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建文
(山西石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 048006)
建筑工程造价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阶段形成的中标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投标阶段一般介于设计与施工两阶段之间,通过工程招标投标最终形成工程中标价。但是由于人们思想观念上对招标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认识不到位,对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经常被人们所忽视。殊不知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至关重要环节,中标人一经选定,工程造价也随之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只能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不允许随意变更的,否则合同双方将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但我国现阶段招标投标过程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许多招标人认为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就是选择一家施工队伍,与工程造价控制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中标价,可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证、变更来调整,甚至在工程结算时重新进行核定工程造价,使原中标价失去应有的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工程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常常要求招标代理公司拿到技术资料后,若没有最短不得少于20 d的法律规定,恨不得马上就开标,甚至出现边提供技术资料边修改工程造价的现象,特别是有些工程地质资料不完善、不准确,这样就造成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全面、不完整,导致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很难起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 d,许多招标人不管项目规模的大小,不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只认法律规定的20 d时间,即不管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20 d以上必须开标,这样一来由于时间仓促,导致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间太短,可能使招标控制价不准确,从而导致中标人的中标价不能体现工程的实际造价。
现阶段我们有许多工程造价人员只有工程造价的理论知识,没有现场施工经验,对工程建设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理解工程建设项目定额子目与实际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对应性,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编制的工程造价不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甚至出现漏项、套错项的情况,这样编制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很难起到真正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招标文件要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制,但招标人为了降低成本在设定评标基准值时,往往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时,报价项得分最高,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比例扣减,这样设定就增加了最低价中标的概率,有可能选择不到实力较强、价格合理的施工队伍,从而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甚至有可能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最终影响工程造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但是对如何确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法律及相关的法规等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操作过程中很难具体操作。投标人为了中标或为了前期占领市场有可能低于成本价竞标,由此造成中标价与实际工程成本有较大的差别,这样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对工程招标有一个正确认识,通过工程招标不仅要选择一个优秀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更要确定一个合理工程造价,所以我们要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严格把控,减少对中标价的随意调整。我们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部分明确本次招标所包括的招标内容及工程风险范围,若变更签证的内容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则工程造价不做调整,若超出一定范围,可对超出部分做适当调整。如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可约定变更签证造价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则不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招标人应本着对招标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准备招标的技术资料,详细核对工程招标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内容、范围核准和审查时,应从严要求招标人提供完整详细的招标资料。若由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面、不准确则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价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隐患。导致工程造价出现漏项、缺项,引起双方争议,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这样一来通过工程招标阶段确定的中标价就失去了意义。
招标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招标专业技能是一方面,合理设定开标时间是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工程招标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但因业主要求尽快开标,使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时间不断被压缩,从而导致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低劣。投标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也要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完成投标报价的编制。建议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始招标前,由招标人自行或者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同时招标人要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的大小,合理设置开标时间,确保投标人也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完成投标报价的编制,这样就基本可以保证中标价的准确性,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提高工程造价人员整体素质。工程造价人员要想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预算资格,应要求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然后才能参加工程造价资格考试,取得工程造价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作为一个工程造价人员首先要深入到施工一线,去了解工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认真对照现阶段所使用工程预算定额子目,从而弄懂、弄通每个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内容与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对应性,去对比分析相近定额子目的细微差别,认真吃透每个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只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做到不套错项、不丢项,真正提高工程造价的质量,做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的分值一般占的比重较大,约占总分值的40%~70%,因此如何设置报价分值的评标标准就显得特别重要。工程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一般要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故评标基准价设置时,当投标人不少于5家时,应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全部进行算术平均,这样可以使评标基准价比较合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扣减分值略大一些,低于评标基准值扣减分值略小一些,通过这样设置,就加大了合理低价中标的概率,也达到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1)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理论成本,如投标人报价低于理论成本就启动低于成本的复核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复核其报价的内容是否全面,不可竞争费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有明显的计算错误,投标的材料、人工等是否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等。
2)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标基准值时,若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一定比例时就不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合成,这样就使评标基准值期于合理,投标价格最低者报价分值就比较低,减少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中标的概率,从而来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如何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只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评标制度上加以完善,精心准备、精打细算、合理设置开标时间等,就能在招标投标阶段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来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益性,最终实现物有所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