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丽
(1.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2. 中山大学 华南农村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275)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继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及2017年的“塘约道路”之后,农民合作社在学界又引起广泛的关注。农民合作社对农村社会益贫性是共识,其被看成发展农村社会的重要路径。于此同时,农村“假合作社”的现象也累见不鲜,农民合作社的异化的问题被学界广泛关注。笔者在粤北农村调研发现,几乎村村都有合作社,但是只有H村真正做起来了。大量的农民合作社都不成功,为什么粤北H村的农民合作社可以成功?本研究以该合作社为例,研究农民合作社的构造机制,亦即农民合作社是如何可能的。
目前学界与农民合作社构造主题相关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种视角:
第一,农民合作社的路径选择与合作的形式研究,即如何合作的。黄宗智分析东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认为中国农业需要的不是“横向一体化”的大农场,而是小农场加合作社提供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服务,其认为这是符合中国现实的合作化路径选择[1]。黄祖辉、吴彬、徐旭初建构了合作社的“理想类型”及其实践逻辑,提出基于成员资格同质性、成员角色同一性和治理结构耦合性的“三位一体”的合作社“理想类型”[2]。这种“理想类型”要求合作社成员身份高度一致性,既是惠顾者、又是投资者与控制者,在实践上很难实行。李增元和葛云霞以山东的合作社做历史观察,认为合作社以“家庭农场”的模式进行的合作,注重了社会效益的多元共赢因此能形成合作效应[3]。张晓山认为在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趋势中,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专业农户能否成为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主体是检验合作社健康与否的试金石[4]。杨丽莎通过对贵州地区的山地农业进行考察,认为山地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脆弱、耕地资源有限、居民文化素质不高、耕作技术传统和市场化水平低等不利层面,山地农业的各方面特征决定了山地农业发展往往需要采取与一般平原地区不同的发展模式,必须依托特色产业来带动山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5]。
第二,农民合作社是如何可能的,侧重于合作社的功能,即农民为什么能够合作。温涛等认为农户加入组织的意愿和行为主要受到家庭劳动力分工、收入结构分布、土地经营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体现互惠合作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分工和农业专业化发展并提高农民的收入[6]。应瑞瑶认为近代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经济上的弱者为了应对市场的挑战而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建立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建立确实可以缓和市场带来的一些副作用,也可以提高社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弥补社会保障机制的不足,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发挥有益作用[7]。黄翠萍做了一个村庄公共品供给过程中的农民合作的个案研究,发现利益是驱动农民合作的内在原因[8]。
既有研究从农民合作的功能角度阐述农民合作社成功的机制与可能,功能主义倾向视角的局限在于其明显的将农民合作的成败定位于农民基于个体与家庭利益的考量而做出的行为选择,而没有考虑国家制度资源-基层治理资源-农村社会资源三者的互动结构。部分研究没有客观看待政府与村庄结构和村庄资源对合作发展的功能定位,存在过分夸大或贬低政府在农民合作中的作用的现象。本研究认为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的一种重要机制,在村庄场域中,国家制度资源、基层治理资源与农村社会资源的互动才是农民合作社能否成功的关键。
本研究以笔者在粤北H村的田野调研经验为基础(1)按照学术惯例,文中所用地名、人名均为化名。,从国家制度资源-基层治理资源-农村社会资源的互动出发,以农民合作社为案例,解释农民合作社的构造。所有数据和材料均来源于2018年笔者和调研团队在村里与不同部门的领导、村干部、村民的访谈及参与式观察,整个调研力求客观全面地掌握一手资料。调研的主题主要围绕农民合作社展开,尤其关注不同村庄合作社运转的机制。
H村地处粤北山地丘陵地区,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H村的经济结构主要包括务工经济与农业经济,共有356人,有200多人常住在村,年轻人主要在珠三角等地务工。H村的农村种植主要由以下特点:首先,地处丘陵地带,多为喀斯特地貌,土壤贫瘠;其次,人多地少,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格局;再次,水利设施不完善,灌溉系统差,村庄的水利系统在大集体时期曾经修建过水利工程,但是由于水利工程长期被荒废,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以上自然地理条件与社会条件导致农业种植“靠天吃饭”的格局。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小农户私人的财力受限决定了农业生产中合作化道路的必然性。
H村的宗族历史悠久,最初祖上由湖南迁往福建居住,后移居广东惠州,并于1466年举家搬迁至粤北H村,距今552年的历史。目前村庄宗族文化保持良好,表现为:首先,宗族长老德高望重,村庄老村长五代同堂,在村内享有较高名望,在村庄事务中的动员能力强;其次,村庄社会内部的村民整合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较强,村庄公共性较强,村民对村庄决策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较高,比如在宗祠修建的过程中,几乎所有村民都捐款,捐款榜单上不仅有本村个人捐款、外嫁女捐款还有宗亲捐款,由此可见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高及其宗族社会关系网络的广阔。
