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麟
作为具体制度结构与制度体系的产物,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特色鲜明,可界定为一种“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①,其形成过程、主体机构、调整方式均有趋异性;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逐步形成了“迥异于工业化国家的治理理念和体制机制格局”②。其间,媒体何为?在现实语境中,建制内的媒体总体上作为“治理参与者”而存在,基本行动方向已然明确。以“文件政治”的视角进行逻辑推演,可以发现:在“应然”意义上,媒体负有一定角色期待,被视作“劳资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构成”③。不过,媒体是嵌入具体时空政经结构中的一种社会机制,其“实然”层面的作为需要立足具体经验事实进行观察。在构建“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的语境中,媒体应如何成为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积极行动者?
在当代经济社会转型中,中国劳动关系演变整体呈现出一种从“显性合作”走向“显性冲突”的轨迹。④其间,不少历史的、隐性的存在,逐步成为现实的、显性的问题,童工劳动即是如此。法律规制层面,当前中国明令禁止使用童工;然而,童工雇佣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并不鲜见,从媒体公开报道中已可窥一斑。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检索,2000年至2018年间,“篇名”中含关键词“童工”的报道与评论有322篇,其中95%左右均指向本文所关注的国内童工劳动问题,“凉山童工”则是被提及最多的群体。可见,这是一个法律严禁而现实尚存的尴尬社会问题。在童工劳动这一具体议题上,当前中国媒体如何在框定的空间中,寻觅到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合适进路?
溯其本源,童工劳动是世界近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伴生问题。英国工业革命初期,童工已成为重要劳动力来源。在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使用童工是一种普遍现象且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和行业性特征”⑤。20世纪初,国内学界已出现不少讨论童工劳动产生原因、现实危害、解决举措的著述。⑥新中国成立后,自1949年至1978年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童工劳动已不复存在。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童工劳动再度成为“社会问题”。观察政策举措,中国政府为消除童工现象进行了诸多努力。1988年,劳动部等五家机构联合颁布《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1991年国务院出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在2002年修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亦有相关条文。中国还批准加入了《儿童权利国际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重要国际条约。不过,理念和实践之间存在显见距离,童工劳动难以禁绝。论者对此多在法律规范层面探讨,从“国际劳工标准”或“青少年劳动之保护法制”等角度审视国内童工立法缺陷。
媒体与劳动关系研究是一个“有待深垦”的领域,⑦具体在童工劳动治理上亦不例外。既有研究多是简单述及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强调媒体让公众意识到童工劳动是现实社会问题。以媒体童工报道为中心的系统探讨,目前仅有一项内容分析研究,其指出:媒体注重采取法律视角、注意表达童工声音,从而在揭露和促进童工问题的解决、“形成社会上有利于儿童权利实现的共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⑧这一结论显示出媒体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可能性,整体上是成立的。鉴于经验现实的错综与复杂,媒体具体行动及其实际影响,尚需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考察。
