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菠 本刊记者/陈俊伶
区块链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针对当前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在立法和机制建设上的问题,提出符合“工业4.0”第三境界所需技术的政策法治保障,提出完善工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立法,构建工业区块链技术的法律服务机制、权限隐私保护机制和政府“柔性”监管机制等三大机制,不断推进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开发和工业经济发展的法治化。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陈纯教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采访中提出“区块链+”最为重要的应用空间是工业制造领域,应当受到政府机关、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部门的格外重视和关注。工业区块链技术应用具有广阔的前景,能够实现工业生产的高度协作、信息共享信赖安全,以及最大程度的实现生产标准化,但这并不能代替国家对该项技术的监管,特别是技术研究和监管、服务应用和规范、产能调整和协作方面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更加需要从立法和相关机制构建,加强区块链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工业经济特别是信息化产业运行的法治化。
2019年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应对区块链相关市场纷繁复杂、新的应用模式不断涌现带来的信息安全和市场安全冲击,特别是区块链的出现为信息服务的提供以及舆情应对带来的新挑战,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初步界定和信息服务提供者监管规则,包括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年度审核、业务规范等,设置相应的处置措施。但专项立法缺失、法律界定模糊、监管举措粗放等问题,难以形成区块链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的有效法律监督格局。
工业区块链技术监管立法及试点应用,当从区块链基础立法等方面完善区块链技术研究和监管的基础立法,明确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属性。可以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确立区块链技术研究机构和工业企业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确定参与技术开发的主体资格和使用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避免消极立法的态度。在工业生产中确立起区块链管理的智能合约效力,规范智能合约的协议属性和法律标准。
工业区块链技术的监管立法完善,严格监管主体和企业准入条件。在监管主体上,可以成立国家层面的工业区块链技术监管机构和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国家工业信息技术机构的专业化作用和强化工信、企业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能力。在企业准入条件上,集中解决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问题,设置科学的工业区块链技术研究机构主体资格,以保障政府对新兴技术事前监管的需要。设置科学的工业区块链技术使用企业的准入条件,确保该项技术应用的质量。
推进工业区块链在部分重点企业的试点应用立法,保障工业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成果。区块链技术在工业领域特别是信息工业产业领域的应用,应当以立法促进相关技术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确立起工业区块链技术所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做到真正的“放管服”,让区块链技术能够以最大化效果出现在公众的生活当中,为工业区块链使用企业和产业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进一步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的大繁荣。
工业区块链技术的生产标准化,确立以行业规范促进整体立法的实现。根据工业区块链特有的精准化和标准化特点,将生产环节和包装、运输、修理维护、商务环节结合起来,以各个环节的行业标准为先行规范载体,通过技术完善和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新的行业规范集合,最终以法定程序形成高位阶的立法,以更好地规范工业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工业区块链的新兴技术属性,决定了该项技术涉及的利益必然给法律和监管带来巨大的冲击,基于区块链技术在工业应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建立区块链技术法律服务机制,根据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不同层次,确立起不同更新换代技术的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区块链1.0技术的应用,做好标准化工业生产和产能控制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层面强化律师的服务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为工业区块链技术研究机构准备主体资格审核资料,保证技术研究机构所从事的研究合法。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工业企业和公司选择较为合适的注册地,这需要根据技术产业和知识产权在外域的政策态度,作出相应的调整和选择。提供切合实际和应用国家法律政策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对涉及工业区块链应用的相关协议合同,特别是制定智能合约,提出有效的起草论证报告,完成实现技术代码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区块链2.0及以上层次技术的应用,规避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对工业区块链技术及具体应用项目、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涉区块链项目的合规性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并且根据工厂具体生产销售需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参与审核工业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合法性,确保法律咨询方和寻求帮助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工业区块链技术的法律服务中涉及许多专业领域问题,不仅要求团队成员对法律知识掌握,还要求其了解“工业4.0”第三境界的发展实质,有效把握区块链在工业生态及未来发展的方向趋势,并且能够熟悉工业区块链的运作流程。因此,要大力培育工业区块链法律服务人才,形成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技术和产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复合型人才方面更加注重专业化、合理化、高端化,以此推进工业区块链技术法律服务体系的深化。