1997年的时候村民曾以荒地450元/公顷,好地1050元/公顷的价格租给外来老板。但是当时土地细碎并未整合,但凡有农户不统一,农地便难以整片出租,无法规模经营,因此地租便宜,也鲜有老板来租地。此外,外来老板租地为便于管理,倾向于找外村人帮工,无法给本村人口提供就业机会,村民只能获得土地上的少量地租。因此,2017年村里本着将村集体土地利用最大化和保障村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把村民抛荒的土地整合起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几十年以来,土地分散到各家各户,村集体将土地收归集体,就要撼动村民的既得利益,这是工作的重难点。土地整合确权确股不缺地,使得村集体可以将村民手里闲散的土地集中利用起来,村小组统一开发。成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开会讨论经济作物的种植种类、范围和规模。村民理事会的成员都是免费出工的,不拿任何工资。经讨论决定村里种植了4.67公顷澳洲坚果、5.33公顷番石榴、2.30公顷百香果以及4公顷山竹笋,今年秋季番石榴便有收成。
农民合作社作为基层社会中重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决定其成功的因素不仅在于合作社本身的组织形式,更在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H村的农民合作社自建立之初到目前顺利运转,也是当地的农村社会资源、基层治理资源与国家制度资源三者共同互动的结果。
宗族文化浓厚,村庄有历史感,村庄的宗族性力量构成村庄重要的内生性能量,乡贤构成村庄社会的重要资源。村庄的内生能力是不均衡的,内生能力的发展要求村庄积极份子的运动。几乎每个村都有少量的村庄精英,H村的区别在于其具有生产村庄精英的结构性力量,同时更具有动员村庄精英的结构性力量,还具有约束村庄精英行为的结构性力量——宗族。H村祖上自1466年左右从广东惠州龙川举家移居至目前所在村庄,有五百多年的历史,祖上是一个太公传下来的。宗族文化的底色对个体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内生性合作能力对于合作社的人财整合具有极大作用。反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原子化地区没有村庄社会宗族的结构性力量约束,便容易出现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精英俘获”逻辑。具体而言,H村的宗族结构在合作社的兴办和运行过程中充当了合作领导人的培育机制、乡贤动员机制以及利益分配调节机制。
第一,“德才兼备”的领导人与带头人培养机制。合作社的社长主要是现任村长,合作社的主要管理人是老村长。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德才兼备”的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遇不可求的稀缺资源。“德”是指个体具有公心与责任意识,以及带领村民致富的初心;“才”要求合作社领导人具有市场灵敏性,具有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曹锦清教授说,市场经济具有“粗暴性”,其兼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道德从简原则的双重特性,村庄内生的宗族结构所形塑的村庄文化的保留,能够引起村民之间的认同,对“唯利益最大化原则”具有抗衡的作用。H村的宗族结构力量与宗族传统既是村民的保护性力量也是村民的约束性力量。老村长目前七十多岁,长期生活在村,有46年的村干部经历,自幼便是村庄中的积极份子与村庄精英,受到宗族文化的熏陶。其长期为村庄做事,为村民工作,村民回馈给其较高的声望与赞许。两者的长期互动模式形塑了其有公心的素质和在村庄社会中具有公共性的面向。直至退休后依然协助新任村长打理合作社。宗族文化的延续,不仅体现在村庄人口与血脉的延续,也是集体观念的延续,治理资源的延续以及领导人培育和引领机制。
第二,乡贤整合机制。乡贤资源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充当了人心与财力的整合机制,这是合作社起步的动力与运转的能量。首先,乡贤资本积累合作社的第一桶金。老村长的侄女是当地著名的茶叶公司总裁,在村级建设时先后捐款,村庄修建祠堂其捐资20万元。合作社的启动资金有100多万是乡贤捐助,捐助者主要有四户是与村干部有亲缘关系的村民,其分别在深圳、江门等地做生意,这些家庭出自村庄,对村庄有较高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村庄公共事业比较热衷,H村通过姻亲血缘的关系和宗族家族长权威,发动村庄乡贤捐款。比如老村长在村中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公心,其在村中辈分高,四代同堂,家族中的后辈成员是村庄经济精英且多为不在村精英,老村长发动不在村精英出资,形成村庄经济合作社的启动资金中的一部分。这一做法也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原则,即社员入社时,其股金只能获得很少利息甚至无利息。H村的乡贤基本是不在村的经济精英,其“借钱”给村集体办合作社,村长许诺合作社获利后归还本金,期间不计利息如若合作社亏损则其本金也无法归还。其次,乡贤资本办合作,提供村庄公共品供给,整合村庄社会,凝聚村庄团结的社会风气。与H村同属于一个行政村的其他几个自然村未能成功做起真正的合作社,其村长说“其他的村没有本村那么团结,也没有那么多大公无私的人”。“团结”是社会联结,正是村庄的“大公无私”的人彰显了村庄的团结精神,村庄的团结精神又反向形塑了村内人的行为。H村的乡贤助力村庄发展,修宗祠并提供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同时是以“村内人”的身份在履行个体作为村庄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利益让渡让村民看到其对村庄的认同和回馈,更利于塑造村庄“集体意识”而非个人主义利益倾向。乡贤在村级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30%都是乡贤捐款。H村民小组于2002年修建了统一的自来水工程,免费给村民提供自来水,自2017年以来开始收费,价格为0.5元/L,用于自来水工程的维修费用, 2012年修建了村口的牌坊耗资近20万元,2005年村庄房屋统一规划等。
