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向泽森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广州 510800
为了适应现阶段人们生活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对于生活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全面,不但有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设施,还有供人们娱乐健身的各种设施,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设施的全面设立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感,在城市的形象树立上也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生活设施因管理不到位、工艺落后、环保措施不力等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些影响,甚至导致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降,给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邻避效应就是人们乐于支持与使用公共设施,但是不能因为设施的设立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实践证明,产生邻避效应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老旧设施会产生一些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如早期建成使用的垃圾转运点;二是管理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比如一些按规范标准建设的公厕、垃圾压缩站臭气无组织排放、污水渗漏到地下污染水体和土壤;三是认识上的偏差对公共设施的抵触。比如认为垃圾焚烧发电会产生二恶英导致癌症、变电站辐射影响生育等。因此,居民们虽然支持生活设施的建设,但反对建设在自家附近。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升,因邻避效应产生的维权事件也越来越频繁。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研究人员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相关部门也采纳了这种解决方案,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机制[1]。
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利益角度出发,在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对于邻避效应具有有效的导控作用。
邻避效应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政府的相关宣传不够,居民对于周边生活设施的建设规划不知情,对设施建设的工艺和环保措施不了解,从而在生活设施建设时产生不满的情绪,甚至强烈反对邻避生活设施的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要求及时全面的对民众公开信息,使民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保障民众对于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征询居民对于邻避设施的意见,从而实现居民的情绪安抚,减少邻避效应现象的产生,促进城市现代化生活设施建设的进程。
邻避效应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对于设施的单方面决策与建设,民众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进去,认为设施影响到自身生活质量才会产生极大的反感情绪。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帮助民众了解政府决策与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的重要途径,民众通过对设施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来实现意见与诉求的表达,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以汇总民众的意见,并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邀请民众参与,针对民众提出的意见做出解释,让民众理解和支持,使各方意见达到统一。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有效降低了邻避效应发生的可能性,是民众对于生活设施的规划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从而减轻了民众对于生活设施的反感情绪。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该处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中立地位,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加强民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可。一般邻避事件发生以后,民众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往往会夸大生活设施对于自身生活的负面影响,这其中也有民众对于生活设施不够了解的原因,难以判断和预估,从而对于生活设施的设立反对情绪大增。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价值体现在其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性,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科学公正的做出评价,并普及给民众,矫正民众的认知错误,稳定并消除部分不知情民众的情绪,为生活设施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理由。
邻避事件频繁发生,有很大的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实际施行中未能完全发挥其对于邻避效应的应有的导向作用与价值体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十分陌生,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内容与意义也没有普及到民众中,容易导致民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产生误解[3],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是由政府单方面委托或公开招聘确定,群众认为环境评价机构都是听从政府部门的安排,主要倾向政府利益开展工作,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导致民众对于生活设施设立的负面情绪的加深,从而更容易造成邻避效应的发生。
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还不完善,比如宣传机制与公众参与范围模糊,直接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有效实施,对于邻避效应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民众不知道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自身的价值所在,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力,而对于公众参与范围的不明确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无法收集到民众有价值的意见,有的项目,为了取得较好的民意结果,环境评价机构有选择性的征求意见,参与意见提出人员的代表性不强,实际受影响的部分民众在生活设施开建之后才后知后觉,导致民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产生被欺骗的误解,从而使邻避效应的发生更加频繁和激烈。
在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当中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技术也不够完善,比如对二恶英的检测,这导致公众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容易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上产生分歧,致使民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信力产生怀疑,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更加倾向于政府的利益,从而在邻避效应中失去理性思考,对于生活设施的设立情绪更加不满。
针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探索,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本文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应当予以重视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民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理解与认可,鼓励民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或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全面的向民众公布生活设施的项目信息,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鼓励民众参与到项目规划中,实现多方沟通,多方共赢的局面[4]。
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科学的制定与实施环境评价机制,对于民众的参与范围一定要明确,而且要准确,确保生活设施项目受影响的相关群体真正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真实掌握民众诉求,化解矛盾。
环保部门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明确的标准,对于环境的污染程度提供参照条件,提供民众对于环境影响的监督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完善能够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可以帮助相关人员顺利有效的开展评价工作,帮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高公信力与可信度,从而使民众可以理性的看待生活设施对于自身生活质量的影响,避免邻避效应的发生。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于邻避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导控作用,对于环境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也有着积极意义,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完善和宣传普及,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