作为一种嵌入性社会机制,当前中国建制内的媒体,总体上作为“治理参与者”而存在,基本行动方向已然明确。“典型报道”抑或“批评报道”,究其本质均可视作一种“治理技术”⑨。当前中国的“国家-媒体”关系具有“去西方语境”特色:“国家”作为影响媒介行动的关键性力量,在一定时空内会承担着“批评报道的推动者和支持者”功能⑩。在这一特定“国家-媒体”关系所框定的界限内,具体结构位置以及能动性的差异,往往导致媒体实际作为存在明显分际。结构位置难以轻易调整,可否成为能动主体更是关键所在。
观察2000年以来国内媒体相关报道,以2008年《南方都市报》东莞“凉山童工”案例影响最为显著。当年4月28日,该报在“重点”版刊发两篇报道,具体披露童工悲惨境遇,头版同时刊有一条导读——“东莞‘童工’买卖 记者奔走川粤解开童工‘产业’链”。此事件迅即为全国瞩目,除社会公众关注、高层领导批示之外,还激发了人类学学者深入考察珠三角彝族流动工人群体的生存境况。不过,这组报道当时已受质疑。5月2日,《南方日报》发布专案组调查结果,明确指出采编存在核实问题。次日,《重庆商报》刊发一则《“拐骗强奸”未核实 报道系实习生所写》的报道,主标题和正文均突出强调了上述新闻失实。对于相关批评,目前可见的公开材料中,仅有一篇参与者的“记者手记”略有回应,表示在暗访中保留了充分证据。鉴于这一案例颇具张力,本文拟以此为个案,探究媒体在参与劳动关系治理中的经验得失。
在个案研究中,本文拟从下述方面展开探讨:1.媒体当时怎样具体呈现“凉山童工”事件?是否促进了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的治理?2.人类学学者如何分析和判断这一事件?他们如何看待相关媒体报道?3.据此个案经验,媒体如何方能成为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积极行动者?本文将基于三类资料进行分析:1.媒体文本,共搜集了《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凉山日报》等媒体新闻与评论近30篇。2.人类学的研究,主要是1篇有价值的博士论文,此项学术成果问世有媒体报道激发之功,该文对媒体的“偏差”及“负面影响”也多有批判。3.访谈资料,主要访谈对象包括:上述博士论文作者刘东旭,他的成果为同行所肯定;一家新闻业务类期刊编辑Z君,该刊发表过一篇当年参与报道者的“记者手记”;媒体研究者C君,曾在《南方都市报》进行过较长时间的田野观察;以及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者D君和W君,他们对本文所援引的人类学研究成果多有关注。
观察历年以来国内媒体呈现境况,其基本内容不外乎:描述童工境遇——“失学+繁重劳动”;解释童工成因——“家庭贫困+企业非法用工”;突出政府行动——“解救+专项整治”。然而,此次《南方都市报》重点关注童工形成过程中的“交易链”问题,以一个特定的具体框架——“黑色交易”,解释凉山彝族地区“带工”现象,这在同类报道中未明确出现过。
追溯其源,“框架”概念旨在解答“人们如何建构社会现实”问题,即尝试理解人们在具体情景中如何组织经验及赋予意义。任何框架都提供了一种特定的理解、思路或视角,形成“诠释的基模”(schemata of interpretation),令人以之“分辨、觉察、确认和命名似乎无限多的具体事实”。选择以何种“框架”来建构“现实一隅”或“意义的一个特定范畴”则是动态的“架构”(framing)过程。人们在传播文本中会以具体框架,对现象的问题定义、因果解释、价值判断、处理措施给出特定描述。此即:框架具有“预警”“诊断”“道义评判”与“处方”功能。框架是隐藏在可见文本符号背后的“元传播结构和意义生成原则”,可经由考察“框架符号”与“归因符号”来确定媒体文本中使用的框架,前者包括“比喻、例证、关键词、深描”等象征符号,提示读者“究竟发生了什么”;后者包括“显着归因、可见后果、原则诉求”,提示读者“为什么会发生”和“如何解决问题”。观察《南方都市报》的相关文本,主要包括3篇报道《工头猖獗大山 黑手伸向校园》《工头拐骗凉山童工批发东莞》《获救童工哭着不肯走》和1篇社论《童工黑市:法治缺失下的产业沉沦》,分析其运用的框架符号和归因符号,其间“黑色交易”框架明显可感。
框架符号方面:一是关键词,运用“拐骗”“诱骗”“黑手”“批发”“买卖”“黑工”等倾向鲜明的词语,尝试描述相关现象;二是例证,诸如“马海布是屯地村被拐童工的一个缩影”“一位自称叫潘阿杰的工头”“左耳戴着银色大耳环的”工头、声称“我不想回家,爸妈把我卖了”的小女孩,反复以不同童工、工头的实例来证明存在黑色“交易链”;三是比喻,典型如“像白菜般在东莞买卖”,以凸显旺季的童工“交易”状况及其实质;四是深描,以具体细节描摹事物,或是童工的无助——“近百名小孩,带着脸盆、被子等行李,聚集在小超市门前,他们像超市里摆放的商品,按照横排的顺序列队,他们在等待着别人的挑选”,或是工头的残暴——“他暗示,如果员工不听话,只要给他一个电话,他会派人过来打到他们听话”。
