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乐芬 何 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已成为乡村振兴主要参与主体以及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导力量,但其适度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经营模式不仅需要较多资金要素的投入(王蔷和郭晓鸣,2017[1]),同时迫切期望通过农业保险方式分散和防范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叶明华和朱俊生,2018[2]),所以有效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缺乏抵押品、担保品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是激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性的重要途径。然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不充分,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有效抵押品的缺乏、金融机构贷款的高利率以及农业生产的弱质性等问题使其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朱文胜和王德群,2014[3];林乐芬和法宁,2015[4]);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单一的农业保险险种、较低的保障水平等因素无法满足其规模化风险管理的需要(林乐芬和王步天,2016[5])。对此,部分学者认为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可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刘超和尹金辉,2013[6]),以此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农村信贷与农村保险的发展。在政策层面上,国家也积极推动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于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首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扩大保险支持范围,积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注]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作为银保合作下的创新产品,是以贷款风险为对象,申请贷款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当其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由保险人代为偿还的一种保险形式。截至2017年年底,广东、江西、甘肃、安徽、新疆、山东、河北、江苏和河南等多个省份陆续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以及政策导向不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存在区域需求差异性,银行保险机构试点与推广成效也不尽相同。只有充分了解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区域发展的需求差异,才能因地制宜地优化运行机制设计,推动更大范围的复制推广,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与风险防御能力低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信贷+农业保险”银保合作金融模式的研究成果有限。首先,在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发展方面,国内外研究存在争议:一是部分学者认为农业保险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Binswangger,1980[7];Pomareda,1986[8];Von Pischke,1986[9];Michel Crouhy,2000[10];祝国平和常燕,2014[11];刘祚祥和黄权国,2012[12];崔杰,2012[13];刘超和尹金辉,2013[6]),农业保险有利于解决缺乏抵押物的问题,降低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信贷机构的利润水平。二是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存在抑制作用(Miranda,2010[14];叶明华和卫玥,2015[15];潘明清和郑军,2015[16];安冬和张元波,2015[17];祝国平和常燕,2014[11];杨桂云,2011[18]),认为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具有替代效应,同时双方捆绑销售会增加农户贷款成本以及贷款合同违约风险,一定程度上抑制农村信贷的发展。其次,在银保协同机制的影响方面,信贷保险互联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与信息不对称风险,以节省交易成本(吴莹,2010[19]);另一方面可增加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意愿,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减少政府财政补贴(吴本健和马九杰,2013[20];张建军和许承明,2013[21])。同时风险偏好、财务自由度、地区变量对农户选择信贷与保险互联呈正向作用,农户信息变量、教育程度、社会资本变量则起负向作用(许承明和张建军,2012[22])。再次,国内主要存在政府和市场主导型银保模式,其中广东、浙江、新疆、安徽、河北以及江苏均采用政府主导型的银保模式(刘超和尹金辉,2013[6])。政府主导型银保互动模式的特点在于,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实行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银行对借款者实行信贷优先、利率优惠义务,银行享有代位追偿权等分散信贷风险的权利。最后,关于银保产品发展路径的研究,国内学者认为,初期政府应激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适当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加大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财政补贴,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积极性。等到农村信贷发展成熟后,将是否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冯文丽,2008[23];杜迎伟等,2008[24];徐佳和李玲玲,2010[25];聂勇和陈建宁,2010[26];黄亚林,2012[27])。
综上所述,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在理论和制度安排上能部分弥补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品或担保物的要求,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然而,我国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需求存在区域差异性,发达地区农户对银行等正规借贷渠道的偏好较高(马晓青和黄祖辉,2010[28]),不同地理区域农业风险和农户收入特征的差异性会导致农业保险需求出现分化(张伟和郭颂平,2013[29]),一定程度上会使我国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存在区域需求差异性,所以研究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区域需求差异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江苏省作为不断进行农业改革试点的省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陆续开展银保合作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性推出银保产品——“农业保险贷”。虽然江苏省整体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信贷需求数量与江苏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马晓青和黄祖辉,2010[28]),同时江苏省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的地理位置、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全国区域发展状况基本一致,因此在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背景下,研究江苏省农业保险贷区域发展的需求差异性及其影响因素,对考察全国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区域性需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政府部门结合区域特征优化、复制与推广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
