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约谈制度何以有效?

2019-01-30 02:27王蓉娟吴建祖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年12期

王蓉娟 吴建祖

摘要:环保约谈制度是国家用以矫正常规环境治理机制失效的一种手段,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环境治理难题,提高环境治理绩效,那么其何以有效?这是本文关心的核心议题。基于运动式治理理论,从政府、企业及社会三方主体复杂行为逻辑出发,提出理解环保约谈何以有效的整合性分析框架。以2014—2016年29个环保约谈案例为研究对象,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探析政治压力、政府响应、规制压力、企业响应、舆论压力及公众参与六个具体条件变量相互依赖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复杂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单个前因条件均不是环保约谈有效的必要条件,进一步组态分析发现,环保约谈效力释放的路径共有五种,具有“殊途同归”作用,具体概括为三种模式:企业主导模式、内外制约模式及合作共治模式。结果表明,舆论压力下企业积极响应是环保约谈效力释放的关键;“内约束,外监督”是环保约谈效力释放的重要原因;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是环保约谈有效的重要方式。本文研究深化了中国本土化运动式治理理论,为理解环保约谈提供新的视角。研究结论为优化环保约谈制度设计与推进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提供支持性证据,为中国环境治理实践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环:保约谈;运动式治理;合作共治;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9)12-0103-09 DOI:10.12062/cpre.20190817

中国环境治理难题内嵌于整体国家治理所面临的困境[1],集中反映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不兼容,是国家治理模式运作逻辑的内生结果[2]。2014年实施的环保约谈制度,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环境治理困境,提高了环境治理绩效[3-4]。现实情境中,如临沂市被约谈后铁腕治污,环保倒逼企业转型,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阵痛变重生;邯郸市因空气质量“爆表”被约谈,约谈后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稳居河北省前列,像这种“逆袭”在被约谈地方并不少见。引人深思的是环保约谈制度何以有效?文献回顾发现,已有研究主要围绕制度完善[5-6]或是效果评估[4, 7]展开,缺乏对环保约谈效果影响机制的研究,鲜有的也是进行理论探讨[8],或是单案例分析[3],经验证据显得不足。此外,环保约谈何以有效是一个具有复杂因果关系的议题,很难从某一方面做出完全合理的解释,而传统定量研究关注净效应,无法解释复杂因果关系[9],故多案例比较分析成为本文研究设计初衷。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基于组态视角,融合定性和定量研究并超越两者的多案例比较分析方法,适合中小规模样本,重点关注结果变量发生最典型、最精简的前因组态[10],其旨是解释多重并发因果导致的复杂社会问题,契合本文研究议题。鉴于此,以2014—2016年29个环保约谈案例为研究对象,基于运动式治理理论,从政府、企业及社会三方主体行为逻辑出发,构建影响环保约谈效果的整合性分析模型。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fsQCA),探析压力机制与响应机制作用下不同因素相互依赖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复杂影响机制。

1文献回顾与模型构建

已有研究大多数将中国环境治理绩效低下单纯的归结于地方政府,较少将其置于整体国家治理困境层面审视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狭隘性[1]。整体国家治理困境源于中国政治体制内存在的根本矛盾,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权的相互掣肘,这一紧张关系在权威体制中很难根治,而运动式治理是调和这一矛盾的重要机制[2]。运动式治理机制是指国家通过政策、资源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政治性动员,尽可能调动各方资源,致力于追求某一特定治理目标,可以迅速破解常规治理的机制体制障碍,纠正体制内外存在的各种偏离行为或政策执行不力问题[11]。也有学者指出,运动式治理实质上是一种集体行动,为了避免破坏一致性行动,运动式治理有其配套的操作方式,如压力机制、政治动员及强制权限等[12]。2014年5月,原环保部颁布《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环发〔2014〕67 号),揭开“督企”转向“督政”的序幕,旨在强化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环保约谈一般由中央高层政治领导者亲自部署,并邀请媒体及公众代表参加进行公开约谈,无疑给被约谈者带来巨大压力,并将压力迅速传导给企业[13],所以说压力机制对环保约谈效力释放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环保约谈也会采取全面政治动员方式实现环保集体行动,其最大的特点是短期内将国家环保的决心、信号传递到各个地方。也有学者指出,环保约谈是将环保压力疏散到环保系统之外,调动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及社会各方利益主体达成环保共识,合作共治[14]。也就是说,政府、企业及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响应会对环保约谈效力实现产生重要影响。

