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志,吴美川
(1.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2.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绿色扶贫是一种全新的反贫困方式,其核心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导向,综合考量贫困地区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承载限度,在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提高综合效益,最终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出现了以生态贫困和经济贫困为基本特征的双重“短板”。在民族地区实施绿色扶贫,能同时有效解决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生态贫困和经济贫困,使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从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当前,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大多为生态贫困。多数民族地区生态脆弱度较高,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加之近年来生态恶化的加剧,使得这些地区的农牧业生产率下降,农民收入随之下滑,由于生态贫困激增,导致了经济贫困。生态和经济的贫困,迫使人们为了维持基本生存不得不毁林开荒、滥砍乱伐,最终陷入贫困与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之中。
“在某种意义上贫困问题就是生态问题”[1]1-2。从我国地理空间分布格局来看,生态脆弱与民族地区的贫困程度具有较高契合度。《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曾明确指出,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也曾明文指出,我国95%以上的绝对贫困人口分布在生态环境极度脆弱的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自然灾害频发,抗灾害能力弱,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我国生态脆弱区每年因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 000多亿元,自然灾害损失率年均递增9%,普遍高于生态脆弱区GDP增长率”[3]。2010年民族地区因灾因病返贫人口高达226.4万人,返贫率为15.3%,高出了上年1.2个百分点[4]。同时,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区位,加之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业生产,使得农民收入波动较大,造成贫困问题积重难返,如西南喀斯特岩溶地区、黄土高原区、青藏地区等。虽然近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实践不断取得突出成效,贫困人口基数也在逐年降低,但不得不承认,当前扶贫开发难啃的“硬骨头”仍然主要以分布在生态脆弱度较高的民族地区为重点对象。如地处生态脆弱地区的民族自治区、民族贫困县,与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对象具有高度重叠。
生态脆弱一定会引发生态恶化现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今天地处生态脆弱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在历史上也曾植被茂盛、山清水秀,地宜耕种、水草便畜,由于人类毁林开荒、滥砍乱伐等不合理开发活动,生态环境才日趋恶化。曾有“千湖之县”美誉的玛多县,因过度放牧,造成大面积草场消失、河水干涸,生态的恶化和贫困的程度触目惊心;“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蔓延,湮没了盛极一时的丝绸之路。楼兰古城因屯垦开荒、盲目灌溉,导致孔雀河改道而衰落”[5]231-232。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生态环保意识薄弱,经济发展缓慢,人均收入水平低是民族地区的显著特征,这样的生产生活条件决定其自身只能走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农业生产方面,一些较为封闭的传统民族村落还生活在“土地时代”,人们只能通过不断毁林开荒来化解由人口激增所引发的粮食危机,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久而久之,草场退化,植被锐减,生态恶化加剧,生态脆弱度不断加深,土地生产力随之减弱,粮食产量降低,从而又加深了贫困程度,最终的结果则是: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工业生产方面,许多贫困民族地区与“科技时代”严重脱节,在他们那里思想观念较为陈旧,技术水平落后,劳动技能较低,加之地方财政投入和外来投资不足,人们只能依赖当地现有的矿产资源,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单一产业。如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就曾存在以生产原煤为主的产业,这类产业的弊端在于经济效益不明显,资源消耗量大且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在生态脆弱地区进行开采,极易诱发自然地质灾害。然而,一些民族地区近年来为了尽快摆脱贫困的困扰,从东部地区承接了部分“三高”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解决了部分民众的就业问题,但也因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生态加剧恶化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相继增多。生态较为脆弱的民族地区急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扶贫方式,以走出“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怪圈。
民族地区要想实现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进而摆脱贫困,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实施绿色扶贫势在必行。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发展的理论。中国共产党无时无刻不在探索和丰富着这一关系国家命运、人民幸福的重大科学理论。虽然毛泽东从未提出和使用过“社会主义本质”概念,“但他的思想却不同程度地接近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成为邓小平探索社会主义本质的直接理论源头”[6]。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以高度凝练的话语向世人深刻阐释:“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373随后,这一科学理论便不断得到深化和拓展。江泽民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该理论的重要要求。胡锦涛则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又创造性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但无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如何创新,它始终都具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理论特色——人民性。而民族地区绿色扶贫政策就是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即在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又为农业增益、农民增收提供科学的方法指引,带领贫困人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达到彻底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目的,进而迈向共同富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统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而且是实现“中国梦”至关重要的关键节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期,必须正确理解其实质,而决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只要全社会在总体和总量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就意味着中国进入了全面小康社会。