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小明
2018年,晋中市财政局组队对我市部分县(市)PPP工作进展和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各县(区、市)高度重视PPP工作,不再将PPP模式作为单一的融资工具,而是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PPP模式对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经济发展动能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本地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各县区都是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自上而下、高位推动PPP工作。
针对PPP项目覆盖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客观情况,很多县区都建立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PPP中心或PPP办公室等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协调机制。政府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明确牵头部门和部门分工,确保形成合力。建立督查机制,将推广PPP模式列为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定期督查任务进展情况。
各地区在及时转发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为PPP项目规范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山西省建立了省级PPP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PPP项目,并积极与中国PPP基金积极对接项目,争取融资支持。
各县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项目库、咨询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平台“三库一平台”建设,严格筛选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各地区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建立了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PPP项目的监督管理。
随着PPP项目逐步落地,PPP模式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各地区推进PPP工作的信心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发挥稳增长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储备各类PPP项目78个,总投资达600亿元以上,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的PPP项目共计61个,其中有51个项目已实施启动,总投资333.7亿元。按行业领域分为:市政道路类项目16个、市政供水、供热及综合管网类项目5个、市政垃圾、污水处理类项目6个、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类11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2个、文化旅游类项目3个、医疗卫生类项目3个、教育类项目3个,水利建设类项目2个。已实施项目中属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有29个,总投资约221亿元。晋中市本级目前已实施启动的项目共有15个,总投资约201.23亿元,政府前期股权投入仅为5.17亿元。
一是法律政策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PPP专门立法,现行制度层级偏低、效力较弱,各方权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保障,社会资本对PPP项目长期合作心存顾虑。同时,价格、土地、融资等方面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尚不能满足PPP项目发展需要。比如,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率、征收标准和征缴率偏低,难以覆盖项目运营成本;PPP项目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现有金融服务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此外,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公益属性较强,市场整体发育不足,推广PPP模式亟需加强政策指导。
二是能力建设不到位。PPP工作内容新、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尽管许多地方都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但多数“有名无编”,存在专职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项目经验有限、干部队伍稳定性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一旦出现政府换届、人员更迭等情况,就容易出现人才断档等问题,影响PPP工作推进。同时,政府智库建设和技术支撑有待加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的智力支持相对不足。咨询服务市场发育也不够成熟,咨询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违反职业道德等现象。
PPP作为一项综合性改革举措,承载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放管服”目标、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的多重任务,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魄力和治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推进PPP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把握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合作周期长,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双向选择,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和合同谈判,才能确保双方长期稳定合作,持续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为此,推进PPP工作,既不能只求速度、不求质量,也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而是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平衡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促进PPP事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二是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当前,PPP工作整体态势良好,但局部发展仍不平衡。市政、交通、环保等领域项目较为成熟,而教育、医疗等领域项目推进相对较慢。针对上述情况,既要允许各地区根据区域发展阶段和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又要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大胆推进、全面铺开,实现PPP模式广泛应用。
三是把握好国有与民营的关系。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公共服务长期依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供。民营资本通过PPP模式,开始逐渐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真正实现了体制机制上的破冰。从中长期看,推进PPP工作,需要加大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引导和扶持力度,以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的初衷。
四是把握好建设与运营的关系。归根到底,PPP模式不是单纯的融资搞建设,更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服务质量。客观上讲,在推广PPP初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往往侧重于项目建设,容易忽视后续运营服务,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为此,要在继续推进PPP项目建设的同时,坚持产出结果导向,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加强运营绩效考核,确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推动PPP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加强规范引导。评估完善PPP操作指南、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制度,划清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界限,扎紧制度篱笆,扫除制度盲点,以制度建设促项目规范。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预算执行监督、合同履约监管和公众监督,防止地方政府借PPP变相融资。要强化产出绩效导向,建立分行业项目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体系,确保PPP项目全程有监督、有考核、有验收。
二是完善法律政策保障。坚持统一立法、统一市场的原则,积极推动出台PPP条例,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法律上增强各方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的信心。尽快完善投资审批、价费机制、土地划转、资产管理等配套政策,优化项目流程,破除政策瓶颈,适应PPP项目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发挥财政资金和PPP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
三是提高民营资本参与度。加强PPP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坚持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杜绝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和各种形式的所有制歧视,消除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隐性壁垒。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长期预算管理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预算执行监督和合同履约监管,为民营企业进入吃下“定心丸”。将民营资本参与度作为工作考核和奖励评价依据,完善以奖代补等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PPP政策理论培训,通过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认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政府PPP智库建设,拓宽智力合作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PPP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咨询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咨询服务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