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由贸易港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一大举措。目前,海南和上海两个沿海城市已经获批建设自由贸易港,内陆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内陆地区在建设自贸港的过程中,将面临地理位置不佳、创新主体欠缺等现实问题,但随着科技进步,地理位置劣势被弱化,此时制度优势就会突显,而法治创新则是制度创新中最为关键的规范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全国各地纷纷响应,积极探索自由贸易港的建设。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宣布海南将探索设立自由贸易港,这将是我国首个自由贸易港。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增设临港新片区,定位是“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更高更明确,名称上虽有别于自由贸易港,实际上亦是为探索类似于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自2013年9月至今,我国批准设立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5个位于内陆地区,但目前尚未在内陆地区设立自贸港。虽然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与沿海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就目前发展形势看,我国内陆地区设立自由贸易港的条件正日趋成熟,四川省、重庆市和陕西省已开始探索建设和打造“内陆自由贸易港”的具体方案。
我们也应看到内陆自由贸易港建设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与沿海地区相比,地理劣势是制约发展的重要桎梏。唯有通过积极发挥法律政策的制度性创新,才能最终实现内陆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