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几个问题

2019-02-19 13:20□靖
山西财税 2019年5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农村

□靖 昉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按照中央的精神,大同市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和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加强农村“三基”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7年印发了《大同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全市选择了2个县,每个试点县选择不少于10个具备发展潜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了发展集体经济试点。两年来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发展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健全

按照《大同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村集体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必须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科学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登记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项目实施的试点村大部分没有或者正在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集体经济组织缺失,发展集体经济缺乏主体,使村民认为发展经济是村干部的事情,只要不跟自己收钱,那就与自己无关,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模式不清晰

《大同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集体经济。但在实践中,有的村对土地的流转和入股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不签订流转协议或合同,或者签订的流转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有的村干部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就应该把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来,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的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无章程,分配方案不细,分配方案只是集体和农户之间简单的一些盈利分配比例,而对于经营期间的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预案考虑不够。考虑盈利了怎样分钱的多,考虑亏损后怎么办的少。管理方式更是模糊不清,由村干部自己决定。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混为一谈,这极易重蹈过去的由少数人说了算或者“大锅饭”式的村集体老路,有可能造成责任不清、管理不善,进而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

(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选择不科学

发展集体经济,最终都要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在这方面,许多村集体显得很茫然,准备不足。表现在:

1.以什么产业为突破口发展集体经济举棋不定,项目换来换去,随意变更,或者凭空想象的列个项目计划,有的只有一页纸的发展计划,这样极大地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也导致村民对村干部失去信任。

2.大部分村都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财政的扶持资金到底有多少可以用于基础建设,多少可以作为流动资金,最终能够发展多大规模全然不知。产业发展没有突出点,资金分散在几个方面,追求过去的那种“大而全”。

3.缺乏市场预测,只看到眼前的市场行情,没有注意到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的供需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前瞻性。某村准备用扶持资金养猪,不去考虑国际、国内大的经济形势,当前生猪市场价格、存栏情况、市场消费、生产资料成本及疫情信息,更不分析和预测将来生猪出栏时的市场行情和走势,而是仅凭过去的经验就作出决定。

4.没有发挥当地的优势,盲目上项目。某些村不考虑本村实际情况,看到别的地方搞特种养殖赚了钱,也不管自己村适合不适合就忙上项目,对特种养殖利润较高,但受市场影响较大,风险也较高这些认识不足。还有村跟风搞休闲观光项目,既无亮点,也无看点,必然没有利润点,最终陷入困境。

(四)财政扶持资金投向不明确

有的村已经确定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但是整个项目的投资较大,甚至达到数亿元,建设期长,需要4至5年,涉及村道路建设、休闲观光硬件建设、村容村貌环境的美化等等,财政扶持的100万元资金投入显得微不足道,而且也看不到具体投向哪些地方了,不利于政府部门对资金投向的监督,有关部门很难对财政扶持资金发挥的作用进行绩效评价。

二、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集体经济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要根据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积极帮助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发展项目。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实现精准投资经营。建立健全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因为除非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的持有者,否则很难真正分享发展集体经济的收益,从而也不会真正关心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改革,把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落实到了实处,可以有效增强每个成员对集体的关心度,极大地调动每个成员支持集体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有效产权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村集体经济壮大行动”,完善和落实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围绕资源资产做文章,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途径盘活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加强培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领军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水平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责任让财政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应。但大部分时候不是不负责而是力不从心,所以各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政策培训、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引导他们熟悉相关政策,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民主意识和管理水平,让其有能力带领村民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发展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

目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大多数是中老年人,他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获取信息和学习新农技的渠道较窄,接受新技术也较慢,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帮助他们科学选择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同时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指导村民掌握相关的技能,提高他们致富的能力。

(四)找准定位,科学发展集体经济

发展集体经济总的来讲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走多元化,多形式的发展之路。对有资产资金的城中村、城郊村可以进行物业租赁经营,使村集体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也可以进行金融理财投资和内部资金互助;有资源的村可以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兴办工业园,农业园区吸引外来投资,村提供场地建市场,也可以通过对“四荒地”等资源招标发包,获得发包收入;支持村集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创办各类服务性组织,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自然条件好的村,立足本村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五)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各级财政和业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见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有收入。加强试点工作落实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经营管理不善的项目,要及时拿出对策和解决方案,避免造成更大的资金资产资源的损失,建立项目建设、经营、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和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认真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营造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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