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普法转型:从传授知识到培育价值

2019-02-21 15:42邓多文
关键词:普法高校学生价值观

邓多文

(重庆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永川402160)

一、问题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1]。高校学生作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其法治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全民的法治素养水平,对其加大普法力度显得尤为重要[2]。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八个统一”[3],其中之一是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高校学生普法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法的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法的价值观引导于法的知识传授之中,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政治命题。要实现政治话语与学术话语的统一,必须用学术讲政治[4],把这一重大政治命题转化为学术问题,即法的价值性与法的知识性相统一,是法的价值主导性与法的知识性基础性相统一,这直接决定了高校学生普法从传授知识向培育价值的模式转型及其制度体系构建。为此,在研究思路上,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即从政治和学术统一的维度提出问题,从现实根据和学理支撑两个方面分析问题,最后构建制度体系以解决问题。在研究方法上,由于高校学生普法涉及思想、学理、实践和制度的一体化,本文系统运用阐释学方法,进行思想阐释、学理阐释、实践阐释和制度阐释。在研究展望上,将从理论上、实践上与制度上进一步拓展研究社会主义普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思想政治课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乃至教书育人工作。

二、高校学生普法转型的现实基础

高校学生普法转型在根本上具有实践性,因而首先必须把握高校学生普法从传授知识转向培育价值的现实基础。这需要从高校学生行为模式的现实、违法犯罪的现实、学术研究的现实等三个维度加以考察。考察高校学生行为模式的现实,是基于正向维度,旨在契合主体需要;考察违法犯罪的现实,是基于反向维度,旨在厘清知行悖论;考察学术研究的现实,是基于反思维度,旨在达成实践共识。

(一)与高校学生行为模式的需要契合

按照行为科学、教育科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模式须契合受教育者的行为模式。法的价值性与知识性,契合了高校学生的行为模式。高校学生作为普通公民,不是学习了法的制度知识后行为,而是遵循法的基本价值去行为。比如,他们不可能在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之类的法律制度之后才去商场购物,只可能在基本生活经验所蕴含的价值观引导下实施购物行为,这些价值观比如公平、诚信,实际上与法的基本价值观是一致的,或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只是把这些价值观转化为“黑纸白字”的法条罢了。我们可以大胆设想,假如某个大学生在购物之前,去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会怎样看待这个大学生呢,一定会说他显得异类。高校学生普法应当适应高校学生的行为模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就购物而言,不是传授系统的法律制度知识,而应针对购物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为导向,进行诸如公平、诚信的价值观引导,让学生形成正确价值判断能力,从而懂得运用相关的法律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呼吁高校学生普法在传授法的知识基础上进行法的价值观教育。

(二)法的知识掌握度与犯罪率之间的知行悖论

法的价值性与知识性,还可通过不同群体法的知识掌握度与犯罪率的关系加以验证。掌握法律知识越多,但蔑视法的基本价值的人,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北大法学院前研究生会主席盗窃案的反讽,就可以管窥这一点[5]。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大老虎的典型案例更能看到:这些大老虎有谁不知道法律,有的还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甚至是“政法王”,可谓精通法律,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观出了问题,把法律制度玩弄于掌股之间。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2003年前五年一般公务员的犯罪率是普通老百姓的2 倍,司法工作员的犯罪率又是一般公务员的2.5 倍,申言之,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率是普通老百姓的5 倍[6],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证明了法律知识的多少与犯罪率的高低的正相关关系。这些典型案例和数据给高校学生普法敲响了警钟,不应固守传授法律体系知识的窠臼,而应开启培育法的基本价值观主导的教育模式。

