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由于留守儿童没有受到父母的更好的照顾,使得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较强的安全防护意识,毕节两名儿童被害案件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针对相关问题应了解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人身侵害的原因,并且应从加强父母对留守而儿童的管理、村庄与校园创建配合系统,构建在社会支持下的社会组织和政府联动系统。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以谋求更大的发展机会,这就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大人的保护,他们会经常受到各种人身侵害,从而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留下阴影。为保护这一弱势群体,国家政府应积极加强对这方面的保护,并出台一系列的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保护政策,还他们一个美好的童年。
一、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问题
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人身侵害的数量不断上升,其存在范围广、类型多等特点、留守儿童的侵害特点包括遭虐待性、被拐卖性、性侵害性特点。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遭虐待型的儿童侵害屡次发生,针对于农村来说留守儿童由于受到父母的关爱和监护较少,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很容易会受到陌生人或者外来人员的侵害,除了外来因素产生了的留守儿童的人身侵害外,还有的受到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暴力的虐待自己的孩子。为孩子的未来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二、典型案例分析——贵州毕节两儿童被杀害
由于贵州毕节外出打工的人口较多,促使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在该地区出现留守儿童闷死在垃圾箱内的事件后,当地高度重视岁留守儿童的生活状态,在该地区出现两名留守儿童被害案,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调查中了解到死者的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没有时间对儿童进行照料,也无人看管他们,并且孩子没有妈妈,是三个孩子在家中独子生活,由此可见,由于留守儿童常年无父母的监管,自身不仅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也不能受到父母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不法分子有了杀害孩子的机会,此外相关部门在时间发生后才引起了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工作,前期相关部门没有做好留守儿童的监管工作,对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原因及改善
贵州毕节的四名儿童自杀是由于孩子经常会受到父母的体罚,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本身受到父母的关爱与其他孩子相比来说较少,还会经常受到惩罚,这种现象对儿童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除了此类因素外,儿童人身侵害还受到拐卖和性侵害等方面的影响,由于多种因素使得儿童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针对相关问题,应重点分析留守儿童人身受到侵害的因素,针对相关问题应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法加以解决为提升留守儿童的自我方案意识提供有利的保障。以下指出了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原因以及改善方法。
(一)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原因
(1)留守儿童父母的观念落后,在一般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是农村的农民外出打工,在观念上没有一定的前瞻性,一般都没有受到过高能教育的培养,在教育子女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还一直采用传统的教育思想,认为孩子不听话就要应用打和惩罚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并且没有一定的管理方法,也没有与孩子進行良好的沟通,本身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陪伴的时间较少,没有接受过父母的更好的指导,而在指导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形式的惩罚,这样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了极大影响,也对儿童未来的成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农村地区环境特殊,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侵害的因素还受到农村环境特殊性的影响,其体现在以下几点内容,一方面,农村地区的精神文化生活较为缺乏,并且村庄内人们的交流较为方便,容易滋生庸俗的和不良的文化,因此会产生对留守儿童侵害的行为,例如侵害留守儿童的犯人多数都是留守儿童的邻居、亲朋,这类人容易产生枯燥无聊的心态,在心理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会将魔爪伸向留守儿童中。另外,在一些农村中发生留守儿童侵害的问题时,村民用了相互私了的方式解决,这样不利于上级管理部门打压犯罪行为,加大了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概率。
(3)学校教育和保护力度差,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呵护,很多时候都将呵护的权利给了学校。但当前我国农村校园环境相对来说较差,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管理儿童较为宽松,不能对儿童的针对性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和管理,也没有合理的解决措施和管理方法。此外,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成绩过渡重视,而忽视了对学生情感教育的指导,使得学生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改善途径
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受到侵害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父母的观念意识落后。农村地区的环境特殊、学校教育和保护力度差等相关因素产生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针对造成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的原因,以下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提升儿童的安全性给予一定的指导性建议。
第一,加强父母监督监督管理,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父母应该提升对孩子的管理理念,父母可一人外出打工,在家中留守一人来监督孩子,杜绝出现儿童自我监护与同辈监督的现象。笔者认为由于母亲对孩子的细心照顾与责任心较强,并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较多,并且对女孩的卫生照顾较为方便,因此可选择目前来在家中照顾孩子,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弥补留守儿童的监督缺位现象。根据法律规定在父母都离开家中打工或其他因素不能照料孩子的情况,父母应将孩子委托给有一定监督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并尽可能的选择富力较强,具有一定知识和素养的人对儿童进行监护。
第二,政府应创建有关保护留守儿童的相关政策。政府在制定保护留守儿童政策的过程中,社会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响应,这样可对改善留守儿童平的安全状况和生活状况。例如私人企业可在村庄建设工厂,政府部门大力提倡反向建厂政策,这样对吸引农民返乡务工具有一定的意义,进而能够有效的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此外政府部门和影视媒体大力提倡捐赠服务,让更多的人能够关爱留守儿童,增加开设农村儿童托管机构,并对被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进行援助。组织自愿者来看守留守儿童,并组织和创建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并针对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这样对完善留守儿童心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学校与社区做好协调工作,针对留守儿童来说不能受到家庭更好的监督更大的监督职责就放在了学校身上,针对留守儿童侵害现象,学校可组织具有基本法律知识和安全纸质的教师侵入到社区当中,对留守儿童的自身保护进行宣导,进而能够提升留守儿童的自我意识,为提升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一定的帮助,引导志愿者、社区干部、农民来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趋势监护的留守儿童,创建邻里互相帮助的风气,继而能有效的减少留守儿童受到侵害的数量,为留守儿童带来安全的生活环境。
四、结语
当前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数量在逐年的增加,他们缺少家人完整的爱,而且当受到人身侵害时,通常他们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地承受着来自外界的冷漠,用仅存的希望之光支撑下去,因为他们知道家人一定会回来,这种现状也一定会随着家人的回归而消失,所以他们始终坚强的面对来自外界的压力。为了避免上述悲剧的重演,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快速的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侵害,进行有效的保护,让他们可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参考文献
[1] 刘均禄.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侵害的保护——从贵州毕节两儿童被杀说起[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03):45-47.
[2] 张素凤.新时期我国社会救助面临的问题、不适及应对——由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事件引发的思考[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01):90-95.
作者简介:屠敏(1993- ),女,汉族,贵州盘县人,兴义市雄武乡中心幼儿园,教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