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汕头保商局创建始末

2019-02-11 12:15
关键词:汕头光绪会馆

李 坚

(韩山师范学院潮学研究院,广东 潮州 521000)

清末,清政府为吸引海外华侨归国兴办实业,保障归国华侨在国内的权益,在沿海的厦门、广州、汕头等城市相继设立保商局。前期相关研究表明,保商局虽然存在时间较短,也存在诸多问题,但作为反映国家侨务政策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仍然有其积极的意义。①相关成果包括:庄国土,刘文正:《东亚华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华商网络、移民与一体化趋势》,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156-159 页;邱建章:《论晚清政府的华侨经济政策》,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5 期,18-21 页。然而要客观、全面的评述清末保商局的发展实态,还需转换视角,进行专门的个例研究。管见所及,这一方面的成果尚不多见。②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保商局在近代商会形成过程当中的作用,然而并未就保商局的发展演变进行专门讨论。钟佳华:《清末潮汕地区商业组织初探》,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 年第3 期,78-94 页。陈海忠:《从会馆到商会——晚清汕头商人团体与地方社会》,载陈春声,陈伟武主编:《地域文化的构造与播迁:第八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12 年版,91-102 页。

本文以汕头保商局为个例,通过比对汕头保商局的章程,对其创建时期的商务活动、地方重大事务参与等方面进行分析,从地方的视角呈现清末保商局的发展与演变,及其与地方群体、组织之间的互动。

一、清末侨务政策的转型与汕头保商局的设立

晚清时期清政府认识到海外华侨的经济力量,吸引华侨归国投资,希望能在富国强兵的自强运动中发挥这一股力量。而吸引华侨的首要之务,便是改变国内长期以来欺凌华侨的局面。例如光绪十八年(1892)首任驻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调查指出,南洋地区有百余万的华侨,其中大多数是闽粤华侨。然而清代长期以来的闭关锁国政策,导致“旧例未明与豁除”,在对待归国华侨时并非与本国国民一视同仁,地方的奸胥劣绅常常借机滋扰,甚至是各种无端的迫害。

查得南洋各岛华民,数不下百余万,其中广、琼、惠、嘉各籍,占十之二三,粤之潮州、闽之漳泉,占十之七八。此项民人大半在外洋置田宅,长子孙。虽正朔服色,尚守华风,婚丧宾祭,时沿旧俗。而一语及归计,则皆蹙额相告,以为苟挟赀回国,则官长之究查、胥吏之侵扰、宗党邻里之讹索,种种贻累不可胜言。甚有指为逋盗者、斥为通番者、诬为偷运军火、接济海盗者,海外覊氓,孤行孑立,一遭诬陷,控诉无门。以是宁为异域寓公,断不敢轻返故乡,致受无穷之累。[1]

光绪二十五年(1899),闽浙总督许应骥奏准于福建厦门设立保商局,以专职机构保护归国华商。同年,朝廷降谕南、北洋大臣及沿海各省督抚,令其体察情况,按福建保商局章程,选择公正绅士成立和主持保商局。[2]

除了福建之外,广东地区是移民数量最多的省份,两广总督德寿也随即在广州筹建了广东保商总局。保商总局延请各商行代表充任局董,所有商局的经费均由绅商筹捐,而官府不支薪水、不动公款。具体如何保护侨民,除了向地方州县宣谕朝廷旨意之外,保商局还同时刊印空白的护照,“分寄外洋各埠之会馆商董司理,如有回华商民,即将其人姓名、年貌、籍贯、执业、子母若干,一一填注明晰,并粘贴照相,交本人带回,赴局验明。”[3]

侨民归国一旦遭遇欺诈、盗抢、勒索等各类事件,可凭借护照前往保商局报知,再由保商局责成属地州县地方官员进行办理。此外,对于出洋以及被拐卖出洋的华工,保商局也给予关注:

倘内地人口有被拐卖出洋者,由亲属赴局报明,函知各埠会馆首董客长查确,禀明派驻该处之中国领事官资遣回粤。该局一面禀由本省督抚咨会使臣转饬照料。其由粤出洋妇女、幼孩取具保结,赴局报明,给予护照,方准上船。仍严禁索诈刁难等弊。嗣后各关税务司查无粤局钤记护照,即予扣留。[3]粤东地区作为南洋华侨移民的主要输出地,对于保商局的设立也较为重视。光绪二十五年,在厦门保商局、广东保商总局相继建立之后,惠潮嘉兵备道沈守廉也积极筹划粤东地区保商局设立的事宜。考虑到汕头通商口岸的特殊地位,保商局先于汕头成立,随后再相机于潮州设立。

光绪二十五年年底,汕头保商局正式成立,由当时汕头商界的代表人物萧鸣琴出任董事,薛开熙任副董事。①萧氏家族先后在汕头创设潮揭轮船公司、集资承办汕头自来水厂,开设船务行、卷烟厂、榨油厂,设怡和庄银号和裕通银行。参考陈白涛:《清末潮阳资本家萧鸣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头市委员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编:《汕头文史》第十九辑(内部编印),2007 年版,141-142 页。

汕头保商局的发展,大致可以前后两任惠潮嘉兵备道任职期进行划分,其一为光绪二十五年(1899)沈守廉时期,其二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丁宝铨时期。这两任官员在推动保商局的创建、制定章程、整顿局务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并且特点鲜明,能够反映两个主要阶段的特征。

汕头保商局成立之后,首先印制和发放了护照,并照会南洋各商埠以及潮州各个海关口岸及属地县,给予回华侨民保护措施。沈守廉特地委派了丘逢甲与王恩翔前往南洋地区联络,以示重视,此举为他在南洋华侨群体中赢得了声名。

去年奉上谕于沿海各省设立保商局,保护出洋回华商人。惠潮嘉道沈洁斋观察以汕头为通商口岸,遵旨设局。乃开办以来,出洋回华商人尚未尽知朝廷保护之意,到局领照者甚少。观察以海阳邱仙根工部逢甲、嘉应王晓沧广文恩翔熟悉南洋各埠情形,照会前往宣布朝廷保商德意。并先照会驻汕英领事及驻南洋各埠华领事,告以邱、王二君南行之意。二君素以诗鸣岭东,刻有《金城唱和集》。斯行也,固将使海外华商普晓圣朝无远弗届之至意。而问俗采风,行篋中当又添行卷盈尺矣。[4]

沈守廉的另外一个重要贡献是制定了保商局的章程。由于汕头保商局前后制定了两个章程,并且章程内容差别甚大,为统一表述,下文分别以“旧章”“新章”以示区别。“旧章”为沈守廉于光绪二十五年底所颁示。内容共计15 条。

前3 条内容涉及保商局的基本属性及机构设置等基本问题,指明官督商办的性质,“官为设局,一切事件不派委员、不用书差,均听商办。”重大事件禀请惠潮嘉兵备道定夺,“遇有创兴大利,随时禀请道宪立案施行”。[5]

章程披露了关于侨民的各类不法行为,列举了包括港口艇户、船户、挑夫、盗贼,关口巡役等等针对侨民的勒索行为,侨民如若再次遇到此类行为,可以前往保商局申请保护。另外在侨民的属地州县,也要求地方官员给予关照,避免以借贷、风水、钱粮等各类情由伺机勒索。[6]这些真实地反映了晚清时期粤东地区归国侨民的处境,也体现了保商局在前期制定章程方面所做的努力。

除了“护侨”的内容之外,其他方面还涉及汕头的商务发展。如支持商办自来水公司,召集商人集股,打击阻挠开办的行为;整顿商业秩序,受理并禀官处理囤积居奇、商业诈骗行为;对其他各类扩充商务的建议,也持开放态度,可以赴局进行商议。[7]