农业保险贷实质上是一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主要由江苏省财政厅、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建立“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池”,人保财险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自主放贷,“资金池”为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的风险损失、保险超赔部分按约定提供代偿补偿*参见江苏省“农业保险贷”管理办法(苏财金[2016]40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和资金状况缺乏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有先后顺序的,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是否申请农业保险贷,邮政储蓄银行决定是否放贷,得到贷款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定是否按期还本付息。这是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为描述该博弈,假设博弈的参与人为银行(B)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F),农业保险贷本金A,贷款利率r,贷款期限n,双方信贷关系达成的交易成本C(C>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收益M(M>0),银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约束条件分别为A·r·n-C>0,M>A(1+r·n)。同时,农业生产弱质性使农业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因此由自然因素首先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是好(P*)还是差(1-P*),经营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益为Mg(Mg>0),经营差的收益为Mb(Mb>0)。
从博弈树可以看出:第一阶段农业生产弱质性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好和差。第二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定是否申请农业保险贷,若不申请,农业保险贷供给和需求者不存在信贷关系,双方收益均为0;若申请,则由银行在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决定是否选择放贷,即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三阶段中,银行若选择不放贷,那其收益为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为-C;若选择放贷,则进入第四阶段。在第四阶段中,主要探讨获得农业保险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履约,从收益情况来看有四种决策结果(见图1)。
图1 农业保险贷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博弈树
在该博弈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四个策略:S1=(经营好,申请农业保险贷);S2=(经营好,不申请农业保险贷);S3=(经营差,申请农业保险贷);S4=(经营差,不申请农业保险贷)。而银行有两个策略,即E1=(放贷),E2=(不放贷)。利用两步法求解此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完美贝叶斯均衡,得出两个均衡结果:(S1,E1)=1,(S4,E2)=0。其现实意义在于:若风调雨顺,农业生产经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申请农业保险贷,银行放贷;若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经营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不申请农业保险贷,银行不放贷。
这两种均衡结果区分了农村金融开展模式,经营好的农业可顺利获得资金支持,采用商业性农村金融模式,而经营差的农业存在信贷约束,需考虑政策性农村金融,避免出现“囚徒困境”。因此,在农业保险贷合作机制中引入政府主体并使其发挥资金“兜底”作用,有利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约束,推动农业保险贷的顺利运行。同时博弈结果表明银行选择不放贷能保本但无利润,选择放贷时,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还款则不但能保本还能获利A·r·n-C,但若不履约则需支付A+C。根据现实情况和理性假设,银行决策关键是判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的可信性,但银行清楚地知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还款”的承诺不可信,其理性行为是选择不放贷,保本。因此,为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承诺的可信度,在设计农业保险贷的合作机制时,通过引入“保险机构”一方面可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违约逾期时提供资金赔付,避免银行出现严重亏损情况,提高银行对农业保险贷供给意愿。
总之,保险机构提供的贷款保证保险与政府提供的资金代偿补偿政策,有效促进了银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信贷交易关系的达成。而保险机构自身的社会声誉和农业保险贷保费收益促使其参与农业保险贷的运作,政府的激励行为激励了保险机构选择采取积极合作的策略。但同时在机制设计中需要考虑对银行与保险机构的惩罚措施来约束银保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机会主义。本节仅从供给方分析其博弈过程中对农业保险贷的供给意愿以及机制设计的合理性,下面将从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方探讨响应意愿的区域性差异。
本文数据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课题组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对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主题为“江苏省农业保险贷需求意愿”的实地问卷调研与访谈。调查样本涉及苏南(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苏中(扬州、南通和泰州)、苏北(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和徐州)13个市45个县(区),由于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呈现出递减趋势,因此本文设定苏南为发达地区,苏中为中等发达地区、苏北为欠发达地区。在样本选择的过程中,为避免选取样本时产生的抽样偏误,一方面考虑到各市内部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和农业人口密度的差异,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区域内农业保险服务点、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等分布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内容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经营特征、资金状况、风险与农业保险贷的产品认知、金融机构信贷特征、保险产品与服务评价等方面。此次实地问卷调查工作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完成,共发放问卷2 00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 949份,问卷有效率为97.45%,其中发达地区547份(28.07%)、中等发达地区895份(45.92%)、欠发达地区507份(26.01%)。
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特征如表1所示。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经营规模分别为386.13亩、252.91亩和245.21亩,相比之下,发达地区经营规模最大,远高于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每月平均租金方面,由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该地区每亩土地平均租金最高,达到1 130.64元/年;欠发达地区最低,为785.69元/年。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经营收入均达到20万元以上,由于欠发达地区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所以该地区农业经营年收入最高,发达地区次之,中等发达地区最低。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大棚、农机具和车辆等,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总值分别为198.77万元、601.10万元和294.18万元,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近5年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自然灾害平均发生次数分别为1.56次、1.71次和2.23次,可以看出,由于地理位置因素以及农业经营范围,欠发达地区自然灾害发生次数较多,中等发达地区次之,发达地区较少。价格风险方面,农产品价格下跌对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损失次数最多,为1.85次,而发达和中等发达地区价格下跌发生次数无显著差异,分别为1.59次和1.55次。总体而言,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每年平均租金、农业经营收入和固定资产总值存在区域差异性,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的风险防御能力较差,而发达和中等发达地区无显著性差异,上述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均会导致农业保险贷需求意愿存在区域差异性。
