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杰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102)
新中国成立70 多年以来,我国旅游业几乎从零起步,一跃成长为世界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客源国之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步入了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时代的来临,人们出游次频率显著增加,旅游消费呈现出多元化、休闲化、个性化和品质化的趋势,寻求个性独特和新颖的旅游体验。人们旅游活动方式的改变,对旅游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趋于高端化、多元化、便利化和集约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是满足大众旅游时代的重要支撑。然而,我国当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既难以满足大众旅游时代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出现的新要求,也与新时代建设旅游强国的战略目标不适应[1]。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是近几年旅游学界提出的新概念和新范畴。欧美学者很少使用“旅游公共服务”或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这些概念,因为欧美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高,旅游公共服务早就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之中,因此,他们在这类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地集中“旅游交通服务”“旅游安全服务”“旅游信息服务”等具体问题。我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起步不久,既要研究属于旅游公共服务的某些具体问题,更要有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把握和顶层设计,特别是要从政策促进层面研究其建设和战略实施等问题[2]。
关于什么是旅游公共服务,学术界众说纷纭。我认为,凡是旨在满足游客的旅游公共服务需求,向国内外游客提供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平台性等特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都属于旅游公共服务。当然,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技术条件和经济发达程度进步了,其内涵和外延也一定会随之变化。纵观发达国家(地区)旅游业发展史,其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包括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建设或提供方式也有较大的差异,但总有共性的东西。比如,从其范围来讲,旅游交通设施体系、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旅游行业监管与旅游者权益保护体系、旅游者安全与救助体系、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都是旅游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内容。旅游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则主要包括政府提供、市场或社会提供、私人参与,或者是多种方式的混合提供。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既是大众旅游新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改善民生福祉、高质量发展旅游产业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必由之路。由于多方原因,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一直是我们的短板,这更加要求我们运用多重力量,积极有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 号)明确提出要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两大目标已经成为旅游工作的主线。这两大战略目标提出,至今整整10年了。这10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距离“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仍然任重而道远。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和闲暇时间的增加,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居民出游需求日益强烈,要求必须加速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短板,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更加舒适、更加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目前状况看,我们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保障还不到位,直接影响了旅游者的满意度和舒适度。城乡居民出游的意愿现在很强烈,但一想到行路难、如厕难、环境差,就可能退而却步。这种旅游公共服务有限供应与巨大需求之间的“落差”,既影响了旅游者的出行质量,也抑制了旅游经济效应的有效发挥。因此,为了满足游客的高品质需求,提高游客的体验水平与满意度,进一步推动我国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拉动和间接带动作用,增强我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必须把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品质优越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我国旅游业发展经历了萌芽期、爆发期和成熟期等阶段。旅游业发展起步阶段,主要是短距离的观光游,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没有那么紧迫,要求也不高。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是很大。而且,在旅游业萌芽和起步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政府行政体制多是以管理为主,服务意识普遍不强。党的十六大以后,为了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自此以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才被逐渐重视,原国家旅游局还专门编制了《“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力量有限、行政范围界定不清、行政管理效率不高、行政绩效不尽人意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这种背景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梳理自己的职责边界,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建立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共服务型管理部门的转变,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效率,激活旅游市场主体的活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效率,为游客提供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切实落实“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拥有健全高效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便捷高质的旅游公共服务,是世界旅游强国的重要标志,如法国、西班牙、日本、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世界旅游强国,莫不如此。我国经历了旅游业十多年的快速增长,规模已经上去了,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2017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全球旅游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再度提高,全球排名上升至第15 位。该报告每两年发布一次,根据各地区物价、安全、基础设施、文化资源与健康等方面,综合考虑并得出排名。总体排名,我们的确有不小进步。但结构性分析的结果并不让人满意,因为我们的竞争力主要是靠旅游规模庞大而取得的,在各个分指标上的排名上则比较靠后,特别是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相关的指标排名更加靠后,成为制约中国追梦世界旅游强国的主要“短板”和“掣肘”。实现世界旅游强国之梦,让中国旅游在全球旅游市场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是几代旅游人的孜孜追求。在建设高效健全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中,如果缺乏实质性进展,满足不了大众旅游时代的新需求,就很难缩小我国与世界旅游强国之间的差距。
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我国旅游业历经多年的高速增长甚至野蛮成长,资源和成本约束越来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从粗放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必然的选择。高质量发展,当然有许多指标来衡量或者考核,但旅游业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其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体现就是“提质增效”,这是现代产业发展的核心要求。提质增效,当然需要多方发力、多措并举。旅游业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显现市场”,只有赢得消费者信赖,捕捉到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依据消费需求生产出品质优越能够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产品,才能做到“提质增效”。但是,旅游业又是一个具有很强外部性的产业,旅游企业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的要求,也取决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旅游企业也是典型的“流量经济”,没有健全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企业再努力,也很难吸引游客,很难有可观的旅游市场“流量”。流量上不去,旅游企业的“提质增效”就不可能实现。
