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警情通报价值的发挥

2019-02-19 23:40李越奇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警情通报舆情

李越奇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一、警情通报的多维价值

(一)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

公安机关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机构,公众关注度极高,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情况,公众总是急切想了解真相。对此,公安机关常常借助警情通报向公众传递有关信息。公安机关是否发挥好警情通报传递信息的功能,往往对案件办理的社会效应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

一个典型的案例发生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镇,2017年4月1日6时30分,太伏中学初二4班男生赵某俯卧在学校男生宿舍外水泥地上,被发现时已死亡。事件发生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4月2日,“泸县发布”公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1]

而此时,微信朋友圈有了传闻:赵某是拒绝校霸勒索的要求后被活活打死扔下楼的,后背淤青,手脚被打断。更有传言指出,因为殴打赵某的5名校霸中有县长、镇长和派出所领导的子女,所以爷爷奶奶报警了派出所也不管。校霸家长愿意私了,赔偿100万给赵某家人……

一时间谣言满天飞,警方“排除他杀”的结论并没得到广泛认可。

4月3日,“泸县发布”再次发声,就在社交平台和网络上广泛传播的“赵某被同学打死”的谣言进行辟谣,并表示将对已经查实有造谣、传谣违法事实的网民依法进行处罚。此次发布旨在惩治谣言,却引发新一轮舆论热议,甚至新的谣言应声而起,比如当地为了封锁消息,村、镇干部上门让群众签字领封口费……

持续一周的舆论热议、饱受质疑的政府态度、此起彼伏的网络谣言,一直到4月7日“四川公安”发布了关于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舆论才初步平息。

一起普通的安全事件如何引发众多关切、追问、质疑,值得反思总结。但当地警方在几次通报中只是简单发布结论,没有对如何得出结论作出解释,澄清事实真相,这是引发议论、质疑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及时准确地公开权威详实可以公开的信息才能有效遏止谣言,这既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突发舆情的正确应对。

(二)塑造形象的有力工具

警情通报除了能传达警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还是一种舆情应对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其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发生在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因行车问题与他人引发口角导致冲突,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案发生后,昆山市警方在经过依法侦办、详细调查后,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案件,并就此案件发布了一个详细的通报,最大程度回应了公众关切的问题,彰显了警方负责任的态度,塑造了积极主动自信的形象。该事件获评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也被写进了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入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昆山反杀案”折射出新时代的进步与民意对法治社会的正面推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这首先得益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应对得当。

如果说,处于有利舆情形势下的正确应对,对于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是锦上添花。那么,负面舆情若处置稍有不慎,极易使公安机关陷入舆论漩涡,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例如,2018年10月15日,湖南省株洲县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因女儿被教师罚站,以女儿被教师何某被打耳光为由,指派渌口派出所一位民警和一民辅警将教师何某带至派出所拘禁长达7小时。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对于民警公权私用、违规办案的讨论全网发酵,当地党政机关都面临着强大的舆论质疑。10月18日,株洲县公安局发布了警情通报,对赵明众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19日,株洲县纪委发布了关于赵明众的处理通报,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

此次非法拘禁事件影响虽十分恶劣,但当地严肃处理涉事民警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消解了负面舆情,也挽回了公众形象。

(三)营造安全感的重要媒介

实践中,一起案件的目击者始终是有限的,更多的人获知案情是靠道听途说[2],但传播范围窄,不易引发大规模恐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社交平台的普及,一些影响公众安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小道消息会爆炸式传播,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印度心理学家巴萨德认为“不安感”是流言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推动力”[3]此时,如果警方仅将精力放在案件侦破或调查事情真相上,极易造成权威信息的缺位,甚至抹杀警方作出的一些努力。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12点03分,多个媒体称事故系一女司机逆行所致,并配上了女司机的照片。消息一经发出,舆论的焦点顿时集中在女车主身上,该司机经受了谩骂羞辱、网络暴力,甚至又衍生了对女司机驾驶水平的讨论。直到28日下午6时左右,“平安万州”才发布通报,表明事故是因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轿车司机邝某的丈夫表示“理解网友,但不能接受”。此次由谣言传播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网友的非理性行为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当地交管部门的警情通报写作的被动性、舆情响应机制的滞后性更值得重视。

公安机关不应该只是“不破不报”,仅对已发生已处置的警情进行通报;而应该主动出击、建立以警情通报为载体的动态通报制度。通报中要对主体身份、情节、动机等公众关切的问题进行解释,不能在通报中写明的可以在社交媒体上解析和科普,灵活运用通报形式澄清谣言。

二、新时期警情通报面临的挑战

(一)传播载体的变化带来舆情形势的变化

党政公文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责、处理公文的特定公文,它的传播是一种组织内传播。警情通报作为情况通报的重要类型,其本质特征是公开性。但在传统媒体主导时期,承担采集与传播信息的往往都是行政机构、社会团体和组织,党政机关报刊容易占据舆论主流地位,民众信源相对单一,许多负面信息和新闻都可以在行政手段和其他人为控制下瞒而不报。因此,在这个时期,通报的传播范围有限,往往局限于一时一地,舆情价值并未彰显。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网络媒体的广泛传播,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越发广泛,警情通报的传播平台逐渐从传统媒体转移到新媒体,尤其是两微(微博、微信)等兼具社交功能的媒体,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无限扩大。警情通报中涉及的案件极易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传播而衍生较大的社会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警情通报不仅具备了传递信息的功能,还应体现反馈和互动。这与传统宣传格局下的警情通报一经发出既已完成的特性完全不符,它的传播过程与效果已经发生了变化。