习近平曾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9]23这句话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最为生动形象的描述,又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检验全面小康成色的标志性指标”[10],任何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都称不上是全面小康。“没有全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5]59-60可见,贫困农村地区是现阶段中国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换言之,农村贫困人口能否全部脱贫,对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即定目标具有直接影响。同时,习近平还多次强调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扶贫顺应时代潮流被提出来,并致力于实现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的互利共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贫困与生态两大突出“短板”提供了科学路径。民族地区绿色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步,如果民族地区不能实现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耦合,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会严重受阻。
近年来,通过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国总体贫困发生率逐年递减,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要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仍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而致使大量脱贫人口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自然灾害高发区与民族地区具有高度重叠,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较高。如2015年贵州、云南、广西、青海等民族八省区贫困发生率为12.1%,比全国高6.4个百分点。其中,位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滇西边境山区和乌蒙山片区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到了八省区贫困人口总数的79%[11],而且“在国家确定的51个极重、重灾县中,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43个,占总数的84.3%”[12]。即使有些民族地区不属于自然灾害高发区,但囿于落后的开发技术和陈旧的思想观念等诸多因素,自然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大大增加了自然灾害的发生几率,存在因灾返贫的潜在危险。毋庸置疑,生态环境的加剧恶化,既是民族地区致贫的重要因子,又容易出现反复现象,不利于巩固扶贫成果。这足以证实习近平所指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13]123民族地区绿色扶贫试图通过生态建设以巩固扶贫成果,立足于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从发展理念来看,它在追求人与自然永续发展的同时,又兼顾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因此,在民族地区实施绿色扶贫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绿色扶贫是新时代民族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战略举措。良好的政策红利、日益高涨的生态诉求,以及我国民族地区自身所拥有的丰富自然资源,既为民族地区实现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耦合提供了基础,又为绿色扶贫在民族地区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契机。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不仅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而且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并趋于完善。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到科学发展观,到构建“两型社会”目标的提出,再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举措高度,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绿色发展的极度重视,为在民族地区开展绿色扶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从顶层设计来看,“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尤其是《“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党的十九大报告,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制度安排上也在不断完善,如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生态政绩综合考核制度、领导终身负责制、建立GEP核算体系等。此外,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容来看,“不少贫困地区具有‘三区同一’的特点,既是贫困地区,又是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还是少数民族聚居区。”[14]154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强化了民族地区绿色扶贫。正因得益于此,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份已经因地制宜制定或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广西制定的《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宁夏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5]因此,上述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无疑为民族地区,特别为“富饶的贫困”民族地区提供了强大的政策红利。
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面临着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如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等问题没有解决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正如习近平所说,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的高发期和敏感期。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亟待补齐的短板;另一方面,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应有的内涵”[16]246。因为,当前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中国公民的幸福指数及获得感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加之公民生态意识的觉醒,生态产品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可以说,人们不仅对绿水青山的期盼日益高涨,而且更加青睐绿色无公害食品、环保家具、节能家电等。生态问题逐渐被提升至重要的民生问题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绿色扶贫定会得到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
