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维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史志中心,北京100844)
2006年、2015年《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颁发后,志书编修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当前,地方志编修已进入第二轮收尾时期,同时开启了第三轮编修的准备工作,因此,进一步总结一、二轮修志经验,提升编修理论,树立新理念,开创新思路,已成为修志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使命。本文从史、志、鉴内容与结构的变化趋势着眼,论述史、志、鉴基本区别,以及其资料性文献价值的异同点。
经过历史的沉淀,“史”“志”两种体裁的内涵与外延在实践中趋于明朗,人们对志书基本概念的理解由不同解读到明晰趋同,志书编纂体例逐渐形成并日益规范。
据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考证,周朝即有掌管文书、记录时事的史官。《周礼》记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其记事范围有分工,内容主要包括疆域、制度、地产、天文、地理、占卜、民俗、人物等。“史官诞生以后,地方志中有了《夏志》《商志》《周志》《郑志》等形式。梁启超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根据这一观点,《史记》应该是中国最古老的志书。史指史官,记指志书”[1]高金山.地方志的起源与发展.新疆地方志,2008,(3).(P3)。
权威工具书中都有对“志”的解释。1939年版《辞源》对“志”的定义为“记也,积记其事也(周礼)”。该版《辞源》的“志书”定义是“记载地方之疆域、沿革及古迹、险要、人物、物产、风俗之书,谓之志书”。志书种类“有县志,有府志,有一省之通志;记载全国者,谓之一统志。又有专记一地者,如《长安志》《西湖志》之类”[2]方毅等主编.辞源.商务印书馆,正续编合订本,1939.(P368)。
1979年版《辞海》把“志”的概念定义为“记事的书或文章”[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P1211),未明确其具体记述内容。该版《辞海》称“史书”为“记载过去事迹的书,历史。如:通史、断代史”[3](P1657)。一是强调“过去”,与现实应有差别;二是记事内容为“事迹”,内容应该具有典型性与目的性;三是以“通史”“断代史”为例而突出史书跨越、贯通时代的纵向特征,即史书应明显地勾画出历史的走向与完整脉络。这个定义突出了“史书”在编修的时间间隔、内容限定及其与包括志书在内等其他书籍的体例差异。
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轮新方志编修热潮中开展的方志理论研讨中对志书的定义是:“方志,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记载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资料性著述。”[1]王复兴.省志编纂学.齐鲁书社,1992年7月第一版.(前言P1)一些理论研讨的观点称“‘志属史体’,故撰史修志其义一揆”[1](序P1)。有的观点认为志书为“一方之全史”,也有的认为志书是“一方之信史”,意即志书是内容全面的历史,是可信赖的历史。
长期以来,人们对“史”“志”的定义争论不休。在20世纪80年代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初期,编纂者们对“史”与“志”两者概念的认识、编纂资料的选择、语言文字的运用等,存在混淆趋同或分割不清的现象。经过第一、二轮修志的淬炼,编纂者们对“史”“志”概念的认识、编史与修志方法的把握、史书或志书架构的设计等等,逐渐由认识模糊走向界限明晰,“史”与“志”分别形成相对规范的体例。
“从隋唐至清代,即使是在宋元以后方志日益人文化的潮流面前,历代正史的《经籍(艺文)志》都选择将方志归于地理门类”[2]赵鹏团.略论戴震方志“地理专门”说的学术渊源及历史成因.中国地方志,2017,(10).(P4)。汉唐之后,疆域、古迹、险要、物产、风俗、占卜、灾变等内容在志书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志书成为异地赴任官员了解地情的重要途径。不仅古代如此,1988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辽宁乙丑水灾志》、2015年方志出版社出版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等,都与地理方面联系紧密,这说明地理变化对社会、政治、经济乃至各方面的影响,始终是志书的重要记述内容。