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记特征在文件检验中的应用2 例

2019-02-16 02:46张清华施少培孙维龙
中国司法鉴定 2019年1期
关键词:印文检材鉴定人

王 楠,张清华,杨 旭,施少培,孙维龙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 200063)

1 案例1

1.1 简要案情

2016 年10 月,本院受上海市某人民法院的委托,对4 份检材是否存在“褪色灵”成分,和该4 份检材是否系经过退色后重新打印形成进行鉴定。 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系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二人吴某某(丈夫)和赵某某(妻子),4 份检材均系吴某某主张的证据材料,据称是分别用办公室里和路边打印店里不同的打印机打印的。 检材1 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检材2、3、4 系三份金额不同的“收条”。

法院委托本院前曾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过一次笔迹鉴定,鉴定检材1、2、3 上“赵某某”签名是否赵某某本人所写,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检材1、3上“赵某某”签名是赵某某所写,而检材2 上“赵某某”签名不是赵某某所写。但在本次送检前,检材1、2、3、4 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污染,赵某某签名字迹均被遮盖(图1)。 据吴某某称,检材1、2、3、4 的损坏系赵某某与其在争执过程中撕扯导致的,而检材上的污染系其欲修复检材时因女儿不小心打翻桌面上的墨汁造成的。

图1 检材1、2、3、4 概貌

1.2 检验过程

经检验,检材1、2、3、4 均为A4 规格纸张的打印形式文件,打印体文字均为静电印刷方式印制,纵向均有两道折痕,左侧有大面积墨迹污染,并遮盖部分打印内容及签名字迹。 检材1、2、4 均有撕裂后用透明胶带重新粘合的痕迹。

检验发现,检材1、2、3、4 上散布有大量墨点,折痕、撕裂及胶带粘合处均有墨粉堆积的现象(图2)。 检材1、2、3、4 上未被污染部分的打印体文字的墨迹色泽、墨迹分布(图3)及光谱特性相同,拉曼光谱一致,墨迹成分中均含铁。 经仪器检验,未发现检材1、2、3、4 上未污染部分有消退迹象。

图2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1、2、3、4 正面(上)和背面(下)的墨迹(点)显微检验图片

运用上述篡改文件检验中的常用检验手段均无法在本案中取得突破口,鉴定工作几乎陷入僵局。 但通过综合检验,鉴定人发现检材1、2、3、4 上文本内容的篇幅均不足半页A4 纸张,但正面和反面均留有暗记特征,表明纸张在彩色打印模式下曾经过正反两面打印。 由于打印机设置和驱动程序的不同,在多数自动双面打印模式下,如文本为奇数页,则最后一页在正面走纸结束后即完成打印工作。 此外,出于环保和节约成本的考量,将办公室打印机设置为双面打印模式的现象的确并不少见,但路边打印店在打印页数为一页的文件时通常不会将打印模式设置为双面打印,因此,检材1、2、3、4在正反两面均留有暗记特征这一现象存在较大疑点。 检验还发现,检材1、2、3、4 上,暗记特征的点阵分布均为10×11(图4),且假设以文本内容的方向为正方向,检材1、2、3 上暗记特征的方向一致,而与检材4 上暗记特征的方向相反(图5)。 因暗记特征是出厂前就设定好的、由芯片中的固定程序指挥,在每一张纸的打印过程中自动以黄色点阵印在文件上的[1],因此,正常彩色激光打印文件上暗记特征与文本内容的相对方向是固定不变的,上述异常现象又充分反映了检材1、2、3、4 打印的非正常性。根据点阵分布的图像排列分析,说明检材1、2、3、4均存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彩色激光打印机正反两面打印的现象,与吴某某主张的4 份检材分别用办公室里和路边打印店里不同的打印机打印的说法存在矛盾。

1.3 分析评断及鉴定意见

根据以上检验结果,鉴定人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未发现检材1、2、3、4 上存在消退迹象,无法判断4份检材是否经过消退处理;检材1、2、3、4 上正反两面的暗记特征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但与其上打印内容字迹不是一次打印形成,即检材1、2、3、4 存在多次打印的过程。

图3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1、2、3、4 打印体文字显微检验图片

图4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1、2、3、4 正面(上)和背面(下)的暗记特征

图5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1、2、3 正面的暗记特征和上下翻转后检材4 正面的暗记特征

2 案例2

2.1 简要案情

2017 年5 月,本院受山东省某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涉的标称时间为“2016 年6 月3 日”的《职工住宅出让合同》进行鉴定,要求鉴定其签订时间是否为2016 年6 月3 日。本案中的申请人王某某主张,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方)与第三人刘某某(受让方)签订的检材《职工住宅出让合同》价款明显偏低,有后期补签、恶意串通并损害自己利益的嫌疑,属于无效合同。 法院后期补充提供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5 份标称时间分别为2016 年6 月3日(样本1)、2016 年6 月5 日 (样本2)、2016 年7月26 日(样本3)、2016 年9 月25 日(样本4)和2016年11 月16 日(样本5)的《职工住宅出让合同》作为样本。

2.2 检验过程

2.2.1 对检材的检验

经检验,检材为A3 幅面的格式合同,除印刷体字迹外,正文内容和乙方落款处留有黑色墨水笔书写的价款、标的物和受让方信息等字迹,甲方落款处盖有“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文(图6)。

