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下公众参与研究

2019-02-21 17:05龚江泳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众法治体育

龚江泳,李 璐

(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引言

受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影响,我国体育行业反腐败形势比较严峻。从公开的数据以及披露的情况来看,国家和体育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反腐机关进行了大胆改革,并结合新时期和新形势,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体育行业的反腐败工作。其中,专项式反腐、审计式反腐在治理体育领域的腐败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然而,体育行业反腐的局部性、运动性和权力性特征比较明显,并未形成系统而规范的模式来指导整个体育行业的反腐败工作。因此,综观我国体育反腐历史和现实情况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制度式体育反腐与体育法治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一种规范意义上的体育法治反腐模式,应用法治思维,构建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在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公众参与的作用以及参与程度是法治性的重要象征和反映。然而,目前公众参与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模式的效能和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综合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法治型体育反腐当中,为法治型体育反腐建言献策,促进工作实效性提升。

一、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作为体育反腐的重要模式,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具有自身显著特征,对具体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我国体育行业法治型反腐模式总体思路和具体设计。总体上体育行业要由权治与人治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实现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单一治理向联动治理转变,分散治理向统一治理转变,权力治理向公众参与治理转变;具体从法治反腐模式规则体系法治化、法治反腐运行机制科学化两大方面提出完善进路。

(一)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内涵

(二)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特征

总体而言,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具有组织、行为、程序和机制层面的优越性,以法治作为主要治理方式,通过法治的执行力,法制的保障力,问责的约束力以及教育、监督、预防、惩治机制的防范力综合作用,从本源、过程和程序及监督意义上全面建构起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制与机制。[2]与此同时,在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下,需要国家和政府层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体育治理活动,促进体育反腐机构及工作人员执法理念趋向法治化,公务行为行政理念趋向法治化以及腐败社会控制理念趋向法治化。要健全党对体育反腐的领导机制,完善体育行政部门的反腐机制,完善体育司法反腐运行机制,完善公众有序参与体育反腐的机制。要将法治反腐模式放在体育行业反腐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最终性位置加以建构,全面推进本行业法治反腐进程。同时兼顾其它反腐败方式的综合运用,在组织模式、行为模式、程序模式、反腐机制模式四个方面完成向法治型反腐模式的现代转换,实现体育法治型反腐模式的应有作用。

二、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对预防和惩治体育领域的腐败,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促进其作用充分发挥,离不开公众的有效参与,二者的理论基础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理论基础

作为体育反腐工作的创新,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出现并逐渐受到重视,它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治理论、程序正义理论等。涵盖了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家到公民所要遵守的法治理论和规范。[3]法治理论不仅要确立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要建立使个人充分发展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法治理论要求政府能有效维护法律秩序,为制止行政权滥用提供法律保障,并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同时,政府的决策离不开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倡导民主法制理念,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中,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并且在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中,需要落实法治理念,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各项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进而推动体育反腐向法治模式转型,促进体育反腐工作实效性提升。

(二)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利益或兴趣爱好的群体,对政府涉及公共利益事务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公众参与是民主理念的体现与扩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利益意识的觉醒,我国公众参与的意识显著增强。这对反映广大群众心声,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管理权理论、监督权理论。[4]从本质上讲,公民参与是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政府在决策时尊重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准则。在法治型体育反腐中,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参与体育反腐决策与实施活动,为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建言献策。体育腐败不仅影响体育事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还会破坏体育事业的生态,甚至对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让广大公众也可能成为受害者。而公众作为社会监督主体,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监督政府开展体育反腐的各项工作,这对提高体育反腐工作实效性具有一定作用。

三、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公众参与的要素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体育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快速迈向现代化。体育法治建设要求具备一个科学的反腐模式,能为全面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推动体育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发展环境。[5]同时,公众参与在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公众参与的要素包括以下几项。

(一)公民

公民是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的基本要素,公民是政治国家成员的一种资格,具有独立、自由、平等人格,并在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中享有充分的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且具有相对的消极地不侵犯他人权利的责任。公民参与主要是了解体育腐败、法治型体育反腐的基本信息。在制定体育反腐措施,开展体育反腐活动时,需要收集并听取公民的意见,从而让制度和措施更加健全,有利于推动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完善和各项活动有效进行。

(二)组织

组织是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按照一定方式联系起来的团体或系统。以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为目标,让广大公众更好参与体育反腐活动,可以成立相应的组织,有利于信息收集、整合与传播。并能更好收集公众意见,反映公众心声,有针对性地检举腐败行为或对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工作提出多样化见解,让公众更好参与到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当中。

(三)环境

公民和组织能否参与到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当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环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纤维:GRC材料中使用的纤维必须是耐碱玻璃纤维,种类包括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耐碱玻璃纤维短切纱、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欧美国家要求GRC中使用的玻璃纤维氧化锆含量不低于16.5%,此次采用高抗碱玻璃纤维。

制度环境。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成,这是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基础,也为公众的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技术环境。主要包括互联网技术、微博和微信利用技术等。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能让广大公众及时获取体育腐败和体育反腐方面的信息,能拓展更多的信息和知识传播渠道,便于公众的利益表达,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中。

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受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传播和文化活动影响,古代中国有“厌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可能难以激发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积极性。