价值链理论认为,“投入-过程-产出”链条中,投入产出最大化的实现,核心在于过程管理,而其往往是不透明的,称之为“过程黑箱”[15]。环保约谈效果的产生实际上就是制度输入的过程。本文从政府、企业及社会三方主体行为逻辑出发,重点关注压力机制(政治压力、规制压力及舆论压力)与响应机制(政府响应、企业响应及公众参与),两个层面六个具体条件变量相互依赖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复杂影响机制,分析和識别制度过程,以期打开“制度输入”与“效果输出”间的“过程黑箱”,回应本文核心问题:环保约谈何以有效。图1是环保约谈效果影响机制研究模型。

1.1压力机制

(1)政治压力。上级政府的干预会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力度[16]。环保约谈实施主体是生态环境部,视情况邀请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等权力部门共同进行,具有权威性、高压性和行政性。若某市被约谈,市所在省也会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以硬性措施确保环境整改落实,所以政治压力会强化环保约谈效力。

(2)规制压力。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能够刺激企业技术创新从而减少环境污染[17]。环保约谈旨在落实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被约谈后会加大环境规制力度,如停产整顿、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无疑带给企业实实在在的压力,促使企业技术改进,以清洁生产获得可持续发展。所以规制压力会促使企业减少环境污染,释放环保约谈效力。

(3)舆论压力。舆论压力会倒逼政府走向回应型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18]。环保约谈过程中要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列席旁听并公开报道,这对地方政府产生很大的威慑力。也有研究表明,媒体关注会改变企业环保行为,是企业环境治理的关键外部监督机制[19]。媒体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曝光,会威胁到企业合法性,加之政府压力传导,迫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较少环境污染。所以说公开约谈带来的舆论压力可以激发地方政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决心,促进环保约谈效力释放。

1.2响应机制

(1)政府响应。政府响应是政府对公众诉求或是偏好做出的政策回应[20],政府响应来源有民主选举、媒体监督、政治压力等[21]。地方政府被约谈后,在上级及舆论双重压力下,无不出现 “誓师大会”、逐级签订环保责任书及目标 “军令状”等响应,一般被约谈政府的响应程度越高,环保约谈效果越好。

(2)企业响应。企业响应主要指企业面对政府环境规制作出绿色生产行为[22],若企业环境规制响应度高,那么其绿色产出水平也高[23]。但由于技术、资金或是观念等的影响,企业不一定都会积极响应环境规制,一些企业可能会考虑市场化水平来调节排污行为。由于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所以企业积极响应至关重要。

(3)公众参与。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正在改变“政府主动、企业被动、公众不动”的环境治理力量格局,公众参与从“环境关心”走向“环境行动”[24],实证经验也表明,公众参与可以促进环境质量改善[25]。环保约谈视情况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并公开约谈,为公众获悉信息、表达诉求及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机会,所以公众参与会促使环保约谈有效。

2研究设计

本文研究设计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一是案例选择;二是方法选择;三是变量测量与校准;四是构建真值表。

2.1案例选择

2014年9月,原环保部因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严重滞后约谈了衡阳市市长,标志着正式拉开了环保约谈督政的序幕。本文选取2014—2016期间全部环保约谈事件为研究对象,共计29个,案例基本信息见表1。其中约谈的事由主要概括为:空气质量问题、水污染问题、政府环保责任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严重等。由于环保约谈公开进行,并邀请媒体参与,通常被环保约谈都会有媒体报道,故本文案例信息主要来源于媒体报道、政府及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等。

2.2方法选择

自Fiss[26]提出QCA可以解决复杂因素多重交互问题后,QCA在国外的管理学研究领域广泛应用,西方学术界公认该方法是超越定性与定量方法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QCA为解释管理学研究中非对称性、等效性、并发因果等复杂问题的分析提供了全新思路,为管理学领域复杂因果关系的解释带来重要贡献[27]。本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高级检索中输入关键词“定性比较分析”或 “QCA”,时间截止到2018年年底进行检索,仅搜索到51条结果,其中管理学领域24篇,占比47.06%。就其发文数量趋势来说,总体上呈逐年递增。

本文选择fsQCA探析环保约谈何以有效,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环保约谈效果的衡量是一个具有复杂前因的议题,传统回归分析强调变量间的净效应,很难解释多重并发因果;二是,环保约谈有效的路径并不是唯一的,不同作用因素可能引致组合可能导致同一结果,而传统定量研究无法解释完全等效性;三是,环保约谈有效与否存在非对称性,比如公众参与会释放环保约谈效力,传统统计方法认为没有公众参与就会导致环保约谈低效,实际上即使没有公众参与,政府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仍会促进环保约谈有效。