长期以来,我们一讲到旅游工作,就是建景区、景点和酒店等,这是典型的“景点旅游模式”。随着旅游休闲的理念不断变化,人们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时代赋予旅游业的职责不断拓展,全域旅游已经成为我国旅游工作的最重要的主线之一。全域旅游的核心要义就是全域统筹规划、从景区景点旅游发展模式转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对全域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全要素综合调动,对旅游及相关事务实施全社会共管共建、协同治理。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下,在一个特定区域内,人人是游客,处处是景区,游客和目的地居民共享旅游公共服务资源,包括全区域的交通网、安全保障、信息通讯互通互联等。显然,这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只有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空间、时间、内容、功能、人群等领域的旅游公共服务全域全覆盖,才能把全域旅游落到实处、有效推进。
近些年,我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交通集散、厕所革命、旅游便民惠民、旅游安全保障等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全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是,由于历史的欠账太多,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短板”格局依旧凸显。
长期以来,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普遍存在区域分割、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信息分割等问题,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总体看,当前的旅游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旅游综合产业性质的要求。多头管理的现实造成旅游经济的运行机制不畅,突出表现在对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至少涉及文旅、交通、公安、国土、卫生、检疫、气象等诸多部门,只有这些部门的高效协调才能提供最优的旅游公共服务。但由于部门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对旅游公共服务的统筹安排,行动起来难以默契一致。
我国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几乎由政府垄断,其他投资主体很难也很少介入。政府单一供给旅游公共服务,影响了社会资金进入,削弱了市场竞争、强化了行政垄断、降低了经济效率。在我国,政府单一供给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可能是理论上把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当作公共产品的缘故。其实,在现代市场经济,公共产品也是可以部分地由私人或市场来提供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旅游公共服务就比较强调私人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多元投资和多种方式投资,从而增强旅游公共服务的竞争程度,提高经济效率。
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总是动态变化的。旅游业发展不同阶段,旅游者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层次和内容是不一样的。在旅游业发展初期,游客最迫切的需求是解决“行”的问题,最需要的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而当旅游产业发展到较高水平,特别是进入到大众旅游时代和智慧旅游时代,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及时性、移动性等要求不断增强,旅游者最迫切的需求是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和旅游安全与救助服务等问题。在许多地方,这方面的供给缺口比较大、供给质量也不高,适应不了人民群众旅游消费升级的新需求。
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业绩考核等原因,相关主管部门比较热衷于建设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等硬件旅游公共服务,而缺乏动力去建设周期长且基本没有经济效益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与救助等软件服务。这样的结果,导致在现阶段旅游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性缺陷,供给质量比较低,满足不了大众旅游和智慧旅游时代的游客需求。此外,旅游公共服务是投资密集型行业,一般而言,前期建设的投入很大,后期主要是维护和运营资金。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资金约束比较强烈,政府资金对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严重不足。认知上的偏差也是旅游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言,绝大多数人把旅游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产业经济领域,不属于国计民生基本需求范畴,因而无需纳入公共服务投入范畴。其实,旅游业,特别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外部性很强的产业,部分领域或环节属于典型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理应是其建设的主要来源。
旅游公共服务过度依赖财政投入,社会力量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也是其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此外,单纯由政府提供,缺乏竞争,旅游公共服务很可能出现质量不高、模式单一,缺少多层次、多元化选择,难以满足差异化需求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以后改革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投入方式时,必须注意改善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这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这个目标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各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意识仍有待提高。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公共服务意识在以下三个方面亟待加强: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想转向公共服务,但在具体工作中,对行政手段的运用轻车熟路,自然就偏爱行政管理的方法。二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既“掌舵”又“划桨”,通过各种手段活渠道,直接参与到旅游经营的微观管理活动中来,行使旅游企业的职责,既扮演旅游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又扮演旅游产品生产者角色,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造成行政职能错误、缺位和越位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公共服务的理论认知不足,对发达国家(地区)旅游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范围界定不清,片面地认为搞好旅游公共服务就是建宾馆饭店、搞旅行社、开发景区景点这些常规动作。其实,这些领域或这些行为,应该由旅游企业生产提供,而不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生产经营。
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各地旅游资源禀赋和旅游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种差异的存在,再加上全域旅游工作的铺开时间也不是很长,客观上导致了我国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景区与非景区之间以及景区之间的旅游公共服务差距明显。部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还存在着规模门槛、技术门槛和信息化门槛,旅游公共服务的这种发展不均衡与游客的普遍需求有着不小的矛盾,那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差的地区或者薄弱环节,游客的获得感、愉悦感就比较差,旅游的“幸福功能”就大打折扣。所以,平衡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薄弱区域和环节,至关重要。
各部门间缺乏深入合作与统筹协调,多部门利益割据且长期实施多头管理,是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主要的原因[3]。旅游是综合性产业,与许多管理部门相关联。旅游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发展,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现代旅游治理机制。具体可从以下着手: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地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解决制约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研讨会;以“大旅游”的理念来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协调发改、卫生、财政、广电、工信、环保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探索建立各部门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由旅游管理的理念过渡到旅游治理的理念,探讨多元化主体发展旅游的体制机制。
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这种做法,既有法可依,也有先例可循。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3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法律重在落实。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加强各部门间协调衔接,2014年建立了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这种机制的建立,比较好地解决了旅游业的多头管理和利益分割的问题[4]。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我国财政支持旅游发展存在着少、散、单、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有的地方财政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财政对旅游投入严重不足,占财政支出比重与其重要性不匹配。二是资金使用较为分散。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分属工商、商务、交通、文旅等部门管理,相应的专项资金也分散到各个部门,存在“遍撒胡椒面”的情况,没有形成统筹合力。三是支持方式较为单一。以直接投入为主,间接引导较少,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还不娴熟,未能起到催化旅游市场成熟的效果。四是资金管理较为粗放。大多数地区旅游业发展模式仍然是粗放扩张,具有现代意义的旅游公共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成型,财政旅游资金在决策、监管、预警和评价方面缺少制度化支撑。