民族地区的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具有高度的互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都十分脆弱,也不能因此认为,生态环境脆弱是民族地区致贫的唯一因素,它只是致贫的一个重要因子,而诱发贫困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因为,有些民族聚居区也是生态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只是囿于交通阻塞、基础设施不健全、开发技术水平落后等原因,而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生态资源优势才致贫。新时代,民族地区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厚重的生态传统文化,为实施绿色扶贫提供了重要支撑。只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等针对性措施,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也就不难解决。如发展绿色农业,在民族地区实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绿色生态农业工程,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农业生产集聚和规模化经营;发展生态林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业、生态文化产业,并使之形成系列产业不断走向常态化,真正将潜在的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要素,进而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作贡献,以不断激发民族地区的内生动力,摘掉“穷帽子”。广西、云南、贵州等部分民族地区,就是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而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因此,民族地区优越的自然禀赋条件,为全面开展绿色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新时代,“从我国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贫困程度来看,中国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已转化为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17],尤其是剩下的这部分贫困人口不仅基数大,而且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系数更大。因此,要在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不断创新扶贫开发的思路和方法。而绿色扶贫作为“精准扶贫”一种新的尝试,将成为它的有益补充。在民族地区开展绿色扶贫工作,就是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8]。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扶贫开发只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才能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才能不断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增强贫困人民自我发展能力。民族地区立足资源优势,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开展特色产业增收工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当然之举。正如习近平指出:“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资源丰富又相对贫困,更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16]245
1.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民族地区奇特又美丽的自然生态景观,为在其区域内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业实现减贫脱贫提供了重要支撑。因为旅游业“在扶贫中的作用已经为国内外众多学者所公认”[18]。一方面,生态旅游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发展生态旅游业能够高效利用和充分发挥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打破“生态资源诅咒”,进而真正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生态旅游业还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生态旅游业巨大的经济辐射作用几乎能够带动第三产业中的所有行业,进而形成产业链条;而且伴随各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集聚效应日益凸显,还会吸引大量国内外企业投资与合作,以赢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每个行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都是独立存在,“但同为旅游产业链的必要要素,某个环节的单方面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的运作”[19]。这就需要民族地区生态旅游扶贫工程,必须注重产业延伸,实施旅游产业立体发展战略,以确保整个产业链的共同推进和全面发展。
生态旅游业在推动自身增益的同时,还能提高贫困主体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实现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脱贫,使人民共享绿色红利,这既切合绿色扶贫所倡导的理念,又符合国家所推崇的低碳生活、绿色产业、循环经济。需要指出的是,在不适宜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民族地区,应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扶贫工作,避免“一刀切”。
在全社会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实效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立足生态资源优势,通过内生式发展生态旅游业实现自身的减贫脱贫,有利于加快从“等、靠、要”的“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跳出“贫困陷阱”。如湖南湘西永顺县和隆回县、湖北保康县、贵州雷山县朗德上寨和黎平县肇兴侗寨等,都是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业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
2.发展中药材开发产业
民族地区独特的中药材资源,为在其区域内通过以开发中药材产业的形式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进而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据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的最新普查数据显示,全国9 812种药用植物中,桂、贵、蒙、青、藏、新、云、宁八省(区)的品种覆盖率分别占到了 41.1%、40%、10.2%、14.9%、14.9%、20.5%、48.5%、9.35%[20]。目前我国具有庞大且稳定的中成药消费群体,加之中药材的市场需求量基本上主要以通过人工种植方式来满足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促进了中药材生产不断向规范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无论是从市场货源还是从消费者的需求来看,这些都为民族地区发展中药材产业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契机。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来迎合市场需求种植适销对路的中药材,由此,既避免了人工种植的盲目性,又有效规避了滞销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对于不愿意种植中药材的老百姓来说,他们还可以将自家土地进行有偿租用、转让使用权获得经济收入,这种方法更适合在集中连片或相近的贫困区域进行大规模中药材种植,以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真正实现在开发中扶贫,在扶贫中开发的良性互动。