归因符号方面:一是显着归因,大凉山地区的贫穷、珠三角企业的非法用工等因素虽被提及,但“黑心工头”则被视为罪恶的渊薮——他们诱惑、拐骗、盘剥童工,甚至施以“奴隶制”般的控制;二是可见后果,除了损害未成年人权益、加剧凉山教育窘境外,报道中还特别提及:金钱诱惑改变了“凉山人的民风”,使得“带工”现象蔓延;三是原则诉求,社论将新闻曝光的现象称为“如此暴乱悲惨的底层故事”,将其性质界定成“法治缺失下的产业沉沦”,提出应以政府严格监管、国家法治“兜底”来治理“童工黑市”问题。此处,“问责”与“救济”是勾连原因和解决方案的准则。
在新闻架构中,框架通常被认为有四个栖身之所——“传播者的认知”“传播者建构的文本”“文本接受者的认知”以及“传播活动和文本流通的场景”。上述考察主要就第二项展开,提出《南方都市报》建构出一个“黑色交易”框架,基本是静态的分析。潘忠党教授提出:话语(文本为再现的体系)、话语的建构(框架建构的行动及过程)、话语的接收(效果及其心理机制),作为架构分析的三大范畴,在社会建构主义的学理框架内,每一项均是动态的过程,皆以行动及其场景为构成元素。鉴此,以下将从“传-受”双方的认知方面试作探讨。
一是传播者的认知。2008年8月,一家新闻业务类期刊发表一篇“记者手记”《揭开凉山童工黑幕》,作者为本科刚毕业的《南方都市报》实习记者CX。数月前参与报道时,他尚是该报东莞记者站实习生。前述政府专案组的调查通报指出,工头“拐骗强奸”童工的信息是其“暗访”所得,报社未进行进一步的核实。访谈期刊编辑Z君获知:该文并非“自由来稿”,按编辑部常规操作,应是直接和报道团队的“约稿”,由其内部决定谁来具体执笔。因而,这篇手记可以作为探讨传播者如何建构框架的背景资料。
按其叙述,童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选题,一名正式记者在4月3日接到“读者爆料”之后,派实习生CX前去核实线索。通过一番“惟妙惟肖的表演”,CX接触到一名彝族工头,从其介绍中感受到,“在产业升级与廉价劳动力的大背景下,东莞童工黑市俨然成型”。4月4日、5日,CX通过“暗访”,成功打入“童工组织内部”,他“编造”了一段自己“遭受父母抛弃、被人贩子拐骗进黑砖窑做苦工”的悲惨往事打动童工,使之“争先恐后”控诉工头罪恶。此外,CX还接触到一名年仅12岁特殊的“童工”,其言童工在凉山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自己前来考察广东的劳动力市场,为“成为一个大包工头做准备”。这些信息反馈回报社后,部门主任当即派记者奔赴凉山,并让CX继续负责东莞的暗访。经过“长达20多天”的调查,报道团队查清“童工黑网”,“印证”存在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利益驱动工头的“拐骗”“批发”和企业的“雇佣”。在此文中,CX还提及:事后他被3名专案组成员“轮流问询”,幸好在暗访中注意留存证据,以“录音、录像和图片构成一道严密的证据链”。通观这篇手记,明显可以感受传播者的自信洋溢——“黑色交易”框架是基于调查的精准判断。不过,这一文本中对“暗访”所获信息的个别描述大胆得让人生疑。对此,编辑Z君在重读后表示:刊发这一类文章,是向新闻一线的实践者“致敬”。当时“应该与作者核实过”,最后尊重其意见。现在看来,一些细节和表述“很情绪化”,“如果是现在,说实话应该会做一些处理,使表达更克制,这也是在保护记者”。
二是文本接受者的认知。较之以往同类题材,《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激起了相对更为强烈的反响,一个关键因素是凸显存在一条残酷的童工买卖“产业链”。对于传播者建构的“黑色交易”框架,文本接受者究竟是如何认知的,我们至少可以观察两类主体。第一类是媒体和普通公众,他们的反应是“认同+谴责”。“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收录的9篇媒体评论——《消除贫穷才不会遭遇童工之痛》《“童工门”能否趟过贫穷这条宽宽的河》《童工产业链旁边有多少睁眼瞎》《面对童工法律的空间有多大》《根治童工现象还需产业结构升级》《童工事件是谁的耻辱》《如何帮童工们找到回家的路?》《童工现象的深层原因在经济》《为什么管制再严也难消弭童工》,尽管观察视角、核心观点各有千秋,但是行文均先认同存在童工“黑色交易”,继而以谴责的态度展开具体分析。普通社会公众大体也是持这一“认同+谴责”的认知,从现下零星可见的网络留言中能窥一斑。第二类为专业研究者,其反应则是“震惊+疑惑—探寻”。由于事件直接指向珠三角的彝族劳工群体,致力劳工研究、族群研究的学者相当关注此事。对媒体建构的传播文本,他们既感震惊,同时基于专业判断又生疑惑——为什么“童工”和“工头”均是彝族?此种基于人身依附的“带工”现象何以生成?当“黑色交易”框架被政府专案组否定后,专业研究者未停止思考,认为事件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待解答,并且展开进一步的实地探寻。