第三,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坚持了合作社的互利共赢原则。主要是分红的机制与方案,H村的土地并未股权固化,目前农民合作社分红机制是按照村庄户籍人口进行分配,凡拥有村庄户籍的人员均可参与合作社的分红,按照“生增死减”的原则进行分红的调整。分红方案是按照村民理事会和村干部开会集体讨论决策的,后期的分红方案可能有所调整,需要经过理事会以及本村村民参与开会讨论决定。
基层治理和组织结构是镶嵌在村庄社会中运行的,有的农村没有基层组织结构的支持,其只是科层体制末梢和政府行政权力的“一条腿”。H村的村庄组织结构在清远的农业发展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基层治理中心放到自然村一级,彻底激活了自然村一级的主体性,村两委能够结合村庄发展形势制定相应的策略,盘活了合作社的运作机制。
首先,基层治理中的村庄精英更替路径符合村庄合作社发展路径和发展形势。村庄治理明显有两代精英:第一代是以老村庄为代表的传统型精英,老村长是一位较有公心的人,其自大集体时期就担任生产队队长,在村庄治理中治理能力转化为个体的权威;第二代是以新村长为代表的新型精英。两代村庄精英在村庄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并未发生明显的更替现象,而是彼此将自身的治理能力转化为村庄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老村长的优势在于管理和整合人,基于其自大集体时期有过生产队长的经历,在村庄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转过程中其负责人事管理和聘用。他能处理村民工作过程中的“偷懒”行为,亦能将人员公正合理地分配。例如老村长做工作时经常通过会议的召开让理事会成员回村,其认为越回来开会越容易团结,没有会议这种形式上的机制,更难有实质上的村庄整合。此外,其做工作时“打感情牌”,亦是熟人社会中特有且可行的方式,在比较封闭的熟人社会中,村民的交往较密切,信息高度对称,很难将村委的正式工作与生活区隔开来,其动员村民参与时经常叫村民到家里头坐一坐,聊聊天,通过边喝酒边开会的形式做村民思想工作。新村长生于1960年代,属于新时代的精英,他比前者更懂市场,懂技术,其在合作社的发展中主要负责动员村委以及对合作社章程的拟定与修正,决定合作社的经济作物的种植种类,与不同的种苗公司接洽等事务。新旧两代精英各司其职,不仅未让村庄社会的基层治理资源出现断裂,更是将其资源优势最大程度地开掘与利用,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重要的力量。
其次,当地的基层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手段民主化。受宗族社会的影响,基层治理主体倾向于促成村庄社会的合作,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干部带头引领,村庄合作社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启动资金,村干部自身的经济投入亦不可小觑,现任村长包括村庄理事会的成员前后在合作社中投入一百多万元资金,他们的共同参与形成了心理层面的“风险共担”机制,避免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搭便车”行为或者不投入的行为,而让其他投入的成员产生心理上的相对剥夺感。治理手段民主化还体现在村干部选帮工时注重公平原则。H村的合作社用工报酬的环节主要还是通过市场机制鼓励村民出力,发动村民参与合作社的劳动,这是一种双赢机制,对于留守在村庄中的妇女老人来说是难得的工作机会和增收的渠道,为合作社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较低成本的劳动力,减少寻找工作人员的成本。在选用帮工的环节,合作社的管理人很注重公平的原则,帮工主要在本村范围内选取,目前合作社的规模有限,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但是管理人会在有限的就业机会里均衡考虑不同人员的用工次数,以保证用工机会的公平。
H村所在的地级市Q市推行农村综合改革,其主要包括人的整合与资金的整合,其通过“三个重心下移”实现村级组织的真正自治,通过“三个整合”实现资金的整合,土地的整合与人的整合。人的整合便是解决农民的原子化问题也是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土地的整合是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是农民合作的前提,资金的整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
“三个重心下移”主要通过三步实现村庄自治。首先,将治理重心放到自然村一级,激活村一级组织的活力。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农村已原子化,生产大队把政权上收,但是基本经济组织已解体,据Q市经验,有村民自发组织村民理事会的村庄,基本上都比较有活力。因此,在村小组和自然村一级建立村民理事会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将治理重心放到自然村一级,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村民自治。其次,将原本的村民委员会改成党政公共服务办,原本的村民委员会是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体的。原本的村民委员会拿了政府的工资之后,行政化了,其对上不对下,履行了政府的行政功能而未满足村民的需求,因此政府主导将行政村的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剥离,村级行政组织避免成为科层行政体制的末端,可以激发村庄的自主性。第三,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农村的最根本问题是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成立村民理事会后,村民开始发挥其主体性,自发组织调整水田旱地的比例,Q市的各农村纷纷效仿,先后进行了农地调整与农地整合,推动“三个整合”的发展。
