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稳致远 回归初心
——2018年水务领域年终盘点

2019-02-13 07:30
城乡建设 2019年2期
关键词:污泥污水处理污水

■ 鞠 欢

水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大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均有重要部署和更高要求。2018年恰逢水务市场化改革二十年,水务行业经历了重重困难,PPP政策不断加码,最严监管政策系列(192号文、92号文、资管新规)接踵而至,给环保投融资上了一道道“紧箍咒”;资本热潮减退、环保督查加严、市场出路不明等多重压力叠加下,政府和企业负重前行、举步维艰,行业进入转型阵痛期。但这一年,水务行业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宏观政策亮点频出,管理政策日趋完善,财政政策越发规范,产业技术体系逐渐完善,细分领域日新月异。

一、产业热点扫描

(一)宏观环境概览

1.宏观政策

宏观政策方面,重点关注五大主要方向: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为未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方向、规划路线。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系统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系统性地阐释了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任务与战略部署,并划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机构改革整合行政职能,明确“大部制”改革的方向。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家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由此我国新一轮机构改革开始正式实施。为整合分散的环境保护职责,原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组建生态环境部,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解决“行政职能的碎片化”问题。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成立,整合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四是水污染防治法令法规趋严,监管力度加大。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法规规定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明确要求对农村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明确指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此外还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还引入了按日计罚的规定。五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从质量、总量、风险三个层面确定攻坚战的目标。针对重点领域,抓住薄弱环节,明确要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着力解决一批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管理政策

管理政策上主要体现在“价格机制全成本覆盖”“领导干部终身追责”这两项重要规定上。一是完善价格机制,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作了全面部署。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明确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用成本并合理盈利;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针对企业以及针对不同的排放标准进行差异化收费;建立污水处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领导干部终身追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明确强调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3.财政政策

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92号文、192号文、资管新规),频频施压。92号文重磅出击,PPP进入规范期。《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对“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取清退出库措施。重视项目的绩效考核和付费机制,要求30%的绩效挂钩,否则将清退出库;192号文加大央企参与难度。《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等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资管新规:强监管下融资难度加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的发布,标志着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具体到PPP项目上,资管新规对于既有融资模式的冲击可以说是颠覆性的。资管新规与PPP项目最密切的监管条款,概括来讲包含4个方面,即:期限错配、产品分级、杠杆比例、多层嵌套。

4.市场化改革

市政水务迎来市场化改革二十年,改革促使行业不断进步。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的发展,分别为:① 改革初期(1998年~2002年):设备、工程服务。1998年,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标志,水务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帷幕。② 改革中期(2003年~2013年):特许经营时期PPP1.0时代。2002年12月,原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建城[2002] 272号),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国内水务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从设备、工程服务转向投资运营。由于水务企业频频出现股权转让,也标志着水务行业市场化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阶段。③ 改革后期(2014年至今):PPP2.0时代。2014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标志着PPP 2.0时代的到来。此后,2015年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发布,更激发了提标改造、 黑臭水体、村镇污水等市场的产生。

发展至今,我国环境产业技术体系逐步完善,国家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未来适应中国国情,本土化的“中国式环保技术”将成为主流。目前,提标改造、村镇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新的技术问题,以及海水淡化等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成为环境产业技术研发的主要方向。此外,我国经济经历了以环境资源损害为代价的高速增长后,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对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注重提升运营质量、树立企业公众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是水务企业在行业中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财政状况分析

经济层面,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主要体现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污染防治全社会投资、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

总体来看,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呈增长趋势,但尚未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

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逐年递增

图1 水污染防治全社会投资规模

2016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219.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24%,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仅能基本控制环境恶化,尚未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全社会投资过万亿。“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投资额约为7150.7亿元,保守估计“十三五”水污染投资需求约为4.7万亿元以上。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不断增加。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不断增加,2017年达到5617.3亿元, 其中,中央本级节能环保支出350.5亿元,地方本级支出3162.6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归为地方)2014.2亿元。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达497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围绕水、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安排的环境专项资金规模达到497亿元,为支持打好“三大战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和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图2 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

图3 2017年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占比

图4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水污染防治全社会投资缺口较大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投资额约为7150.7亿元,比实际需求的1.36万亿元少了将近47.4%,2016年水污染防治全社会投资额仅为1552.7亿元。而自2017年以来,受到政府“去杠杆”及PPP规范等影响,水污染治理投资情况也不容乐观。

3.地方财政支出在节能环保投资中占主要地位

从支出占比来看,地方本级支出的占比最高,为56%,并且呈现上升趋势。从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也能看出,环境保护的事权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4.污染防治专项基金推动生态文明进程