QCA分析过程中用一致性和覆盖率考察结果是否有效。一致性是考察前因条件或其组合在多大程度上能构成结果的充分条件,该值在0到1之区间内,通常大于0.8,就认为前因条件或其组合是结果的充分条件[27-28]。一致性公式简化如下:

覆盖率是考察通过一致性检验的集合关系多大程度上解释了结果[27]。其公式简化如下:

2.3变量测量与标定

2.3.1变量测量

(1)政治压力。政治压力通常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性,并自上而下的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表达,政策密度大,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更大的政治压力。由于环保约谈对象主要是市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政治压力主要以环保约谈当年省级政府出台的环境政策数表征。目前,法律之星是信息最全、更新速度最快的法规数据库[29],本文采用法律之星中“中国地方法规数据库”限定主题 “环境保护”与具体发布单位采集环境政策数。

(2)规制压力。规制压力主要指企业承受的政府环境规制压力。一般而言,政府加大环境监管,会使企业承受更多的压力。采用某环保约谈市,当年政府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数表征规制压力,数据来源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公开的企業监管记录。

(3)舆论压力。媒体具有信息扩散功能,媒体报道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域,起到约束作用。采用媒体报道数量表征舆论压力,主要是采用八爪鱼采集器,限定关键词“环保约谈”与地区,爬取某环保约谈市所有关于环保约谈的新闻报道,数据来源于百度新闻。

(4)政府响应。环保约谈旨在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政府响应是政府具体环保行为,而加大环保投入是主要方式之一。采用地级市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反映政府响应,数据来源于省级统计年鉴,缺失数据从政府公开的财政预算中查找补充。

(5)企业响应。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企业绿色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改善环境质量举足轻重。采用地级市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均值表征企业响应,即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及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均值,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6)公众参与。公众是重要的体制外监督力量,2006年被誉为“第一党媒”的《人民網》独具特色地开辟了“地方领导留言板”,为公众表达诉求及发挥“监督员”作用开辟了渠道。本文搜集环保约谈当年公众对某市市委书记和市长有关环保的留言和表征公众参与。

(7)环保约谈效果。环保约谈效果很难从某一指标简单衡量,为了避免环保约谈效果估计出现偏差,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ate Envelopment Analysis,DEA)中改进的 SBM 模型测算环境治理效率表征环保约谈效果。DEA是以相对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十分理想的效率评价方法,其主要是由评价单元、评价指标(投入、产出指标)及线性方程3个核心要素组成[30]。本文构建了2个投入指标,4个产出指标,相对全面地评价了环保约谈的政策效果。其中,投入指标选取了环保约谈当年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从业人员与环保支出;期望产出指标选取了绿地面积与固废综合利用率,非期望产出指标选取了废水排放量与二氧化硫排放量,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表2是所有原始变量赋值,表3报告了原始数据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矩阵。

2.3.2变量标定

QCA与传统定量分析最显著的差异就是要对原始变量再校准,从而转变成集合隶属度,也就是测量案例是否属于某一集合[27]。采用模糊集将变量转换成集合隶属度一般要求设置3个临界值:完全隶属、中间点以及完全不隶属[31]。为避免主观性,参考已有文献的处理方式,以各个条件变量在25%、50%及75%上的取值作为校准参数[32-33],具体校准锚点见表4。

2.4构建真值表

标定好数据后,通过fsQCA3.0软件运算,输出真值表,作为最终的分析单元。本文根据相关理论及具体的情境选取了6个可以解释结果的前因条件,理论上应当共有26 = 64种可能的前因条件组合,QCA可以在分析过程中通过设置一致率门槛值和案例频数门槛值筛选出具有解释力的条件组合[28]。本文遵循以往研究主流做法将一致性门槛值设定为≥0.8,案例频数门槛值设定为≥1,输出真值表,具体见表5。

3结果与讨论

按照QCA分析惯例,首先分析单个条件变量是否构成环保约谈有效与否的必要条件;其次探析条件变量组合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影响;最后为保证结果可靠性进行稳健性检验。

3.1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表6列示了各个前因条件是否是环保约谈有效的必要条件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本文选取的6个条件变量一致性均小于0.9,表明政治压力、政府响应、规制压力、企业响应、舆论压力及公众参与都不是环保约谈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环保约谈有效并不是某个前因条件单独所致,反映出了环保约谈有效与否存在“多重并发因果”,各条件变量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影响是相互依赖的,需进一步考察条件变量组合的影响。