表1 分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特征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差异。
表2显示,对于农业保险贷需求意愿,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1 150户有意愿申请农业保险贷,占59.00%,表明半数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选择农业保险贷作为其融资渠道。具体地,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有意愿选择农业保险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有314户、473户和363户,所占比例分别为57.40%、52.85%和71.60%,可看出发达、中等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无显著性差异,相比之下,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显著较强烈,这可能因为欠发达地区现有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
表2 分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的认知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创新产品的认知主要反映为农业保险对获取贷款的帮助、可获取贷款下的农业保险参保意愿以及对农业保险贷的了解情况:(1)35.85%的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农业保险对获取贷款的帮助不大,其中中等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信贷可得性的认可度较低,发达地区对其认可度较高。(2)在参加农业保险可以更容易获取贷款的前提下,56.85%的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参加农业保险,可见半数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信贷+保险”创新产品的接受能力较强,尤其是欠发达和中等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对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缺乏了解的占58.13%,其中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缺乏了解的比例分别为62.89%、61.79%和46.55%,说明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普遍缺乏了解,尤其是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见表3)。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银保模式认可度高,但对农业保险贷产品缺乏了解,且存在区域差异性。
表3 分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认知情况
续前表
总体而言,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的认知不同,造成农业保险贷区域发展的需求意愿存在差异。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受到自身、银行和保险机构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下面将进一步探讨影响农业保险贷区域发展需求差异的因素。
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差异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业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受农业保险贷利益相关者微观层面的影响。农业保险贷作为银保合作下的创新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保险机构三个核心利益群体实际共同承担了农业保险贷的经营风险。因此,本文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分析框架选取变量:其一,农业保险贷服务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以在变量选取时需考虑其经营模式,主要反映为经营规模和经营年限;其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是否通过选择农业保险贷满足资金需求,需要考察其资金状况,包括土地平均租金、农业经营收入、固定资产总值和资金额度需求;其三,认知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行为导向作用,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认知以及对农业保险贷的认知;其四,金融机构作为正规融资渠道,需要考虑金融机构审批贷款难度和是否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过贷款;其五,保险机构作为供给主体,需要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承担能力、农业保险损失弥补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网点距离。各变量含义与预期方向见表4。
表4 分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变量含义及预期方向
续前表
1.农业保险贷区域发展需求差异的存在性检验。
为检验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是否存在区域性差异,本研究采用逐步回归的方式,先考察区位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意愿的影响,然后依次将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银行和保险机构方面因素加入模型中,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响应意愿的回归结果
仅加入区位因素发现,农业保险贷的区域需求存在显著差异性,具体地,相对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响应意愿显著增强,而中等发达地区明显减弱。但逐渐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金融机构贷款特征以及保险机构服务因素之后,相对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存在差异但显著性减弱,而中等发达地区的差异性不是很显著,表明这些因素减弱了农业保险贷区域发展的需求差异。
2.不同区域对农业保险贷需求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上文关于农业保险贷区域发展需求差异的存在性检验发现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存在显著差异性。为深入研究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影响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差异因素,本文运用Stata 12.0软件分别对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差异影响因素进行估计,通过Exp(β)值反映有意愿申请农业保险贷与没有意愿申请的发生比率,模型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不同区域对农业保险贷需求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表6中模型的伪判决系数和对数似然比检验的显著性水平指标可以看出,3个模型总体拟合效果较好,另外样本预测准确性均达到70%左右,模型预测的准确性较高。对估计结果的具体解释如下:
(1)经营特征方面。一是经营规模与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呈负相关关系,与欠发达地区呈正相关关系,但对中等发达地区无显著性影响。调研发现,中等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大,经营规模越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较雄厚的自有资金,同时融资渠道选择多样化,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较弱。但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有资金较少,所以会选择农业保险贷作为其融资渠道之一。二是经营年限与中等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需求呈负相关关系,与欠发达地区呈正相关关系。调研发现中等发达地区经营年限普遍较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经营初期,资金需求较大且缺少有效抵押物,所以对农业保险贷需求较强烈,而经营年限越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丰富,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表现出对资金需求较大,从而增强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