二、从“护侨”到“保商”:汕头保商局改革

光绪二十八年,丁宝铨接任惠潮嘉兵备道一职。据当时报纸的表述,丁宝铨着力“整顿”保商局。“整顿”一词,反映了当时社会舆论对于保商局前后两个时期的态度反差。

而前期被指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经费不足,二是章程未能切实执行,“款项奇绌,章程亦未切实奉行,今三年竟成虚设。”[8]

但是从随后制定的新章内容来看,与“旧章”关联甚少,且重新选聘董事人选,说明保商局的整顿并非仅仅针对一两个问题,而是大刀阔斧的改革。舆论反差以及机构整顿透露了后期保商局发展重心的变化。

丁宝铨在其上任初的示文中表达了聘请各个商行代表作为保商局董事,联合潮嘉地区的商人势力以振兴汕头商务的想法,对于理解该时期保商局的发展思路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

汕头为通商口岸,商务日盛,暗受亏损之处亦日多,维特护卫之法,实不能不亟亟讲求。该处原设保商局,有名无实,自当认真整顿。先延潮、嘉等属公正通达之绅耆入局厘定章程。既饬在汕殷实铺户内,和平忠厚之人为总商,兼充保商局董事。不时到局考察市情,讲求贸易。其有事须振兴,非一人一家所能独理者,既知会众商,合力举办。或有利权亏损,不能不谋所抵制者,亦可集群策群力以图抵制。至于口角忿争诸事务,须先由总商调处,必总商调处未了,然后赴总局集众公断。如总局绅董不能断结,然后控之地方。如此转相理处,不至匍匐公庭,守侯传唤,可免词讼之累矣。若夫经商外埠,初次回梓,有被人欺骗者,亦可赴局申诉。视其操何项商业,即归其本项总商保护。有在外经商日久,人品公正,亦可邀请列名商局,以备咨询外埠商情,其为利益,不可限量。[9]

通过比对随后制定的新章内容,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设想而制定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联商”以“保商”,重心转移至本土商务,推行“护卫”之法,与前期以“护侨”为主的保商局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商局的成立最初是作为政策自上而下地推行,但地方政府却不拨经费,也不直接管理,交由商人自行筹办,这也决定了保商局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在于地方商人阶层。改革与整顿的方向,符合当时汕头官商阶层对于发展本土商务的集体诉求。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在丁宝铨的盛邀之下,温仲和、丘逢甲、萧永声(墀珊)、何士果、黄遵楷、陈步銮7 人成为新一届的保商局董事。7 人皆为当时潮嘉社会名流,各自在教育界、商界、外交界、政界均有所建树。由黄遵楷出任正董事,主持事务。[8]

黄遵楷乃黄遵宪之幼弟,光绪十二年举人。与其兄黄遵宪一样具有远大抱负及报国热忱。投身维新变法,相继结识了康有为、梁启超、郑观应等维新派人士。[10]光绪二十八年,丁宝铨利用黄遵楷在福建大挑知县的间隙,盛邀其来汕主持保商局的改革,反映了丁的卓见。7 人的加入,大大地增强了保商局的影响力。

随着董事人选的确定,为了进一步调动各个会馆商人的参与性,增强保商局与会馆的联动性。丁宝铨随后还邀请各个商行的值月、值年董事入局,充分发挥万年丰会馆的作用,值月、值年董事共同会商商务的模式也为保商局所借鉴:

汕头商务日盛,保商局有名无实,亟须认真整顿,以兴工艺而保利权。当经本道凯切出示晓谕,并照会各绅,先定章程,切实考究,次第举行。一面另派黄绅接管局务,饬局遵照,各在案。兹查汕头各会馆绅商,向有值月、值年董事,遇有会商事件,由值董传知聚议。现在保商局正当整顿之始,即由该局传知各会馆值年、值月绅董,均延入局商办。局中一切章程俾可集思广益,庶几利兴弊革,于商务日益繁盛,本道大有厚望焉。[11]

