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永浩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增长趋势。自河北省肥乡县互助幸福院试点成功以来,互助养老模式逐渐在全国农村地区推行开来。互助养老模式成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方式的有效补充,综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又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互助养老是指生活在同一地区的老年人,采取自愿参加的形式,老人之间相互帮助,进而满足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养老方式。农村互助养老主要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由村集体或者社区主办,老年人群广泛参与,以合住或者自由居住、相互帮助的方式,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互助养老的实现,一方面,老人不用被迫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在互助幸福院中居住的是同村老人,老人之间相互认识,在日常生活中不必对其他老人带有防备心理,可以加大与邻里街坊的交谈频率,满足了自身的精神需求,杜绝了过去单调、无聊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来讲,互助幸福院在运行的过程中得到了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社区基础设施以及健身器材等整体建设会有所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也有所改善,有利于社区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社区整体的凝聚力,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我国是在经济条件还不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程度逐渐加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409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583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4%。与2016年相比,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1005万人。有相关研究预测,到2033年左右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突破30%。然而,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得出,农村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远远超过城镇,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呈现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4%,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3%,占比不断提高。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地区人口通常是由老人、妇女与儿童构成,“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另外,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结构呈倒金字塔状,“4-2-2”“4-2-1”的家庭结构对我国传统的“9073”养老模式产生了冲击。根据相关统计显示:2016年老年抚养比为15%,较2015年增长0.7个百分点,少年儿童抚养比高达23%,老年抚养比、儿童抚养比上升使得年轻人的综合负担更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以及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束缚,对于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高。农村养老主要是依靠子女以及自身劳动、政府救济以及财产性收入等,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不强;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时间比较晚,与城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比,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水平具有一定的差距。近年来政府鼓励对高龄老人进行补贴,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对高龄高人的实际发放待遇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在欠发达地区根本没有落实。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水平较低,不能够满足老年人较高需求层次。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主要是以地养老,主要依赖于农业的收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受建筑用地、灾毁以及生态退耕等因素的影响,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土地养老方式受到冲击。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国家政府积极采取相应举措,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了重大支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互助养老,通过邻里、亲友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到要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服务设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中提出要积极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照顾,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在资金方面支持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各级政府运用政策进行鼓励和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互助养老服务,充分挖掘社区和老人自身资源,通过合理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使互助幸福院能够以低成本运行的特色保障老年人享受到最佳的养老服务,减轻国家和家庭经济负担。
农村老年人深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养子防老”的影响,老年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然而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已经逐渐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受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新型养老理念的影响,在养老观念方面有一定的转变。互助幸福院本着“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在家门口”的养老目标,能够较大程度上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养老需求,养老观念的转变为互助幸福院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支持。有相关研究表明约82.2%的老年人愿意参加提供互助服务,积极照顾需要帮助的老人,其中60-6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参加意愿更高;愿意接受互助服务的老年人占较高比率,约为72.6%,其中女性老年人接受程度更高。老年人较高的互助养老服务参与意愿,为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需求支持。
农村地区养老机构(敬老院)数量较少,一般以五保户为接收对象,准入门槛较高并且需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商业型养老机构对于农村老年人或者家庭来讲需要较高的经济收入水平,农村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差距较大,较低的经济收入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对于养老机构的接受程度不高。互助养老作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补充,规避了养老机构的弊端,接受程度较高。《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提到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达到7.6万个。互助幸福院相对于养老机构而言,不用承担较重的经济负担,水、电、暖等由村集体提供,入住的老年人只是需要承担自身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与在家养老的成本相差无几,养老成本低,无论对于老人自身还是整个家庭而言经济负担都能接受。
受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人口流动性大大加强,留守老人、儿童和妇女成为农村人口中主要构成部分。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状况得到改善,预期寿命呈现延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平均预期寿命76.34岁,其中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中指出,80%以上的老年在业人口主要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经济活动,互助养老模式可以充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使老年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展现自身的优势,积极为有需要帮助的老年人贡献一份力量,实现自身价值,同时通过与同龄人或者高龄人进行交谈,可以解决以往的心灵空虚以及单调的生活节奏。另外,可以动员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互助养老服务,可以是护理员的身份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照顾,负责基本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或者是以管理协调员的身份积极发动老年人参加互助幸福院举办的娱乐活动、读书交流会等活动,增加老年人生活的多样性。
互助幸福院所需要的房产资源既可以通过新建、租赁村民闲置的房产资源,也可以是利用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通过充分利用村中闲置的学校、民房等可利用的房产资源,经过简单的装修就可以入住,房产成本小。另外,村中被遗忘的有关农业技术、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民俗文化教育等图书资源,每逢节日所用的民俗乐器以及社会捐赠的健身器材等都可以使闲置的资源充分利用。一方面使闲置资源的再次利用实现了价值,有利于传统民俗文化得以传承,为建设美丽的乡村提供了一个思路;另一方面,减轻了政府、村集体的经济负担,为互助幸福院成立减轻了房产资源的压力。
在农村地区推行互助养老模式,离不开政府、村集体、社会以及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联合多方力量保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质量。通过互助的方式,充分利用老年优质资源,实现养老方式的多元化。
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在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与引导。首先,互助养老模式的法律地位要明确。正确界定互助养老模式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位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法律法规对互助养老在全局层面上的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的指导下,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细则,其中地方规章制度不得与中央的法律制度冲突,避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其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加强老年人以及家庭对互助养模式的了解,利用舆论影响力逐渐加强养老风险意识,提高互助幸福院的入住率。再次,为保证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慈善等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在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专项资金,保证资金链的稳定性。最后,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影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为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中央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周边城镇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实现乡村振兴。
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实际运行中仅靠政府的支持力量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小觑。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通过实行优惠的政策吸引企业进行投资建厂,鼓励青壮年回乡工作以及创业,既可以实现乡村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发挥企业组织的力量进行对口帮扶。动员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护理专科学校等组织的参与,以资金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减轻政府对于养老的压力负担。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与义务,对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社会服务的组织给予嘉奖,鼓励社会组织定期对互助幸福院中居住的老年人服务,在满足生活照料的基础之上,积极与老人交流沟通,满足老人在精神上的需求。医疗志愿者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积极与村医疗室进行沟通以及治疗,实现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的监测,保证身体的健康水平。注重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的关心,鼓励心理咨询行业的学者加大对老年人群的关注度,减少老人自杀现象的发生。另外,为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鼓励成立基层的法律志愿组织,积极参与了解互助养老,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法律诉求。
社区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助养老模式是由基层兴起,村级作为主办单位,社区功能的完善程度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中提到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完善基层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互助幸福院需要的基本生活物品、健身器材、娱乐场所,还要健全社区医疗服务功能、心理咨询等社区服务功能。为保证互助幸福院的健康发展,满足半失能、失能老人的需求,加大社区与护理职业培训机构、护理专科院校合作,逐步承担起对留守妇女和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的护理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护理能力,实现护理工作的规范性。社区要注重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不能一味的照搬其他地区的发展模式,针对当地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不断改进,使互助养老更加贴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虽然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社会养老的接受度也逐渐上升,但是传统的孝道文化、邻里互助等文化不能抛弃。受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孝道主要是通过经济形式进行表达,但是老人实际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实物,更需要亲人的陪伴。通过各种媒介积极宣扬孝文化,正确地宣传老人的实际需求,利用社会舆论减少虐待老人、不孝顺老人等现象发生。另外,在完善我国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不能忽略家庭责任,互助养老应以长远发展作为出发点,积极动员村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老人入住互助院时子女主动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为互助幸福院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