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清华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安居镇畜牧兽医站,四川遂宁 629006)
随着我国养猪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对猪肉的需求不断增加,安全放心的猪肉成为我国社会和人民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我国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集中检疫制度,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防止不安全的猪肉流入到市场销售环节中,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检疫工作是猪和猪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必要措施,它有利于抑制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保障动物产品和动物的安全,为人们健康工作提供重要的动力[1]。加强猪屠宰检疫工作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经营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猪屠宰检疫的病毒病包括辅助嗜血杆菌病、猪Ⅱ型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猪肺疫、猪丹毒、细菌病有炭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其他的寄生虫病则包括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丝虫病。
在屠宰检疫前,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宰猪进行科学的临床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耳朵上是否携带防疫标识。同时要隔离观察疑似感染猪疫病的生猪,待到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后才可以进行屠宰工作。对于不合格的猪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处理:
首先,当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屠宰的猪发生炭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时要将其隔离并且防止其移动。根据我国相关的条例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等。
其次,当相关工作人员发现猪患有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肺疫、猪副伤寒、猪丹毒、猪Ⅱ型链球菌病等疫病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对患病的猪进行有效的处理,将患病的猪与群猪分离开,当其无任何异常,保证其身体健康后才可以进行屠宰[2]。如果此类猪在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现象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进行有关处理。
再次,检疫人员要严格检查濒临死亡的生猪,如果其对肉食安全没有任何影响,那么可以急宰。
最后,当病害活猪被送到待宰圈内后出现死亡并且死因不明,相关人员应该加盖无害化处理的印章,并且使用专用的运输车送至急宰间进行无害化的处理。
(1)保证检疫后的生猪不会患有国家规定的寄生虫病和传染病
(2)保证生猪屠宰符合相关的检疫要求和规程,在进行实验室检测后,检测的结果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由官方兽医负责出具相关的《动物疫病合格证明》。对于分割后的动物产品和胴体要加盖相关的检疫章或者加盖其他的检疫章。
当完成猪屠宰检疫工作以后,官方要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相关的检疫处理通知单,并且严格监督和管理屠宰场和货主的工作。如果发现患有规定疫病的生猪,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和标准处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做好污染场地的清理工作,使用专用的工具进行消毒,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工作。在猪屠宰检疫时,如果发现生猪患有规定以外的疾病,监督场方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处理病猪胴体和副产品。
6.1.1 急性型猪瘟
当生猪患有急性型猪瘟时,淋巴结会出现肿大和出血的现象并且伴有暗红色,坏死十分明显,当按压时,手会有坚实的感觉。同时病猪的皮肤颜色与正常的猪相比较浅,在病猪的肾部有雀斑形式的出血点,心脏、膀胱等部位会出现出血性斑点,其皮下组织中的脂肪尤为洁白,在脾脏的尾端有实质性的梗死。
6.1.2 慢性型猪瘟
在检疫中,检疫人员要仔细观察生猪的结肠粘膜、回肠、盲肠上是否存在黑褐色的溃疡,检查其肾部的体积是否变小,重点观察其肾部是否存在一定量的出血点。
检疫人员一旦发现猪患有猪瘟病一定要停止生产,及时关闭和封锁检验现场和养殖场。使用适量的石灰乳对养殖场地和检验现场进行彻底的消毒或者使用漂白粉液反复的喷洒和清洗。及时销毁处理感染的肉制品和病猪,对疑似感染的猪肉和肉制品要进行高温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政府和社会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猪肉制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猪肉屠宰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要全面掌握和了解相关的条例和规定,科学的检疫猪肉,对于患病的肉品要进行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提升生猪屠宰检疫的质量,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的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