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2019-02-12 12:35雷雯倪雯倩赵彤杨成程
环境与发展 2019年11期
关键词:排污权

雷雯 倪雯倩 赵彤 杨成程

摘要:我国当前已经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并借鉴境外的优秀经验,建成了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排污模式。基于对这两项制度研究现状的分析和了解,本文指出了当前制度运用中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这两项制度今后的应用方法,以建成更为高效稳定的企业或单位的排污管理模式。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1-0-02

Abstract:China has begu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draws on the excellent experience of overseas countries, has established a system of emission trading and discharge permits, and regulates the sewage discharge mode of relevant units and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current research status of these two system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system application, and on this basis, proposes the future application methods of these two systems to build a more efficient and stable enterprise or unit of sewage. Management mode.

Keywords: Emission rights; Sewage permi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在我國当前的发展中,已经在《环境保护法》中提及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这两项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发现这两项制度取得的实际管理和限制效果不明显,说明在这两项制度当前的使用中存在缺项。在今后的发展中,要通过对当前存在问题的分析,找到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从而让整个系统能够更好运行和发展。

1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

1.1 相关概念

在具体研究中,需要厘清的概念有两个,其一为排污权,其二为排污许可证。其中排污权的概念为,在法律法规的运行条件下,允许相关企业或单位向环境中排放一定量污染物的权力。而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具备的排污权数额较低,企业实际产生的污染物超限,从降低成本方向考虑,这类企业采用的一个方法为从其余企业中购买排污权,这就发生了排污权交易现象。

对于排污许可证来说,当地环保部门按照企业的体量、生产工艺等信息,向企业或单位颁发的限制性证明,许可证中会说明允许其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具体运行中,环保部门会通过监督和审查的方式,分析企业方面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以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

1.2 法律建设方面

对于新的制度来说,只有法律法规完善的情况下,这两项制度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但是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未建成具体的说明方式,导致在实践中很多企业采用非法方式获取更高的收益[1]。例如,某些企业让子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的额度,在后续的运行中将这些许可证转移到总公司,从总体上来看,企业的允许排污量提高,这种方法与原有的制度建设思想相背离。

另外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最具权威性的为《环境保护法》,然而新的制度与其衔接度较低,从最终的表现形式上来看,很难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该项制度完美落实,另外环境保护法未就出现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定。

1.3 市场监管方面

在新的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为排污权的交易,涉及市场交易原则,我国当前的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干预程度降低,但是,作为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保证排污权交易的有序性和完善性,需要政府部门参与。然而当前的专用交易市场未能建成,这与发达国家的建设理念背道而驰。从最终的效果来看,我国的交易市场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分析和明确当前的市场问题,这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极为显著,有很大几率导致后续的市场无法正常稳定运行。

另外在市场监管中,要明确监管主体。对于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余管理部门协作,建成针对市场的有序监管模式。然而从当前的监管形式上来看,市场监管的主体不明确,甚至在一些区域中,环境保护部门完全不参与整个市场的监管过程,自然无法找到当前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2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今后发展

2.1 增强法律完善度

要确保新建成的两项制度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最基础的工作为在法律层面上对制度进行完善,让所有企业能够有规可循,有法可依[2]。在具体的完善中,首先要明确对市场的监管主体,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建成完整的运行体系,同时,让环境监测部门、自然资源勘测部门等,都参与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为制度的落实提供数据基础。

其次,要明确说明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传统的处理方法是通过罚款方式让企业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而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企业的允许排污量对其影响深远,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额度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影响深远,额度过低甚至会让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所以新制度落实中,可以在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操作时,降低企业的排污量额度,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让企业意识到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以防止出现市场扰乱以及排污证非法获取这一行为。

最后为对法律体系执行方面的完善,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只要求法院方面执行罚款等操作,这种方式对企业的实际惩戒意义不大。在今后的完善中,可以采用的方法为让企业停业整改,并且视企业的整改态度确定其停业整顿时间,对于当前的企业来说,整改时间过长必然会带来重大损失,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其更好完成各项工作。

2.2 加强市场规范性

在当前的发达国家中,已经建成了规范化程度很高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从整体上来看,既可以带动各类企业的经济基础,也能够让各类企业合理排放废弃物,而我国当前对市场的规范工作落实效果较差,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会产生大量违规行为。

为加强市场的规范性,首先让各类政府部门都参与到实际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尤其是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要能够将所有这类项目融入到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研究企业的实际排污量和排污许可证之间的数额差异,发现存在超标现象时,分析企业是否购买了新的排放额度,并研究排放额度的售卖对象,发现存在扰乱市场现象时,对双方进行严肃处理[3]。

其次建成专业化的市场交易标准体系,例如对于企业排污额度的购买总量,可以建成针对购买金额的分段函数,让企业需要根据这一标准缴纳费用。由于排污权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最终目的为让企业降低排放,所以缴纳的费用需要较高,在最高等级中,缴纳的费用要高于污染物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成本、

最后为融入相关管理机构,包括银监会、国有资源审查部门等,这类机构能够找到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工作。

2.3 强化部门核实度

在排污权交易中,要求所有的排污企业的排污权信息被深度核实,方可让企业排放一定的污染物,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履行职责,严格完成对相关项目的检查和分析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其一为环境保护部门能够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研究和分析,确定企业在一点时间内的总排污量,并研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向企业分配的排污权总额度。

其次在各类企业的运行中,虽然允许其出售排污权额度,但是要建成相应的限制条件,即不可将排污权全部出售,这种方法可以防止出现恶意获取排污权并将其出售企业的出现。

最后要求企业方面建成排污权额度购买的专用账目,并且在系统的实际运行中,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中落实賬目审查工作,确定企业的额度来源,并确定是否存在恶意获取排污权情况。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当前研究中,可发现法律建设方面与市场监管方面存在问题,降低了两项制度的作用效果。在后续的工作中,可以通过提高法律完善性、增强市场规范性和强化部门审查力度等措施,解决现有问题。

参考文献

[1]赵泽宇,张保会,韩彬,等.我国排污权交易推行的桎梏及摆脱路径探究[J].低碳世界,2019,9(05):19-20.

[2]任胜钢,郑晶晶,刘东华,等.排污权交易机制是否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9(05):5-23.

[3]吴文华.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J].环境与发展,2018,30(04):1-2.

收稿日期:2019-06-13

作者简介:雷雯(1965-),女,汉族,本科,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

通讯作者简介:倪雯倩(1994-),女,汉族,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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