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景武
2019年,辽宁省宽甸县检察院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争创”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宽甸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再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
一是履职尽责,在服务大局中坚持为人民司法。该院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是黑恶犯罪的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如在审理一起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规范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证据标准和侦查、审查效率。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仅用2天即完成批捕工作,彰显了党和政府严打黑恶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二是用心做好未检工作。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4件59人,不予逮捕6件11人,不起诉15人。如在办理一起16名青少年聚众斗殴案件中,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对其中13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开展专业化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关护帮教、综合救助30余次。
三是贯彻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式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12.9%。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检察环节70%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被告人真心悔过,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社會关系最大限度得以修复,促进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
四是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把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促进司法公正作为最高办案标准,大力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和受案审查,实现案前、案中管控“全覆盖”。坚持案件评查制度,做到每案必查,实现案后监督“全领域”。创新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借助技术手段确保检委会委员会前阅卷率100%,推进委员审议案件实质化。推行疑难案件论证制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管控力度。全年无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省级以上优质案件、精品案件、指导案例数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