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狱学家的严景耀:方法、理论与实践

2019-02-19 03:10姚建龙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犯罪学犯人监狱

姚建龙

学界一般认为,严景耀(1905-1976)是近代社会学、犯罪学的代表性学者①参见陈策:《从犯罪学先驱到民主斗士——严景耀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并被誉为中国犯罪学、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开拓者。②参见吕文浩:《严景耀——中国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开创者》,《团结报》2017年8月24日。尽管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关注严景耀的监狱学研究③参见杨木高:《严景耀监狱学思想初探》,《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年第2期;王志亮、钱荣:《严景耀刑罚、监狱观初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第2期;王志亮、钱荣:《严景耀与新中国监狱》,《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年第7期。,但主流观点并未将严景耀视为监狱学家。例如,在郭明的《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就没有将严景耀列为近代中国监狱学研究的代表性学者,而仅是在注释中提到了严景耀的论文《中国监狱问题》,并认为“以学科本位和专业的观点来看,严氏的著作属于‘社会学研究’”而非监狱学研究。④参见郭明:《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页。

中国素有“监狱事务委诸下吏贱卒之手”的历史传统⑤参见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传统文人也多认为“狱之为物不详,仁人所不乐言”⑥参见周作人:《见店头监狱书有感》,《天义报》,第11、12期合刊,1907年11月30日。。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严景耀即以志愿犯人等方式甘愿下狱开展监狱调查,并且持续数10年关注监狱问题,还曾经担任提篮桥监狱第一位华籍副典狱长,足令后人敬佩。尽管他的监狱学著述数量并不多,但其作为监狱学家的开拓性贡献并不应当被忽视,而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初衷。

一、学科争议:犯罪学家还是监狱学家

毫无疑问,严景耀是当之无愧的犯罪学家。一方面,其研究旨趣在犯罪学。正如其夫人雷洁琼所言:“他立志在社会学的领域中从事犯罪学研究……决心为中国犯罪学开拓新的领域。”⑦同注⑤,第1页。另一方面,其代表作《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也是典型的犯罪学著作。当然,基于严景耀的社会学专业学习背景、研究方法和主要观点,严景耀更准确地说是犯罪社会学家。

经常提及但却有意无意被忽视之处是,严景耀对于犯罪学的研究是从“监狱学”的视角切入和展开的,是建立在他的监狱调查和监狱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之上的。譬如,其代表性著作,也是其在芝加哥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就是在“北京、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处监狱进行过调查,广泛地访问犯人,接触实际……积累了三百余个个案史,若干统计图表,才写出了这篇论文”①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他的另一篇代表性犯罪学论文《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②参见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也是在燕京大学就读期间利用暑假在京师第一监狱所开展的调查而撰写的,并且完成于京师第一监狱署第一科。

在严景耀自己看来,他所从事的研究既有犯罪学也有监狱学。例如,在《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一文中,严景耀就曾经明确指出:“我承王教授文豹指导,研究犯罪学与监狱学。”③同注②,第2页。在《犯罪概论》一文中,严景耀也将“刑罚学(监狱学包含在内)”④同注②,第128-129页。作为犯罪学研究的组成部分之一。就其代表性著述来看,至少有3篇监狱学专题论文:一是《中国监狱问题》,二是《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三是China’s New Prison System。⑤前两篇论文均收录于民进中央宣传部编《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但这篇发表于1957年11月英文版《中国建设》杂志上的论文未收录其中。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译本所附“严景耀教授有关犯罪学的遗著目录”中列举了《新中国怎样改造了犯人》一文,但仅表明该文的发表(写作)时间为1957,从时间推测来看,很可能指的就是英文China’s New Prison System。在陈策《从犯罪学先驱到民主斗士——严景耀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97页一书中提到严景耀于“1951年写下了《新中国怎样改造犯人》一文”,此说以讹传讹的可能性比较大。另外,有学者提到了严景耀另一篇文章《介绍美国新监狱的建筑及现状》⑥参见杨木高:《严景耀监狱学思想初探》,《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年第2期。,可惜未能查到原文。

之所以出现忽视严景耀监狱学研究的现象,也与犯罪学与监狱学的关系原本就十分密切有关。一般来说,可以把犯罪学看成是对犯罪现象及其原因、预防和矫正进行多学科研究的学科。或者可以表述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对犯罪的反应的综合性学科。⑦参见吴宗宪:《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这是中外犯罪学界较为广泛接受的广义犯罪学观点,监狱学是“研究执行自由刑机关之原理原则,与夫组织目的运用方法之一种科学也”⑧孙雄:《监狱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页。,实际可以归入广义的犯罪学之中。