民族地区还可以就地投资建厂,设立可学、可看、可推广的典型样板示范区,打造特色品牌,促进中药材的种植、储藏、加工、包装、物流一体化发展,这样既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又能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同时还能起到“以点带点”“以点带面”的良性带动效应。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19日,少数民族八省区已有18家大型企业通过国家GAP基地认证,诸多品种被国家认定为‘道地药材’”[21]。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中药材产业还可以与健康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民族地区的中药材,既具有治病救人的疗效,又具有养生、康体等保健功能,将健康旅游产业与其相结合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益和经济绿色化程度。特别是在消费多样化和生态化日益加强的趋势下,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定会成为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进而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落后的旧面貌。
3.发展生态文化产业
民族地区迥异独特的文化为其发展生态文化产业或固定地域性特色文化产业,最终实现绿色扶贫提供了有效路径。众所周知,中国有56个民族且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这些文化凝聚着他们各自的智慧和生活体验。民族文化的“民族性越强,越具有特色,差异化竞争力也越强,越容易形成特色产业”[22]。如民族工艺文化、民族村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既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推动“精神脱贫”,又能“实现文化与产业的深度融合,让文化成为资本,成为产品打入市场的优质符号……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靓丽名片,成为经济活动的活要素”[23]。这样生态文化产业必然会逐渐成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由“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向“一方水土保一方人”转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就是通过一个个文化精品项目,如杉乡林海等来实现绿色扶贫的;已经以特色名片打入国际市场的云南映像、丽水金沙,宗地乡的苗族文化生态共同体、天蝉地傩(贵州)、印象刘三姐(广西阳朔)等文化产业项目都取得了突出的绿色扶贫实效。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民族生态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带领区域内人民脱贫致富,不仅得益于对民族地区特色民俗文化的充分挖掘,而且得益于民众的积极参与、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特别得益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
民族地区还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生态文化产业的对外输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培育和发展“互联网+生态文化产业”模式,通过网络技术、数字技术提升其服务品质以及影响力和知名度,促使民族生态文化产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扩大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不断创新形象策划方案和营销方式;同时还要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将其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找准产业定位,为形成完善且多元的民族生态文化产业体系夯实基础。此外,文化自信的提出,也为民族地区通过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实现文化惠民扶贫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24]。因此,绿色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新内容,要确保民族地区绿色扶贫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绿色扶贫机制的供给方面也必须要做到精准施策,以实现“政策性脱贫”。
1.实行绿色扶贫工作责任制
健全和落实民族地区绿色扶贫工作责任制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中国扶贫机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主导的扶贫机制”[25],首先,要强化分工明确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民族地区全面开展绿色扶贫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要对民族地区绿色扶贫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尤其要对民族地区省级党政的绿色扶贫绩效进行综合考评。省级党政负总责,依据民族地区各自发展条件,制定适宜的绿色扶贫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绿色扶贫的项目建设、资金投放、绩效考评等,市级党政要积极配合和响应上级工作安排,确保贫困县如期全部脱贫。县级党政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书记和县长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绿色扶贫工作要做好全程跟踪管理。注重民族地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精准选人、用人,优先选配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且熟悉民族地区贫困状况,热衷“三农”事业的年轻干部下放到贫困乡镇担任主要领导。加强民族地区的村级组织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抓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整顿力度。
其次,严格绿色扶贫考核监督问责机制。中央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民族地区省级党政绿色扶贫绩效的详细考评办法,民族地区要逐级签订绿色扶贫责任书,建立年度绿色扶贫逐级报告制度,健全管理、考评、奖惩等配套措施,对主管重点绿色扶贫对象的职能部门和具体区域实施联合督察,逐级建立和落实绿色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对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民族地区还要抓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量身制定适合各自区域的绿色扶贫绩效考核制度,摒弃维GDP的传统考核观念,加大绿色扶贫绩效在整个考核中的权重,加强绿色扶贫绩效的社会监督,遏制穷县“富衙”“戴帽”的不良风气,坚决抵制形象工程,依法严肃追究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责任,“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8]。
2.实施生态移民政策
