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专栏

2019-02-11 07:23王向阳
关键词:中坚种田群体

王向阳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究竟应当向何处去?美国式大农场农业显然不符合我们国家当前农村地区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这一基础性条件,依托综合农协走高度反哺道路的日韩模式显然也不是我们的最佳选择。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立足农业生产条件、考虑农村发展阶段并回应农民生活需要。

首先,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必须考虑我国未来一段发展时间城乡格局与人地关系。据统计,2018年底我国人口逼近14亿,其中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约60%,即8.4亿,其中包括2.2亿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工作生活超过半年的农民工群体,也就意味着目前仍有约5.6亿人口常年在村生活且有2.2亿城乡往返的农民工群体尚未完全脱离农村生活。按照测算,2030年我国人口将有15亿,其中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0%,也就意味着农村常住人口仍占比30%,也就是4.5亿。根据第五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2亿多经营农户。因此,至少在接下来十年,按照耕地面积20亿亩计算,我国人多地少、户均不过十亩的基础性农业生产条件不会改变。在城市化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小农户”仍将是我们国家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主体,这是我们国家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城乡格局和人地关系共同锁定的发展路径,笔者称之为“小农经济现代化转型道路”。

其次,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必须要考虑当前在村人口结构及其家计模式类型。究竟哪些群体是在村人口的主体?根据观察,对占绝大多数的广大中西部普通农村而言,村庄内部往往存在以下几类农户:一类是务工经商户。对这类群体而言,在外部经济机会驱动下,家计模式已经非农化,对土地依赖度低,土地多流转给种田大户或兄弟、邻居等中农群体;随着在城市打拼的积累,一部分农户凭借脑子活、技术好、运气佳等优势,率先将从这一群体中分化出来,进而选择进城安居落户,基本脱离和原生村庄关系;但对于相当一部分群体而言,仍然是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并在合适时间选择进城落户或返乡生活。第二类是半工半耕户。或以夫妻分工为主,或以代际分工居多,农业保基本,打工求发展,一个家庭,两份收入,对农业收入比较看重,假以时日,土地仍将是其返乡生活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三类是中坚农民户。多为四五十岁中年人群体,且多因家庭需要而在村生活,因此一般选择流转一定土地耕种,甚至在村兼业,往往是他们的家计选择。由于农业成为其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对土地依赖度高,对农业经营也比较上心,占比不大,但作用极其重要。第四类是老弱病残懒户。这类群体属于被外部劳动力市场所排斥的村庄经济分化中的贫弱群体,因此往往对土地更加依赖。从农业经营角度来看,中坚农户、老人农业户往往成为村庄内生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作为小农户主体的老人农业由于农机使用等方面的先天缺陷,与中坚农户往往相互依赖,构成了我国中西部广大普通农村农业生产中的普遍形态。

最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要有效回应占绝大多数的在村农业经营主体的老人农户和中坚农户的需要。对于这两类群体而言,他们普遍具有以下几类需要:一是土地细碎化治理的需要。当前阶段,究竟是无人种田,还是种田不方便?对于在村老人群体、尤其是低龄老人群体而言,老人农业是其保障基本生活、维护晚年尊严、获取生命意义进而应对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在种田方便的情况下,一般不会选择抛荒,而是普遍作为口粮田进行耕种;对中农群体而言,农业收入是其重要收入来源,对土地依赖度高,种田方便更是其重要诉求之一。而当前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低山丘陵地区,土地细碎化严重,“草帽田”也较为常见,与种田方便的需要极其不匹配,因此迫切期待有效的土地细碎化治理。二是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供给的需要。不论是中坚农民户,还是老人农业户,他们实质是作为小农经济而存在的,对农技了解有限,在农机上投资不多,因此对外部供给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依赖性强。有了更加完善的农机、农技、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我国农业生产必将更具效率和效益。三是作为分散的小农经济难以与国家、市场对接的组织合作需要。对于小农户群体而言,内生存在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却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进行有效合作,也就难以实现与大生产、大市场及国家的有效对接。因此,探索有效的农民合作路径和机制,也成为当前占小农户主体的老人农户和中坚农户的迫切需要。简而言之,有效回应当前在村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现代化,才是持久、有生命力、负责任的发展道路;脱离了绝大多数小农户需要的农业现代化没有出路。

有基于此,本期选择了以下3篇文章,分别从不同层面来共同探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分别是:来自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夏柱智副教授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再认识——基于发展“中农-家庭农场”的思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刘超博士的《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三权分置变革研究——基于珠三角S镇的农业调查》及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华南农村研究中心的邱丽博士的《农民合作社是如何可能的——基于“国家制度-基层治理-农村社会”的分析框架》。

夏柱智一文,在对“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在既有农业经济视角之外,从“政治社会”视角极其敏锐地捕捉到“中农-家庭农场”这一独特且极其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并通过分析很好地回答了“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究竟要依靠谁”的问题。

刘超一文,通过其对中山S镇不同发展阶段农业生产实践的梳理,对集体所有制这一农村基础性制度背后的实践内涵进行了充分挖掘,并极富洞见地指出:强化公有的土地制度安排可以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调整地权配置,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奠定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当前以“财产化”为导向的土地制度改革,显然与生产性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未来具体走向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来回应“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究竟需要怎样的农地制度配置”这一重大基础性问题。

邱丽一文,通过考察粤北村庄农民合作社的生成实践,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基于“国家制度-基层治理-农村社会”的分析框架,深入地探讨了“农民组织起来究竟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并深刻地指出:要充分重视并挖掘村庄内生力量,即村庄社会资源与村民主体性力量。

中国农业现代化,究竟路在何方,目前尚无定论,但归根结底是一个从实践中来、也必须到实践中去并且要服务于实践发展的实践问题。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一个“百家争鸣”的阶段,这也是本期组稿的初衷所在,以期引发更加深入的讨论,共同推进关于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诸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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