严景耀将犯罪学与监狱学合二为一的研究视角,显然受到了他在燕京大学求学期间所选修的“犯罪学与刑罚学”这门课程的影响。该课程的教授是当时监狱改进委员会的主席⑨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页。、严景耀的恩师、时任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教授。燕京大学是美国基督教会在近代中国所创办的著名大学,这所大学的教学方式和课程设置具有移植美国大学的特点。可以推断,“犯罪学与刑罚学”这门课程,无论是课程名称,还是教学内容均与美国大学类似。从初版于1935年的译著《犯罪学与刑罚学》中,可以管窥影响严景耀的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查良鉴所翻译的美国学者约翰·列维斯·齐林的这部著作中,包括了“犯罪学”和“刑罚学”两部分内容。“前者是对于犯罪原因的搜求,后者是对于犯罪处置的确定。使人不但认识犯罪之有各种原因,并且发现科学上的种种处置方法。”①[美]约翰·列维斯·齐林:《犯罪学与刑罚学》,查良鉴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译序。刑罚学是英文“penology”的中文译词之一,也被翻译为“监狱学”,实际上“中国的监狱学相当于或者就是英文中的penology”②参见吴宗宪:《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在严景耀写作于1957年的英文版《新中国的监狱制度》一文中也明确主张,“penology”是他的研究领域之一。③Yen Ching-yao, China’s New Prison System, China Reconstruction,1957 November,P.21.

一个有意思的发现是,在近代有关燕京大学所开设课程的记载和资料中,常将“犯罪学”与“监狱学”混同。例如,吕文浩注意到,关于严景耀在燕京大学所选修的这门课程名称,有不同的说法。《燕京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一九三三年——一九三四年度报告》④载《社会学界》第8卷,1934年。中说课程名称是“监狱学”,但《社会学界》第1卷(1927年)的“社会学界消息”栏介绍课程名称是“犯罪学”,严景耀本人回忆的课程名称是“犯罪学与刑罚学”⑤参见吕文浩:《严景耀——中国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开创者》,《团结报》2017年8月24日。。笔者也注意到,在于恩德《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概况》⑥参见于恩德:《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概况》,《社会学界》第4卷,1930年。一文中也出现了不同的叙述。这篇文章说:“本系自民国十六年夏季即着手犯罪研究,当时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王文豹先生,担任本系监狱学……”,也将“犯罪学与刑罚学”这门课程写成了“监狱学”。出现对课程名称不同表述方式的合理解释是,在当时的学者看来,犯罪学与监狱学原本就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由此可见,严景耀既是犯罪学家,也是监狱学家。更准确地说,严景耀是从监狱学视角研究犯罪的犯罪学家,也是从犯罪学视角研究监狱的监狱学家。

二、研究方法:严景耀的监狱调查

严景耀是最早在中国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监狱与犯罪的学者之一,其监狱调查不但在他那个时代显得“惊世骇俗”,即便在今天看来也难能可贵。

(一)监狱调查的起因

严景耀开展监狱调查的起因是在燕京大学期间选修了“犯罪学与刑罚学”这门课,这门课激起了他研究犯罪的兴趣,相关资料的匮乏则坚定了他亲自到监狱去寻找的决心:

“那年的夏季,我选修了“犯罪学与刑罚学”的课,这门课介绍给我有关犯罪和感化教育犯人的问题。在图书馆里仅有20多本西方国家的犯罪学书籍,只有一本中国的刑罚学的小书,在这本小书里介绍了与犯人如何接触的问题。我对阅读美国的犯罪学书籍很感兴趣,但是我对中国的犯罪和犯人的情况却毫无概念。读完这门课后,我打算研究犯罪。开始时,我找不到中国的犯罪问题的资料,司法部的统计材料使我失去寻找我所需要的资料的勇气。最后,我决心自己到监狱中去找。”⑦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9-210页。

从这段自述可见,严景耀决定“下狱”是因为不满于犯罪研究资料的匮乏,但严景耀决心开展监狱调查更是因为他研究中国问题、提出中国理论的强烈自觉意识,正如其本人所言:

