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2019-02-11 13:21
山东农机化 2019年5期
关键词:遗失物物权法车位

王 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以法典的形式确立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和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对民生问题有着重大影响,与百姓的生活和权利息息相关,给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一、住宅自动续期,七十年后仍属自己。对百姓最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70年住宅用地使用期满后,房子仍是百姓自己的,不需要办理其它手续,消除百姓的不安与焦虑,确保能够安居乐业。

二、办理房产证,方便且实惠。《物权法》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第22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大部分百姓购买一套普通的住宅要花费一生的积蓄。房产证难办,是现在许多购房者共同面对的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统一登记,并按件收取费用,减少了环节、降低了费用。

三、业主优先,解决了小区停车难。小区停车难是一个普遍现象,原因也很多,对此,《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明确了车位、车库和其他场地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享有优先的权利。

四、当家作主,业主自己管理小区。《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实施和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并享有广泛的权利,如第76条规定:“选聘和除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有其附属设施”等,对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如认为不称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予以除聘。

五、拾得财物,可要求支付报酬。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美德,基于这种考虑,拾得他人财物后,尽管在保管遗失物、寻找遗失人过程中产生了费用,也不好意思向他人开口要求报酬,《物权法》很好地兼顾了道德与法律,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物权法第一次明确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六、土地、房屋被征,补偿可到位。迁、征地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与以往的征地补偿不同的是,《物权法》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等于是提高了补偿标准。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固,农民利益得到保护。《物权法》规定了土地承包期届满后,由土地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人依照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物权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杜绝任意撕毁承包合同及强行摊派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遗失物物权法车位
为了车位我选择了环保出行
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我自己找到一个
拾得人是否有权要求报酬
关于遗失物法律体系的探析
一个车位,只停一辆?
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探析
新形势下的《物权法》商事适用性分析
论静态条件下遗失物的物权归属
浅析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以我国《物权法》第107条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