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磊勍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广州 510000
霞浦县是福建省宁德市的下辖县,是闽东地区最古老的县城,也是闽东文化中心。其下辖2个街道,12 个乡镇。
海岸带作为海陆过渡带,兼有陆域属性和海域属性的特征,以及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其土地利用和变化的特征也与非海岸带地区有较大的区别。福建省海域面积最大,岸线最长的县级行政单位霞浦县,其海岸带地区小城镇的土地利用情况对研究海岸带小城镇土地利用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将海岸带划分为近海岸带地区——距海岸带2km 以内以及泛海岸带地区——距海岸带2km-5km,通过GIS 对近年的土地利用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分析出霞浦县海岸带小城镇的土地利用空间演变情况及特征。
利用霞浦县2015年土调数据对霞浦县海岸带地区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统计,由于未利用地中的沿海滩涂为海岸带地区特有用地类型且面积总量大,对结果有较大影响,故先将沿海滩涂用地剔除进行比较,得出表1。从中可以看出,农林用地仍然是霞浦县海岸带地区最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在近海岸带及泛海岸带地区的农林用地比例均低于霞浦县农林用地比例,建设用地比例稍高于霞浦县建设用地比例,随着与海岸带距离增加,农林用地占比逐渐增加,建设用地占比逐渐减少,说明近海岸带地区建设用地扩张程度比非海岸带地区更高。
面积1:该类用地在近海岸带地区的总面积;面积2:该类用地在泛海岸带地区的总面积;面积3:该类用地在霞浦县的总面积;比重1:该类用地占近海岸带地区比重;比重2:该类用地占泛海岸带地区比重;比重3:该类用地占霞浦县比重;比重4;该类用地在近海岸带地区的总面积占霞浦县该类用地总面积比重;比重5:该类用地在泛海岸带地区的总面积占霞浦县该类用地总面积比重。
在近海岸带区域,交通用地,村庄、建制镇、采矿用地、其他用地依次占该地区建设用地总量的14%、62%、12%、6%和6%;在泛海岸带区域,交通用地、村庄、建制镇、采矿用地、其他用地依次占该地区建设用地总量的12%、48%、12%、6%和22%;在霞浦县,交通用地、村庄、建制镇、采矿用地、其他用地依次占该地区建设用地总量的12%、53%、20%、6%和9%。村庄用地目前仍是霞浦县建设用地最主要的用地类型,但近海岸带地区村庄用地占比显著高于整个霞浦县的村庄用地占比。近海岸带地区土地资源总量为霞浦县的31.43%,在剔除沿海滩涂用地后,比重为23.6%,而村庄建设用地占全霞浦村庄建设用地的34.22%,城镇建设用地仅占霞浦县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7.63%。泛海岸带地区土地资源总量为霞浦县的19.33%,剔除沿海滩涂用地后为20.43%,村庄建设用地占霞浦县该类用地的20.35%,城镇建设用地占霞浦县该类用地的13.46%。由此可见,即使近海岸带地区建设用地占比更高,但其城镇化程度并不高,建设用地多以分散的村庄为主。这是由于在工业化初级到中级的过渡阶段,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业的产出相比近海渔业并无明显优势,对海岸带地区居民而言,靠海生活比进入城镇更具有吸引力。
在近海岸带区域未利用地结构中,水域(包括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水库水面)、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其他用地(包括沟渠、盐碱地和裸地)依次占该地区未利用地的2%、84%和14%;在泛海岸带区域,水域、滩涂、其他用地依次占该地区未利用地的9%、58%和33%;在霞浦县,水域、滩涂、其他用地依次占该地区未利用地的7%、75%和18%。可见滩涂是霞浦县未利用地中最主要的用地类型。
相比非海岸带地区,海岸带地区的建设用地占比更高但城镇化程度更低,这是因为在土地规划时,城镇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比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更低,而沿海城镇人口仍以从事渔业和养殖业为主,城镇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满足不了其渔业和养殖业生产的需求。目前霞浦县城镇常住人口为20.86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仅为1433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仅有68.7 m2,远低于国家标准,近海岸带地区用地更为紧张,如长春镇现状城镇人口已有1.1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仅为31.6 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仅有28.7 m2,下浒镇现状城镇人口为1.8 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3.7 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24.2 m2。由此可见,在霞浦县城镇特别是海岸带小城镇未来的发展中,有大量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在农地非农化被当前土地制度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城镇建设用地向未利用地尤其是面积巨大的沿海滩涂用地扩张,成为了大部分海岸带小城镇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