纵观近年来多起重大舆情事件,很大一部分争议的焦点在于政府部门的回应不够及时、不够清晰。情况通报成为行政机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种重要载体,违法犯罪事件天然地容易成为舆论的中心,警情通报自然会比其他类型的通报更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其舆情价值值得审视。

(二)受众的变化使得评价标准复杂化

另外,公安工作的专业性导致警情通报的内容与网友民众的实际认知有差距。根据企鹅智库发布的《2019—2020中国互联网趋势报告》显示:我国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群总数为8.27亿,其中手机网民约为3.78亿,移动互联网在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群中达到了45.7%的渗透率[4]。一些关键案件信息警方不透露或是不能予以适当的解释分析,容易被网民误解甚至谣言被广泛传播。

2018年2月18日,江苏省金坛市一男性律师在家中身亡,据传闻他当时身中30多刀,而当地警方经过数日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排除他杀”,并发布了关于金坛“2·18”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详细披露了死者的伤痕情况。不过这一结论并未得到家属认可,公众也觉得难以置信。这一典型案例很好反应了警方在对外发布信息所面临的困境。

因此,警情通报除了要简明扼要地传递关键信息,更要做到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析公众疑点,要将案件的疑点和专业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答疑解惑。故警情通报的格式不应有严格要求,而是以传播效果为要。

(三)民警专业素养的缺失增加了舆情风险

公安机关对自媒体时代下的涉警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有了充分认知,公安类政务微博、微信也具有较高的活跃度与影响力。但其发布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日常工作的介绍、法律法规的科普等,容易流于形式,不易培养舆情应对能力。而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缺乏“舆情就是警情的认识”,缺乏预防和监测机制,往往“临渴掘井”“事后救火”,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警情通报作为公安机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种重要载体,其舆情引导价值一直被忽视。及时公开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涉警负面舆情的发生,避免损害良好的警民关系。

2019年7月1日,一女游客发帖称在西昌深夜吃烧烤被打,引发舆论关注。7月2日,@西昌公安发布情况通报:

2019年5月11日01时59分,西昌市公安局110接到仓街某烧烤店有人打架的报警,迅速指令北城派出所出警处置。经查:受害人张某与陈某、瓦西某某在某烧烤店共同就餐,在饮酒过程中,瓦西某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张某。西昌市公安局调查后于当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瓦西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该则通报中,“共同就餐”无法说明客观事实和调查情况,行政拘留的天数和罚款的金额没有提及,也有避重就轻之嫌,5月11日发生的案件,直到引发关注后才通报才姗姗来迟,种种不足之处都会引发公众质疑。因警情通报写作中的错误引发舆情危机或使舆情升级的案例并不鲜见,究其原因,民警专业素养的缺失是关键所在。

三、如何发挥警情通报的价值

(一)转变应对媒体的态度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网络民意可以被称为传统媒体为社会设置议题的‘酵母’,加速了社会事件的舆情发展,加大了官民之间的分歧。”[5]而由于处在对抗犯罪的第一线和暴力机关的特质,警察更易成为舆论焦点,无论个体或组织的行为都容易被放大、被审视。面对严峻的舆情形势,大部分公安机关通常都能正确看待、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缺乏对媒体和舆情的正确认识和态度,在一些敏感、复杂案件上应对、处置失当,使得自身陷入舆论漩涡,给警察形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花生种子在燃烧时,会向不同方向射出火苗,也会有小小的脂肪颗粒燃烧着向周围喷射。显然,这样的火苗释放的热量很难被测量记录。将使用解剖针扎入的花生用打火机引燃时,若转动着使花生全部开始燃烧,燃烧速度很快,其热量损耗的也就较多。若只是集中外焰点燃花生的一端,使其燃烧的较小火焰加热试管底部,待燃烧一半左右时,再转动解剖针,让另一端花生开始慢慢燃烧。这样处理的结果是花生燃烧时间较长,其热量损耗就会相应的减少。

2018年12月26日,福州市民赵宇因制止施暴时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拘留,后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17日,赵宇发微博求助,表示自己是因听到有人呼救而下楼制止施暴,却不理解为什么会被拘留,“见义勇为反被拘留”发酵,引发舆论关注。福州市公安局仅回应“在调查”后在2月21日发布了案情通报,但此次通报并未解决公众关切的问题,反而再次让福州市公安部门陷入舆论指责的焦点。截至2019年3月4日,“福州公安”的微博该条案情通报下,评论数12.2万、11条评论点赞过万、几乎每条评论点赞均过千,而此前该帐号每条消息只有两位数的评论。种种数据反映了福州市公安的“流量”,但其背后却是公众的关切与愤怒。

