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跃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 温江 611130)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1]。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的重要手段,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成为政府科学决策及行政执法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2]。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配套系统,对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各地区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力度不断增大。成都市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获悉,目前,成都市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已覆盖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肉类、禽蛋、生鲜牛乳与水产8大类主要农产品,对各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战略部署。本文通过对成都市及周边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调研,总结并探讨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不足与对策,具体情况如下。
表1 2017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样品
市级检测机构主要以成都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为代表,其软硬件设施相对齐全,在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全年承担例行、监督监测样品量5500个以上,任务繁重,且部分设施设备难以一次进行大批量样品检测。目前,温江区农产品检测机构还未能通过认证。尽管大部分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已通过认证,但认证的项目仅限于“农残”“重金属”“兽残”“土壤”的个别领域或者仅认证了个别检测参数,主要以蔬菜、水果为主(2017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求监测样品占比见表1),检测参数覆盖的方面不全较为普遍,因而检测能力低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这导致大部分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虽已通过“双认证”,但其承接任务以年度计算相对少,未能充分发挥“双认证”的功能,主要是由于其存在人员编制少、业务水平低、仪器设备陈旧等问题造成的。
硬软件设施配备水平不足主要表现为人员配备水平不足和仪器设备不足。各级检测机构人员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包括年龄老化、专业背景偏离检测、学历层次不足等方面,缺乏能利用新型方法操作现代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区县级检测机构,由于编制限制,检测人员严重不足;或者机构人员总体数量达到,但实际工作中能独立完成检测工作的人员占的比例极低,检测工作主要在近2年从高校招收的检测类专业人才身上。同时,对机构内人员的检测技术缺少系统培训或培训效果不足,自然阻碍机构工作的开展和职能发展。仪器设备不足包含仪器性能落后和仪器数量不足,但主要是仪器性能落后以及价格较贵的仪器缺乏。
检测机构大多挂靠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如成都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挂靠在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下,其下有各区县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归口于各区县的农业局或农发局。检测机构的工作范围相对面较窄,承担任务单一,社会影响力低,各区县政府主观重视程度不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激励机制的制度、竞争意识等方面薄弱,落后于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需要强化人才的培养和获得。人才培养可由机构自身通过培训或继续教育完成,但此种方式成本较高,可通过政校合作、校地融合,借助高校农产品质量检测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获得需要的人才。同时,注重人才专业多样化,包含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分析化学、农药学、畜牧兽医学等专业,以便能适应开展各类农产品检测业务的要求。另一方面,实行人事改革,引进编外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及岗位职能,制定激励机制,保障人才资源的利用率。
在遵循国际国内通用规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满足区域需求、多元严格、过程规范的认证制度,确保认证结果的可信度与权威性,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定制度确保通过认证后的机构对其通过认证得到的资源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和保护“认证”的价值。同时,制定与时俱进的检测检验制度,保证其在实际实施中具有科学性与权威性;持续升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更新成熟完善的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格体系[3]。
对全市或全省检测机构进行统筹管理,设计顶层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等多数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广泛投入难以实现,因而可减少机构数量,综合市场需求、政府管理、农产品产出区域等方面划分核心检测机构,对其配备充分的资源,扩大检测范围和增加检测参数。其他或下级机构作为辅助检测机构,降低对其的职能要求和明确职责划分,乡镇级检测机构如乡镇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等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定性检测,区县级辅助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定性和部分定量检测,乡镇级和区县级辅助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指导由核心检测机构或市级检测机构承担,后者的技术指导由省级检测机构承担。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区域性特点,制定具体的政策,如规定各级检测机构单位时间内例行抽检的次数、监测数据的要求等;完善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度文件》等规范,规范内部制度管理[4];辅助各检测受体,如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超等形成初步自检或快检平台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融入政产学研等平台,拓宽资源渠道,提升检测能力,丰富机构功能。例如,同样具有检测功能的第三方民营检测机构,承担着来源于社会和个体的农产品检测业务,因而对所测农产品是否准入市场具有一定决定作用,通过严格考核获得规范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利于促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其在技术培训、管理机制、资源获得等上具有优势,可与其开展合作、加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