志书起源时期将其归属于地理类可以理解,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进步,一个时期内社会各方面诸如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交通改善、文化融合等方面大幅度的进步乃至飞跃,使自然条件造成的地域差别逐步缩小,志书所涵盖的内容必然不断扩展,单纯将志书归于地理类就不恰当了。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把地方志书的概念定义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志书的内容应有区域限制,记述内容的空间范围具有确定性;其次,内容涵盖广泛,具有全方位、跨学科的综合性;再次,志书不仅要记述历史,而且要记述现状,对内容的时间范围予以明确;最后,将志书归类于资料性文献,表明志书在学术分类上不同于包括史书在内的其他体裁的任何书籍。
学科的分类在近现代以来不断细化和精准。随着人类对自然、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相关领域,又衍生出很多具有独立性质并应用广泛的交叉科学和边缘科学。“据有关专家统计,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两轮修志实践证明,方志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交叉的学科,涉及具体学科有历史学、地理学、地质学、气象学、生物学、……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史料学、传记学、目录学、档案学、编辑学、文献学、行政管理学等等,这些常见学科都有方志学科所需要的知识和方法”[3]王晖.方志方向方法——论方志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广西地方志,2017,(4).(P39)。由于志书跨越了多个学科,有很强的综合性,自成体系的方志学逐步建立。新兴的方志学,不仅强调志书具有涵盖内容广泛的综合性,具有体裁形式的独特性,而且明确了在修志编纂实践中要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明确了形式为内容服务的基本原理。
将志书归于地理门类有窄化志书内容范畴的问题,归于历史门类也完全不符合学科分类的原则,还与《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书概念、内容记述范围、结构形态、地位作用等的规定都不相符。志书编纂体例随着其内容范畴的变化在世代传承的编修中进一步形成稳定的形态,志书体例自成一体。
在历史演变与近代学科分类的视域之下,“志书”与“史书”的差异逐步显现。如果说在早期,两者的差异只是体现在机构职责、著述目的、地域范围、跨越时间上,“史”和“志”发展到今天,其内容记述范围、语言规范,特别是在结构形态上,两者的分野更为清晰。
《世本》等皆言黄帝始立史官,中国自周朝开始设立史官制度。“史官:司记载之官也。古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皆直书君臣善恶功过,以垂鉴戒,其职至重。”[1]方毅等主编.辞源.商务印书馆,正续编合订本,1939.(P260)据此可见,史书的记述内容与志书不同,其重点为“君臣善恶功过”,偏重于政治方面。“地方志书除记述一个地方社会发展历史之外,还要反映自然变化的情况,包括天文、地理、气象、灾异等内容。”[2]李新文.地方志与地方志的写作方法.三亿文库.史书对事、对人要有鲜明的立场,“史笔:史官直言记载之笔法也。(《晋书》)”[1](P260)。所谓“直笔书信史”,要求写史之人做到秉笔直书。实际上,由于任何编写人员都不能摆脱所处时代、地域的局限,以及在较短历史时期内对事物认识的片面性,所以“隔代编史”是历史学界公认的规则。编写正史,都需沉淀一个时代,使执笔人既排除当时禁忌的干扰,又能看清历史演变的深层原因。志书是记事的书,包括历史和现状。现实的事项很多是难于评述的。因此,志书遵循“述而不论、寓论于述”[2]的原则,尽量避免“不当议论”或“草率结论”,这样才能得以进行“当代修志”。
《二十四史》是中国公认的权威史书,囊括了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至明朝这一漫长历史时期内主要朝代的历史著述。其中,《史记》为跨越时代的纪传体著述,其他多为记录一个较为完整时代(朝代)的著述。“志则以事物分类,如分成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人文等若干类,再在某一大类下分若干小类,直至类目比较单一时再按时间顺序记述。”[2]
尽管流传下来的各类史志书籍涵盖内容与编纂方式似有雷同,但作为记述历史过程的两类性质不同的书籍,其内容范畴与结构形态逐步分离。如近当代出版的《世界通史》《中国通史》《中国通史简编》等等,都按时代纵向划分篇、章来安排全书的整体结构,描绘各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记述战争的宏大壮阔场面,评价人物的历史作用,勾画出世界或主要国家地区的历史演变过程。而当今国内编纂的各类志书,是以一定地域(省市县)为限定范围,以区域之内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部类为总体分类依据来设定志书各卷(篇章)的横向序列结构。在上述大类之下的具体事项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承担编写任务;行业、部门之内的事项又按类进行划分。所以,志书整体结构设计,关系到其内容是否全面翔实、各项需要入志的主要内容编排是否从属得当、资料是否重复交叉等等。科学合理地横排门类,是编纂志书的重要前提条件,编纂一部多卷的志书时应预先做好总体设计,具体编写各个分卷时也是如此。