2014—2016年推行“三个整合”。Q市推动自然村整合涉农资金之后进行土地整合和党政服务整合。就合作社的发展而言,涉农资金整合之后推动的土地整合是合作社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种粮直补不足以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在家种地的人只能有多少地种多少,农民做起来之后就开始整合,先整合普惠性的资金,钱下来后先打到农民的卡上,然后再转移到村集体的账户上,统一支配。其次,土地整合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灌溉不利的短板,另一方面,以自然村为单位后调动乡贤回乡捐资,既能实现土地整合过程中的补贴事项,青苗补、出工补也可以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一定的资金。Q市的成功经验在于,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整合的调整。在土地碎片化的背景下,土地确权的成本高。如果土地不整合的话,土地流转的成本也特别高。因此其通过土地涉农资金整合之后进行土地整合,整合涉农资金之后用于土地整合,先整合再推广。最后,整合党政公共服务,包括电商、公共服务社。
此外,精准扶贫的项目资金输入是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制度输入的结果,制度输入带来了对村庄社会的利益输入,激活了基层政府和村庄的地方资源,构成合作社兴起的一股力量。按照规定,粉蕉种植基地中,集体可享有地租收入和产权归属,合同期满后项目归村集体所有。H村也承接了部分上级政府所提供的产业发展奖励金,约有23万元。以上三个途径是H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其通过将各方资金整合积累了合作社发展的第一桶金。
综上所述,H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启示在于其确实是村集体自发的合作组织,其成功主要机制是通过村庄治理资源、村庄社会资源、国家政策资源三者结合而形成的资金的整合与人的整合。其利用了村庄的宗族优势和乡贤力量筹款,自己组织管理,且合理利用了村庄的抛荒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利用了村庄闲散劳动力,比较符合合作社“自愿组织、民主管理、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原则,其本质是真合作社,就全国多数资源禀赋有限的中西部丘陵山区而言,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农民合作社的构造既是其内部各要素相互适应组合的结果,也是组织作为一个主体与外在的村庄社会治理架构、国家政策资源互动的结果。农民合作社本身的组织与运转结构是其骨架,村庄社会资源和国家政策犹如农村合作社生长的血液,正是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让农民合作社有效运转起来。
目前我国的农民合作社遍地开花,真正成功的并不多,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缺少农村社会资源。“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实力不足。由于缺少资金,合作社不能建构自己的销售网络,从而也难以单独拓展市场。有限的资金还制约了合作社对农副产品进行必要的加工”[7]。我国大陆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地方政府认可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的资金互助部[9]。就目前大多数农民合作社而言,村庄内部缺乏有效的金融合作形式,H村合作社的成功之处在于其跳脱出了传统的金融限制瓶颈,依托于内生的乡贤资本跳脱金融困境。但是乡贤资本是稀缺资源,乡贤资本意味着依靠村庄的经济精英,在我国大部分农村,依然是稀缺资源。一般可以把富人精英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有道义的富人,该富人群体发达后回馈家乡,兴办实业并愿意带领村民致富。第二,“为富不仁”的富人,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有部分富人当村干部,其为了企业家背后的政治身份,以获取一定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为个人利益服务。第三,不做好事也不做坏事的富人,这部分富人群体相当于村庄里出去的“村外人”,村庄事务基本与其没有关系。就一般性的概率而言,第三种类型的富人群体居多,而H村能够动员富人群体并利用乡贤资本使村庄获得发展,主要是由于村庄宗族底色以及村干部的动员能力。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乡贤的出现和培养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是否具有可培养的机制也是不确定的。因此,部分村庄由于缺乏农村社会资源导致农民合作社无法成功。
第二,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少基层治理资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往往需要一名具有经营管理能力、有公心的领导人,具有该特质的领导人不可复制。比如H村的老村长提到,目前村里仍然有思想不统一的现象存在,部分村民对合作社持观望的态度,这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H村农民合作社的成功不仅在于基层治理领导人具有公心和领导组织动员策略,更需要敏锐的市场敏感性,带领农民致富。而真正能够保持合作社运转持久的关键在于调动合作社成员的参与和积极性,合作中的村民积极性调动需要建立权责利相匹配的体系,因为合作社的分红机制是按照村庄户籍人口分配,因此村民的调动关键在于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权力义务关系的协同,既是统一思想的问题,亦是合作社内部人的整合与组织问题。合作社的本质是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资源整合的基础是思想的整合。资源的整合与思想的整合离不开农村治理中的村两委。比如与H村同属一个行政村的B村民小组,首先利用政府的“美丽乡村”项目资金的转移支付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起来,将村内土地出租给外来老板经营,统一进行旅游开发。集体经营要解决资金启动的问题,集体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开发旅游这种回报周期较长的项目,动员百姓比较难。所以,前期先靠政府输血,再结合集体资金开发和招商引资的方式开展。其遵循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逻辑,村集体在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并未发动村民参与,也没有农民合作,其依然坚持将劳动人口转移到珠三角打工的形式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其他村庄相比B村的空心化程度更高,村庄修缮了整齐划一的新房屋,基本只有少数的老人、妇女和孩子在村,大多数房子大门紧闭。
