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场风险及防范

2019-02-01 02:29李修臣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对策

李修臣

关键词:能源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编号:SKL-2018-3317)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1日

一、能源金融对能源产业的影响

(一)宏观影响。传统的产业经济学理论指出,产业结构往往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呈现一定的动态变化,此动态变化往往具有特定的、可识别的规律性,能源产业也是如此。大而言之,国民经济的发展会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而做出适应,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业部门的附加价值会逐渐增加,而像能源经济这样的具有高附加价值的生产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所占比重也会逐渐增加。结合当前国内经济运行,就是调整现存不合理产业结构,优化整体产业结构。能源金融是依托于能源产业存在的,其功能除了资本“融”与“通”,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能源产业施加导引,使得能源、金融市场相关的优质资源进入从而延伸整个能源产业结构的优化度,这也是能源金融的特殊性所在。

(二)微观影响。当前,能源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举措的前提就是要改变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不合理配置,要实现能源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这依赖于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又依赖于金融市场。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有利于形成更强的投资激励,并有利于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当前的经济态势,国家财力有限,基于此,企业应多方并举,主动作为,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寻找金融市场的无限可能性来实现企业管理的变化。换言之,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与企业发展密不可分,两者互相交融,能源金融的存在延伸了国有能源企业的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从而为其提供稳步发展提供平台。

二、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

目前,能源产业的高收益,已让银行家们趋之若鹜,同时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也为金融业提供了相对丰厚的利润回报。河南本土也存在着郑煤集团、中原油田、河南能源化工、平煤神马集团等大型能源集团。以前,诸多管理者会集中到能源企业本身与金融的合作,如若换一种思路,即把关注能源金融的发展从经济效益延伸到社会效益上,从而能实现河南能源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及全面发展,还需要从很多问题上着手进行解决。

(一)能源信贷资金过于集中,潜在风险增大。近年来,河南省政府积极出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有力的助推能源产业的发展。而交通、电力这些传统能源行业不仅仅是收益稳定,而且投资回报率高,投资风险也较小,因此各大金融机构对这些收益稳定的行业逐渐增加信贷投放,致使信贷资金在能源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6年末,来自于某研究机构的数据发现,河南省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为36,501.17亿元,其中含短期贷款余额3,605.26亿元,含中长期贷款余额8,951.49亿元,上述数据中,能源贷款占4,038.21亿元,其所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超过50%,这一数字颇为惊人。再者,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本质使得各个商业银行往往会放松信贷条件,加之外部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对能源产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加之能源产业受市场周期影响很大,因此这种高度集中的信贷投放累积的风险正在市场里逐步增大。

(二)融资手段单一,间接阻碍能源产业深入发展。当前,河南能源产业“十三五”规划为河南能源企业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然而这种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以郑州郑煤集团为例,在其2017度报告中我们发現,该集团公司本年度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为2,306,053,035.43元,在现金流入总额中,其中包括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84,619,261.19元,而其吸收投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获得的现金流为0。另外,分析郑煤集团的负债,其短期借款主要由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组成,不难发现,过于单一的融资手段已经间接阻碍了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能源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种类过少。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多层次、多元化的能源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没有完全形成,资本市场最为直接的融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的表现就是:能源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如图1、图2所示,据统计,2016年末,河南省保险行业保费总收入1,555.15亿元,其中,财产保险总计372.95亿元,而人身保险则高达1,182.19亿元,赔款给付中,财产赔付184.32亿元,人身赔付则高达363.72亿元。在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和赔付中,能源企业所占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从上述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业的风险释放功能也未在能源产业得到相应体现。总之,河南能源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使传统能源金融市场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图1、图2)

(四)能源金融市场信贷结构矛盾突出,新能源开发缺乏金融支持。对于新能源发展而言,往往需要金融市场的支持,然笔者调查发现,河南省新能源发展缺乏大量资金。实际上,对项目建设而言,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资金大部分用来建设改造水电站和光伏电站,在支持力度上远大于对风能等其他新能源所涉及的开发项目,大量的社会资本用于开发传统一次性能源,对可再生能源支持不足。经调查,在整个电力产业投资中,居于首位的火电投资占43.8%,而其他新能源投资相对于传统火电投资占比重大幅降低。如图3所示。一言以蔽之,资金缺乏的因素众多,其中缺乏金融支持加之融资渠道单一是关键的因素所在,这也成为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图3,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网站数据计算绘制)

