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户是补贴的直接享有对象,耕作层未破坏且属于耕地范畴的土地,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资金不得被抵扣代领和拖延。
2015年,作为全国试点省之一,四川省率先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工作,将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现在,对补贴对象、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土地承包户是补贴的直接享有对象,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死亡、升学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国有农场、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但耕作层未破坏且属于耕地范畴的土地,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