“我承王教授文豹指导,研究犯罪学与监狱学,除了王元增先生著的一本《监狱学》以外,其余的书籍都是舶来品,讲犯罪的现象是欧美的犯罪现象,谈犯罪的原因,是欧美人犯罪的原因,讨论救济与预防的方法,也是为欧美各国社会病所开的药方,绝对谈不到中国的问题……要医中国社会犯罪的病象和改良监狱的生活,先要能明白目前实情;要调查实情,非到监狱去不可。”①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严景耀之所以能够决心并且成功“下狱”开展深入的监狱调查,也得益于其老师王文豹的鼓励和所提供的便利。王文豹早年留学日本,归国后曾任京师警察处长、内务部检事,1914年至1928年期间任司法部监狱司司长,1924年至1926年代理司法部总长,著有《京外改良各监狱报告录要》(司法部监狱司1919年印)等。②王文豹生平介绍参见http://dictionnaire.sensagent.leparisien.fr/%E7%8E%8B%E6%96%87%E8%B1%B9/zh-zh/及http://www.txhn.net/xrzs/201503/t20150325_383507.htm,2019年5月29日访问。在时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代理系主任许士廉的邀请下,王文豹在燕京大学开设和主讲“犯罪学与刑罚学”,许士廉将这门课程列为13门“基本教科”之一,每周上课时间至少3小时。③参见吕文浩:《严景耀——中国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开创者》,《团结报》2017年8月24日。

严景耀的监狱调查最为后人所津津乐道的是,他在老师王文豹的安排下于1927年暑假作为“志愿犯人”甘愿入狱服刑,这个直到今天都令人敬佩的研究方法,其实只是严景耀开展监狱调查的一个侧面。

(二)主要监狱调查活动

从时代背景来看,严景耀的监狱调查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在旧中国时期的监狱调查,二是新中国时期的监狱调查。从时间跨度看,始自1927年,约终于1957年,尽管期间断断续续,但持续长达30年。在这30年中,严景耀所开展的专门监狱调查主要有以下4次:

1.1927年的京师第一监狱调查

在王文豹亲自出面与京师第一监狱典狱长的协调下,严景耀在1927年暑假以“志愿犯人”的身份被送入了京师第一监狱,“与其他犯人同吃、同住、同干活,亲尝铁窗生活”④许嘉璐:《缅怀严景耀》,《民主》2005年第7期。。不过,仅3个星期后,就因为典狱长“无微不至的照顾”而被犯人怀疑和发现了⑤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严景耀不得不改为以“客人”身份继续开展调查。此次入监调查持续了3个多月(其中半个月在北京感化学校调查儿童犯)⑥同注①,第2页。,暑假结束后,仍然一星期去2天,又持续了多月。根据这次监狱调查的资料,严景耀完成了《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一文。

2.1928年的8省监狱调查

1928年毕业后,严景耀继续在燕京大学攻读研究生并兼任助教。同年暑假,严景耀获得了进一步深入开展监狱调查的机会,此次监狱调查是受燕京大学委托进行的。与1927年“解刨”一所监狱的调查方式不同的是,这一次监狱调查具有了全国性,调查范围涵盖了河北、陕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8个省的监狱。对于这一次全国性的监狱调查,严景耀是这样描述的:⑦同注①,第47页。

“调查的方法,也是住在所调查的各监狱里,每日比犯人先起床,去看他们每日如何起身,起身后做什么事情……等等。所欣幸的,各省监狱当局,能允许我随时随地随意考察和询问。我非独可以请问办事诸君,并且可以随意提问犯人的意见,所以每逢一件事情,一个问题,必可得到两方面的报告——监狱当局和犯人——并且于调查期内,能遇见的事实,一定亲自试验观察,以期不致有片面的夸张与护回而失实,来尽我调查者应尽的责任。”

以1927年和1928年两次监狱调查的发现和所获资料为基础,严景耀完成了他的监狱学代表作《中国监狱问题》。

3.1930年的4省监狱调查

1929年6月,严景耀顺利完成硕士论文后留校担任助教,主讲犯罪学课程。①参见于恩德:《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概况》,《社会学界》第4卷,1930年。1930年,严景耀获得了开展第3次监狱调查的机会。在于恩德《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概括》一文中,记载了严景耀的这次监狱调查:②同注①。