(三)学界对高校学生普法倾向的实践反思

对高校学生普法存在的注重知识教育、相对忽略价值引导的倾向,学界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实践反思。一是与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与全民法制教育相联,大学生法制教育经历了法律常识模式→法律意识模式→法律素质模式,如王建宇(2003)[7],甘玲(2007)[8],陈大文、刘一睿(2009)[9];二是法律知识再丰富,如果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价值的认同,就更可能违法犯罪,使法律形同虚设,丧失权威性,如石书伟(2003)[10],黄云霞(2007)[11],梁文化(2008)[12],曾昭皓(2011)[13];三是法制教育有别于掌握系统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专业教育,所以培养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才是目的,而掌握法律知识仅仅是载体,如张绍平、刘张琴(2007)[14],陶建新(2009)[15],王晓慧(2009)[16],彭美、张莉(2011)[17],崔楠(2012)[18],张会峰(2012)[19];四是法律知识教育容易滑向“法条主义”,忽视法条背后的价值取向,如刘咏梅(2005)[20],沈有梓(2009)[21],郑文姬(2009)[22];五是思想性重于知识性,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属性要求,如陶建新(2009)[15],张小平、曾裕华(2009)[23]。学界通过实践反思,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高校学生普法应以法的知识教育为基础,突出法的价值观引导。

三、高校学生普法转型的学理支撑

考察现实基础所达成的基本结论是,高校学生普法坚持价值性与知识性相统一,应该是法的价值主导性和法的知识基础性相统一,并非法的价值性与法的知识性并驾齐驱。因而,高校学生普法要改变传授法的知识为主的教育,转向以培育法的价值观主导的教育。这种转向可进一步从高校学生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提法、基本属性、基本指向加以学理分析。

(一)从法制到法治的概念转变

学界反思成果的遗憾之处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框架内讨论问题,而没有从普法的基本概念进行厘清,也就是说,没有厘清普法的“法”,究竟是“法制”还是“法治”。法、法制与法治是法学概念,所以应该放宽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视域,引入法学的学科视域。考察中外法的概念,法有形式、实质之维,形式上指规则、制度,而实质则指规则、制度的价值基础。按照中国法学的主流界定,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制度体系,在价值上它是中立的,而法治则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包括法律制度、制度体系保护的基本价值,前者侧重法的形式,而后者突出法的实质[24-25]。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故意杀人罪,从法制的层面,涉及刑法总则第13 条、第14 条、第17 条、第20 条和刑法分则第232 条等诸多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有关故意杀人罪的制度体系;从法治的层面,这些规定都旨在保护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而生命权是法的基本价值。由此延伸到教育的层面,既有侧重法律制度、制度体系的知识教育,又有侧重这些法律制度、制度体系所保护价值的价值观教育;前者可称之为法制教育,而后者可称之为法治教育。高校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专业教育,法的知识教育和法的价值观教育同等重要,需要强化学生运用法制体系知识保护基本价值的能力教育。高校学生普法则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应侧重法的价值观教育,仅要求学生理解或掌握必要的制度知识,不需要让他们掌握系统的制度体系知识,否则与法学教育目标重复,同时现有的师资也无力实现。这就是说,高校学生普法是一种法治教育,而非法制教育。就前述的故意杀人罪而言,法学教育必须让学生掌握保护生命权所涉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系统法律制度知识,而高校学生普法则应通过洞穴奇案[26]、安乐死、医疗决策的伦理维度(停止供应食物和水、人体器官买卖、医生应当告诉病人什么)[27]等经典案例或疑难问题,来对学生进行保护生命权的价值观教育,这个过程当中仅仅涉及相关的、但不是系统性的法的知识,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二)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提法转变

在基本提法上,我国从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到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走出了一条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之路。对社会主义普法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将“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后的“七五”普法、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沿用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教育”的提法,而之前有关中国共产党的党代会报告、党内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用的都是诸如“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教育”此类术语。从规范层面讲,作为社会主义普法的重要环节,高校学生普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存在从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因此,高校学生普法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可视为对从法制到法治转变的回应。职是之故,从法制向法治转变蕴含着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转变、从知识教育到价值观教育转变,高校学生普法从法的知识教育为主到法的价值观教育主导转变,不仅在学理上正本清源,而且在制度上有章可循。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主导性与知识基础性

