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与思考

2019-02-22 08:49贾恒欣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居民收入差距

贾恒欣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 300384)

收入分配不仅是经济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社会公正、和谐的社会问题。收入分配制度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在一定制度上体现社会公平和谐程度,又是保障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机制。

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一)打破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改革开放以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削弱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邓小平指出,要提高各行各业的工资,并实行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从而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正是基于这种原则,并结合中国社会实际,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性构想。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要起到示范作用,兼顾国家利益,照顾整个社会,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和人逐步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责、利关系,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劳动挂钩。“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升。198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按劳分配原则在城市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实行。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1987年1月正式向居住在境内的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

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现阶段我们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并提出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同时要通过有效措施调节过高收入,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目标。在收入分配制度上,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要促进效率,鼓励先进,同时也要重视公平问题,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

(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提并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对分配方式的新探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在坚持按生产要素与按劳分配的同时,要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进而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四)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

由于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不同,再加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社会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97年的0.379 上升到2002年的0.435。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党的十六大针对分配问题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并提出要加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并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公平放在突出地位,提倡共享发展成果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同时提出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2013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调动各方面因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使人们共享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要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年平均增长7.4%,实现了与GDP 增长基本同步;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473 下降到2016年的0.465。居民收入增长动能仍然不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2016年底,提出要对技能人才等七大重点群体进行有计划的激励,带动居民收入整体增加。2017年6月,国务院又印发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四大方面19 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进一步缩小收入。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尤其近几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甚至跑赢GDP 的增速,然而,在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

收入分配结构是指各分配主体或各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比较低。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对于财政收入和企业经营收入较低。2011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提升到60.6%,相对于西方国家仍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中出现“重资本、轻劳动”趋势,与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报酬相比,劳动报酬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收入差距拉大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12年到2016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是 0.474、0.473、0.469、0.462,表现为逐年下降的趋势。[2]然而仍旧超出了国际警戒线0.4。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收入差距。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是2.1,2018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是2.7。二是地区收入差距较为明显。据统计,2014年东、中、西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954 元、16868 元、15376 元。虽然政府推行了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及计划,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有所缓解,但区域居民收入仍存在一定差距。三是行业收入差距较大。行业垄断是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从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看,IT 业 147678 元,金融业129837 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3343 元,而农林牧渔业仅有36466 元。

(三)收入分配秩序缺乏规范性

收入分配秩序是指各收入分配主体 (政府、企业、居民) 进行社会成果分配所表现出的行为和结果。[3]29扰乱收入分配秩序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权力参与分配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寻租”现象。当公共权力成为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时,掌握权力的管理者会把权力作为交换的筹码,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产生灰色收入,扰乱分配秩序。二是非法收入的存在扰乱了分配秩序。如用非法倒卖物资、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居间牟利、弄虚作假、骗钱牟利、坐地分赃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非法收入使一些人通过非法途径在短时间内获得暴利,拉大收入差距,扰乱收入分配秩序。三是由于劳资双方关系的不对等,资方通过增强劳动强度、减少安全保障支出等手段获得高额利润,甚至有些私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抑制了社会的公平、稳定及和谐。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继续坚持两个同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我们要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缩小收入差距。

(一)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收入差距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缩小收入差距,就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共享的发展理念,真正做到“两个同步”,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物质基础。一方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是促进当前收入分配公平的首要任务。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把解决好“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增强农村发展动力,激发农民活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党的十九大也提出了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缩小城乡及区域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4]这就要求,一是要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力争使这一比例达到70%;二是要继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完善劳动报酬的增长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制度;三是要不断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强对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监测及税收调节;四是要完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建立劳资协调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入,抑制行业垄断,规范市场秩序,弥补灰色收入产生的制度漏洞,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三)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要通过财税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健全个人所得税法,健全对遗产税的征收,不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通过税收手段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二是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财政余缺,增加均衡性转移支出,对中西部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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