综上,2008年《南方都市报》在报道东莞“凉山童工”事件时,传播者基于自身“暗访”调查的判断,具体运用不同类型的框架符号和归因符号,建构出一个“黑色交易”的特定框架。对此,尽管专业研究者持怀疑乃至否定的态度,而媒体和普通公众却是基本认同。经由这一框架,凉山彝族地区的“带工”现象被描述成近似传统“奴隶制”的重现,是一种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的罪恶。
迄今,《南方都市报》对东莞“凉山童工”事件的曝光,所激起的社会反响在同类题材中最为显著。原初报道及后续讨论所建构、强化的“黑色交易”框架,无疑是一关键要素。对此,一个人类学研究团队的行动值得关注,他们对媒体报道涉及的“带工”现象及“工头”群体进行了深入探究。
2009年5月,师生一行8人“满怀忐忑”地前往东莞对彝族工人群体和工头进行了一次“探险式”的短期寻访。期间,他们直接接触到媒体所渲染的“黑心工头”,并进行了细致的访谈;还深入到社区和工厂,观察了工人的日常生活状况。据刘东旭博士所述,此次调查“在很大程度上校正了”他们从报道中获知的信息。当时,这些工头给人一种“彝族人的开拓者”的印象,从工人身上挣钱的同时,也起到了“工人保护者”的作用。2013年,他基于在珠三角和凉山地区的长期田野实践,完成博士论文《流动的社会秩序——珠三角彝人的组织与群体行为研究》。此项研究为专业学术社群所认可,被认为是一篇优秀的人类学民族志作品,有机结合“工人研究”与“族群研究”两种视野,揭示了当下中国工人群体“基于族群因素而生成的内部多样性”,获“2014年余天休社会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这篇论文对《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进行了具体审视,开篇即整段引述了《工头拐骗凉山童工批发东莞》中的文字,指出这一新闻及后续讨论,不仅共同揭露了当时广东东莞企业使用彝族童工现象,更进一步披露出一个特殊群体——“彝族领工工头”。该文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媒体作为——其所呈现的童工悲惨境遇“强烈刺激了人们对弱势工人群体的同情,进而积极地反思政府监管部门的缺陷”。然而,更多的是批判——认为媒体舆论将“领工制”与“彝族传统的奴隶制”联系起来是一种严重的“误读”,使工人与工头的关系被建构成“近似于过去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并且强调:这一富有“想象力”的联系,对于“普遍被社会进化论话语所熏染”的公众来说,非常具有“煽动效应”,对珠三角成千上万流动彝人的境遇造成了“长远的负面影响”。
在此项研究中,“领工制”被界定为一种“用工和招工模式”,对其何以生成及运行实质,特别是彝族工头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刘东旭博士进行了系统分析。他的下述发现值得注意,可视作对前述媒体报道建构的“黑色交易”框架的回应与校正。
一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彝人方才有规模地离开传统彝区,前往省内外的其他城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其最主要的选择是投身珠三角地区工厂制造业。在完全陌生的新环境中,流动彝人处理现实问题时,依然会援引习惯的观念和习俗,传统的“等级、家支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其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行为逻辑。二是大量彝人能在珠三角流动与普遍存在的“代工转包生产体制”紧密相关。这一极其依赖于国内廉价劳动力的发展模式,是缔造珠三角“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在2001年前后受到挑战——普通工人工资迫于多重原因“不得不涨”,临时工、学生工、派遣工等多样性的群体开始出现,用工模式从“偏一致化”转向“差序化、等级化”。企业在世界市场波动中“逐底竞争”的需求、政府的事实“默许”和政策“空间”,使得临时用工模式大行其道,珠三角劳动市场中形成一种“差序的劳工体制”,彝族工人由于语言、习俗和组织方式异于主流的工人群体,成为处于底端的“后备劳工游击队”。三是彝人放弃“自由和面子”进厂打工,除追求经济利益和提升物质生活之外,往往还缠绕着其他非经济的“社会性因素”,对族群内部的“群体性生活”有着强烈需求。领工制模式以群体方式安排工人进厂的做法,契合了这一精神性和社会性需求,其流变体现了彝人群体“在过度市场化的处境中重新寻求社会性整合和庇护的过程”。四是彝人领工制是一种以工头为核心的劳务经济形态,在连接工人和企业、协调彼此关系的过程中,工头群体担当着“多面向中间人”角色,具体体现在“劳务代理人”“族群文化交流媒介”“纠纷调节者”三个方面,需要为困境中的个体提供“生存性保障”。