在基本属性上,高校学生普法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在处理价值性与知识性的统一关系时,必须坚持价值观的主导性、知识的基础性[28]。这就意味着,在高校学生普法实践中,对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法的价值性及价值观引导处于主导地位,而法的知识性及知识传授处于基础地位。因此,高校学生普法就是以法的知识教育为基础的法的价值观教育,要防止法的知识教育主导倾向导致高校学生普法的盲目性。从纵向来看,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变动较大,法律制度的废改立是不可避免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工作仍然艰巨。作为高校学生普法的法的知识教育要适应法律制度的变化,难度可想而知。但是不论这些制度如何变化,它们的基本价值是保持不变的,或者说,法律制度的变化是为了更好地坚持这些基本价值。所以,传授法的知识教育应该向培育法的基本价值观教育转变。从横向来看,世界各国(地区)对法的基本价值的保护态度是一致的,但保护这些价值的具体制度往往不同(对前述的故意杀人,全世界对生命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态度没有区别,但具体的刑法制度规定就是不一样的)。高校学生普法在法的价值观教育主导下传授法的知识,使学生不仅具有世界眼光,而且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信、自觉。

(四)法的价值性与法的知识性指向

既然高校学生普法坚持法的知识基础性与法的价值观主导性相统一,就必须厘清法的知识和法的价值观的基本指向。法的知识不外乎法的理论知识、制度知识等,这一点毋庸置疑,无需赘述。法的价值观应该指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理由是:第一,从法的价值论角度,法的价值观应该是法所保护的基本价值观。对此,学界并无统一认识。一般认为,自由、平等、公正、秩序价值观是法的基本价值观,但研究者往往会增加其他价值观,比如生命价值观、人权价值观、人的全面发展价值观等[29]。这些研究成果的最大遗憾在于没有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的基本价值观,才能够避免上述遗憾。第二,从各国制度实践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方国家“虽然执政的党派不断更换,各领风骚四五年,但他们的价值理念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司法行政行为等都置于核心价值理念的统摄之下”[30]。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置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摄之下,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每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观。这不是基于纯粹的理论认识,而是基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因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具有2018年宪法依据(《宪法》第24 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部门法的制定根据 (《民法总则》 第1 条规定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导向和个人价值准则中,唯有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与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联系,即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对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保障、促进、限制作用,因而透过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可以培育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为法的价值观,不仅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等),而且有利于培育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高校学生普法转型的体系建设

以上分析表明,高校学生普法坚持价值性与知识性相统一,其要旨是实现从传授法的知识向培育法的价值观转变,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培育法的价值观就是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内容任务、方式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这里首先要明确现有制度文件实现从传授法的知识向培育法的价值观转变的发展历程,进而构建高校学生普法培育、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主导、融入高校学生普法的制度体系。

(一)指导思想

“一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为实事求是,当时的最大实际就是人民群众缺乏法律常识,所以重在普及法律常识,基本谈不上价值观教育。“二五”普法把学习国家法律常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作为指导思想,其中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具有价值观教育因素。“三五”普法指导思想中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样如此。“四五”普法、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公民、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包括了法的知识、价值和能力等三个方面的要素。“五五”普法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蕴含了法的知识教育与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六五”普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彰显了法的知识教育与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七五”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而这两个方面相对于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已经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指导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了法的价值观教育,其基本要求是法治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把法律的约束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提升精神紧密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由是观之,高校学生普法培育法的价值观,已经从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观念、理念、精神等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变。由于每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具有密切关系,而法治即依法治理,其实质在于妥当处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每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要求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好国家、社会、个人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并不是相互孤立的,高校学生普法应从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一体化的维度,构建教育教学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学生普法就是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整体性的融入,而不是国家或社会或个人层面局部性的融入,特别是不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学生普法,简单地赞同于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学生普法。