生态移民,是指因生态环境脆弱,且无法实施就地扶贫而将这一地区的人口整体迁至生存发展条件较为富足的地区,以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它是开展绿色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生态移民主要分为生态脆弱区移民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移民两种。实施生态移民政策首先要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具体能力以便建档立卡,因人因地制定整体性或个性化有差别的生态移民规划,杜绝“大水漫灌”和“广撒胡椒面”的陈旧方式,尽快向“精准滴灌”转变,同时还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回头”的移民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如多宣传生态移民的成功案例,向移民介绍生态移民的益处和目的,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移民真正能够发自内心地自愿搬迁和自发移民。在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方面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特别是为了确保迁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在制度建设、政策供给、资金落实、就业增收和稳定收入等方面都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后续保障工作,可以同城镇化建设、发展非农产业相融合,“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适当提高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加大贴息贷款规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14]154。
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且又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不仅要实施积极的生态移民政策,还要不断加强生态保护扶贫力度。因为,一方面这些少数民族世代久居于此,紧紧依靠就近或就地脱贫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从我国生态移民取得的效果来看,就近移民搬迁的措施成效较为显著,究其原因在于移民更容易融入就近迁入地的社会环境和风俗习惯。相反,如果实施大跨度搬迁,这些人们很难在较短时间内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宁夏的“移民吊庄”就是很好的实例。因此,对身处这些地区且不愿意通过大跨度搬迁来实现减贫脱贫的情况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可以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如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五保供养、农村低保等,还可以积极动员贫困人口参与到生态治理中,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共同发展、共同脱贫。
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既是精准扶贫重要途径“五个一批”的新增内容,即“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更是绿色扶贫的有益补充成分。众所周知,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承担着生态保护的重任,但贫困与生态脆弱的相互渗透使得在民族地区实施绿色扶贫不仅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还增添了更高的难度。如“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对地处不宜人居的1 000万户贫困人口实行异地搬迁,按每户3人每人20万元搬迁费计算,1 000万户至少要花费6万亿元。由此可见,扶贫成本之高,难度之大。从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实践来看,森林生态补偿,如退耕还林(草)工程(如湖北省恩施市)、退牧还草工程(如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草原生态补偿,如西藏草原、内蒙古草原和青海草原针对生态移民实施的生态补偿,很好地促进了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为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助推绿色扶贫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
同时,流域生态补偿、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区域生态补偿、地方生态补偿也都相应建立了先行试点,但这些试点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却亟待加强。因此,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的领导者和执行者,应当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6]41,打好生态补偿制度“组合拳”,将其他生态补偿方式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工作部署,遵循“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逐步向民族地区进行政策倾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扩大政府和受益地区政府的转移支付,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征生态税,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生存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且生态又十分脆弱的贫困人口,可以就有意愿发展林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费苗木和补助,聘请他们为护林员。2014年西吉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让部分农民走上了致富路。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退耕还林(草)的国家无偿提供粮食、管护费补助以及对牧民实行饲料补助和阶段性的禁牧补偿,让贫困主体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此外,还要加大可持续性能力补偿政策的供给,创新生态补偿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地方政府还应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付费,谁共建谁共享”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补偿法规,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和协调长效机制,以实现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循环,提高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绿色扶贫是民族地区人民摆脱生活贫困,过上美好生活的有效路径。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反贫困方式,它坚持生态脱贫与经济脱贫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致力于“挖掘贫困地区内在潜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提高扶贫实效”[27],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民族地区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毫无疑问,这对于民族地区贫困人民和国内其他地区人民一起迈进全面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因此,既要长期坚持,又要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时代条件和实践需要,促使其与时俱进,以真正实现这种内源性扶贫方式走向常态化,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风险,进而逐步向共同富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