第三,有的缺少国家制度资源。缺少国家制度资源并非国家没有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而是很多地方无法有效运用国家政策,或者地方政府没有结合当地的发展现状与实际将政策操作成适合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仝志辉和温铁军对合作社的研究中就对当前把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经济组织化的主导形式的思想与做法提出质疑。其认为目前的国家政策引导的资本和部门下乡使得农民合作社易发展成为“大农吃小农”的合作社,单纯依靠规范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合作体系的农民合作新道路[10]。冯小也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的现象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农村合作社成为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与乡村精英投机资本包装下的获利载体[11]。以上的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国家推行的针对合作社的政策并未能真正的致力于合作社的发展,这与地方政府如何利用国家政策资源息息相关。H村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成功建立起来,目前运行良好,也是得益于Q市的农村综合改革,因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的起点是农民自发的做出了适应于本地发展的模式,政府下村调研后发现了其有效性进而推广。因此这种政策是有效的也是实事求是的,更重要的是其发挥了农民的主体性,而非政府大包大揽的政策制定。
加强农民合作,完善合作社制度。需要从社会-治理-国家(政府)三方面入手,每个层面的资源都非常重要。
首先,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法》第9条明确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包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扶持等均做了明确规定[12]。当然也有学者提到“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更多地应体现在加强合作社立法建设、制定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非过多地介入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中[13]。”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导向,使村庄内生性的约束力量与政府外在的规章制度约束相结合,整合村庄中的个体在合作过程中的内生性秩序同时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各方面利益,农民合作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问题,组织的形成是基于成员之间共同的目标志向与共同利益的联结,加之外在性的制度和结构性的框架,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协调。但不能光靠政府,在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就政府的角色定位而言有两种立场,有的学者主张国家自由放任,由农民自发自愿地开展合作,有的学者则主张国家强力介入,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把农民组织起来,依靠外力促使农民合作。笔者认为,农民的合作离不开政府积极的引导和扶持,但过于依赖政府则会损害农民的自主性。
其次,村庄社会资源与村民主体性这种基础性的社会力量在村庄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是最重要的,没有村庄内生力量的制约很容易出现村庄“精英俘获”的现象,乡贤资本的运作也不可能让村民成为真正的受益群体。乡贤资本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初作为启动资金是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的,H村的合作社目前也是起步阶段,其成立的初期而言,运转有序,但是在后期合作社的运作过程中最关键的在于调动村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能光依靠乡贤。
最后,村庄的治理资源和领导人是合作社发展的引领力量,特别是在目前市场经济背景下,有公心致力于集体的事业且有能力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干部是难能可贵的资源。村庄在治理过程中需要有意识培养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市场能力的村干部,其一方面能够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合作化的过程,实现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14]”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战略眼光,能够应对市场风险并带领村民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