“现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又与本系合作,请严先生担任陕西、河北、湖北、湖南四省③不通顺,原文如此。,又中央研究院本年在社会学系设立津贴四个,每个津贴三百元,现有学生三人得此津贴,帮助严先生到各省实地调查犯罪状况,大约六个月内即可完毕。”

在1928年和1930年的两次全国性监狱调查中,严景耀及其学生去了12个省的20多个城市的监狱,积累了300多个个案资料和大量图表。④参见陈策:《从犯罪学先驱到民主斗士——严景耀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14页。

4.1957年的新中国监狱调查

1957年5月,严景耀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视察了上海提篮桥监狱和上海少年犯管教所⑤同注④,第198页。,以及他所代表的浙江省的监狱。⑥Yen Ching-yao, “China’s New Prison System,China Reconstruction”,1957 November,P.21.回到北京后写作了China’s New Prison System一文,发表于英文版《中国建设》之上。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到,严景耀延续了他的监狱调查中的观察与个别访谈法,这次监狱视察也让严景耀对新中国监狱制度的焕然一新大加赞叹。

(三)调查方法

从4次监狱调查来看,社会学专业背景的严景耀所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参与观察法。这一方法运用的典范无疑是严景耀隐藏真实身份到京师第一监狱“当一名志愿犯人,尝尝铁窗的风味”的做法。⑦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0页。志愿犯人的调查方法直到今天都仍然有些“惊世骇俗”,不过有些遗憾的是,这种调查方式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严景耀发现,“没有机会研究犯人,只有机会去认识他们”,而且仅仅3周就漏了馅。⑧同注⑦,第210页。但不管怎么说,当时尚为大学生的严景耀的研究精神值得肯定。

二是问卷访谈法。严景耀采用的问卷访谈法是在入监之前即编印“与犯人谈话问题表”,在进入监狱后“按照设计的问卷问问题,有些题外的谈话就另记下来”⑨同注⑦,第211页。。但实施过程中很快发现“凭主观想象制成的问卷,使得很多宝贵的材料都不能容纳进去”,因此,严景耀放弃了这种按照预先设定的问卷问问题的研究方法,“改为和犯人个别谈话,以一般问题为基础,开放性地顺其自然地往下谈”⑩吕文浩:《严景耀——中国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开创者》,《团结报》2017年8月24日。。

三是个案研究法。严景耀采用的个案方法(Case work method),是通过对个案的深入分析,揭露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每一个深入的个案都是一部丰富的犯罪人生活史。通过多次监狱调查,严景耀总共编制了300多个犯罪人个案。这些个案也成为了严景耀写作博士论文《中国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的主要资料基础,并且在这篇论文中直接引用了近200个。

就严景耀的监狱调查方法来看,总体上属于社会人类学的方法范畴,具有鲜明的实证研究特色。不可否认,严景耀的监狱调查方法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他本人也曾经反思“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统计材料太不完全,二是对个案研究不够详细。①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吴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2页。这些研究方法也不同于今天西方犯罪学研究中强调定量的实证研究方法,但在那个时代已经十分可贵。正如青年学者于阳所评价的:“严景耀从事实证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个案法、访谈法。这种方法在当今一些社会学家看来已经在普遍运用,甚至被认为已经落伍,但这种田野调查的方法,即以定性为主的质性研究方法正是那个时代实证研究主要的方法。”②于阳:《严景耀犯罪实证研究范式的一点思考》,《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6期。

知夫莫如妻,严景耀先生的夫人雷洁琼指出:“他采用社会人类学实地调查方法,将社会问题、文化环境与犯罪现象联系起来考察。他深入实际,甘愿饱尝铁窗滋味来获得第一手资料,治学态度严谨”。③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许嘉璐评价严景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典范”④参见许嘉璐:《缅怀严景耀》,《民主》2005年第7期。,此言可谓中肯。

三、理论体系:严景耀的监狱学思想

在严景耀看来,“监学事务,是社会工作之一种,绝非法律知识所能包括的”,因此他主张“用社会学的观点讨论之”⑤同注③,第46页。,这与当代监狱学研究主要为监狱法学研究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如果因为严景耀主张用社会学(更准确地说是犯罪社会学)的方法和观点研究监狱,就否认其研究及著述的监狱学属性,甚至否认严景耀作为监狱学家的地位,则显然是一种误解。从严景耀的代表性监狱学著述来看,他不愧为中国监狱学研究的开拓者,他的监狱学思想也是丰富而系统的。