(2)资金状况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总值与中等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且系数为正。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于农业生产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对资金的需求较多,所以增强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但发达、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与固定资产总值无显著关系。二是资金需求额度与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均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系数为正。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资金需求额度无法得到满足,会选择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所以均对农业保险贷呈现出需求意愿。三是土地平均租金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变量对农业保险贷的响应意愿均无显著性影响。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保险贷关注资金需求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后的经营性收入。
(3)认知情况方面。一是中等发达地区价格下跌次数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但系数为负。这是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厌恶型心理使其倾向于选择价格波动较小的农业品种,所以一旦价格风险发生次数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不再进行生产经营,而其他地区价格下跌次数对农业保险贷需求无显著影响。二是对农业保险贷的了解程度与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呈正相关关系且Exp(β)值较高。可以看出,资金需求额度是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贷存在需求的共性因素。三是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管理是其选择农业保险贷的间接原因。
(4)信贷特征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是否提供过贷款仅与中等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被金融机构曾经提供过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贷的概率是没有被提供过贷款的1.99倍。这是因为有过正规渠道贷款经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农业保险贷较低贷款率和无需抵押品,所以其会对农业保险贷产生强烈意愿。二是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难度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弱质性使其普遍认为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难度较大,无显著性差异。
(5)保险服务方面。一是农业保险贷的保费承担能力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呈正相关关系。说明相对于发达、中等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保险贷时会考虑农业保险贷的保费承担能力,这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情况是相匹配的。二是农业保险损失弥补能力与发达、中等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响应意愿呈负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农业保险弥补损失能力越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越强,越能弥补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减弱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贷款。三是保险公司提供业务办理的网点距离与中等发达地区农业保险贷的需求在10%水平上显著相关但系数为正。网点距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越近,一方面会扩大保险公司对创新产品的宣传覆盖面,另一方面可方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相关业务,会增强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而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网点距离与其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无显著关系。
本文在理论分析江苏省农业保险贷的机制设计的基础上,利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1 949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数据对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普遍较高且存在区域性差异,相对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较强,而中等发达地区较弱。第二,资金需求额度、对农业保险贷的了解程度是发达、中等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保险贷的共性因素,且与其农业保险贷的需求意愿呈正相关关系。第三,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保险贷时考虑的因素存在显著差异: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着重考虑自身经营规模、农业保险损失弥补能力;中等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综合考虑经营年限、固定资产总值、价格下跌次数、是否获取贷款、农业保险损失弥补能力以及保险机构网点距离等因素;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关注自身经营规模、经营年限以及保费承担能力。
江苏省经验数据表明,在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风险意识以及认知水平的差异使得农业保险贷的区域需求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不完全一致,这就要求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不应采取“一刀切”政策,应因地制宜地优化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机制设计,推动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在经济发达地区,加快全面推进现代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构建多种“农业保险+信贷”模式,鼓励多家银行与多家农业保险公司之间共享资源,以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为无抵押、无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融资服务。第二,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银行和保险机构利用服务网点的优势,多渠道、多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浅出地讲解合同条款和办理手续,采用“互联网+”技术,政府主导、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涉农贷款客户APP,简化农业保险贷的流程,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第三,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地方政府对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率补贴,提高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的市场供给,积极探索统计局、邮政储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各类新型统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存在生产性资金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