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典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基金项目: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新常态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ZLXZF00890)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10日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即交易一方因外部因素的影响或自身因素的变化,不能或不愿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信用风险不仅发生在贷款、借款、融资等表内业务中,也会发生在汇票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中。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了解程度要低很多,或者差距会很明显,可能其中一方掌握对方的几乎全部的资金交易信息,而另一方关于对方的信息了解深度很受限。这种不透明交易潜在增加了信用风险爆发的概率。
(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从事经济行为的人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有损他人经济利益的行动,或者在不完全承担行为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措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由于交易活动主要在网上进行,交易方的交易纪录和相关信息自然就会保存在对应的数据库中。商业大背景下的市场交易竞争恰恰就是信息资源的时效性竞争,大多数情况下,优先掌握信息资源的一方在市场竞争中就会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市场对信息数据的强烈需求必然驱使一部人窃取内部信息对外出售,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信息被盗取滥用的具体表现就是道德风险的增加。
(三)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内部因素或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价值降低的可能性。内部因素包括企业的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以及货币资金流动循环过程。其中,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等硬性要求,一旦受到来自各方因素的突发作用,极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外部因素主要是利率或者汇率的波动会引起未来企业经营现金流量的变动,这也是导致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经营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且会把影响程度的大小直接体现在财务活动上,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必须防患于未然。
(四)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必然也会受制于互联网。一方面信息加密技术还不够成熟,数据传输的过程中或者数据传输完成存入数据库后,都有可能被黑客攻击、窃取数据,信息被不法分子得到后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信息防护技术还不够完善,存在病毒感染风险。众所周知,互联网世界到处蔓延着病毒的足迹,一旦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或交易页面被病毒入侵,不仅会发生系统瘫痪、操作失灵等故障,而且账户余额可能会迅速清零,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资产转眼间就不知所踪。
(五)法律与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但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也造成了很大的问题。以P2P为例,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P2P疯狂发展、无人规制,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卷钱跑路、众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概念模糊、不明确,有些条文属于模棱两可,实务操作中属于可罚可不罚,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政策上从一开始就有倾向性,始终强调要支持互联网新型经济模式的发展创新,导致对于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快速产生和发展。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缺陷,暗示着多数金融监管措施必然也是无效的。部分金融机构的行为虽然触及公开宣布的监管底线,但是由于受到来自宏观政策的压力,监管机构必然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处罚。部分金融机构利用法律规范概念的模糊性,故意绕开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例,踩在模棱两可的法律概念上,致使监管无从下手、监管力度严重受限。
(一)提高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一词来源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设计理念,主要思想就是用系统论的方法,以全局视角确定目标,统筹规划项目的各方面、各层次以及各要素,协调资源配置,选择具体路径和战略战术,并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从宏观层面上讲,互联网金融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稳定。对于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或金融工具的产生和发展,监管机构或更高层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从方向上引导、从实质上把关,确立正确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式,在此基础上鼓勵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创新。提高顶层设计,有助于从根源杜绝信息泄露、信息滥用的可能性,有助于降低非道德风险爆发的概率。
(二)完善征信体系。我国的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比如美国以央行为主导的政府征信体系、欧洲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市场征信体系以及日本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会员征信体系。根据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机制的不同,选择不同侧重点的征信方式,对个人和企业分别征信,将市场征信的结果汇总到央行,由央行进行设计并形成一套有代表性、标准化、统一化的信用标准,建立个人、企业信用数据库。另外,针对失信的个人或单位,保存失信记录并归档入数据库,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严重者实施市场限入,非常严重者终身市场禁入。
(三)提升行业壁垒。传统行业中新进入的竞争者必然是同时拥有一定的资金、技术、人脉等资源,所以往往必须达到一定的资本积累才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或者新的市场。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却没有那么多限制条件,极大地解放了竞争者的参与资格,使得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越来越多、参与门槛越来越低,无形中增加了潜在的金融风险。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然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时下,最好的解决方式之一便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比如设置资金限制、技术限制、规模限制等,提高金融企业的偿债能力、保障能力,减小非系统性风险。
(四)降低网络安全威胁。一方面树立自我防护意识,养成文明上网的习惯,不随意点开陌生网站或链接,主动识别非法网站、病毒网站,决不抱有幻想和好奇心,对该类网站坚决举报、规避,降低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安装计算机安全防护软件,比如360安全卫士、电脑管家等,建立防火墙,不定期进行更新、查杀、扫描,提升网络安全环境,降低受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的可能性。
(五)健全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法律相关知识,修改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律,删除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增加关于风险界定、防范相关的条例。对存在立法空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尽快加以补充;对存在概念模糊的法律条文,尽快做出调整,给予明确界定;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定、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进行整合,以“互联网金融法”的形式公开宣传。对于涉嫌违反互联网金融法的个人或企业坚决惩处,绝不姑息,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抗力性。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比如注册备案监管、交易行为监管、宏观或微观审慎监管、金融产品监管等,并根据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变化,对监管力度、范围、方式等做出动态调整,以达到最大化的监管有效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信息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以及法律与监管风险。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本文建议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提高顶层设计、完善征信体系、提升行业壁垒、降低网络安全威胁以及健全法律制度与加强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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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研究[J].财经界,2016(10).
[4]刘鹤.防范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J].经济导刊,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