(一)关于监狱的地位与功能

严景耀对于监狱地位的观点,直到今天都发人深省。严景耀认为,“监狱有其独立地位,绝非司法机关之附属品”⑥同注③,第76页。,并且指出“目前所以为附属品的缘故,是少专门人才主持其事,不能打破中国旧式牢狱之传统思想”⑦同注③,第76页。。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目前之监狱仍未能摆脱司法机关“附属品”的地位,严景耀在90年前的论述,仍值得重视和深思。

严景耀的监狱与刑罚观属于新派的立场,他主张监狱的功能首要在感化罪犯而非惩罚。在严景耀看来:“犯罪是社会的疾病,犯人是社会的病者,而监狱当然是社会的医院,对于已犯罪的病者当然须极力设法医治,以免犯人出监的时候,遗毒尚未去尽,致有旧病复发,且广为传染的危险。”⑧同注③,第41页。严景耀的监狱学研究具有作为犯罪学研究之组成部分的特点,因此严景耀特别强调监狱对于犯罪预防和控制的重大意义:“监狱处置不当,实也是习惯犯与职业犯增加的重大原因之一。”①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37页。为了实现监狱改造罪犯的功能,严景耀主张“监内当设社会服务部”,在犯人进入监狱后,就采用个案的方法(Case work method)研究其犯罪原因,察其个人性格,探访其在社会上所处的环境,在切实明了之后,再加以争端,最后按诊断加以处理,利用监禁期间极力训练和补救。②同注①,第41页。

(二)关于监狱改良

严景耀对清末以来所开展的监狱改良成效总体上持批评态度。一方面,严景耀批评监狱改良进展缓慢,“综观新旧监狱书目比例,相差太远,可知中国监狱的改进,尚在幼稚时期”③同注①,第46页。。另一方面,严景耀批评“目前新式监狱,仍脱不了旧时的报复主义与刑罚主义”④同注①,第76页。。

严景耀主张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监狱,并寻求监狱改良的方法。其监狱改良的建议主要体现在《中国的监狱问题》一文之中,在这篇文章中,严景耀从监狱行政、监狱作业、监狱卫生、教诲及教育、犯人自治、犯人个别之处理等方面,对当时监狱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反思,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改良方案。其结论性建议是:“改良监狱非先培植专门人才不可,使以治狱为专门事业”⑤同注①,第76页。,“而社会对于监狱改良之信仰与援助,亦极重要,否则孤掌难鸣,不易成功。且全国监狱,非联合办理,一致进行不可”⑥同注①,第76-77页。。

(三)关于监狱官

在严景耀的监狱调查中,与监狱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较多,严景耀对这一群体的了解也十分深刻。他从历史的角度,对于监狱官的社会地位与专业性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中国三代以后,直至清朝末年,皆以监狱事务委诸下吏贱卒之手”⑦同注①,第46页。,即便从清末开始即推行监狱改良,但是监狱官(包括看守、教诲师、典狱长等监狱领袖)的社会地位、专业化、职业化、职业保障等均存在严重的问题。严景耀批评:“他们缺乏专门的训练,极少对于监狱事业视为终身职业的,他们不懂得监狱到底要如何改良。”⑧同注①,第76页。在监狱调查中,严景耀发现“代表监狱行政与犯人发生直接关系是看守”,但是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保障,不但收入低而且薪水缺乏保障,“结果有专门才能的看守……都别谋生计去了,所剩下的,都是一无所知的,完全不会负责任的,而无处可去的人才。有的连简短报告都写不清楚的,有的写自己的姓名都很费力的……如何能盼望‘看守为犯人的模范而实行纪律’去管理和改化犯人呢”⑨同注①,第49页。。

关于教诲师,严景耀的调查发现,尽管当时的《监狱规则》明确规定“在监者一律施教诲”,但是,教诲师的配置不足而且还存在形式主义及造假的现象。很多“监狱连教诲师也没有,不要说教诲了”⑩同注①,第51页。,有教诲师的监狱,“教诲师对于犯人,高兴了每星期也不过说几句不关痛痒的训话,决不深究他们的病根,而施行切实解决的方法。自从去秋司法部严令注意教诲以后,总算每星期每个犯人能听到一小时的隔靴搔痒的训词(而司法部的月报里,却说“每犯于每星期受二十四小时以上教诲”),这种‘教诲’在犯人方面是绝对不能发生什么影响的”①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37-38页。。