史书与志书的编纂结构不同,主要是由两种书籍的基本性质及其内容侧重点决定的。特别是第二轮志书,其内容更多是客观完整地记述现实生活各个方面,与记录并评价历史的史书在资料需求范围、涉及的内容重点以及内容的表述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志书与史书在结构上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编纂者必须有明确认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变化,志书自身结构也随着所记事物内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在第二轮修志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如何做到以事物性质分类为主并兼顾社会分工以确定合理的志书篇章设计,既是志书编纂者无法回避的实践问题,更是方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方志编纂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上限定位于地区建制的开端,多以1985年前后作为下限(也有一些志书下限延至成书前1~3年)。为了实现对地方志资料的补充,加强对地方政府重点工作与地情的宣传,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同步兴起。作为改革开放初期兴起的新生事物,新方志与年鉴在传承与借鉴中开始起步,在实践与探索中逐渐完善。
各级修志部门结合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分工情况,在对旧方志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提出了包括编纂体例、编纂原则、篇目拟定、质量标准在内的志书总体设计规范。其中,编纂体例包括断限、体裁和体式。断限时间的上限与修志主体建制早晚相关,下限与启动时间、编纂周期直接相关,无须进行理论探讨;体裁确定为“述、记、志、传、图、表、录”,此项较为统一,也无争议;只是体式,即全书的格局结构,在各省之间,各省、市、县层级之间产生较大差异。总体上有“大编体、中编体、小编体”[1]王复兴.省志编纂学.齐鲁书社,1992.(P14)三类。其中,“大编体每卷之中包含同一部类多项事务,如:将人大、政府、政协、外事、侨务归为政务卷,将农、林、牧、副、渔、乡镇企业、国营农场归为农业卷,将煤炭、电力、冶金、机械、纺织、轻工、电子综合为工业卷,将商业、粮油、外贸、商检、海关划归贸易卷,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综合为交通卷”[1](P14-17),等等,一部省志通常有20余卷。这样划分能反映事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减少同类事项的交叉重复,符合按事物性质分类的基本原则;每一卷设综述或概述对共性内容作宏观记述,利于加强全志的整体性和事物之间的联系,还可对篇幅实施有效控制。但这种划分方法也增加了每卷组织和总纂的难度,也可能造成各卷规模过大或过小的差距。因此,有的省份采取中编体,划分较为具体,多数为50~70余卷。还有部分省市为小编体:一个事类、一个主管部门、甚至一个重要下属企事业单位自成一卷,全书100余卷。这种形式便于组织编纂与下达任务,但容易造成部分卷中同类事项内容的重复交叉、篇幅膨胀,或使各卷变成部门志、行业志或专业志,削弱省志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第一轮修志之时,正值全国工作重点从以政治工作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所以,第一轮志书的整体特征是:在沿袭旧志惯例重视政治部类的同时,更为侧重经济部类。无论大、中、小编体,经济部类都占有较多卷或较大篇幅。但属于自然环境部类的地理、气候有的只在概述中简要提及;属于文化部类的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以及传承旧志中属于社会部类的民俗、民风、方言等,虽然立卷编排,但也占据较小篇幅。这一显著特征打上了时代特点和国情的烙印。同期开始编辑出版的年鉴,也呈现上述时代特征与区域特点。以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办的《吉林年鉴》为例,1987年刊的框架设计基本参照同年的《中国年鉴》,结合该省实际情况设置篇目,有重要文献、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经济、社会事业、社会生活、人物、要闻摘编、附录共12个部类,各部类下再设分目与条目。其中,自然环境部类只在“概述”中用4个条目1.5页的篇幅进行简要介绍,仅占全书主要内容的0.18%;而经济部类设置6个类目,下设62个分目,占全书篇幅的33%;文化部类(含科技,不包含卫生、体育)有3个类目,下设17个分目,占全书22%的篇幅;社会部类只有一个类目,下设6个分目,占全书1.9%的篇幅。整体上与第一轮志书的内容重点与框架结构类似,经济、文化部类在全书内容中占据较大的比例。