四、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作为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的重要内容,公众参与对提高体育行业的反腐败水平,提高反腐工作实效性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该项工作也逐渐受到重视,相关规定和制度措施也不断完善。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仍然处于初创阶段,相关规定不健全,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不完善,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为有效构建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是不可忽视的。资料显示,国际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的国家或地区,约有90%的案件来自群众举报。但目前我国所查办的体育腐败案件当中,仅有20%来自群众举报。此外,一项以“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的公众参与意识”为主题的网络在线调查和社区走访调查也显示,约有40%的公众不愿意参与体育反腐败斗争,从整体上来讲,广大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意识不强。

(二)公众参与能力不足

提升公众参与体育反腐能力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对广大公众进行体育反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体育反腐方面的宣传活动。但目前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广大公众普遍缺乏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专业技能。即使参与到体育反腐工作当中,也局限于符号式参与、被动式参与、灰色式参与等方式,[6]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急需改进和完善。

(三)公众参与渠道较少

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但目前面临参与渠道不足的缺陷。例如,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制度化水平较低,参与渠道和途径没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互联网的应用不到位,忽视构建专门的体育反腐网站或论坛。体育反腐公众参与过程中,对于微信和微博的利用不到位。学术机构参与体育反腐的机会较少,体育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不到位。这些问题,难以为公众积极参与体育反腐拓宽渠道,也制约了工作实效性的进一步提升。

(四)公众参与机制不畅

公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举报制度不完善,举报程序不健全,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针对举报人的保密、奖励、保障机制没有严格落实。[7]又如,体育反腐中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不健全等,制约了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水平的提升。

(五)社会团体作用较弱

相关的社会团体数量较少,非政府组织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十分有限。事实上,社会团体能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提升公众参与效率和质量,使公民无论在实践领域还是理论领域都可以有序地参与并为反腐败工作进言献策,对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有效开展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社会团体在这方面的作用较弱,有必要改进和完善。

五、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公众参与的实现路径

改变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中公众参与的不足,不仅能加快反腐模式的转型,还能扩大体育反腐的力量,同时也关系到广大公众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事实上,在体育反腐实践中,如何有效发挥公众参与的正能量,调动广大公众的参与热情,推动公众参与体育法治反腐的规范化、制度化与合理化进行,是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中不容忽视的内容。根据实际工作存在的不足,为拓宽公众参与路径,更好保障和实现他们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利用互联网、法制节目等渠道和形式,加大对体育腐败及其危害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体育腐败在破坏社会和谐、扩大贫富差距、败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危害。进而降低公众对体育腐败的容忍度,增强公众体育反腐的参与意识。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对国家反腐败法律制度合理性进行价值评判,如果反腐制度背后缺乏公民的民主、法治等意识的支撑,将不利于公众参与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另外还要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治理体育腐败力度,加强体育行业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体育反腐宣传教育活动。[8]从而增强公众对体育反腐的信心,提升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主动性。

(二)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一方面,加大对公众参与体育反腐教育的投入,通过报纸、杂志、互联网、电视、课堂授课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体育行业廉政和体育反腐方面的教育活动,让广大公众接受教育,从整体上提升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综合技能。[9]另一方面,注重对公众开展体育反腐技能方面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进行宣讲,让广大公众掌握体育反腐技能,提高反腐热情和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能力,更好适应具体工作需要。

(三)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健全法律和相关规定,明确公众参与体育反腐的渠道,更好引导公众的日常行动。除了通过举报等渠道参与体育反腐之外,还要积极拓展参与渠道。例如,建立体育反腐网站或论坛,重视微博、微信平台的应用,并加强对微博和微信应用的管理,形成良性运行机制,让公众通过这一平台参与体育反腐。[10]还可以发挥学术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定期举办体育反腐论坛,呼吁广大公众参与体育反腐交流和研讨活动,检验学术研究成果,提高体育反腐对策和建议的实效性。采用文艺演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廉政主题教育活动,调动群众参与体育反腐的积极性。

(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例如,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体育反腐举报机制,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举报人的督查、保密、获得补偿和奖励的权利和义务,将举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举报程序,健全举报受理机制,方便公众参与体育反腐。制定并落实举报人奖励和经济、政治、法律保障机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的积极性。又如,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健全舆论监督组织机构,赋予大众传媒一定的独立自主权,让它们享有对体育腐败行为的知情权、调查权和曝光权。[11]同时,广大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越权监督,否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完善网络举报和监督机制,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主动接纳网络监督。完善法律和规章制度,优化网络体育反腐环境,发挥网络监督和网络曝光的作用,提升公众参与体育反腐工作的实效性。

(五)发挥社会团体作用

社会团体是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有利于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让广大社会公众有效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当中,并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益。调查和统计显示,目前活跃在全球政治和经济领域舞台的社会团体多达5000多个,他们在调查和整合民意,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和打击腐败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透明国际”支持并举办与反腐有关的讲座、会议、展览,开设与反腐败相关的课程。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团体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难以有效参与到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当中,所发挥的作用较弱。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促进社会团体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过于严格,再加上社会团体发展面临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的束缚。因此,为弥补这些不足,让社会团体在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有必要改进和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社会团体发展的引导工作。例如,可以适当降低社会团体登记和成立的门槛,明确审批和管理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工作效率。还要为社会团体发展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在资金、场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12]使其在法治型体育反腐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

六、结语

总之,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这对加快体育反腐模式转型,提高反腐败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公民的权利真正得到保障。为了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定要从公民的实际利益出发,让公民通过履行自己的合法权利来惩治贪污腐败问题,进而实现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形成公民参与的现代成长和不断进步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实际工作中应该深刻认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参与能力,综合应用多种策略拓展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参与机制。从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完善的法治型体育反腐模式,有效提升广大公众参与法治型体育反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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