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02-19 13:05:15
税收征纳 2019年11期
关键词:使用税科技园众创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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