三、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场风险防范

(一)构建区域能源融资服务体系

1、创新发展能源金融产品服务。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在能源产业中的应用,使能源产业与金融市场二者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也使二者的互动性更强。首先,可引入能源投资信托金融产品。通过引入信托,为分散的社会资金提供较好的投资渠道;其次,可实施能源资产证券化。在能源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政府应对能源规划进行监督,多方完善能源开发监管的体系,发行能源支持证券来筹集资金。

2、创新能源金融组织机构及其风险体系。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尤其是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的政策性金融组织机构。这一点上,由省政府主导,河南省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可联合发起,能源政策性金融组织可以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经营管理的体制以明晰职责;二是创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用来投资已具备相当规模且能保持稳定增长的能源基础产业,其具有特定的属性,基于此来达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固有目的。另外,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同时,政府部门也可制定相应的能源投融资法规,用政策法律工具来为能源产业“输血”。

(二)构建能源产业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能源金融对于能源产业而言是互相契合的,因此要促进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非常有必要构建特定的能源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并进行系统评价,保证其安全性。

1、加强信贷管理能力,防范能源信贷风险。其一,完善能源信贷风险管理体系,能源企业应提升风险识别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能源产业动态并建立相关预测体系,最终实现科学化的能源信贷投融资机制;其二,政府应严审能源产业新建项目的合规性,把握能源信贷的投向;其三,建议银行对已投放能源信贷的企业予以评级,并系统研究行业形势,关注能源市场的需求及对能源企业的影响,制定妥善的收回方案。

2、增大保险对能源产业的覆盖,分散能源金融风险。从河南省发布的“十三五”能源产业规划来看,河南省能源产业投资将攀上新的高峰。据悉,“十三五”期间河南拟上马的能源项目,大约需上万亿资金。如果单纯依靠银行业的资金实力,能源产业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将会很难得到满足。这就需要保险机构来弥补资金缺口。保险公司投资能源产业项目后,要为承保的项目提供科学、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

3、建立能源金融监管,增强风险监控。建立河南能源金融市场监测体系,将能源企业尤其是大型能源集团的投融资状况纳入监测范围;同时,要时刻关注国际、国内能源市场的动态,合理估计能源消费需求;同时,还要强化能源金融行为风险监督,不仅要调控金融机构行为,而且要监督能源企业行为。要积极采取金融调控措施,明确贷款方向,杜绝商业银行向高能耗企业发放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对绿色环保型项目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三)构建河南省省域能源行业金融支持体系。能源产业意义重大,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必须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统筹考虑能源与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需注意下列事宜:

1、研究制度框架,延伸强化融资渠道与机制。第一,政府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并提高能源生产能力,创建能源产业国家资金持续投入机制;第二,强化银行信贷体系,延伸信贷资金来源。可通过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鼓励各大政策银行增加发放贷款数量,尽量满足能源产业重点建设,积极探索扩大信贷服务范围、支持农村能源产业发展新方式;第三,融合民间资本,建立民间资本投资运行保障机制。通过信息、政策、扶持等多方引导,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行新能源投资和产业的转移,建立民间资本的投资引导机制。

2、建立河南省能源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财税调控机制。改革税收管理制度,调动政府治理环境的积极性,使能源资源开发区的环境得到相应保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调整资源税征收管理措施,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环境修复率进行结合,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确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制;二是调整资源税计征依据,参照国际惯例即按企业实际占有的资源储量为课税基准;三是要对资源开发实行资源开发许可证制度,按照资源经济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

3、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能源市场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型能源企业发展、农村新能源推广利用。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贷款权限、利率水平、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对盈利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较好的能源企业应扩大授信额度,对有较大贷款额度需求的能源企业可直接开通绿色通道。一些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加强资金内调,确定二级准备金和上存资金比例,以留足可用资金,来满足当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额信贷需求。

四、结语

金融支持能源开发应与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体现金融助力能源开发的强大作用,遵循金融资本价值运动的一般原理,以期在组织体系、市场覆盖、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制传导、机构布局等方面实现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规范发展、竞争组合,通过金融资源有效组合推动地区能源资源与人力资源、体制资源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能源经济金融化程度,实现能源产业和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一目的,需在政策安排和制度建设上既考虑近期的经济利益,又要能体现远期经济利益,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中的速度与效率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处理好能源产业和金融业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的经济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志武.内蒙古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浙江大学,2011.

[2]王彬.新疆能源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3]葉浩.西部能源开发中的金融支持[D].陕西师范大学,2008.

[4]窦尔翔,何炼成.论西部经济发展的金融协调[J].西部论坛,2004(4).

[5]陈柳钦.开拓新能源和金融创新的双赢路径[N].中国能源报,2013.5.20.

[6]付俊文,赵红.控制能源金融风险的对策研究──以青海为例[J].青海社会科学,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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