对于典狱长等监狱领袖人物,严景耀也直言不讳地批评:“目前中国监狱界领袖人物,大多不懂得如何治狱,所懂得的就是如何做官”②同注①,第50页。,“他们的责任,就是犯人跑不了,不变死,就算了事,他们目前的成绩,就是‘幽禁’,并非改化,所以目前所谓新式监狱,其实都是犯罪学校”③同注①,第76页。。

在给予了严厉批评的同时,严景耀也给出了对策建议:“监狱人才,在消极方面……要除去‘官僚化’,在积极方面应当职业化……没有专门训练的人,无论如何不能任治狱的重任。”④同注①,第52页。

(四)关于狱政建筑与监狱管理模式

对于监狱的建筑,严景耀主张要兼顾健康卫生和便于看守的原则。因此,他对于当时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圆形监狱十分推崇,认为“这是美国监狱建筑中最新式的……看守在中间可以看到每一个监房里的动静,这样的建筑,从卫生方面来看,是很完美的,而旧时戒护的观念,也很合宜”⑤同注①,第62页。。严景耀主张,监狱的日常管理模式应当保护犯人的身心健康,以利于其感化和出监再入社会。对于监狱调查中发现的漠视犯人医疗、体罚虐待等情况,严景耀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对于“静默制”管理模式,严景耀也认为是“残忍”的。⑥同注①,第68页。对于当时中国监狱界常用的军营式管理模式,严景耀认为对于监狱管理方面不无帮助,但是对于犯人方面则是弊大于利。因此,严景耀主张监狱对于犯人的日常管理模式可以实行“自治”模式,因为“犯罪行为,多由于缺乏自治的能力”,“故欲望其学习自治,必先使试行自治,使其负责任,启发其责任心……在监内既能自治,既能有常态的生活,他日出监再入社会,即不致无所适从,而再趋于犯罪之途”⑦同注①,第70页。。严景耀的犯人自治观点,在今天看来都可能过于超前,但却不乏启发意义。

(五)关于监狱作业与教诲、教育

严景耀认为:“我国旧监的犯人,只要在监一日,终是带着足镣手铐坐在监内一点事也不做,这种强迫的懈惰,实为失德之最大原因”⑧同注①,第54-55页。,因此他主张监狱应当开展生产作业,同时要保障犯人获得报酬的权利,“监狱对于所有能做工的囚犯应当给他们相当的工资”⑨同注①,第60页。。在严景耀看来,监狱作业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负担,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犯人的感化,并且习得一技之能,有利于回归社会。严景耀反复强调,监狱应当重视教诲和教育,并且认为两者之间是有区别也是有联系的,对于其区别与联系严景耀引用王元增的观点予以了说明:“教化德性(即专重修养精神者),谓之教诲。启发理性(即专重训练智能者),谓之教育。智育德育为教养之要素,一日不能相离。教诲与教育,其名虽异,而其实则有密切之关系,宜相辅而行。”⑩同注①,第60页。对于监狱忽视教诲或者教诲流于形式的状况,严景耀颇多批评,但囿于当时的时代和监狱运作的特点,似乎却又无可奈何。⑪同注①。为了提升教育的效果,严景耀主张个别教育方法:“监内处理犯人,都用划一的方法,实是危险而毫无效果的工作……理想的目标,即是用个别的处理(individual treatment)”①民进中央宣传部:《严景耀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六)关于出监保护

严景耀主张要重视犯人出监后的保护,并且主张专设从事专门的出监保护机关:“犯人出监,多遭社会之轻视与反感,故谋事非常困难。倘若任其在旧环境中冒险,势必重蹈覆辙,故当专设机关,加以保护与指导,循其所长而为之介绍职业,改变以前恶劣环境,至其能完全安居乐业而已。”②同注①,第41-42页。对于出监保护工作,严景耀还强调“须与监内之工作,互相联合……经营此种工作之人,非独需专门学识且必具深厚之热忱”③同注①,第42页。。

尽管严景耀强调罪犯出监保护工作,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项工作的开展既不受重视,也十分困难。严景耀对此深感无奈:“可惜我没有机会,更没有力量,去和全体出监人联络,助他们自新,因为这不是个人或少数人在短时间所能做的事情”④同注①,第42页。,监狱学家的济世情怀跃然纸上。

