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飞
(掘港畜牧兽医站,江苏南通 226400)
非洲猪瘟也称作非洲猪瘟疫,是一种传染疾病,发病率与致死率几乎可达到100%,传染速度快,但不属于人畜共患病。当前世界范围内在非洲猪瘟方面并没有有效的疫苗,因而非洲猪瘟一旦感染,实际清除难度较大,这就会对猪养殖业的发展造成极大损害。在此种情况下,对非洲猪瘟的流行现状及防控措施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非洲猪瘟是源于非洲的一种猪疫病,随后传向其他地区。非洲猪瘟最先出现于1914年的坦桑尼亚,1921年公开与肯尼亚,1957年传入葡萄牙,1971年传入中美洲地区,随后疫情处于稳定状态。2007年传入高加索等地区,2017年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现疫情,2018年8月传入中国,并迅速蔓延。
就非洲猪瘟在我国的流行情况来看,2018年8月首次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公告,疫情发生地区为辽宁沈阳,随后的两个月内,非洲猪瘟疫情在全国12个省份内发布,分别包括江苏、河南、安徽、辽宁、山西、吉林、黑龙江等,共计46起疫情,其中以辽宁省最为严重。我国猪养殖业发展规模较大,猪肉消费比例也比较大,生猪养殖量约占世界的一般,居民肉类消费过程中以猪肉为主,生猪调运及猪肉制品的流通也比较广,这就使得疫情扩散速度更快。我国生猪养殖业受到非洲猪瘟的影响巨大,经济损失也比较严重。江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并且具备较好的交通和贸易条件,这为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提供了途径,导致江苏面临着巨大的非洲猪瘟疫情威胁。
我国农业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启动II级应急预案,对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相关省份及周边省份开展紧急排查,并做好日常报告工作,以辖区内重点场所为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一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立即进行限制,并依照程序上报疫情。对周围其他省份开展病学调查,以确保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要规范开展引种工作,并以种质资源为对象落实管理,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以避免非洲猪瘟疫情传播。进口追踪检疫以及入境隔离检疫是重要的工作,要在引进生物材料的过程中,对种猪、冻精以及胚胎等实施风险评估,避免于高风险或不确定区域引入生物材料,以降低安全隐患。对于所引进的活体动物,要进行隔离并进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观察,对疫情扩散加以科学防范。所引进动物必须具备齐全的资料和合法的手续,禁止引入来历不明的动物及产品。地区兽医部门应当积极与海关、出入境检疫检验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对非洲猪瘟进行有效防范,全面销毁非法进入的猪、猪血饲料添加剂等[1]。
非洲猪瘟的防控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研究发现非洲猪瘟的传入与饲喂泔水、活猪及猪肉制品调运、野猪接触等都存在一定关系,因此一旦发现疫情,各部门之间应当积极配合,协同处置疫情。入境检疫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携带动物或动物制品的行为,并对人流较大地区加大垃圾管理力度,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对非洲猪瘟的传播扩散加以科学防范。
为更好的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注重教育培训的落实,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以确保其更好的胜任岗位工作,以便准确识别疫情,从而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可能接触疫情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涵盖各类兽医从业人员,以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疫情形势以及防控策略等作为培训内容,以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诊断非洲猪瘟的能力,提高其处置水平,以确保非洲猪瘟疫情隐患得到尽早消除。
在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就非洲猪瘟防控相关知识进行普及,令从业人员能够具备强烈的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内营造一个优良的群防群控环境,以更好的应对非洲猪瘟[2]。
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要加大饲养管理力度,将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降低,这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建议以规模化养殖取代家庭散养,并在养殖过程中将生物安全水平提升,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家猪与野猪相接触,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及时将虫害消灭,避免猪圈舍中细菌繁殖,尤其是要控制钝缘软蜱,避免其生存和繁殖。在生猪饲养过程中,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坚决不允许勇于饲喂,所使用饲料不可添加猪血及其相关制品。要加大防疫监管力度,做好检疫申报与隔离消毒等。
非洲猪瘟的危害性较大,在明确其流行现状的基础上,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精准识别传染源,科学监测疫情,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联合应对非洲猪瘟,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要加大饲养管理力度,科学防范疫病风险,以确保生猪健康成活,为猪肉制品安全提供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