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燕
自20 世纪80 年代至今,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在我国推广、传播和研究已近半个世纪,俨然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各类研究性的文章层出不穷。这些研究或是比较三者的异同,或是介绍各自不同的操作方法,或是论述三者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中的运用,等等。与此同时,推广、宣传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的活动也十分火爆,如自2016 年1 月至今,由《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主办的“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在中国学校音乐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教法融合全体系培训”,其主旨是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与我国现行教材的融合。该活动由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培训专家对精选课例进行现场课堂教学演示,先后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千名中小学音乐教师和部分高校师生的参与,掀起了新一轮推广、融合运用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的热潮。此外,全国各地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也是层出不穷。然而在这些活动的背后,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根本性的前提:为什么我们要引进和推广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们能从中学习什么?
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分别指的是:瑞士音乐教育家、作曲家达尔克罗兹为解决教学过程中学生乐感不足的问题,于20 世纪20 年代左右创建的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德国作曲家、音乐戏剧家、教育家奥尔夫为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于20 世纪40 年代左右创建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民族音乐学家、作曲家、教育家柯达伊为提高匈牙利国民音乐素质而创建的柯达伊音乐教学法。这三种音乐教学法的产生背景、教育理念、教学操作和适用对象各有不同。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以音乐听觉为前提,崇尚用肢体律动来感受和表达音乐,以提高学生的音乐情感表现力,此教学法既适用于儿童,也适用于专业院校的学生。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表现为元素性音乐教育理念,受原始音乐与舞蹈相结合的启发,该教学法在节奏(奥尔夫打击乐器和身体乐器)训练的基础上,结合本国母语,以激发儿童主动参与音乐活动的热情,强调愉悦学习的过程,最终达到在原本性音乐元素基础上进行即兴创造的目的。柯达伊音乐教学法是一种音乐学科课程体系,它以匈牙利民族民间音乐素材为教学内容,吸收、综合了他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科尔文手势、首调唱名法和节奏读法等。同时,该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的音乐读写能力的基础上,以歌唱为主要训练手段,以发展匈牙利本国的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为主要目标,并以此提高整个国家的国民音乐素质。
从本质上来说,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都是为了达到某种教学目标而采取的教学手段,不同的教育目标及教学内容(系统教材)构成了三大音乐教学法各自不同的表现方式。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节奏动作(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和即兴练习三个方面,其中基本节奏训练就有三十多种,视唱练耳方面则多达上千种练习。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以奥尔夫和凯特曼夫人合编的五卷本《学校音乐教材》,以及大量开放性的教学内容实施其教育理念。柯达伊音乐教学法主要以具有浓郁匈牙利民族音乐特色的视唱及合唱系列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我们对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的研究,通常以它们各自的教育理念、具体的教学操作方式、教材内容及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为主要方向,但对三者各自的教学目标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则缺乏足够的重视。
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背景、音乐传统、教学理念,以及音乐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在学习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之前,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我们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目标是什么,教学内容是什么?在这一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我们的特色音乐教学法是什么?和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相比有哪些异同,为什么?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对我国现行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与影响?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在哪些方面对我们自己的音乐教学法有所促进或提升?……只有把这些基础性的问题研究清楚了,才可能对我国整体的音乐教育状况,如教育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有清醒的认识。
音乐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手段,不仅受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媒体技术等条件制约,还取决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社会文化背景、家庭音乐氛围,以及不同个体对不同音乐文化和音乐类型的敏感程度。《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提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基本理念是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强调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学生通过音乐学习,熟悉并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从这个意义上说,致力于发展本民族的音乐文化,采用系统的学校音乐教育方式提高全民音乐修养和音乐素质的柯达伊音乐教学法是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因此笔者认为,该教学法采用的匈牙利民族音乐系列教材内容,从开拓视野的角度而言,是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挖掘的,同时在这些内容基础上产生的教学模式和训练方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打击乐器及声势的开发可以给我们带来如下启发:中国有着丰富多样的民族打击乐器,我们完全可以开发出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可供儿童音乐教学使用的民族打击乐器。声势即身体乐器,是指利用捻指、拍手、拍腿、跺脚等方式来创造富有想象力、充满生机活力的身体音响。在开发身体音响时,若能结合学生熟悉的民族音乐素材,如旋律、节奏、音色等,教学效果就会更好。让每一位学生都主动参与到音乐中,以自己的身体和身边的器物作乐器,运用母语、舞蹈、集体合作的即兴打击乐合奏,可以发展学生的艺术综合实践能力,让学生在愉悦的心情中进行音乐活动,最终达到激发学生创造力的目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教学理念,为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注重个性发展的教学思路,提供了优选的落实方案。
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将人的身体知觉,如视觉、听觉、动觉等全面调动起来,是一种建立在人体自身的身体感知、内心听觉、通感综合的基础上,以及体态律动与音乐结合的关系上,来培养学生的专注力、审美感知力和创造力的教学理念。同时,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为动力、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作等音乐课程标准倡导的基本教学理念,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小学及学前阶段,无论其音乐教学形式(具体教学操作过程)如何不同,都不可避免地要解决对音乐本体要素构成的认知问题—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这是音乐教育的共性特征,中外并无不同。因此,可以说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无一例外都是在解决音乐本体要素构成的认知问题。如,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体态律动,儿童聆听自己熟悉的旋律并做出相应的身体反应便是其认知过程,也是该教学法的基础和前提。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以儿童主动参与为前提,以建立在对本国母语,如儿歌、儿童的姓名、故事等,以及舞蹈节奏的感知基础上的打击乐合奏及即兴创作为依托,其中的节奏认知是其教学法的基础。柯达伊音乐教学法是在匈牙利优秀民族民间音乐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节奏、旋律、歌唱等技能技巧训练,其中对音阶、节奏、唱名、旋律的综合认知是其教学法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本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本体要素构成的认知问题,也就是听(欣赏)、唱(演唱)、读(识谱)、写(创作)等问题。在此过程中,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路,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然而,中西方传统音乐文化的巨大差异,以及实际整体音乐教育状况的迥异,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直接模仿和照搬他人现成的教学模式,同时也不存在所谓的现成模式。因为教育教学方法永远都存在于鲜活的动态生成的教学活动中,教育者自身的教育目的和方法意识才是方法运用的重要主导因素。对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与我国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相融合后所产生的效果及其发挥的作用,我们也应该有总结性反思,这才是我们引进和推广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的价值、意义所在。唯有如此,才可能从学习借鉴中获益,提高对音乐教育教学的认知水平,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
音乐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止于音乐课堂、课外音乐活动或综合艺术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生活的标识,音乐对人一生的审美情趣、生活趣味、创造力发展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如此,音乐本身就应该是生活的一部分,中小学音乐教育应该为这种培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些问题为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指明了方向。在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目标指引下,以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坚持以培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合格接班人为终极目标的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理应在对我国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熟悉、了解和热爱的基础上兼容并蓄,接纳多元的音乐教学教法体系,并以本民族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为主要教学内容,加强学校音乐教育中的教材体系建设,对本国的学校音乐教育做长期、有计划、全方位的深入研究,这才是引进和研究国外一切先进教学法的前提。我国从学堂乐歌开始,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建立在本国音乐教学内容基础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音乐教法体系。因此,在对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进行推广、研究、借鉴和运用的时候,应该先评估我国的音乐教育整体状况,如对不同地区、不同学龄段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音乐接受能力、音乐趣味爱好,以及社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对学校音乐教育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唯有如此,才可能形成理性、高效而又针对性地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音乐教学法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