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中国农药信息网公布的电子标签版式改版。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批准农药登记时,仅对标签的安全性、有效性内容予以核准,不再核准标签格式,以及由企业自主标注的产品证明性和企业相关性等信息。核准信息包括:第一,农药登记证信息。包括农药登记证号、登记证持有人、农药名称、剂型、毒性及其标识、总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第二,安全性、有效性内容。包括产品性能、使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第三,其他内容。包括备注、核准日期、重新核准日期。其中,备注信息主要包括标注“限制使用”字样、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以及某些农药的有效成分表示方式等。
申请农药登记或农药登记变更的,应在中国农药数据监督管理平台提交电子标签,同意登记的,将核发新的标签,并发布电子标签。
已登记产品无电子标签信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标签重新核准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布。中国农药信息网上的“农药标签采集系统”将于9月1日起关闭。
已批准登记农药产品电子标签将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icama.org.cn)予以公布。可登陆中国农药信息网的“数据中心”,进入“标签数据查询”,输入农药登记证号进行查询。公众可点击“核准日期”或者“重新核准日期”可以查询到相应的标签核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