在赵宇案中,福州公安部门是直接根据赵宇致人重伤的结果作出拘留及移送起诉的决定,还是经过判断依然认为赵宇应该对重伤结果负责而不成立正当防卫,对此我们无法得知。但当地公安部门在应对媒体方面暴露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与典型性,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无视、漠视甚至敌视媒体只会暴露权力机关的傲慢、引发公众的抵触,更与建设公开、现代型政府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用信息公开与客观事实回应质疑与监督,重视正面形象的塑造,才是互联网+时代应对媒体的正确路径。

(二)加强媒介素养的培育

媒介素养是指“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6]警情通报写作传播上的问题症结在警察媒介素养的缺失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警情通报的舆情引导价值,必须要加强对警察媒介素养的培育:

一是要加强新媒体时代下的警情通报写作技巧训练。传统媒体时期,通报里文字部分占比最高,往往单纯考验写作能力;但随着碎片化阅读时代的到来,公众对于文字的敏感度和关注度都在下降,如何让警情通报适应公众习惯、方便阅读,考验的则是民警的新媒体写作水平。这可以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在职干警培训、技能大赛等形式提升民警新媒体写作能力。

二是加强公安队伍中新闻发言人与网评员的培训。可以现代传播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依托现实案例,培养民警的信息采集能力、现场把控能力,使民警能从容应对媒体。也可以宣传部门为主导、围绕公安工作,培养网络评论写作策略和技巧,使民警能做好舆论引导。

(三)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影响力

评论者形成群体情绪和意见领袖的情绪能直接感染受众情绪,促使网民情绪高涨推动舆情事件传播,掀起舆论风暴[7]。警情事关社情民意,公众情绪更易受感染。“他们关注的未必是事实本身,也未必在于新闻是否真实,而是要通过信息传播来吸引公众、发泄情绪,这类新闻往往被贴上‘反腐’‘扶弱抑强’‘爱国’‘反华’等标签而得到放大传播”[8]。

与情绪性、标签化的文字相比,警情通报往往因其具有客观性、严谨性、专业性特点而为公众所忽视。因此,需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对警情通报进行解析和再次传播,引导舆论、疏导情绪,例如微博用户“江宁公安在线”“法医秦明”大V等在众多涉警舆情、重大舆情事件中都用其影响力发挥着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各级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解疑释惑,让社会舆论回归理性。

(四)完善敏感警情的舆情预警和应对机制

随着女性在互联网上的活跃度和领导力的与日俱增,女性话题在自媒体上呈现井喷的态势,这涉及女性的案件或者事件能迅速引发网络舆情。“这种对各类性侵、性暴力事件的全方位关注,能让人们深深地感受到女性对自身安全问题的焦虑和愤怒非常突出。”[9]

2019年6月24日,一则“深夜街头男子暴打女子”的视频在微博上传播,一经曝光立即引发全民关注,多个相关话题阅读量均过亿。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于25日8时许跟进报道,@绵阳网警巡查执法、@江宁公安在线、@中国警方在线等各地网警积极向网友征集线索、连夜核查。直至6月25日15时20分,@大连公安才发布了警情通报,核实了视频确是6月22日凌晨1时发生在该市某派出所辖区发生的一起警情,被害人吴某在回家途中被殴打,后经治疗已出院。

发布通报后,被网友嘲笑“大连警方于2019年6月25日正式成立”。在这次网络舆情事件处理中,笔者认为大连警方三点不足之处:一是缺乏主动发声意识。案件发生日期是6月22日,舆情在6月24日晚间至25日达到峰值,但直到6月25日大连警方才发布第一次官方通报。二是缺乏迅速的舆情监测机制。在其他兄弟单位、全网积极查找线索,寻找嫌疑人时,作为事发地警方却毫无反应。三是通报内容形式单一,没有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如事实叙写、受害人伤情、出警处置情况。虽然警方在通报中表明了侦破案件的决心和接受公众监督的诚意,但因应对不及时在前,难免会为公众质疑口号是否落到实处。

无论是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上演的污名化“女司机”的骂战,还是被证明是谣言的“毕节、凯里孤儿院儿童被性侵”事件,以及上文提到的“女游客在西昌被打”事件,皆表现出引发舆情事件的“标签化”趋势,例如“女性儿童”“弱势群体”等都是易触发舆情的高频话题。部分公安机关在形象塑造方面缺乏危机意识,在舆情形势的研判上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总是被动应对舆情;而此时如果个别带有预设立场的网民和自媒体趁机断章取义、引导舆论,更有甚者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就会让公安机关陷入左支右绌、焦头烂额的境地。

“‘后真相时代’的重要传播特征,即真相抵达的速度追不上情绪的速度。”[10]因此,建立完善的敏感警情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关键要做好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舆情萌发期,重点关注易引发舆情的话题和热点,建立易触发舆情的高频词汇库和关键词抓取机制;舆情发展期,建立以警情通报为载体、新闻发布会、视频直播为传播形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发挥意见领袖、网评员的舆论引导作用;舆情平静期,做好舆情处置案例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发布舆情处置的示范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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