黄遵楷在汕仅仅不到半年,便前往福建出任厦门厅同知。虽然任职时间较短,但是在制定新章程方面功不可没。

这份章程的内容与主题与“旧章”大不相同,除了第一条章程提及遵守“旧章”保护回籍侨民之外,其余内容基本围绕“开铁路以便转运,集公司以振商权,兴矿务以阜民财,广种植以尽地利”[4]等当时国内商务大事展开,体现了汕头保商局与清末时势的紧密联系。

具体而言,章程内容客观呈现了当时汕头乃至粤东地区地方社会实情,指出汕头港口贸易逆差,“进口之逾于出口者半,终岁所亏一千五百余万”[12]社会秩序不稳定、商业、金融管理混乱等种种令汕头商业“暗受亏损”的客观问题。

同时,也积极寻求维持保护之法,较为重要的内容包括:

1.以商捐商办的形式尽快筹建汕头警察,以维护商业秩序,保护商人活动。[12]

清末地方军队涣散,形同虚设,劫案等事件层出不穷,而官府苦于经费来源无着,因此对于商人阶层多有依赖。丁宝铨在整顿保商局之前,便与保商局董萧鸣琴商讨商办警察的方案,反映当时稳定地方秩序迫在眉睫。

前因汕头已出劫案,本道业将团练勇切实整顿,责成分街防守。又因人数无多,……,汕地复又空虚,盗窃之案仍所不免。……。兹拟俟保商局事办定,即可将团练裁革,设法举行警察局。仍就原有之局经营创办,既不须另筹经费,即不至扰累商民。[13]

丁宝铨上任后逐渐意识到借助商会势力治理地方、维持社会秩序的迫切性,“现在商务最重,各行总商老成贸易为众所推,倘再能维持商务,调息争讼,保卫地方,其荣耀实与居官无异。”[13]这一想法也最终体现在新章之中,并得以推行。

2.采用万年丰会馆值月、值年共同议事制度,邀请更多的商行进入保商局,加强保商局与各个商行之间的联系,“声气相通”,共同商议大事。

3.建立公司、银行的注册担保制度。[14]

4.处理洋商与华商之间的纠纷与交涉问题。

充分体现了转型时期的官督商办形式的探索,反映了汕头商人阶层对于汕头商务改革的一个长远规划,其间不乏建设性的主张。而另一方面,单依靠一个保商局,要解决上述诸多的问题也显得不切实际。

在国家成立商部,劝办商会的背景之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保商局再次改革,成立总商会,[15]由原保商局的主持董事萧永声出任新的商会总理。[16]这也标志着存在6 年之久的保商局的结束。

三、期间的主要事件

经丁宝铨的整顿,保商局与当时汕头最大的商人联盟万年丰会馆之间的建立了紧密的联系。[17]依照保商局的章程,将“联商”“保商”视为两大要务。这既是整顿的方向,也将其结合到地方事件当中去,在此期间,有两个事件值得关注,将保商局与汕头地方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该机构与地方社会之间的联系。

(一)清末汕商“报效”事件①报效事件涉及潮商与汕商两大群体,在清末报效事件中有各自的活动阵地及策略。本文主要围绕汕商群体与汕头保商局的活动展开。

厘金与报效是晚清时期清政府扩增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同光时期,由于方耀曾经以每年20 万两代缴厘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潮州地区实际上还未正式推行厘金制。

民国《潮州志》对这一事件经过有明晰的记载:

向时朝廷举办厘金,惟潮属各县,水陆交通要隘皆已设关卡抽税,性同厘金。故前制府瑞麟及丁中丞日昌特奏免厘。其后张之洞又以方耀为潮人报效二十万金,再申前议,奏定永远免厘。[16]377

光绪二十七年,为偿还巨额的战争赔款,清政府派员前往全国各地筹饷。随后,货物征收厘金,商人认缴报效,各类捐局开始在潮州地区设立,标志着潮州“永远免厘”政策的结束。

然而从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年,厘金与报效在潮州地区遇到很大的阻力,寸金未得。厘金征收遭遇行业商人的罢市,甚至酿成1904 年震惊国内的潮州府城罢市骚乱事件。[18]