简言之,人类学的经验研究认为:彝人领工制实际上更像是一种“准工会制”或“准劳务派遣制”,经济上的契约关系之外,它还倚重亲戚、同乡和社群等社会网络关系。珠三角地区“代工转包生产体制”所催生出的“差序的劳工体制”,是这一模式生成及发展的“结构性背景”。作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底边群体”,彝族工人宁愿安于领工制有其内在逻辑,不仅是“丛林社会”中寻求生存庇护的策略选择,而且是流动生涯中对“共同体”精神归属的渴盼。可见,人类学学者对媒体的批判要点在于:简单以“黑色交易”的框架呈现彝族的“带工”现象,将工人与工头的关系片面地描述为“经济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将这一关系隐喻为彝人社会传统奴隶制的残余,是对领工制的严重“误读”。
经由上述分析,可以发现:2008年《南方都市报》对东莞“凉山童工”事件的原初报道及后续讨论,聚焦重要且敏感的童工劳动问题,具有突出的公共性指向,体现出媒体在劳动关系治理中能有一定作为;即唤起社会公众关注、成为制度变革起点。然而,人类学的经验研究对于媒体作为虽有肯定;更多却是批判——提出媒体未能深入探寻珠三角彝族工人的组织与群体行为的特定逻辑,其所建构出的“黑色交易”框架,既未能完全准确地描述问题的表象,更未能趋向精准地为问题实质定向,以致严重“误读”了镶嵌在特定政治经济结构中的“领工制”。
新闻生产与学术研究有着不同逻辑。在时空因素的结构性限制下,媒体报道通常难以企及人类学观察的深入与精细。在与笔者讨论时,劳动关系研究者D君认为:当前中国语境下,媒体“报道/曝光”对于“促进具体事件的解决乃至更宏大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构都有很强的作用”。“严谨”的学术论文,可能在揭示“事实真相”方面比“粗糙”的新闻报道值得信任,但未必能引发同样的“公众注意”,乃至“更进一步的群体情绪的积累和爆发”,从而推动现实治理展开。本文认同这一观点,在“凉山童工”事件中,媒体报道尽管事实细节层面存有争议,需要检讨专业性的不足;然而,“唤起注意”方面无疑颇有作为,揭露出珠三角代工企业中存在的严重非法用工现象,是一例典型的“舆论监督”,对于劳动关系治理有所裨益。此外,它所建构的“黑色交易”框架并非毫无根据,刘东旭的研究中也提及:随着劳务市场情况变迁,“工头”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确实有人不惜通过“拐篇”“欺骗”的方式招工。那么,人类学研究对于媒体报道的批判是否还有意义?
剖析这一个案,本文认为:在构建“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的语境中,聚焦于真问题并且努力寻求呈现具体问题的实践逻辑,是媒体其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一种进路。关于“实践逻辑”,笔者认同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在实践社会学理论脉络中的阐释——实践是一种“非意识化的在习性引导下开展的行动”,是“在时间中逐渐展开的不可逆且不确定的历时性过程”;实践逻辑即人们“在实践中遵循的逻辑”,相较于理论或话语逻辑,其基本特征是“非连贯性(非总体性)和非严密性(模糊性)”。那么,媒体在具体新闻生产中如何寻求呈现实践逻辑?就本文所探究的主题而言,人类学研究的批判有其特定意义,至少在下述两个层面上有所启示。
首先是方法论层面,鉴于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媒体在报道劳动关系问题时,应当具备一种“元问题”的认知自觉——“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社会性的”。此即:经济行为确实嵌入在社会网络中,我们需要反对“化约主义”与“整体主义”,尽可能运用“复杂思维”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在此,“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的阐释思路均不可取——因为“行动者既不会像原子一样孤立在他们的社会脉络之外做出决定、采取行动,也不会盲目遵从他们刚好所属的社会文化族群为他们的特殊类型所写的表演脚本。相反,他们有目的的行动背后的意图嵌入在社会关系具体且不断发展的系统中。”《南方都市报》的“凉山童工”事件报道,其实质是讲述一个边缘族群劳动力商品化的故事,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着一条明显的利益链条。问题在于,媒体所建构的“黑色交易”框架,未能准确呈现其中以“领工制”为核心的中介体系。对珠三角流动彝人而言,领工制的生成实际上是其劳动力深度市场化的表征,同时基于领工制而生成的“群聚性”又有着社会性层面的意涵。对珠三角地区“世界工厂”劳资关系转型问题颇有研究的W君就认为:较于媒体报道,人类学研究的亮点在于挖掘出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现实语境中“领工制”在推动劳动力商品化的过程中同时又兼具社会保护之职能,“清晰地解析了劳动力市场中的组织体系、利益链条、权力关系和控制方式”。关注市场性和社会性及其彼此的关系,才有可能真正触摸“凉山童工”事件本质。