(二)主要目标

对普法的主要目标,普法的制度文件有直接规定的,大多数文件没有直接规定出来;对其中的知识目标和价值观目标、高校学生普法的知识目标和价值观目标,也有明确规定和间接规定两种方式;对价值观目标,有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诸多表述方式。纵观这些制度文件,有三点值得关注:第一,“四五”普法提出,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表明从普及法的知识、培育法的价值观转向实现法的知识、价值观和能力三者结合。第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并且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表明在法的知识目标和价值观目标中,价值观目标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第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法制宣传教育的价值观目标指向性就是很明确的,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主要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仅突出了法的价值观目标,而且突出了价值观目标对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的引领作用,从而引导高校学生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校学生普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31]。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高校学生普法从一般的普法活动转变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高校学生普法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包括了融入高校学生普法;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普法之中,当然包括贯彻到高校学生普法之中。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因此引领、主导高校学生普法;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社会主义治理强化价值导向、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作出具体安排。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作为未来五年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规划。这些《意见》和《规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学生普法,提供了有益的制度安排。

(三)内容任务

较长时间以来,包括高校学生普法在内的社会主义普法内容任务侧重法的知识教育,尽管社会主义普法文件也有法律意识、法制意识、法制观念、法治观念、法律素质等法的价值观教育相关表述,但相形于法的知识教育,并不处于主导地位。从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以及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有关专门规定中,同样可以得出高校学生普法内容任务侧重知识教育的结论。当然,高校学生普法内容任务的价值观教育逐步得到强化。“五五”普法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七五”普法内容任务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快完成“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从而彰显高校学生普法内容任务的价值观主导地位。

为此,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高校学生普法的耦合机制,构建“说话·办事·服人·维权”的“四位一体”教育教学内容框架,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上、系统性融入高校学生普法。第一,用证据说话。从国家、政府层面,“用证据说话”主要针对作为其代表的公务人员,特别是警察而言的。国家对公民的指控建立在证据而非巫术的基础之上,并且引入陪审团(员)审查证据,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确保自由、公正与平等,彰显民主与文明,使国家强盛、社会和谐具有法治的基础。在社会、个人层面,只有每个公民在遇到纠纷的时候“用证据说话”,纠纷才可能得到公正、平等处理,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公民在“用证据说话”时,遵循诚信原则,才能正确地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触碰法治的底线。第二,按规则办事。按照社会法学的观念,法治实质上讲规则治理,而非狭义的法律治理。因此,这里的规则,是包括法律在内的广义的社会规则体系。国家按国际法规则办事,才能走出“强权即真理”的历史误区,步入文明国家之林;政府按自己制定的国内法规则办事,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自由、公正、平等与和谐;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按规则办事,才能保障组织内部的自由、公正、平等与和谐,从而助益于整个社会的自由、公正、平等与和谐;任何公民个体按规则办事,就会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建基于法治而不越矩,当然才会助推各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的自由、公正、平等与和谐。第三,以道理服人。这里的道理,包括法理、情理与事理。国家只有在世界舞台上“以道理服人”,才会被他国作为文明国家而非霸权国家予以尊重;在国内,政府只有按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基本道理去立法、执法、司法,才能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基本保障,国家的高度文明才有可能。对公民而言,以道理服人,才能堪称言行友善,从而促成社会和谐,尤其在爱国的场景中,才能做到理性文明。第四,凭程序维权。对国家和政府来说,凭程序维权是指凭程序维护权力、权威,也就是说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关切的重大利益问题上,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实则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杜绝闭门立法、暗箱操作甚至暴力执法,国家和政府的权威、权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而不是反抗,才能保证社会的公正与和谐,从而在根本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公民个体,凭程序维权,指的是凭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里的程序,不仅仅指司法程序,还指包括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调解程序、协商程序在内的所有司法与非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应该成为最后不得已的选择,而不是首要选择。不凭程序而采取闹访、暴力等方式维权成功,实际上突破了法治底线,会损害社会的公正、平等与和谐。国家和政府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促使公民凭程序维权,并防止闹访、暴力维权的发生。

(四)方式方法

为了实现法的知识教育,基本方式是开设法制课、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特别对教师加强法律学科知识培训、送法上门、利用各种媒介比如开设法制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出版各种法制知识读本、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创作法制文艺作品等。高校学生普法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5年以前称“两课”),其方式方法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方式方法保持一致,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中启发式、讨论式的运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积极采用读书、讲课、研讨和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实际上就是将法的价值观引导寓于法的知识传授之中。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大力提倡和推广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其实质在于教学方式方法必须突出价值观主导地位,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教育教学方法与前者相同。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不仅更生动、更直观地实现法的价值观引导,而且在交锋、交融中实现价值观教育主导。