工业区块链技术冲击了传统的工业生产和产业调整规律,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其中所涉及的工业企业和消费者的隐私安全也一度受到质疑。就工业企业的权限隐私保护而言,工业区块链技术支撑下的企业管理、生产计划、材料供应、产品订单和指导生产,都需要经过授权才能加入区块链网络,如果共享账本的读取存在技术上的风险,那么就可能被不法侵害行为盗取生产企业的核心技术。
工业区块链的权限隐私保护机制,应当着重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知识产权保护、客户资源维护等方面加以保护。因此,必须要构建工业区块链产业协作平台的权限隐私保护机制,将核心制造的私有信息和金融、物流、销售、海关、供货方等多方私有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由立法规范确立密码管理规则和权限。
工业区块链技术成果转化消费的过程,核心在于保护区块链技术投入和产出的个人信息保护。对工业区块链技术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出台系统法律保护工业区块链技术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技术使用的工业企业和技术产品的消费者,而保护工业企业的权限隐私和消费者隐私安全,又是推进工业区块链技术长久发展的关键。应当遵照信息披露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比如明确规定区块链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的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平台提供完整的生产、交易和财务信息,规定技术研发机构和工业产业基本信息出现重大变化的报告制度,监管部门在控制权变化时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
工业区块链技术项目的投资者信息保护机制。工业区块链项目的投资者投融资时,因技术行业的特殊性,必然要对其个人基本账户信息进行记录,对可能出现投资者个人信息严重泄露甚至滥用问题,要确立规则明确工业区块链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工业区块链技术使用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业区块链技术项目投资者的信息安全。加强工业区块链技术项目投资者的教育,促使其自身树立保障信息安全的意识。
工业区块链技术项目的参与者信息保护机制。工业区块链项目的参与者信息以及生产交易信息被放在去中心化的共有链上,难免会造成企业信息及生产信息泄露的危险。应当针对链上的交易主体准入记录和链下的工业生产环节做登记,设立专门的部门对这些登记信息进行存管,其他人如果想要进行查询,必须提供合理依据。同时要从社会、企业和机关等三个角度共同对参与者的隐私信息存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明确侵害隐私安全信息的法律责任,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工业区块链技术创新面临机遇和挑战的并存,必须加强监管以保障国家经济命脉安全。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层面对区块链应用进行分析,区块链就是一种生产关系的重构,它就是在冲击和改变规则,寻求技术与监管相结合,采取新技术“柔性”或“隐性”的政府引导式监管,加快推进工业区块链技术在监管层面的落地应用,实质上对于区块链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监管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区块链作为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的重大技术成果,是未来中国工业产业和经济发展腾飞的重要基础。之所以要采取政府的“柔性”监管,导向在于支持国产技术的创新。因此,实施监管并不意味着否定和打压,在确立监管机制前务必要厘清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国家工业产业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区块链若要走的健康、走的长远,监管机制的完备是必要条件,把工业区块链的应用场景考虑到政府对监管层面、对实体经济的技术风控,可通过技术的手段去监管工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混乱的现象。
区块链能够帮助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好地去监管各类技术创新,这也包括对工业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创新,将一些行政审批职能诸如知识产权登记、征税管理等都放在链上,可以实现政府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极大地提升政务效率。
英国沙盒监管机制对金融技术的监管经验,完全可以引入到工业区块链技术监管上来,并改造成为中国特有的工业区块链监管制度,在工业区块链技术上形成良好宽松的监管环境,保障工业企业产业发展的安全性。同时,可以智能合约的法律监管推进整个区块链法律监督机制的构建,智能合约实质上只是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编码,但对于智能合约是否真的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因其产生争议时相关痕迹的证明力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这需要对该类合约的法律协议属性和技术进行监管,提出更好的监督管理举措。
推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技术、人文、规则和意识等多个方面努力,在区块链高精尖技术腾飞的当下,继续保持持续稳健的技术发展水平,只能依靠法治。通过对工业区块链技术的深度关注,将该项技术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能够避免技术风险带来的不良后果,这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要求,用法治规范科技,用科技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