因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一是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向旅游公共服务倾斜,推动建立适度超前的旅游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机制,设立旅游公共服务发展专项基金。当前应针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重点加大对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公共财政,稳定资金渠道。二是完善财政支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快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对边老少穷等地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采取特殊的支持政策。三是综合运用多样化财政手段支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比如,运用税收减免、亏损抵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贡献的相关企业。四是积极应用政府采购政策,增加购买旅游公共服务的内容。政府退出旅游公共服务的领域的生产,通过购买来向社会公众提供旅游公共服务。五是针对旅游公共服务多龙治水问题,加强统筹规划,推进资金整合,集聚各方力量,通过项目、区域和资金的聚合效应,配合正在积极推进的全域旅游,实现资源高效整合和利用,把全域旅游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六是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增强财政资金约束机制。建立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集中支付制等,强化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杜绝资金使用的各种腐败行为,健全财政旅游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奖补结合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
摒弃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资金仅来源于国家财政的陈旧观念,把社会资金,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资金等多种渠道纳入旅游公共服务资金的来源。公共服务领域或者一项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到底由谁提供最合适,通常取决于公共服务提供效率及市场主体意愿,如果私人提供的效率较高,排他性成本较低,且又有提供意愿,那么,这部分公共服务就应由市场来提供;相应地,该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也应由市场来提供。其实,对于市场主体来说,通过提供部分公共服务获得一定的利润,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是很正常的经济行为;而对于政府来说,有了市场主体参与,既能减少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也可以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这无疑是一种促成共享经济成长的模式,是双赢的选择。既然是双赢,我们就要大胆积极的使用。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与市场主体共同投资或政府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定的补贴等形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到旅游公共服务领域来。尤其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供给,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供给格局和机制。
公私合营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也称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方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据财政部(财金[2014]76 号文)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长期伙伴式关系,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资金缺口比较大,PPP 模式支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被普遍接受,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5]。通过PPP 模式,可以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旅游资源与遗产保护、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改造提升,从而不断优化旅游公益服务和公共品的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要不断拓宽旅游公共服务的投融资渠道,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搭建旅游投融资平台也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模式之一。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拓展投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大型旅游企业可采取定向增发、资产证券化和集合信托等模式融资。二是创新筹资方式,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当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当地旅游公共资源开发和保护。三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由于部分旅游公共服务的收益不确定性,市场投资者可能望而却步,不敢涉足。财政可采取委托投资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市场投资者共同建立旅游风险投资基金,对旅游公共服务的新领域、新业态进行风险投资。
科技进步是第一生产力。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广泛运用,新一轮技术革命正在酝酿,正在迅速改变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提供方式。当前,我国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高,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满意度和便利度的评价还比较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技进步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渗透力度和覆盖广度明显不足。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积极应用“互联网+”思维,支持和推动互联网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持续推进“金旅工程”,对旅游信息化建设政策和资金方面更大力度的支持,尤其应加大对中西部偏远省份的支持力度[6]。二是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提高城市群智慧旅游服务能力,加强城际间区域信息合作和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形成高度联动的城市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智慧城市的信息基础设施的积极作用,为游客提供出智能化且便利化的旅游服务。三是建设智能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来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供给质量[7]。四是最大程度地加强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用财政投入、财政贴息、税收抵免等方式鼓励该领域的开展技术研发,支持创新型企业申请国际国内专利和标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知识和智慧含量。
土地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素。没有土地,一切无从谈起。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5年,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 号)。这一文件的出台,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在解决旅游业发展用地问题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纾解了旅游业发展的最大瓶颈[8]。随着旅游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民生幸福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中,必须统筹考虑旅游公共服务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旅游公共服务用地布局。那些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要积极盘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可以变成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当前,旅游者出行最大的难题就是如厕不方便。这几年,在推进厕所革命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厕所问题,依然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因此,在旅游开发中,特别是在乡村旅游建设中,要优先保障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要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其用地审批手续要简单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