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近日发布指南草案,建议在农药法规下对天然存在的生物刺激素进行管理并登记为农药,并指出:“鉴于常被称为植物生物刺激素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本文案旨在为识别本署视作植物调节剂的标签声明提供指导,从而依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7 U.S.C.136–136y,对这些产品按农药进行监管。”
目前植物行业多未意识到这一巨大政策改变。加州大学蔬菜作物和杂草科学农场顾问Richard Smith说:“我从未听过有这种事。这是令人吃惊的举措。他们把植物生长调节剂与生物刺激素(多数情况下不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及肥料(完全独立且不相关的类别)混为一谈了。”
指南将特定天然存在成分视为植物调节剂,故受制于环保署农药法规(FIFRA)监管。这些成分都为有机成分,用于肥料、土壤调节剂等产品中。指南要求任何含有这些特定成分的产品将受该法规监管,无论产品标签中是否声明其植物调节特性。许多有机农业和园艺界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并不合适,因为使用这些常规原料作为肥料成分相当普遍,不应仅因这些成分存在于产品就使产品受到农药法规监管。此类产品应免于农药法规管制,除非产品有杀生特性,否则不应要求向环保署申请登记。 □郭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