在第一轮修志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政务管理分工重新组合、经济发展模式发生战略性改变、新兴企业随着科技进步迅速崛起、落后的生产方式逐步萎缩与消失,等等,这些变化都给志书、年鉴的编纂重点内容选择、篇章格局设计等创造了不小的创新空间,也给方志、年鉴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起步较晚的第一轮志书与第二轮续修志书、逐年出版的年鉴,编纂人员依据志鉴编纂理论以及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的认识,不断对志鉴进行内容的充实与结构的完善。比较突出是:在自然部类中,加大了对自然环境改变与自然灾害影响的内容记述;在经济部类中,突出政府管理部门的作用与经济建设的成就,增加了信息产业、物流业等内容;在文化部类中,更加重视文化产业、文化交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各类新媒体的作用;在社会部类中,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扶贫助残慈善事业、生活福利保障、城乡社区建设等内容。例如2017年版《吉林年鉴》,在全刊“概况”中设置“自然概况”类目,其下划分地理、资源物产、气候水文、环境、自然灾害5个分目,共设34个条目,条目数量是1987年版的8.5倍,内容篇幅增加3倍。在经济部类下设36个类目,是1987年版的6倍;除去一些在类目中直接编写条目的内容,经济部类共设185个分目,是1987年版的3倍。其新增事项之多、内容变化之大极为突出,这与40年改革开放产生的巨变也是相称的。文化部类(含科技,不包含体育、卫生)设置4个类目,比1987年版增加33%;设33个分目,是1987年版的2倍。社会部类设置18个类目,下设10个分目,其内容占全书篇幅的3.2%,比1987年版增加68.4%。从《吉林年鉴》出版30年所涵盖内容以及格局结构的显著变化,可以看出: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基本内容范畴与本质属性的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了年鉴的编辑出版实践,也为进行中的第二轮志书编纂以及即将启动的第三轮修志工作明确了编纂操作方法、指明了理论研究方向。
除编修周期较长、需要隔代启动编修的国史之外,地方史(包括行业、专业、事业发展史)、地方志(包括行业、专业、事业志)、地方综合年鉴的编修,是各级地方志专业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也是广大史志工作者长期的实践任务。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新时期,探讨史、志、鉴在内容范畴与结构形态的区别与联系,开展专题研究,更加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与“社会主义新方志”同期兴起的“年鉴”历经30余年的编纂实践与研究探索,编纂者对年鉴本质属性的认识、对收录内容的选择乃至框架模式的设计等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
在第一轮修志期间,依据各地区、各行业的情况,借鉴国内外对年鉴的理解,年鉴界对年鉴的定义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在这个概念指导下,相当多的人把年鉴定位于“工具书”——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单位的“资料性工具书”。编纂作为工具书的年鉴,哪些资料适合纳入呢?编纂者通常的做法是立足于主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部门分工入手,从各单位、部门的年终总结入手,将较为重要的工作事项、工作经验、工作成果分类拆解为根据部门分工而横向编排的类目、分目和条目,再加上反映地区、部门、行业重要事项的彩色插图、领导年度总结性报告、年度大事记、所属范围的基本概况,附以主要部门的统计数据、重要文件和法规,最后添加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一部年鉴就算齐全完整了,审查通过即可付梓。尽管在年鉴兴起至今的30余年间各年鉴多次充实内容、创新结构,但绝大多数年鉴在资料内容的选择与框架设计上沿袭以往、少有突破。在此期间出版的一些地方志(行业志、单位志)、地方史(行业、单位简史或发展史)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编纂者在确定的相对较长的期限之中,按照志书或史书各自划分门类的规则,在若干标题之下,堆砌搜集到的各年份相互联系并不紧密的资料。