由此,需要强化以下方式方法。第一,教学内容转化方法。坚持主题—问题—专题—案例导向,即根据每个模块已经确立的价值主题,围绕“说话·办事·服人·维权”四个模块存在的实践问题,凝冻出若干教学专题,每个专题辅以经典案例(故事),按课前学习—课中研讨—课后实践分解教学内容。第二,课堂教学实施方法。开发课前学生进行网上学习的MOOC 课程;打造课中翻转课堂,突出案例研讨,在师生互动、价值交锋中实现价值观主导;构建课后实践操作体系,使学生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案例大赛、普法宣传等法治活动中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行为中遵守社会规范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多方协同推进方法。在学校层面,学校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共建法治实践基地,让学生走出去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律工作者请进来培育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二级单位层面,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其他二级院系等合作,共同挖掘专业课程的普法教育资源,构建专业思政、课程思政、思政课程的一体化机制;在教师层面,思政课骨干教师、专业课骨干教师、学生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定期共同研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学生普法的具体问题,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学生普法的精品专题、项目申报、学术成果,构建高校学生普法的优秀教学科研示范团队。

(五)考核评价

法的知识教育重在评价法律常识、法律知识的了解、熟悉、掌握、运用程度,还对单位确定了达标比例,并实施激励机制。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是对前述侧重法律知识考核评价的突破。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结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将反映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行为、态度和实践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这就把法的价值观培育和实践考核评价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有利于实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的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总体目标。

因此,考核评价要实现课前考评价值知识、课中考评价值辨析、课后考评价值实践相结合。第一,考核环节彰显过程性。无论高校学生普法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制度文件,都规定了教育教学的过程性。为此,将考评环节分成课前、课中和课后环节,其中课前考评为网上考评,课中和课后考评为网下考评,课前、课中考评为校内考评,课后考评为校外体验和校内践行结合,有利于“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参见教育部等三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第二,考核要素彰显统一性。在认识要素与实践要素统一上,课前价值知识考评、课中价值辨析考评,侧重认识要素考评,课后价值实践考评侧重实践要素考评;与课前、课中和课后考评环节对应,从价值知识到价值辨析再到价值实践的递进,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与实践统一的发展规律。在肯定要素与否定要素统一上,课前价值知识考评,既掌握正确知识,又摒弃错误知识;课中价值辨析考评,既认同正确的价值观,又纠正错误的价值观;课后价值实践考评,既给遵纪守法典范加分,又给违法违纪者扣分。第三,考核主体彰显互动性。在课前价值知识考评,师生通过网络互动;在课中价值辨析考评,学生互相辩论、教师引导总结,呈现出生生互动、师生互动;在课后价值实践考核,学校的学工人员、党务工作者、后勤工作人员等,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家庭的父母等亲属,也是重要的考核参与主体,不仅涉及高校学生,也涉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他们之间的互动。

五、结 语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社会主义普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均是重大的理论、实践与制度命题。高校学生普法坚持价值性与知识性相统一,即法的价值观主导性与法的知识基础性相统一,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这三个方面重要论述的新思想,也具有问题意识、学理基础。基于此,高校学生普法要实现从传授法的知识向培育法的价值观转变,从而构建高校学生普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层面开展拓展性研究:一是在高校层面,把这一体系应用于高校学生普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发现实践运行的具体问题并加以总结、完善,进一步探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主导性与知识基础性统一机制,构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乃至整个教育教学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二是在学校层面,由于高校学生普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分别是青少年普法、学校思想政治课以及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进一步探索青少年学生普法从传授知识向培育价值观的转型,构建青少年普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衔接机制,学校思想政治课、思想政治工作乃至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主导性与知识基础性统一机制,以及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衔接体系。三是在家庭、社会、政府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32]。因此,要厘清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职责,逐步改变社会主义普法、思想政治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侧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在协同推进社会主义普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对思想政治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协同育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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