四、学以致用:严景耀的监狱管理实践

严景耀不仅仅是监狱学家,还是学以致用的监狱管理实践者。早在燕京大学读研究生并兼任助教期间,严景耀就曾经被选为河北监狱协会执行委员⑤参见吕文浩:《严景耀——中国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开创者》,《团结报》2017年8月24日。,这可能是严景耀参与监狱管理实务工作的最早经历。1930年7月23日,严景耀还被司法院委派为第十次国际刑罚会议专门委员,代表中国赴捷克参会。⑥同注⑤。

浙江专员办党组认为,从本质上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预算是政府活动和宏观政策的集中反映,也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有效手段。预算绩效是衡量政府绩效的主要指标之一,反映的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有利于夯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加强对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是财政监督队伍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切实履行。

(一)严景耀的提篮桥副典狱长经历

严景耀在燕京大学求学和任教期间的监狱调查与监狱学研究成果,为他日后在激烈竞争中获得提篮桥监狱的工作机会奠定了基础。1935年12月14日《申报》刊发一则《公共租界工部局聘任副典狱长》的招聘启事:⑦参见徐家俊:《严景耀:提篮桥监狱首位华籍典狱长》,《世纪》2000年第5期。

“公共租界工部局现拟聘用副典狱长一员,管理各监狱事宜。该员年龄须在二十八岁至四十岁之间,最好尚未结婚,并须具有陆海军、警务或狱务之经验。惟年龄已在二十五岁以上者,非有特别资格,毋庸陈请。按此缺地位崇高,原由西籍人员充任。现则不拘国籍,我国人士倘学识优长,具有上列之资格,并能操英语,自问能胜任愉快者,即可向该局陈请任用。欲知一切任用条件及服务详情者,可向福州路警务处代理处长询问一切,凡一切询问函件,亦可径致该代理处长云。”

从这则招聘启事可见:(1)公共租界工部局现拟聘用的副典狱长是地位崇高的职业,原来一直由西方人担任,这次是首次不限国籍招聘;(2)这一职位的任职要求很高,特别是必须有军警或狱务工作经验,并且有娴熟的英语能力。最终,时年31岁的严景耀在74位申请者中最终击败外国籍海军军官彼得,被录用为提篮桥监狱首位华籍副典狱长。从1936年9月任职,至1943年离职,严景耀在提篮桥监狱任职时间超过5年,主要分管少年犯的教育管理工作。①参见陈策:《从犯罪学先驱到民主斗士——严景耀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3页。在此期间,严景耀并未远离学术研究,他还同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并与赵朴初等人一起研究少年犯罪问题。②参见徐家俊:《严景耀:提篮桥监狱首位华籍典狱长》,《世纪》2000年第5期。

提篮桥监狱是中国最早设置少年监的监狱,严景耀担任副典狱长后,推出了诸多改革措施,“少年犯的教育和习艺、职业训练更见进步”③参见徐家俊:《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8页。:一是开展了设置监狱图书馆的探索。在严景耀的推动下,提篮桥监狱少年监开办了图书馆,增加了购书数量,并且把借阅书籍与行为表现挂钩,品行良好者可以多借书,被处罚的则停止借书。④参见徐家俊:《提篮桥监狱》,载朱济民主编:《旧监狱寻踪》,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137-138页。二是注重对少年犯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提篮桥监狱这方面的做法和成效还被当时的《申报》报道:“童犯之教育工作,全年始终进行不断,每月并举行考试一次,择其最优者给以小数奖金,以资鼓励。裁缝、匠工等项之职业教导亦均施行。”⑤徐家俊:《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9页。三是引入社会团体开展辅导教育和少年犯出监保护工作。例如,上海宗教团体救世军救助出狱囚犯部,每周日早晨到少年监的院中带领少年犯进行“礼拜”,对于刑满释放的华籍少年犯还提供回归社会的援助工作。⑥同注⑤。从提篮桥监狱的这些创新性做法中可以看到,严景耀实际上在将其改良监狱的许多理论主张在提篮桥监狱少年监中予以试点和施行。

严景耀副典狱长的任职表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1946年,当时的司法行政部部长提出希望严景耀担任监狱司司长,并去信委托上海地方法院院长郭云观动员严景耀赴任,严景耀以燕京大学请他教书在先为理由拒绝。不久,郭云观再次动员严景耀担任监狱司司长,并且拿出了生米煮成熟饭的理由:“司法行政部部长又给我来信,南京政府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商妥,司徒雷登答应让你不去燕京大学而去担任监狱司司长”⑦同注③,第280页。,严景耀再次严词拒绝。

