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实效 让监督更有力量

2019-02-02 04:03邹绍平徐喆
浙江人大 2019年12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监督

邹绍平 徐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行使好监督权,是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利器。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人大监督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监督领域不断深化,监督方式不断改进,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高,较好发挥了人大监督在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各项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截至2019年9月底,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报告)744个,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368次,开展各类评议41次,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省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以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改革开放、监督法出台、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浙江人大监督工作大致经历了起步开拓、探索创新、规范完善和穩步推进四个阶段。从开展程序不够“严谨”但能体现“探索”精神的监督工作,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从以监督法为引领注重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要求,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从零起步,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亮点。

比如,在起步开拓阶段,除听取政府部门负责人作报告外,很多时候还听取政府部门的副职作报告;除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外,有时还听取一些非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汇报。

又如,在探索创新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下,探索开展了“两项评议”(述职评议、行政执法评议)和司法评议,丰富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把好监督议题、运用监督手段、创新监督形式、推进监督公开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贡献了浙江的实践、素材和经验。

把好监督议题“入口关”,更好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

人大监督如何取得成效,找准监督议题是关键,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把监督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把找准监督“切入口”作为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精心编制监督计划,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走进位于杭州植物园北边的青芝坞,溪流潺潺,绿荫环绕,新式农居错落有致,点缀在山水间,宛若一幅山水画卷。但在改造之前,这里农居杂乱,污水横流。

青芝坞的变化是浙江大力推进“三改一拆”成效的缩影。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和拆除违法建筑”的重大战略决策。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响应,组织全省各级人大持续对“三改一拆”工作开展监督,通过视察、暗访、审议报告等多种手段,推动该项工作迈向纵深。

开展“三改一拆”监督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加强监督的一个很好例证。围绕省委中心任务的落实,特别是推动省委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精心选题,强化监督,全面深化改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重点领域,都有人大积极监督的身影。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省人大常委会摒弃全面开花式的“轰炸”,抓住“要害”,紧扣监督的“点”,除了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外,还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民生、公正司法等方面下功夫,精准发力。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民营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省重大项目实施等报告,依法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专项审议监督,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就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有效助推“三大攻坚战”。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监督,为浙江经济发展问诊把脉。

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就教育、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立医院改革、文化产业发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监督的重要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就法院执行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等方面开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打好监督手段“组合拳”,进一步增强监督权威性实效性

围绕增强监督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对如何开展人大监督积极探索实践,监督形式和手段越来越多样,特别是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确保人大监督更有成效。

法令行则国治。人大监督工作动真碰硬,才能取得实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省人大常委会开始探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检查工作。1987年,以实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活动首次在我省范围内开展。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后,执法检查工作在我省全面铺开,并发展成为加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执法检查组织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改进执法检查报告体例结构,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仅2019年,就安排了学前教育条例、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等4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次数较往年有所增加,检查成效更加明显。

做深人大监督工作,除了要“盯住法”,也要“管好钱”。财政预算不仅关系到国家活动的范围和方向,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018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查、决算审查、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全面建成并运行预算联网监督系统……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为百姓管好“钱袋子”,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基本形式。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特别是监督法实施以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增多、分量加重。如在2018年这一年时间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就达20个。

如果说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监督等已经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手段,那么这些手段综合运用,同时注重与立法、代表工作搞好结合,接力推进、形成合力,又将激活出更为奇特的监督效果。

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全面启动。围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落地,省人大常委会打出了漂亮的履职“组合拳”:开展调研督察、作出关于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决定权、监督权、立法权持续发力,探索了用足人大制度空间、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助推中心工作“落地”的有效路径。

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历程中,早已不是稀有的风景。2018年以来,围绕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开展监督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打出了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履职组合拳,取得较好的监督成效。

把握监督工作“方法论”,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组织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完善发展。

1994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执法检查。由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同步开展,增强了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实效。

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这是我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有益尝试,这一方法不仅督促省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改进执法工作,也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多年来,这一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坚持和完善。

参照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的做法,省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开始对重要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采用上下联动方式共同开展专项审议。党的十八大以来,采取全省联动、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8次。如2019年,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和开展学前教育执法检查这两项议题,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不少,为什么企业感受却不明显?”“如何循序渐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防止‘一不达标就关停现象?”……2019年5月28日,在听取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组织方法上的又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2011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就2010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至此,这一刚性监督手段频繁亮相。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食品安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正司法情况等议题,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

另一纬度的监督方法创新,是推进审议意见整改项目化清单化。审议意见集中体现人大监督水平、直接关系监督工作实际效应。但实践中,常常看到的是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回了之”,甚至是“泥牛入海”。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常颇费周折。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改进审议意见的形成和辦理工作,在审议意见所提的整改措施细化、量化、具体化上下功夫,增强了审议意见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如2013年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出了关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或设施,完成72处隐患整治等10个重点问题的具体办理意见,交省政府整改落实。2019年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的整改意见。

同时,还结合刚性制度予以保障。从2010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有关方面抓好整改、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强化跟踪监督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组织方法的一大主线。比如,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在2012年全省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出决定的基础上,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每年选择几个重点,连续开展监督,一抓到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人大监督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那些沉积多年的民生问题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问题,没有韧劲,难以破解。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发扬“钉钉子”精神,对重点监督事项盯牢不放,通过持续几年层层递进、步步深入,推动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韧劲”与“担当”。

提高监督工作“能见度”,推进人大监督公开化民主化

人大的权力渊源来自于选民,尊重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是完善监督机制命题中的应有之义,也是监督法的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广开门路,积极探索公民旁听、网络视频直播会议等形式,扩大公民参与,以公开促监督,不断加码“民意”在人大工作中的分量。

佩戴好旁听证,走进庄严肃穆的省人民大会堂,“零距离”感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19年9月24日上午,来自浙江工业大学的10位“90后”大学生,旁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已经不算新鲜事。2003年8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15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此后十多年,公民旁听成了人民群众走进人大、了解人大的一个重要通道。而陆续登场的网络视频直播、视频录播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选题,邀请专家学者参与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人大与普通百姓的距离。

而在推进人大监督公开化民主化的进程中,更为引人注目、引发社会热烈反响的,当属201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浙江广电集团联合主办、浙江卫视承办的大型电视问政节目——《问水面对面》。

“刚刚片子里制革企业负责人说,温州不让办,他找了退路来到丽水。在下游被禁止的企业,为什么作为上游的丽水还把他们引进来?”“为什么之前你们的承诺没有兑现?那么计划何时兑现,请明确告知截污纳管时间表。”

节目现场,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和主持人面对面访谈、分析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同时通过电视直播,让履职承诺由人大和市民共同检验,这一制度创新与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价值取向形成高度契合,成为以公开促监督的一个“范本”。

另一引人关注的是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运用。预算联网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监督治水APP,网络信息技术为人大监督插上现代信息技术的翅膀,使人大监督更加精准、权威、高效。

回首往事,砥砺前行的监督工作,已经留下了丰富的经验范本和精神启示。展望未来,浙江人大监督工作还有诸多领域有待探索。可以肯定的是,以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定盘星,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线,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为生命线,以形成监督合力为关键,浙江人大监督工作必将行稳致远、再创辉煌,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为推动“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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