3.2条件变量组合分析

通过fsQCA3.0软件运算,得出复杂解、简洁解及中间解。遵循已有研究[31, 34],本文主要汇报中间解,辅之简洁解,若一个前因条件在简洁解与中间解中均出现,则为核心条件;若前因条件只在中间解出现,则为辅助条件。表7是环保约谈效果影响因素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共有5种具有解释力的前因组态,其总体一致性为0.908,高于0.8的理论阈值,单个前因组态的一致性分别为0.850、0.950、0.973、0.982及0.843,也均高于0.8,表明这5种前因组态均是环保约谈有效的充分条件。总体覆盖率为 0.420,表明这5种组态能够有效解释现实中40.2%的案例。总的来说,这5种不同的组态均可以较好地解释环保约谈何以有效,具有等效性,即“殊途同归”。为了更好地比较组态间的差异,本文以核心条件为主归纳了三种环保约谈有效的模式,即企业主导模式、内外制约模式及合作共治模式。

3.2.1企业主导模式(C1)

企业主导模式主要指企业在环保约谈效力释放中发挥主要作用。组态C1中,可以看出政治压力出现、企业响应出现及舆论压力不出现是核心条件,政府响应、规制压力及公众参与不出现是辅助条件。就核心条件来看,政治压力较低情境下,是一种宽松的制度环境,企业不太可能主动减少环境污染,但环保约谈后新闻媒体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曝光,使企业承受很大的舆论压力,为了获得合法性,企业就会积极响应,减少环境污染。此外,企业是主要的环境污染方,企业积极响应无疑在释放环保约谈效力中至关重要。企业主导模式可以解释的典型案例是吕梁市,回归到具体案例可以发现吕梁市被约谈的原因是部分区域面源污染严重、“土小”企业无组织乱排放、工业企业违规排放等,主要是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约谈后新华网等诸多媒体进行报道,企业限期、甚至停业整改,短期内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内外制约模式主要指“内约束,外监督”作用促使环保约谈有效。组态C2a主要反映了政治压力、企业响应及公众参与出现,政府响应、规制压力及舆论压力不出现,其中政治压力出现、公众参与出现及舆论压力不出现是核心条件。C2b主要反映了政府压力、政府响应、规制压力及

公众参与出现,企业响应及舆论压力不出现,C2b与C2a来自同一简洁解,所以核心条件同C2a。就核心条件来看,C2a与C2b都强调了政治压力及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是因为政治压力的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性,体制内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形成很强的内在约束,同时公众参与是体制外重要监督力量,“内约束,外监督”的双重制约促使环保约谈有效。其中,C2a中企业响应起辅助作用,C2b中政府响应与规制压力起辅助作用,这两个组态互为补集,反映出内外双重制约下,政府响应、规制压力与企业响应具有可替代性,实际上也反映出了体制内到体制外的压力传导。内外制约模式可以解释的典型案例是六盘水市与昆明市,回归到具体案例可以发现,六盘水市是由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等问题,昆明市是由于滇池流域环境治理问题等,主要原因都是政府环保责任不到位问题,所以“内约束,外监督”的双重制约无疑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从而促使环保约谈有效。

3.2.3合作共治模式(C3a、C3b)

合作共治模式主要指多元主体集体行动促使环保约谈有效。组态C3a反映了政府响应、企业响应、舆论压力及公众参与出现,政治压力与规制压力不出现,C3b描述了六个前因都出现的情境,可以看出C3a是C3b的子集。就核心条件来看,C3a与C3b也来自同一簡洁解,核心条件相同,均强调了政府响应、企业响应及公众参与的协同作用。环保约谈具有运动式治理全面政治动员的属性,使多元主体达成价值共识,以集体行动方式促使环保约谈有效。其中,C3a中舆论压力起辅助作用,侧面反映了压力机制中舆论压力的重要性,即使不存在政治压力与规制压力,媒体报道也能一定程度上促成多元主体集体行动,是因为媒体具有强大的信息扩散功能,容易形成价值共识,而C3b更强调多重压力下的集体行动。合作共治模式可以解释的典型案例是马鞍山市和济宁市,回归到具体案例可以发现这两个市被约谈原因复杂,主要是政府环保责任不到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空气质量差等,环境是典型公共产品,为避免“公地悲剧”,各方主体合作共治显得尤为重要。

3.3稳健性检验

已有研究主要通过一致性水平提高进行稳健性检验[34-35],本文一致性水平从0.80提高到0.85后,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可以看出筛掉了原组态C3b,其他组态均未发生变化,总体一致性变为0.941,总体覆盖率变为0.318,也无显著变化,表明研究结果可靠。