(二)严景耀出任副典狱长的几点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是严景耀,事实上近代著名监狱学家多为有着丰富的监狱管理实践经验的典狱长出身,著名监狱学家转任监狱长也是常见的做法。例如,近代著名监狱学家王元增,曾经留学日本,在日本警监学校主修监狱学,曾经担任北京监狱典狱长、江苏省政府司法厅监狱科科长、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等,著有《日本监狱实务》《监狱学》等。再如,另1位近代代表性监狱学家孙雄,就读于湖南公立法律学校监狱学2年制专科,1913年毕业后在湖南看守所和长沙监狱工作,1916年代理长沙典狱长,1922年辗转江苏各监狱任职,著有《监狱学》《狱务大全》《犯罪学》等。⑧参见孙雄:《监狱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91-292页。

在今天,犯罪学家或监狱学家没有监狱工作实践,不了解罪犯,甚至没有接触罪犯和监狱,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监狱长中是著名监狱学者的似乎还没有先例,著名学者屈身狱事的例子也闻所未闻。不久前笔者参加司法部召开的监狱法修改座谈会,多位受邀的著名学者坦言对监狱不了解,也没有去过监狱。监狱学似乎又成为了“仁人所不乐言”的领域。从事监狱学的学者不但数量少,而且专注于监狱学的学者也不多。开设监狱学专业的大学罕见,即便少数开设监狱学的院校也难招到学生,招到学生也罕见专注此专业学习者,毕业还面临就业难或者专业不对口成为常态的问题。以史鉴今,这种状况应当引起重视和反思。

五、余 论

严景耀是近代中国监狱学研究的拓荒者,也是代表性监狱学家。本文对严景耀监狱学研究方法、主要理论和监狱工作经历的研究,不只是为了纠正对严景耀监狱学成就的忽视,更是为了对于今天监狱学发展以及监狱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1.监狱应当更进一步开放,狱务公开应当更加深入地推行。严景耀之所以能够成为监狱学家,并且能在监狱中以志愿犯人的方式开展监狱调查,离不开监狱的开放性。我国有着监狱神秘主义的传统,高墙电网是人们对监狱的通常印象。监狱的封闭性一方面不利于社会公众形成对监狱的正确观念,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推进监狱学研究。近些年来,我国推行了狱务公开改革,但是总的来看监狱的开放性还有待加强,不仅应该更加便捷地向公众开放,也应该更加深入地向学界开放。

2.监狱学研究应当更加注重实证研究。总的来看,我国目前的监狱学研究仍较多的偏重于规范和定性研究,实证研究在监狱学研究中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方面与监狱的开放性有待加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监狱学学者的实证研究方法的训练不足有关,加强监狱学的实证研究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推动。

3.更加重视监狱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动狱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同时提升监狱工作的职业尊荣。在严景耀看来,监狱官是监狱改良成败的关键,也是监狱能否发挥应有功能,改造罪犯的关键。严景耀在数十年前所批评的监狱官所存在的问题,直到今天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进监狱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特别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监狱职业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尊荣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4.注重监狱长队伍建设,推动监狱长的专家化。近代监狱学家多出自监狱长,或者监狱长多为监狱学大家,严景耀就是其中的代表。监狱长代表的是监狱的形象和监狱管理的水平,监狱长队伍的素质,特别是专业化至关重要。应当更加注重监狱长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监狱长的学历、理论水平,进一步明确监狱长的职业标准,提高监狱长的选任条件。

5.加强监狱学界与监狱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顺畅的监狱学专家与监狱管理人员的交流、互动机制,能够有效地推动监狱学的发展和监狱工作的进步。以严景耀为代表的近代监狱学家与监狱长职业转换机制,值得今天借鉴。2013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推出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但监狱系统似乎是被遗忘的角落。建议司法部借鉴司法体制改革从专家学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做法和成果,以及法、检系统从学者中选任挂职干部的做法,建立监狱系统与学术界的双向交流机制。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改变监狱学为“仁人所不乐言”、监狱工作者为“下吏贱卒”的传统观念能够有所裨益,也希望即将修订的监狱法能够从立法上对此做出必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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