环保专项资金也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2017年中央财政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安排的环境专项资金规模达到497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0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5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亿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60亿元。

(三)领域热点概览

1.市政污水处理行业运营风险凸显

在环保督察大背景下, 污水厂运营压力凸显,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在污水厂普遍提标及规范化运营下,企业自身的运营能力不满足当期高质量运营的标准;另一方面进水超标、管网问题致使污水厂运营效力衰减,从而导致出水不达标,以至于关联增值税返还及高额经济损失,主要体现在: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罚,企业不可控运营风险增加;管网遗留问题影响进水水质,增加运营达标风险;后端污泥处置不规范致使企业被罚,实践中存在污泥后端处置建设不到位,污水厂污泥无法外运等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对上游工业企业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管控疏忽,以及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管理出现矛盾,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亦与企业的运营管控能力有关。而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责任划分问题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省级层面有《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等,分别对进水超标问题导致的出水超标做了明确的责任厘清。

2.市政管网建设不足、欠账多

“十三五”以来,国家不断重视污水管网问题,加大建设力度。但污水管网建设仍是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中的“短板”,管网建设不足、雨污不分流及管网漏损等问题,对后端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造成诸多影响。一方面,污水管网的建设依然滞后。据E20水业研究中心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786470公里,同比增长5.1%。但2017年,城镇污水管网的长度仅为供水管网的78.5%,上、下水管网长度差距较大,尤其是县城,2017年县城的供水管网的建设长度达到215388公里,而排水管网的长度仅为178011公里,占比为82.6%。排水管网建设不足,是目前导致一些地方污水处理率低、许多地方污水厂建而不用和“晒太阳”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目前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污水,包含地下水、雨水以及市政污水等,实际处理的市政污水比例为总处理量的2/3左右,因此在进水浓度、处理水量设计、财政预算的处理服务费预算等方面均出现与预期不符情况,或导致后期的运营稳定性及支付稳定性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应结合管网建设投资考虑,将管网建设作为长期工程来抓。

3.黑臭水体治理从数量到质量升级,综合化向系统化升级

目前黑臭水体治理行业存在以下几大问题:一是技术的选择与长效运营机制保障不匹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黑臭水体治理甲方对技术及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导致了治理效果与预期不符,包括缺乏前端整体规划,技术选择偏于短期应急等,并且大暴雨后更为明显,无法达到长效运营的要求,因此市场存在二次治理的需求。二是项目多重工程而忽视后端长效运营考核达标。考虑到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政府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在项目测算时往往将工程收益放在重要位置,轻视了后端运营绩效,从而导致了绩效约束力的下降。虽有30%绩效捆绑的规定,但此行业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运营绩效考核方式仍存在争议。目前,针对黑臭水体治理,行业的普遍考核方式分为三种:断面考核、分项考核、综合考评,在长效运营绩效考核方面正在逐步完善。四是商业模式不清晰,缺乏顶层设计、系统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的资金来源于政府付费,治理经费应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并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政府信用是当前长效运营的首要保障,对于政府的履约应有保障性政策。此外,黑臭水体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而维护经费的保障需要从顶层模式上予以考虑,如引入EOD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等,解决后期的运营维护资金问题。

4.工业园区污水处置模式

当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模式的三种模式:第一,依托城镇污水厂进行园区污水处理;第二,自建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自然水体;第三,园区企业将产生的污水回用和零排放。但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一直存在的问题:政府缺乏对工业废水收集的系统考虑,配套管网建设不足或滞后;企业未能按期入驻,或因为市场需求变化、产能提升困难等原因出现经营状况不稳定的情况,导致水量不足;排污企业一般自行管理厂区预处理设施,实践中存在偷排、漏排等违规现象,以及大规模成分复杂的工业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处理系统产生较大冲击和损害;由于园区污水处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没有监管权,无法对上游排污企业的预处理段进行管理,且目前很多工业企业尚难以做到排放废水的全面在线联网监控,因而整体上很难对排污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风险进行适时且有效控制。

5.村镇污水治理的标准及技术

村镇污水处理厂(站)晒太阳现象高于城市,管网建设滞后、设计规模远超实际水量、技术选择等问题是导致后期运营困难的主要症结所在。目前该行业虽受市场关注度较高,但由于不确定风险较大,因而行业目前整体推进速度相对较缓。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大环境下,村镇污水治理项目的广域度增加,而项目的复杂程度也大大增大。商业模式上,由于目前无付费机制,因而政府财政的经济承受能力为首要考虑因素,此外政治推动性及紧迫程度也是考虑的重点;而在技术层面,技术工艺的选择是村镇污水治理中的关键要素,村镇项目体量小、水量不稳定、付费模式的特殊性,选择后期可落地运营的技术至关重要,厂网同时考虑十分必要,设计规模方面要重点考虑城市与村镇的排污系数的差别,应考虑当地的用水实际需求,不可过度追逐“规模指标”,从而导致由于进水不足而引发的规模不经济,以及技术不可运行现象;此外,国家虽出台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但目前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村镇(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大部分仍采用市政污水排放标准。标准不一使得技术选择出现了不匹配现象,但村镇污水的技术选择应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原则,采用简单易行的处理技术,且后端尾水的排放标准应因地制宜,且与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及后端用途相匹配。