其次在具体操作上,媒体在报道劳动关系问题时,需要避免静态刻板“画像”、“寻根式”解释,以及“去语境化”阐释。刘东旭在研究中就批评,媒体所建构的彝人形象总是和“所谓独特的文化特征息息相关”,偏好运用“激情的火把节”“神秘的黑彝奴隶主”等传统符号。这种“画像”内容固然可能存在,但是远不足以反映当下彝人真实境况;应致力于对动态的流变过程进行描摹。“寻根式”的解释——习惯于寻找传统特征作为解释现实问题的依据——更有大忌,即存在“固有想象”,轻易地“搬套”历史和传统来理解当下的社会现象是“非常鲁莽”的行为。至于“去语境化”阐释,则难以有效地勾连问题的表象与实质。论及《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内容,对文中描述的童工问题严峻性以及部分细节真实性,刘东旭并不否认,并提及自己在调查中有过切身体会。在他看来,媒体报道的明显缺陷是,阐释具体现象时存在“去语境化”的弊病。问及其对前述那篇“记者手记”的观感,他的回复耐人寻味——“所有的细节在一定意义上讲都可能是真实存在的,但这些细节不能脱离于它们所处的情境来理解,更不能用一套包装过的高尚道德标准来评价。他很勇敢,但他对彝人在东莞所处的复杂环境并不了解,对凉山彝人长期贫困的结构性原因更是一无所知。”在实地访谈中,他再三强调媒体需要“理解东莞”“理解凉山”,以及彝族人的“表达风格”。
一项研究显示:《南方都市报》整体的生产惯习糅合了不同新闻生产传统的多元特征,具有“分裂感和矛盾性”;但“拥有公共意识和独立立场的诉求和指向”也非常明显。本文所讨论的个案,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生产惯习”。出现报道偏差亦与此相关,媒体研究者C君就提出:此则调查的主体是“南都东莞站的记者”,他们的报道多为社会新闻,“很少往深度报道方向去写”;不过,据其在编辑部的田野经验,“更重要的因素应是报道空间问题”。观察已有案例,在具体新闻生产中聚焦真问题且寻求呈现问题实践逻辑相当不易,具有方法论上的自觉非常重要;然而,媒体是否成为能动主体更为关键,这取决于国家、资本及媒介三重逻辑的共同作用,其中“国家”这一要素更具有决定性影响。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中,劳动关系已演化成为社会治理潜在的“重大风险”所在,若以“宽容和法治”为准则对国家-媒体关系进行审慎而积极的调整,媒体在报道具体劳动关系问题时,方能更深入地扎根经验事实,运用“复杂思维”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尽可能地规避“去语境化”的阐释,从而探寻呈现其间的实践逻辑,发挥作为治理参与行动者的潜力。
注释:
① 常凯:《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的阶段、特点和趋势———基于国际比较劳动关系研究的视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② 乔健:《略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③ 吴麟:《沉默与边缘发声:当前中国劳动关系治理中的媒体境况》,《南昌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④ 罗宁:《中国转型期劳资关系冲突与合作研究———基于合作博弈的比较制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2-105页。
⑤ 李楠:《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童工使用与绩效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4期。
⑥ 鲁运赓、张美:《百年来国内关于解决童工劳动问题研究的学术史论》,《中州学刊》,2018年第5期。
⑦ 吴麟:《媒体与劳动关系研究:一个有待深垦的领域》,《现代传播》,2015年第8期。
⑧ 卜卫:《通过媒体报道透视童工现象——关于中国童工报道的研究报告》,《青年研究》,2002年第8期。
⑨ 孙五三:《批评报道作为治理技术——市场转型期媒介的政治-社会运作机制》,《新闻与传播评论》2002年辑。
⑩ 王冰:《去西方语境下中国“国家-媒体”关系:“国家”功能的断裂、连续与媒介批评性报道》,《传播与社会学刊》,2019年总第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