之所以造成这类现象,其关键是对“年鉴”“志书”“简史”的性质、地位、作用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其一,把史、志、鉴等同于一般的平面媒体,过于强化其对于地区、行业、单位的“窗口”“广告”作用,片面追求其现实适用性而忽视其长远的存史价值;其二,凭借主观意愿选择资料,而忽视其全面性与适用性;其三,由于主要依赖地区、行业与单位的总结性资料,从资料的使用到语言的表述都带有含混的主观意愿性而背离客观实际情况,也缺少“存真求实”的严谨文风,使其难以经受历史的检验,丧失官修史、志、鉴的权威性。在第二轮续修志书时,相当多的地区、部门、单位企望以年鉴资料为志书的主要资料来源,但因有用资料远远不够而作罢,便是例证。
作为“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的年鉴,应该在编辑之前,依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方面的现实情况,提出详尽具体、符合实际的编辑方案,在方案中附以分类科学合理、横向同级对等、纵向领属得当的篇目设计模式,并以指令性文件下发给所有供稿单位;如年鉴所需内容超出现有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范围,还应采取定向约稿的措施,充实完善稿件中主要事项的内容;应特别关注一些跨年事项如重要活动、重点工程的规划情况、开端时间、进展状况等,确保大事内容要素齐全、过程完整,尽量满足志书、史书记事的资料需求。
在年鉴内容横向范畴、结构形态与志书逐步趋同的情况下,年鉴所录资料也不能完全解决志书编纂内容的全部需求,如涉及多种要素的各类事项的发展脉络,重要事项的起因、背景,变革发展带来的影响等并非在年度之内能够显现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加以收集和完善。但严格规范年鉴的内容与结构,肯定会为志书的编纂提供更为全面的文字、数据依据,逐年连续出版的年鉴还可为志书编纂者提供接续不断、更为宽泛的资料来源,在确保志书质量、加快修志进度上发挥积极作用。
“地方史主要记述某一区域内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演变及部分自然界的重大变化等。地方史与地方志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述对象,但与地方志兼顾自然与社会、侧重现状不同,地方史以记述过去为主,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侧重于社会现象。这两者关系密切,甚至互相渗透”[1]胡锭波.地方史:何为“地方”与如何写“史”——关于地方史编纂的几点思考.中国地方志,2017,(7).(P48)。史书一般是从著述者的历史观出发,用带有选择性的资料,试图告诉读者历史是如何演变的,目的是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编纂史书与修志、出版年鉴不同,正如《历史的教训》一书从史学本体论与客体论角度议论的那样:“历史编纂不能算是一门科学,它只能算是一个行业,一门通过将混乱的材料有意义地排列起来的艺术,一种寻求预见性观点和启蒙作用的哲学。‘当下乃为成事而拾掇的往昔,往昔尤为解惑而展开之当下’——这大约是我们所相信的所希望的。”[2](美)威尔·杜兰特,阿里尔·杜兰特著.历史的教训.中国方正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2015.(P4)修史所用的资料内容可以从志书中选择与撷取,但必须经历较长一段时间的沉淀与认识,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综合年鉴(实际也应该包括行业、事业、大型国有企业年鉴)纳入地方志序列管理,全国掀起依法修志热潮。在此前提下,年鉴的基本性质、内容涵盖的范围、篇章结构的形式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性,与“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工具书”的单一属性应有较大差别。作为“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年鉴的基本概念强化了4个方面的重要特征:一是“系统记述”,这个前缀限定词包括两层含义,在涵盖内容方面必须依照五大方面的结构分类并依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形成稳定规范的形式结构,同时,要确保上、下年度出版的年鉴在记述事项中具有连续性,确保跨年大事的记事要素准确完整。二是直接在年鉴概念中提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既规定了地方综合年鉴大的分类原则,也说明年鉴在结构形态上与地方志书趋于一致。