6.污泥处理处置刚需大,减量化压力明显

据E20水业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52%,2018年预计达到57%,虽与“十二五”末期相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但与“十三五”规划中的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的要求还相距甚远(75%)。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是“刚需”,而“资源化”是首推的技术路线选择,且资源化可以是污泥从“废物”变成资源,形成处理闭环。据报告数据显示,2016~2017年污泥资源化发展趋势明显,而在2018年出现的新签约项目中,由于减量化压力较大,干化焚烧这种快速减量化方式项目占比有所增加。

二、细分市场研究

(一)市政污水

新增污水处理市场空间不断缩小,重点关注价费机制全成本覆盖、提标改造、存量盘活等,且污水收集率、管网维护等受到行业热点关注。此外,污水厂应考虑收并购后的远期溢价收益,目前资本宽松且企业估值有所下降,可加快选定优质标的进行战略布局。

1.政策解读

“水十条”要求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此外,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分别制定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建立污水处理动态调整机制。另外,进水超标问题已引起国家层面及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新《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从轻处罚”条款中提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或者超标情况的;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此外,部分省市也就此问题,做了细分和说明,河北省印发的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对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环保和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从轻或减免对其处理(处罚)。

2.市场数据

据E20《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18版)》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量达到556.9亿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3.8%。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达到18749万立方米/日,预计2018年将达到19500万立方米/日。到2020年底,城镇污水厂处理能力将增加至20918万吨/日。2018~2020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新增投资额约650亿元。到2020年,城镇运营规模将会达到700~1400亿元。

3.竞争格局

截至2017年底,北控水务污水总规模为2623万吨/日,市场占有率为9.8%,其次为碧水源和首创股份。排名前十的企业市场占有率(CR10)为30%左右,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4污水排放标准不断提升

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自该标准发布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厂虽然经历了四次提标改造,但业内对标准提升的追求似乎从未停止。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某些控制项目已经达到地表IV类水标准。除此之外,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均出台了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均呈现出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趋势。

(二)供水

国家及地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比表

重点关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控,探索动态调整机制,供水价格维持缓慢增长。

1.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强调,要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

2.市场数据

据E20《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18版)》数据显示,2017年城镇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93亿吨/日,公共供水量达到625.1亿吨,均呈小幅稳步上升的态势。2018年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预计达到3亿吨/日。按照供水“十三五”期间新增4500万吨水厂规模核算,目前完成率达到32%,后“十三五”还剩3021万吨水厂规模新增空间有待完成。据E20水业研究中心预测,2018~2020年,我国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市场将达到550亿元。

3.竞争格局

北控水务供水总规模为1534万吨/日,市场占有率为3.2%,其次为首创股份和威立雅。排名前十的企业市场占有率(CR10)为20%左右,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

黑臭水体督查工作持续推进下,表象治理效果明显,但多数项目工程属性偏重,因此也是大多数工程类公司首选的环保进驻领域,但此领域目前后期长效运营尚未得到技术层面及经济层面的保障,且项目的运营绩效考核仍在完善中。此外,目前行业中部分企业的寒冬亦与此领域的工程属性及商业模式密切相关。

1.政策解读

“水十条” 的发布,极大地激发并推进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以工程为导向,缺乏后端运营,容易引发问题。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指出,政府付费PFI 类项目经营和运营属性较弱,目前多仅为维护性质。这类项目不再使用以单价竞标和以量计价的模式,而是采用了可用性付费的方式,随之带来了“工程化导向”(背离了长期服务的目的)和“隐性负债问题”,是当前 PPP 争议和整顿的“重灾区”。而92号文对绩效捆绑建设投资的要求,显然是试图针对此类项目前期的一些机制缺陷进行优化。同时,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多次进行了督查工作。

2.市场数据

据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全国黑臭实体共有2100条,完成治理的1745条,占比83%,治理中和方案制定中的分别为264条和91条,占比13%和4%;未来重点关注云南、黑龙江、辽宁等地治理完成率相对较低的区域,黑臭实体数量较多而治理完成率83%和68%的广东和安徽,并且,长江大保护受到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沿岸也会有新的机会释放。