图6 检材概貌

2.2.2 对样本的检验

样本1 至样本5 亦为A3 幅面的格式合同,除印刷体字迹外,正文内容和乙方落款处均留有黑色墨水笔书写的价款、标的物和受让方信息等字迹,甲方落款处盖有“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文。 样本的时间跨度自2016 年6 月3 日至2016年11 月16 日。

2.2.3 比较检验

检验发现,检材上“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1 至样本5 印文,两者在印文的布局及笔画形态、相互关系、缺损等印文特征上存在较好符合,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进一步检验发现,检材印文与样本1 印文的墨迹分布符合较好,反映了一次盖印形成的特点(图7)。

检验发现,检材上手写字迹的墨迹均含炭黑。检验还发现,检材与样本1 至样本5 上均留有暗记特征,且检材与样本1 至样本3 上暗记特征的点阵分布均为15×8,根据点阵分布的特点及其变化规律分析,两者应系同一台机具同批印刷形成(图8)。而检材与样本4 至样本5 上暗记特征的点阵分布不同,两者系不同机具印刷形成(图9)。根据先前开展的暗记特征研究[2-3](图10),具体对检材和样本1至样本3 进行解析,显示结果如下:检材和样本1至样本3 均出自富士施乐品牌,且为同一型号的机具,其中,检材的形成时间是2015 年7 月7 日2 时8 分,样本1 的形成时间是2015 年7 月7 日2 时9分,样本2 的形成时间是2015 年7 月7 日2 时11 分,样本3 的形成时间是2015 年7 月7 日1 时59 分(图11)。 检材和样本1 至样本3 应系同一台机具同批印刷形成,因为检材与样本均系房地产开发商与受让方签订的格式合同,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印制一定数量的合同完全属于正常现象。 解析显示检材和样本1 至样本3 的印制时间均在凌晨时分,考虑是由于未对时区进行设置而导致此问题的存在,如果加上从本初子午线到东八区北京时间之间相差的8 个小时,则能较好解释印制时间的问题。

图7 检材印文(左)与样本1 印文(右)比较检验图片

图8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样本1、样本2、样本3 的暗记特征

图9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样本4、样本5 的暗记特征

图10 富士施乐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暗记特征破译图

图11 从左到右依次为检材、样本1、样本2、样本3 的暗记特征解析

2.3 分析评断及鉴定意见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鉴定人经过综合评断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1 印文系一次盖印形成,检材与样本1 至样本3 上的印刷体字迹系同批印刷形成,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判断检材上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是否为2016 年6 月3 日。

3 讨论

暗记特征是彩色激光打印和复印文件中重要的追踪溯源技术,它以肉眼几乎不可见的微观点阵形态遍布于彩色激光打印和复印文件上。 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和复印机有各自特有的暗记特征点阵分布和出现规律,可以作为印刷机具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但由于这一技术的高度商业机密性,彩色激光打印机和复印机制造商并未对外公布暗记特征的破译方式,现有研究成果大多是建立在收集了大量彩色激光打印文件和复印文件样本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律总结,由于样本涉及品牌范围和样本数量等因素的局限性,暗记特征在文件检验中的应用也一直受到限制。 暗记特征在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和复印机中表现出了较强的特异性和稳定性,是文件检验中不可或缺的无损检验手段之一。 本文通过对2 例文书鉴定中应用的暗记特征及其规律进行了上述分析和思考,并有下列体会:

3.1 对检材和样本的综合检验

一份文书材料涉及的要素既包含纸张、文字、印文、指印等宏观要素,也包含有纤维、疵点、暗记特征等微观要素,因此,鉴定人应注重对检材和样本中各种要素的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检验。鉴定人在案例1 和案例2 的最初检验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常规检验手段,先后对打印文字、手写文字和印文等要素进行了检验,均未找到充分的鉴定依据,直到利用暗记特征进行检验分析,案例1 甚至因为暗记特征的应用而取得突破性进展。 文件检验应特别重视对检材和样本的综合检验,多角度、多仪器、多方法的联合检验能为可疑文件检验提供更全面的思路和更强有力的证明支撑。

3.2 对与检验相关案情的了解

虽然我们强调鉴定人的客观公正性,强调鉴定人应避免受到案情的干扰而影响最终的鉴定意见,但这与适当地了解与检验相关的案情并不矛盾。 加强与委托方之间的沟通,适当地了解与检验相关的案情,有助于鉴定人更好地开展检验工作。 此外,在委托方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笔录形式对当事人就可疑文件形成方式的自述进行固定,这也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根据鉴定意见改变对可疑文件形成方式的自述,逃避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例如,虽然案例1 最终未能针对委托方的鉴定要求作出明确的鉴定意见,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说明,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委托方和当事人的疑惑,从技术层面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

3.3 加快加强对暗记特征的研究

由于使用者在成本方面的控制,在文件检验实践中遇到的大部分检材和样本都是用黑白模式印制的,彩色激光打印和复印的文件占比不多,但暗记特征技术的运用可为激光打印文件和复印文件的无损检验增添有利的技术手段。 然而,彩色激光打印文件和复印文件暗记特征的相关信息仅仅掌握在这类机具的制造商手中,虽然现阶段通过对大量彩色激光打印样本的收集,暗记特征已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可以作为区分常见彩色激光打印机品牌的技术手段之一,但目前尚无法完全破解其完整信息,尚无法全面总结出彩色激光打印机和复印机的暗记特征规律。 因此,应尽快加强对暗记特征在文件检验中的应用研究,加快开展对暗记特征技术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建立不同品牌和型号印刷机具的暗记特征数据库,为激光打印文件和复印文件的无损检验增添一种快速有效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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