与此同时,报效的征收也陷入僵持。报效主要针对糖、轮船、竹木、棉花、药材等潮汕地区贸易额较大的商行。对于商行而言,这意味着二次征税。除了缴纳厘金,还被以行业进行划分,强行摊派报效总金额。

先是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镇军黄金福至潮州劝办报效,强行摊派15 万两,并开列了报效的清单,例如“纸行绅董王廷康、陈石珍每年认缴二万三千元”[19],其他还包括竹木行、布行、糖果行、靛行等等十余家,遭到众商的强烈反对。而作为道宪的丁宝铨也义正言辞地表态支持商人,并直言“愿削职归田,实不甘作人鹰犬”,极大地提振了潮汕商人的士气。[19]

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前兴宁县县令陈锦春被委派为新的报效委员,前往汕头处理汕头商人报效事务。同时,保商局董萧永声、海阳县令徐声、澄海县令董元度协同会办。

据陈锦春随后的禀复,这一次的行程虽然有各员协同劝办,行商亦没有再公然反抗,但却无意与委员面商,采取了消极应对的方式。陈委员半年之内前后两次赴汕面商,均告失败:

传集各委员、绅董分订日时,遍邀各行商偕来面商。因念汕埠各行生理,除输船行糖行外,即以棉纱布匹两行为较大,必须该两行先定,而后其余各行冀可次第就绪。用于该两行各字号,连日叠邀期以比至。为每日到者,仍不过一、二家。所答之词与前略同。坐是凡七日,仍无一克定。[20]

十一月,在惠潮嘉兵备道褚成博的严催之下,保商局与万年丰会馆采取逐个劝说的方式,先说服轮船、糖行,其次是饼、豆、油、糖等率先认缴一万两。

表面上看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尚有布行、棉花行、药材行等20 余家“尚未认数”,具体各家如何摊派,尚未定夺。[21]这也直接影响到报效总额难以凑齐。

光绪三十年六月,潮阳县令徐书祥被委任为新的报效委员。徐在五月间出色地处理了长达3年的以屠户为首的抗议厘金征收的罢市事件,使厘金制在潮州得以推行。因其“明干有为,熟悉潮地情形”,随即接替陈锦春委员的工作,介入到报效事件来,落实此前尚未认缴的款项。[22]

九月,汕头商人报效金额最终定为10 万两每年。但徐书祥也没能完成报效催缴。[23]光绪三十一年四月,潮桥官运局总办谢师元接替徐书祥,同样无果。

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采纳了陈锦春的建议,设立厘金局(报效局),事实上是改报效为厘金,统一采用值百抽零五至零七的税率。从而也预示了报效事件的结束。光绪三十三年,随着潮州厘金厂正式成立,负责潮汕全境的厘金征收。[16]384

从整个报效事件来看,商行对报效的抵制持续长达5 年,最终不了了之,而保商局的成立,适逢报效处于僵局时期。

处于官府与行商之间,保商局和万年丰会馆在其间的作用较为微妙。委员陈锦春在调查中首先发现,行商的阳奉阴违,似是有“一二顽梗之徒”背后进行把持操纵,[20]令报效难以开展。其建议施以威压,否则报效很难有所进展。但也正是外部的压力,反而促成的商行之间的团结一致,先后四任劝办委员,均无功而返。

潮汕商人成功抵制报效,既有前期商人罢市行为的支持,也有其后,保商局适逢其时的成立,并以“联通声气”,促进商行结盟为主要任务。而丁宝铨公开反对报效,其上任时亦宣言“或有利权亏损,不能不谋所抵制者,亦可集群策群力以图抵制”,[9]暗藏玄机,已然为汕商抵制埋下伏笔。商行从最初的公然抵抗,到后来采取阳奉阴违,虚与委蛇的应对方式,策略上是成功的,从当时的社会形势来看,是明哲保身的处理方式。

(二)创办巡警的改革与实践

近代警察潮汕最先于潮州府城开办,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汕头警察则于光绪三十年(1904)十二月陆续开办。[24]

