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纪事

2019-02-19 19:19
城乡建设 2019年2期
关键词:建设部民用人居

五部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村庄清洁行动在全国展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亟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亿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方案提出,各地要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各地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各地可在完成“三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选动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实施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等其他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八部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农村改厕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意见》指出,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实际,鼓励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厕所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

《意见》指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达到卫生厕所基本规范,贮粪池不渗不漏、及时清掏;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实现如厕环境干净整洁。

《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习惯,充分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以户用厕所改造为主,统筹衔接污水处理设施,协调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建设,合理制定改厕目标任务和推进方案,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杜绝“形象工程”。

《意见》明确,综合考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因地制宜逐乡(或逐村)论证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对中西部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乡村旅游地区的旅游厕所和农家乐户厕建设改造。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两部门部署水气电表检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部分地区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等问题,做出部署。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民用三表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计量法》规定,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前检定,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均含国企、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控股、民营、集体企业等)要在2019年6月底前摸清在用民用三表的详细情况。要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安装的民用三表质量过关,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落实好民用三表轮换制度。

意见强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已经安装或者使用的未经首次检定的民用三表,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后续检定或者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民用三表,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予以调换;对民用三表的计量违法行为,各地要坚决进行查处。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局部修订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该规划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据了解,《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修订条文中,第3.2.2、3.2.3条强制性条文已被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修改四部部门规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为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按照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相互衔接、系统推进的总体目标,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有力支撑。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国家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职业(工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推动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信息化、高效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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