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公布了50名特约监察员名单。这是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聘请特约监察员。那么,为什么国家监委要聘请特约监察员,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特约监察员呢?
这次,央视女主播海霞成为了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此前,海霞已经在中央纪委有特殊的“兼职”——从2013年起担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图为海霞
“特约监察员”这个职务并非空穴来风,其前身是原监察部的“特邀监察员”。据中央纪委网站介绍,早在1989年,监察部就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此后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全国各级监察机关逐步推开。
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此次国家监委聘请正是对该《办法》的落实之举。
从“特邀监察员”改为“特约监察员”,一字之变,蕴含着丰富的内涵——“邀”显得监察员是被邀请来的座上宾,是外人、客人,容易导致主人翁意识不强、权责不清;而“约”字则强调了一种契约关系,既然来当监察员,就是签署、承诺了有关的约定的,是应约履行某种责任,成为监察员不是荣誉而是责任。
曾经两次担任原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的海霞表示,会后特约监察员还专门签署了履职承诺书,“我想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具体体现。签下名字的时候,感觉很庄重”!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大大增加,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在监督范围之中,使得原来的“窄监察”变为监察全覆盖,监察法授予监察机关的权力也随之增加了。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监察机关虽然以监督为主责,但同样不能失去监督。
而聘请特约监察员,正是国家监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须履行以下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此次会议也提出,希望特约监察员首先要履行好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职责,并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行使监察权。
另外,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保障,为特约监察员充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此次被聘的50名特约监察员中,既有老面孔也有新面孔。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海霞、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专家顾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专家霍勇等此前都曾担任过原监察部的特邀监察员。
但比起特邀监察员,此次特约监察员的人员构成更加广泛,既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还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例如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六项目管理(高铁)分公司技术员巨晓林、河北省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范振喜,就是来自基层的代表。
据了解,特约监察员不占机关编制、不领取额外薪酬,但却要参与、融入国家监委的工作。
他们以“裁判员”“监督员”的身份对国家监委行使监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发挥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及时向国家监委建言献策,弥补“当局者”对监督工作的认识盲区。
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
如果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况,那么抱歉,你就不能成为特约监察员了。
如果你满足了以上条件,还需要由国家监委进行聘请,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单位推荐、考察、确定聘请人员、备案等,最后拿到国家监委颁发的聘书,向社会公布,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特约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