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敏
(作者单位:崇州市社保局)
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我国国计民生。文章以成都崇州市为例,简析当前社保稽核工作局限性,并针对大数据时代对社保稽核工作带来的影响,结合大数据对稽核模式带来的改革和转变,对社保稽核工作新模式进行了展望。
目前,社保领域已实现了省内参保人员信息的集中存储和使用,具体到社保稽核工作,可细化为:参保人员数据体量大、省内逐步实现数据同步、参保人员涉及地域广、个体情况差异性大难以统一分析,大数据环境下的社保稽核工作逐渐出现了变化。
以崇州市社保稽核工作为例,现运行的大数据平台和相关应用主要由省级及市级搭建的四个数据平台构成,即四川省转移接续和协查认证省级平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平台及成都市社保经办系统3.0版。2018 年,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23.4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8.62 万人。当年稽核受理个人投诉补缴案件17 件,核实死亡冒领人员23 人,追回金额6362.27 元;核实服刑期间领取养老待遇人员20 人,追回金额74093.51 元;核实重复领取人数90 人,追回金额304001.92 元。
一是随着大数据的推进,异地业务问题更加突显。崇州市社保稽核反欺诈工作中涉及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90 人,其中75 人为异地重复领取,占比83.3%。在稽核工作中,外地户籍参保人员数据大多都需要与异地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现有大数据平台对跨地区业务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撑手段,仅能够核实参保人员异地待遇领取时间和发放情况,且无法实时数据同步,仍需以函件开展核实工作,时间较长,效率较低。
二是各部门应用系统“各自为政”,难以满足“互动、协同”要求。我省现有大数据平台尽管已经在社保领域实现了省内部分参保人员信息的集中存储和使用,但由于各部门系统标准、数据标准不统一,在管理思路、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在数据互通、数据共享上仍还有较大的局限性。例如,我省虽然定期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但由于抽取数据和比对数据的时效性滞后,发现服刑人员和死亡冒领人员时,养老金、丧葬费和抚恤金已经拨付,稽核部门需耗费大量的精力,通过多种手段开展基金追回工作。
随着国民素质提升,群众对社保政策的了解日益深化,对社保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以崇州市稽核工作为例,提出一些对未来大数据下的社保稽核工作期待。
强化数据协同。希望未来大数据的推进能进一步加强省内社保领域的融合,进一步强化数据协同、配套相关政策,提升省平台的数据更新速度,明确比对结果,为异地基金追回工作的经办环节提供信息来源和依据,从而提升社保稽核中涉及异地社保基金回追案件的效率。
实现数据互通。希望未来在大数据互通上,能够打破部门之间的“隔阂”,充分发挥数据互通的作用,加强数据的关联性。特别是针对特殊数据的互通预警机制,将基金追回工作变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
搭建数据联动。希望进一步搭建大数据和征信系统的联系,与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工商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数据联动,将“老赖”企业或个人列入征信黑名单,从而促进解决基金追缴和追回难的问题。
提高数据整合。希望在未来的大数据环境下,让缺乏共享的可用度高的信息数据能完成整合,建立完整的企业及个人信息库,并将其作为开展社保稽核工作的信息依据和未来社保数据分析的重要数据源,为制定政策提供支撑。
社保部门作为以数据为实据的部门,常年与数据为伍,大数据的兴起和发展,必将对社保稽核工作,乃至整个社保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各级人社部门对大数据的融入和运用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的着力点。同时,大数据的推进,也对社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保工作只有紧跟时代步伐,合理运行大数据的优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