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骥宇,毛天宇,郭锦佳,赫连建峰,李爱贵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天津 300451)
资质认定是检验检测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时必须取得的资质。通过了资质认定,说明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得到了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将具有法律效力[1]。 管理体系的科学建立和规范运行是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的前提[2];常态化开展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内外部质量活动则是保证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规定动作。 质量监督是对检验检测活动最直接的控制手段,形式多元且处于质控环节末端,可以当场对各种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进行纠正或预防,从而形成以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环;同时,质量监督还是管理层对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渠道, 能有效完善机构管理体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质量监督工作予以充分重视。
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3]。 对于完善建立管理体系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而言, 此处的规定主要指资质认定要求和机构管理体系; 实体的状况主要指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从事的检验检测相关活动。
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 《通用要求》)对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第4.2.5 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4]。该条款明确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对象(即检验检测人员),指出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如实习人员),划定了监督工作的范围(涵盖检测全过程相关活动),并对监督员的能力进行了要求, 是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及指南。
质量监督是实施过程方法的重要环节, 过程方法作为质量管理原则的重要组成可将检测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实现管理, 从而得到期望结果;同时,在提高质量、改善工作、保障体系的PDCA 循环管理中,质量监督执行的正是C(check)检查[5],此步骤是根据质量方针、目标及检测要求,对检测相关活动进行监督、验证和分析,保障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规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既是资质认定的要求,也是机构自身加强质量技术管理、 保证数据结果可靠的有效手段;同时,通过质量监督工作将诸如过程方法、PDCA 循环等先进管理工具及理念运用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工作中, 将有助于机构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人员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最核心的组成, 是机构最重要的质量技术支撑力量, 在影响机构质量监督工作的众多因素中,人员是最关键的因素,其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监督工作的成效, 机构均须设置能够胜任监督工作的质量监督员。 质量监督并不是监督员的个人行为,而是在机构管理层的授权下开展,代表管理层实施的质量活动, 以对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 因此,监督员应当由管理层予以任命,并在体系文件中详细规定监督员的岗位职责、 履岗条件、工作程序、监督记录、“不符合”处理、结果上报等内容, 使监督员有岗有职有责, 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同时,监督员的设置也应有利于推动检测工作中管理、 操作及核查人员以职责为标准各司其职的岗位质量责任制,从而提升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效率。
质量监督员能力要求方面,《通用要求》提出“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 程序、 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 可见,质量监督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有双重要求的工作,属于专家监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员一般由工作中专业扎实、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并且具备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担任。 监督员应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技术依据,熟悉指导书、使用说明、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南,以及数据处理、不确定度分析等评价手段;同时,还应熟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机构质量手册、相关程序文件等,能够全面掌握检测全过程的质量要求。因此,监督员只有对技术环节透彻理解和对管理环节精准把控, 才能对检测活动各关键环节进行识别并实施监督。
在质量监督员的具体数量和领域设置方面,《通用要求》没有进行硬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一般从自身组织架构、工作专业领域、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考量来设置合适数量和专业领域的监督员, 使监督工作能够覆盖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 全部检测项目以及检测全过程, 并且在监督员擅长的专业领域内开展。例如:专业理论扎实的监督员重点负责对在培人员、 新项目人员及检测项目业务量相对较少的检测员等进行监督; 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督员重点负责对检测员的设备使用、环境控制、规范操作等进行监督。 一般情况下, 监督员占机构检测员数量的10%左右为宜[6]。
《通用要求》 中已明确监督对象是检验检测人员,监督重点是实习人员,监督范围涵盖了目的、程序、 方法和结果评价的检测全过程的相关活动。 因此,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员的工作主要是对检验检测人员及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体系文件中不要扩大范围, 更不要把其职责扩大到监督整个管理体系,从而与内审员的职责相混淆。表1 总结了监督员与内审员工作的区别, 清晰的权责描述和边界划分有利于具体工作开展,提升机构运转效率。
表1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员和内审员工作的区别
在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中应遵循“工作必须有程序,有程序必须执行,执行必须有记录”的体系运行要点[7]。 首先,开展监督前必须制定相关程序文件、监督计划,使监督员明确及掌握工作要求,监督活动的特点是随时随地、动静结合,但并不代表监督是随意无计划的, 它需要一系列的文件化依据作为支持;其次,在监督活动的实施环节中,为保证监督到位,监督员一般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严格按照程序及计划对检测进行最直接的监视, 在发现“不符合”时当场制止并纠正,保证结果准确性;最后,监督工作应实时予以记录,监督记录属于质量记录,是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应受控,应能体现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内容, 反映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检验检测人员在开展检测时涉及到的相关要素,例如检测相关资源、检测全过程、检测结果等。 资源监督是基础,主要包括对检测工作的人力资源、方法资源、设备资源、环境条件等进行监督;全过程监督是重点,检测全过程是影响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对该环节的监督应抓重点、重方法,尤其要遵循“过程服务于结果,时间服务于质量”的原则,不能以时间长短来判断工作质量,所有评价应以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为前提,经常承担工作量大、周期紧张、业主需求急迫等检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更应对此格外重视; 结果监督是对机构最终输出产品的质量把控,要求信息完整、数据可靠、结论准确、装订精良等。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质量技术偏离、 不符合以及潜在不符合等问题, 监督员应对问题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作出现场提醒、暂停工作、情况上报等决定; 管理层应对发现的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分析和追溯确认,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理措施,视情况按照体系要求组织启动质量控制、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管理程序; 责任主体应按程序要求规范实施相关活动并详细记录, 管理层应对问题处理过程保持密切跟踪并对结果进行严格验证, 从而确保监督有效和问题闭环。
质量监督作为一项质量控制提升活动, 其本身也是一个自我完善、不断改进的过程,因此,及时开展对监督工作的评价十分必要。 质量监督员应积极总结监督工作经验, 要特别重视外部反馈的监督失察信息以及内部收集的监督工作意见建议(例如监督计划、方案、实施中的问题等),认真分析并改进,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及工作质量。 质量负责人及管理层应积极就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监督员的履职能力,监督过程的薄弱环节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再监督。 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评价应注重结果导向并加强过程管理, 通过监督效果反向追溯监督过程以发现问题,从监督计划全面性、监督实施规范性、监督记录完整性、处理措施有效性等方面对监督工作进行系统评价, 根据评价情况针对性地对出现的问题从资源配置、过程管理、结果控制等方面进行改进提升,确保质控、纠正、预防等管理程序的启动、实施、关闭,从而杜绝已发现问题重复出现并保证相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此外,在不违背机构管理及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加强不同机构监督员之间的沟通, 创造条件使其能够交流监督方法及技巧、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监督中易遗漏的死角等心得经验, 在不同背景的监督员中形成共识,加深对监督工作的理解,从而全面提升监督工作质量。
质量监督是一项可随时随地灵活开展并针对检验检测人员最直接的质量活动, 既可对检测全过程的相关活动实现涵盖, 又可对关键质量技术环节进行强化管控,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 提升效率、控制风险等极为重要。机构管理层应格外重视日常检测活动中的质量监督, 设置能力胜任、 权责明晰、数量合理、专业覆盖、监管到位的监督员,并在体系文件中详细对监督工作的策划、开展、跟踪等进行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 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质量监督员应履行好发现问题、总结分析、传递信息、解决问题等保障体系运行的枢纽职责。通过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实施及评价,畅通监管渠道,克服质量管理难点,全面提升机构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