然而在警察开办之前,汕头保商局实际上已经通过商捐商办地方团练的模式施行了一段时间,这为其后汕头警察的开办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依据。可见汕头团练的重要性。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得到阐述。

汕头团练最初乃基于保护各个商行商人及商业活动的安全,由商户联合出资雇请练勇进行保护。光绪二十八年年初,在保商局的主持下,各行商铺户“将本埠各铺屋户行租项,每元加抽银若干,主佃各出其半”,招募练勇50 名。练勇巡查区域仅限于商铺和商人集中的万年丰会馆(漳潮会馆)所在地及沿海商户区,分作25 人每队在这两个区域内日夜轮班。[25]

成效较为显著,在办理一年之后。新上任的惠潮嘉兵备道丁宝铨有意将它进行推广,令澄海县令许培桢会同保商局董萧鸣琴商议制定新的章程。

汕头团勇旧有五十名,五月间因周健合被劫曾经,丁观察札澄海县许大令,谕各绅商另举管带,改定新章,认真巡逻。许大令嗣于六月,派李守备为管带,与保商局董萧绅鸣琴、萧绅开熙等酌议新章其章程。日夜按社分巡,以四点钟轮流更替。拨四十名为分巡丁,以十名为总巡丁,所有费用比前,略为撙节。[26]

在原有练勇50 人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巡查的范围,施行分街道防守,不再拘于商业区域。相应地则缩减了人员及开支,包括管带一员、坐办一员、练勇每夜的点心钱及灯油钱等等。

同年,潮州府城亦采用了商办巡警,总计招募200 名巡警,分巡府城各街。[27]

光绪三十年,惠潮嘉兵备道褚成博正式开办警察,所遵循的正是保商局推行的巡警模式,甚至在主持人选方面,也是由保商局和万年丰会馆负责。[28]

而保商局在丁宝铨整顿之后,整合了各个商行的人力资源,成为了筹建经费的重要保障。

以上两个事件,与保商局的历史相始终,彼此之间也互为联系,更为鲜明地突出了“联商”“保商”的特点。

不仅于此,保商局局务还涉及其他各方面。如集中受理德国元兴洋行与汕头行商之间的债务问题;①主要的记载有:《商务要闻》,《岭东日报》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一;《调查单据》,《岭东日报》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八;《静听调处》,《岭东日报》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初六。为预防鼠疫,提倡汕头街道的清洁卫生,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章程。[29]推行植养章程,倡导以西法肥料、机器农具进行作物种植等等。[30]

四、设立保商局的意义

清末设立的保商局,本意在于保护归国华侨在国内的利益,营造良性的营商环境,实现兴办实业、增强国力的目的。但由于清末官场腐败、经费不足等因素以及地方利益阶层的影响,“护侨”效果差强人意。[31]

客观而言,保商局是清末侨务政策转型的产物,反映了国家长期以来敌视海外侨民态度的逐渐转变,虽然弊端百出,但是至少已在朝野迅速形成重视华侨和保护华侨的共识。[32]这一自上而下的改革,还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措施。单仅依靠一个保商局,显然不足以改变现状。

另一方面,对于保商局的评述,不能仅仅关注“护侨”,也应注意到其在地方实践当中的意义。从汕头保商局的个例来看,汕头保商局通过以官商合办的形式,在清末新政背景下摸索了一条官商治理地方的道路。虽然存在的时间较短,但却呈现了清末潮州官府与商人、地方名流之间对于地方事务的探索与实践。

此外,保商局的设立为汕头的万年丰会馆提供了向近代商会转变的契机。尤其是丁宝铨将万年丰会馆的值月、值年相邀入局后,二者之间的界限变得十分模糊。除了处理商务纠纷和行业贸易等传统会馆事务之外,保商局积极介入金融管理(银行、公司)及地方公共事务(巡警、植养、卫生)、地方教育等等方面,极大地开拓了传统商业会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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