3.PPP项目绩效考核分析

PPP项目绩效考核主要分为断面考核、分项考核、综合考核这三种形式。从整个系统的环保绩效达成角度,断面考核的约束性最强;综合考核采取打分制的部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综合考评看似综合、系统,实则操作起来主观性强,难以实施。

(四)工业园区污水

目前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存在处理主体、水量水质等不确定风险较高,需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及技术选定。此外,工业园区废水与市政污水治理的交集区域,应严控市政管网进水标准,且设立相关管控及归责条款。

1.政策解读

“水十条”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其中关于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期限的规定并未引起地方足够重视。2018年年初,河北省出现全国首个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

2.市场数据

2017年全国2926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华东区域工业园区较多,占比达到了27.7%,华南区域占比相对较小为4.9%;在线监测方面,近10%的工业园区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青海、新疆未安装比例超过了40%,吉林、西藏、新疆兵团、云南超过了20%,其余大部分省份在线装置安装情况良好。

3.竞争格局

产业招商、项目落地会对实际进水量产生影响。政府在规划阶段缺乏对工业废水收集的系统考虑、设计疏忽或资金不足等原因会导致配套管网建设不足、滞后;进水水质难以控制,高度依赖环保督查力度。排污企业一般自行管理厂区预处理设施,实践中存在偷排、漏排等违规现象。

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方式分析

据相关统计,1546座工业园区采用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占比53%左右,40%的园区采用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业园区排入市政管网的水质监管及控制问题,在一定层面上也反映了行政管理协调方面的问题。因此,对工业园区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的方式,在“十四五”时期或将成为监管重点。

图5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方式占比

(五)村镇污水

村镇污水治理由于其商业模式问题,被认为是水务领域中不确定风险较高的细分领域。目前,村镇污水处理厂(站)晒太阳现象高于城市,管网建设滞后、设计规模远超实际水量、技术选择等问题是导致后期运营困难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村镇污水虽受处于高关注度领域,但风险管理应落实到位。

1.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从整体战略层面对我国的农村发展提出了深度布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对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标准、方式及途径进行了指导;《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且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2.市场数据

“十三五”规划对25省(山东、重庆、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黑龙江、四川、吉林、浙江、安徽、贵州、山西、广西、辽宁、甘肃、海南、内蒙古、新疆、云南、青海、西藏、宁夏、河北)建制镇提出了新建规模要求,合计新增规模为1094万立方米/日,2020年总规模达到2441万立方米/日。据E20《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2018版)》数据显示,2017年25省建制镇总规模达到1578万立方米/日,2018年预计达到1865万立方米/日。2020年25省建制镇总处理能力将达到2241万立方米/日,全国建制镇总规模将达到3500万吨/日,年市场容量超过千亿元。

3.竞争格局

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总规模排名中前三为碧水源、桑德、宁波正清;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排名中前三名分别是桑德、碧水源、四川中测;村落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项目总规模排名中宁波正清、浙江艾迪曼、碧水源居于前三。

4.村镇污水重要标准

《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

5.通知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Ⅱ类和Ⅲ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氨氨(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

(六)污泥处理处置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仍相对较低,与“十三五”规划要求仍存在差距,且由于治理压力,减量化明显的干化焚烧方式在2018年有增长趋势。然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仍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价费机制、技术、上下游污水管控等因素,致使污泥处理处置成为目前环境产业较为突出的问题领域之一。

1.政策解读

“水十条”及“十三五”污水规划推动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逐步落地执行,并引入PPP交易模式。《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有望进一步推进污泥价费机制完善。

2.市场数据

据E20《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分析报告(2018版)》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湿污泥产生量4646万吨,2017年无害化处置率为52%,2018年预估达到57%;2017年全国已运营污泥项目总规模为6.26万吨/日,2018年增加至7.42万吨/日;2019-2020年,无害化处置规模至少新增2.33万吨/日,处置设施总投资或将超过100亿元。

3.技术占比分析

污泥处理技术仍以能源干化和机械脱水为主,能源干化占比略高,达到31%。由于减量化压力以及技术路线选择的主观性偏差,虽资源化的处理方式在2017年呈现出了较强的增长态势,但在2018年中标/开工的项目中,能源干化、机械脱水处理方式再次成为主流。

2018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的一年,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国家层面各项政策紧锣密鼓地落实到位。一系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敲定落实,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搞好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两山论”的强大决心。新时代下,环境产业需要从过去的成本中心向价值中心转型,环境管理职能亦是如此。未来,一定要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绿色发展、承担落地“两山论”的基本职责;在行业规范不断完善、常态化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水务行业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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