三是“年度资料性”,“年度”规定了出版的时间周期,在较短时间内编辑成书的同时要突出资料性,因此,年鉴的资料内容选择可以比志书、史书更为宽泛,更具有实用性。四是“文献”,《辞海》对其的定义为“原指典籍与宿贤。……朱熹注:‘文,典籍也;献,贤也。’今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P3514)。称年鉴、志书为“资料性文献”,这是对年鉴、志书基本属性的一个重要规定。这就说明年鉴、志书不仅仅是“记事”,在结构形式上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内容更是要求全面客观,要符合社会主流意识,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不能似个人著述带有主观性、随意性,也不能迎合社会市场“卖点”而猎奇,或片面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政绩而选择性使用资料。年鉴必须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进行记述,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每一期年鉴都要完整准确地描述出一个区域、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年度内各类事项的基本状况与变化情况,体现其存史价值,使其成为留存永久的资料性文献典籍。
第二、三轮志书的编纂以及之后的逐轮续修,断限时间规定为20年左右。20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一瞬,但20年之中的变化也可能是天翻地覆的。在年鉴记述的事项中,有的是往年确定的事项,在该年年鉴中展现了成果;有的是年复一年长期不变的事项,却不能忽略不计;有的只能记述事项的开端与进行的过程,却等不到结果。这些资料的文献价值往往在一年之中难于衡量或把握。而志书,记述的事物是横向全方位,纵向一个时期,其功能作用自然与年鉴区别很大。某些事项,在志书编纂的当时,看起来具有无可非议的重要意义,浓墨重彩地对其加以记述,经过一个时期再看,其实不算什么;有的事项,在修志时看起来是无足轻重、容易被忽略的小事,经过一个时期的检验,却成为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重要事件。无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这种情况都屡见不鲜。因此,在收集大量资料之后,如何在厘清事物发展脉络的情况下,依据资料的存史价值进行筛选与运用,以突显20年间整个区域(行业、系统、单位)内的发展变化情况,这是修志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最为现实的问题。
志书的文献价值,在于其对一个时期重要事项的整体性记述和变化趋势的把握,发挥其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等方面的有效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激发民族自信提供历史借鉴与文化支持,还可为编写区域之内的地方史、丰富国情地情史料、推动海内外文化交流提供阶段性、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与志书、年鉴对比,史书与地方史书的功能作用不同,体现的文献价值也有很大差别。
古代统治者设立修史机构目的是发挥其监督和劝诫作用,记述下来的“君臣善恶功过”,也会让后来者有所鉴戒;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史书的功能作用得到较大拓展,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揭示朝代更替、国家兴衰的历史原因,阐释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成为史书的主要特点。在“资政、存史、育人”方面,志书、史书、年鉴也有不同的解读:史书的“资政”在于让统治阶级认识历史规律和接受经验教训,志书的“资政”在于让一方的官员扩大视野,有助于考察了解地情、民风和政治经济情况;史书可直接作为历史教科书的辅助教材,志书与年鉴可为存史、育人提供丰富的各类资料。
至于地方史书的文献价值,在于其能够通过对史实进行客观准确的运用并揭示出一定区域在较长的时间范围之内所呈现的发展特点与发展规律。同时,编纂者也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为指导,辨别并摆正单一区域与国家整体上在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社会变革中的差异与联系,避免在修史基本原则的掌握与资料运用上出现的误判和对读者的误导。地方史的编纂不单是对一个区域的社会历史的梳理,同时还担负着传承地方文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