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亚
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张利亚
(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36400)
影响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很多,但检测工作不到位是众多因素中的关键原因。检测工作在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中起到关键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逐年得到重视,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濒发,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也反映出检测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本文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猪肉产品安全检测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供商榷。
1.1 检测标准建设滞后 影响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很多,不仅有近130种传染病、寄生虫病,还涉及兽药饲料投入品、注(药)水、重金属、加工方法和二次污染等等因素,与这些影响因素相关检测标准大部分没能及时出台。由于改革监管职责不断发生着变化,依照标准也没有及时更新修订,部门间检测标准及信息不能共享,许多地方在立案查处病害猪肉产品时,因无法取得检测报告,不能移交司法机关,导致违法者违法成本低。
1.2 资源配置浪费严重 省市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层级建成了相应规模的检测实验室,乡镇也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每个实验室都不同程度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施设备,每年通过相关项目也在不断完善所需的实验设施设备,饲料、屠宰等企业也按要求建设了实验室,市场监管、质监等相关部门也层级建立了相应的实验室,但在布局上各自为政,相同配置的实验室可能近在咫尺。而这些实验室有仪器可能无固定的专业检测人员、有的可能是有人但没开展工作、有的仅是完成上级检测任务。这种遍地开花式的实验室建设,“撒胡椒面”投入没有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重复建设和重复的任务检测,加上一些项目配置仪器使用率极低,造成资源的浪费。
1.3 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承担主体责任,检测是屠宰企业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保障,但实际上,这些定点屠宰企业虽建有实验室,但布局不合理、人员物品进出混乱,生物安全不达标,又因人员工资、培训、检测试剂、检测项目繁多等投入较大,实验室建设大多是为了通过前期的验收,而一旦获准投产,实验室却又成为摆设,这些屠宰企业可能有检测人员但多是多种身份或临时聘用,有的有检测人员但不具有专业化,对一些复杂设备不能进行有效使用,对检测标准不熟悉,抽样取样操作不规范;监管部门也存在对养殖源头监管难的实际,进养殖场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监管企业如实记录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养殖企业“人药兽用”等措施实际操作中难落实,对屠宰加工企业实验室的监管手段很有限,如屠宰企业对非洲猪瘟自检监管要求官方兽医监管签字,但官方兽医队伍缺口大,又因生物安全要求,不能全程跟进监管,检测实际情况并不能掌握,而一旦有质量事故,常是监管责任重于主体责任,企业的自检主体责任难落实。
1.4 工作机制运行不灵活 层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任务分工不明确、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差别大,检测工作在层级间没有有效的业务指导关系,检测项目、范围、规程及报告资质不明,需检单位不知送哪检测;部门间未建立有效联系,检测和执法、流通、抽检关系复杂混乱,抽检任务安排落实困难,常有推诿、拒检和规避责任等现象。同时,部门检测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检测工作不收取费用,加班加点也不能发放任何补贴,所以检测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满足完成上级任务就行;同时,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检测项目多、周期长,生产经营企业怕麻烦,不主动报检也不情愿监管部门抽检,加之检测阳性难处理,尤其是重大动物疫病和违禁药等重大事件,随后的是部门后续繁重的工作和可能带来对自己队伍的责任追究,机制不灵活造成检测工作开展困难。
1.5 检测重点环节不准 源头养殖环节抽检工作没被放在重中之重位置,更多是放在了屠宰和市场抽检环节,比如非洲猪瘟的检测放在屠宰环节,而一旦屠宰生猪被检测出阳性,屠宰企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度极低,在运输环节产生的疫情散播的影响以及后续的溯源处理也相当有难度,而如果把检测放在养殖环节,就可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但在养殖环节检测,应抽检企业意识不强,而监管部门面对面广、量大、项目多的现状,尤其是在基层,检测资质有限,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低,再加上保存和运输不规范等原因,也影响着检测工作在源头全面开展,如何有效配置各环节检测资源和力量对检测整体效果有很大影响。
1.6 检测重视程度不够 (1)宣传不到位。很多人认识片面,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大多寄托在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调整的对象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产地(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有限的几种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检测工作开展不平衡,经济水平不同,重视度也不同,实验室建设、人力、财力的投入也不同;(3)开展检测工作受编制、经费及条条框框限制,缺人少钱,屠宰企业自检和部门监管检测的落实均不到位;(4)主观上对检测工作有“吃力不讨好”的思想,如果检测出阳性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去处理,并会引火烧身,怕因溯源而被追责;(5)对检测结果不合格处罚不到位,“关系案”“人情案”没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2.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猪肉产品是食品安全中最易出现质量事故的部分,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站在“三农战略”配套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需要的高度,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要求。保障充足检测经费,完善检测仪器设施设备,引导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深化机构改革力度,统筹整合检测机构,加强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明确层级检测中心的权责,落实企业检测主体作用,提高检测机构监管工作主动性。
2.2 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统筹调配部门和层级检测资源,在布局上优化,综合利用市、县两级检测机构已有设备,建设功能齐全的市级综合性检测中心,优化工作环境,强化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区级不建议建设检测中心,由市级承担。提高现有实验室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乡镇快检室全覆盖筛选职责和县级检测中心的主力军作用。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特色化发展,定期评估检测机构发挥的作用,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或收费政策扶持,奖勤罚懒;积极支持检测机构拓展检测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核定收费项目并公示,自主支配收取的服务费用。
2.3 稳定队伍,提升素质 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人才的引进和驻留惠策,定期培训提高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绩效挂钩,提升检测人员廉洁公正、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人才配置,集中专业人才,聚精会神抓检测,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检测能力。落实检测人员特殊津贴,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把检测任务同职称晋升挂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间上下层级间互通互认检测信息,避免重复检测,实现检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统一管理。
2.4 完善标准,规范检测 收集基层急需标准项目,组织专家制定和完善标准体系,简化标准制定程序,分级分类制定可操作、有针对性、实用的标准化体系,先搭框后完善,边运行边完善,建立部门标准体系互通互认机制,杜绝执法、仲裁无标准依据现象;严格要求屠宰企业抽检频率范围项目,做好抽检留样,并且检测结果要认真应用,不得造假检测结果;监管抽检应确保抽样的真实性,抽检单位不做筛选检测,市场抽检应以采购为主,不给销售者带损失。县级检测机构应无条件接受辖区内养殖、屠宰或销售及执法等送检单位送检样品,及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不得拒收执法部门的送检样品,对送检样品负责,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为猪肉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执法监管的依据。
2.5 优化机制,良性运转 (1)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明确隶属指导关系和各自的权力责任清单,有效分工协作;(2)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3)建立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稳定的官方兽医队伍,完善“分段监管分类监督”安全监管模式,确定检测与执法之间的规范程序,破解执法难瓶颈,形成有效震慑;(4)科学抽样送检程序,就近分配检测任务,严格复检条件,减少检测成本;(5)推行政府花钱买服务制度,将检测重点放在源头环节,合理核定公布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落实检测人员待遇,绩效挂钩,提高主动检测积极性,保障检测结果真实性;(6)加大对企业不定期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执法抽检力度,规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公开检测信息,为执法机构办案和官方兽医出证提供技术支持,用最严厉的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9–07–16)
S851.34+7
C
1007-1733(2019)10-00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