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19-02-19 22:27
税收征纳 2019年12期
关键词:发生额税务总局损益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猜你喜欢
发生额税务总局损益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用EXCEL电子表格文档创建简易财务系统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转出吗?
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延期4年
浅析如何建立税务法治建设评估体系
外汇风险与会计外汇汇兑损益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规定解读
资产处置损益会计处理的一致性研究
浅议未实现损益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