4结论与启示

环保约谈何以有效是一个具有复杂因果关系的议题,很难从某一方面做出完全合理的解释,本文从政府、企业及社会三方行为逻辑出发,基于运动式治理理论,选取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析政治压力、政府响应、规制压力、企业响应、舆论压力及公众参与六个条件变量相互依赖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复杂影响机制,发现促使环保约谈有效的路径有五种,具体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企业主导模式、内外制约模式及合作共治模式,主要结论及启示如下。

4.1主要结论

(1)企业积极响应是环保约谈有效的关键。企业主导模式中,政治压力不出现、企业响应与舆论压力出现是核心条件,政治压力不出现意味着较弱的制度约束,在这种情境下企业绿色响应主要依赖较强的舆论压力,因为媒体曝光环境污染问题会危及企业合法性,且企业是主要环境污染者,所以企业积极响应减少污染物排放至关重要。

(2)“内约束,外监督”是环保约谈有效的主要原因。内外制约模式中政治压力与公众参与是核心条件,政治压力在体制内自上而下发挥强力约束作用,公众参与在体制外发挥监督作用。内外双重制约作用促使政府响应,加大环境治理;或是促使企业响应,减少环境污染,这两种路径存在可替代性,是因为政府响应本身会把体制内压力传导到体制外的企业。

(3)合作共治是环保约谈有效的重要方式。合作共治模式中,政府响应、企业响应及公众参与是核心条件,多方协同发挥作用。不同于以往政府主导的“命令-服从”式环境治理,环保约谈更强调协商、互动与合作,是一种柔性行政措施。环保约谈通过全面政治动员,实现价值共识,以合作共治的方式促使环保约谈效力释放。就外在压力来说,舆论压力发挥相对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其强大的信息扩散功能有助于达成价值共识。

4.2实践启示

(1)激励企业积极绿色响应。研究表明企业积极响应依赖舆论压力,所以政府要采用政策手段激励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营造信息对称的舆论环境;媒体要勇于曝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助推舆论扩散;公众要维护自身环境权益,主动关注环境信息,及时表达态度;企业自身要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避免合法性危机。

(2)深化“内约束,外监督”双重制约机制。内在约束而言,完善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充分发挥政治压力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外在监督而言,引导群众正确了解、获悉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完善公众诉求表达、环境举报奖励及环境决策民意调查等机制,保障公众环境治理参与权;实施环保监督员政策,汇集群众监督力量,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保障公众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使外在监督机制落地。

(3)推进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建立利益激励为核心的利益协调机制,扩展利益交集,为形成稳定、持续的环境共治模式打造基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政府、企业及媒体要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及披露,信息透明、对称才能提升合作共治的质量;打造平等对话机制,搭建互动平台,为各主体有效沟通、真诚对话及形成共识创造有利机会。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及平等对话机制,助力价值共识,以集体行动实现环境合作共治。

4.3研究贡献与不足

本文着眼于运动式治理这个中国本土化的治理模式,有助于更好的理解环保约谈制度,丰富环保约谈制度的研究视野;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引入到具有复杂因果关系的环保约谈议题,从整体视角关注政府、企业及社会三方行为逻辑,即政治压力、政府响应、规制压力、企业响应、舆论压力及公众参与六个条件变量多重交互对环保约谈效果的复杂影响机制,可以更加全面、合理的解释环保约谈何以有效;研究发现五种促使保约谈有效的等效路径,具体概括为企业主导模式、内外制约模式及合作共治模式,为中国环境治理实践提供有益启示。本文研究不足主要是资料来源均为二手数据,虽为避免结果出现偏差做了稳健性检验,但对数据的二次处理无可避免地会损失资料完整性,未来研究中可以补充访谈资料做更细致、深入的研究。

(编辑:王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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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s a means of correcting the failure of convent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mechanis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can solve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hen why is it effective? It is the core issue of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ampaign governanc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n integrated analysis framework to underst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plex behavior logic of the three parties: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society. Taking 29 environmental interview cases from 2014 to 2016 as the research object, fsQCA method is used to explore the complex influence mechanism of six conditional variables, including political pressure, government response, regulatory pressure, enterprise response, media pressur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on th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 interview. The study found that none of the single conditions were necessary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Further configuration analysis found that there were five effective ways, which were summarized into three modes: enterprise leading mod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striction mode and cogovernance mod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ositive response of enterprises is the key to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Internal restraint, external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co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way to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This study expands the theory of Chinese localization campaign governance, and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understand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The research conclusion provides supporting evidence for optimizing the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co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and provides useful enlightenment for China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ractice.

Key word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view; campaign governance; cogovernance; fsQ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