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9-01-30 02:26黄丽萍李进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

黄丽萍 李进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井研县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发展质量不高、经营主体人才缺乏、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资金融入困难等问题。因此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原则;加强人才建设,强化发展支撑;规范土地流转,盘活自然资源;强化财政支持,改善金融贷款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优化社会服务。

关键词: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农业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9.06.006

文章编号:1009-6922(2019)06-35-06副题引题题一题二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农民就业创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新动力,形成家庭、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井研县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以全力打造四川省现代农业示范县为目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向规模化、精品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在探索过程中,井研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井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井研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部、乐山东部门户区,幅员面积840平方公里,下辖27个乡镇,耕地面积605187亩,农业人口316612人,自古为“盆中丘陵粮经区”,属典型丘区农业县。近年来,井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经营主体从2015年的486家增加到2018年的760家,年增长率达22%。这些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合作社358家、家庭农场382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专合社18家、市级示范专合社28家,35家合作社进入省级项目信息库,覆盖了粮食、水果、蔬菜、家禽、生猪、水产养殖等重点产业和产品加工、销售等过程。2018年合作社平均销售收入近30万元,初步形成了以合作社为重点、以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纽带、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新型农业经营格局。

二、井研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了项目扶持

一是加强项目引入力度,谋求合作共赢。以县农业局为主的部门针对井研县财政收入较低、农业发展匹配资金较少的状况,主动争取大型企业、公司的支持,发展项目,谋求共同合作发展,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旧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达到共赢的目的。二是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井研县“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将涉农项目管理要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有效结合起来,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盘活资产资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健康发展。三是做大做强本土农业企业。重点扶持了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业企业,如哈哥集团、蓝雁集团、华象集团、丝源、禾丰现代农业、久盛源等农业企业或专合社。同时,充分发挥本土企业传帮带的作用,让井研新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步入正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強化了融资支持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了土地流转审批程序和经营权抵押贷款审批流程,确保了土地流转更可靠、更安全和抵押贷款更便捷。到目前为止,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井研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214笔,贷款金额2.8亿元,贷款余额1.55亿元,涉及流转土地面积2.91万亩,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二是大力推行“农担贷”货款服务,使农户贷款流程更简单、方式更灵活、放款速度更快,大大解决了农户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三)加强了组织保障

1.加强了组织领导。一是拟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计划,各乡镇按照计划,对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二是做好了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加强了县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配合协作,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2.突出了典型示范。每年定期开展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活动,根据主管部门考评、网络投票等方式选出10—20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举办了丰收节、采摘活动、垂钓比赛、橘颂文化节等一系列活动,以此推广和分享成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让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3.加强了业务培训。结合井研县农业实际发展情况,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了多项专题培训,涉及内容包括生猪养殖、山羊养殖、鱼塘养殖、柑橘种植、蔬菜种植等行业。2018年以来,井研县举办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10余期,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近400人,起到了拓宽眼界、创新经营理念、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效果。

4.建立了奖惩机制。一是开展资金奖补活动。鼓励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申报成功分别给予3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和5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奖励。二是支持发展重点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被认定为重点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5万—30万元和8万元资金补助。三是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绩效考评办法,实施绩效考评。对于服务质量好、诚实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表扬和项目优先支持;对服务质量差、弄虚作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通报甚至取消相关服务的资格。通过奖惩机制刺激农户优化发展,有效助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达到辐射带动、增强造血功能的效果。

(四)强化了服务引导

一是制定了井研县《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四川省、乐山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营销试点等环节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二是拟定了井研县《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从财政政策、用地用电、金融保险、产品加工、产品配送等方面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了支持。

(五)强化了政策宣传

井研县农业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管理、财政、林业等部门利用科技下乡、送法下乡等契机,深入到20余个乡镇大力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涉及内容包括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等政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到更多的有利政策,增强了发展信心。

三、当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质量不高

1.示范性主体较少。目前,井研县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60家,但获得市级以上认证的只有64家,包括2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3家专业合作示范社、5家示范家庭农场,认证数量比较少,仅占总数的8.4%。高质量的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较少,收入偏低,不能有效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生产力水平不高。井研县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较小,除蓝雁、哈哥、华象、繁盛果业等企业或专合社外,其它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层次较低、注册资金较少。井研县地形多以中、浅丘为主,丘陵面积占全县幅员面积的82.4%,加之山林土地流转困难,连片土地面积小,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其结果是产品数量与质量跟不上,销售额不多。全县专合社平均年销售收入仅15万元,80%的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以下。

3.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农户的参与率较低。井研县有专合社358个,平均拥有社员数仅为24人。社员总数仅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且多为“挂牌式社员”。专合社多以“单打独斗”的个体式发展为主,产业化程度较低。二是存在投机心理。井研县760家经营主体,基本上都是以种养殖业为主,加工型企业仅有1家;这些经营主体运行较好的占比不到四分之一。多数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而是为了争取国家的相关项目资金或优惠政策,“空壳化”经营主体问题较严重,近60%的经营主体存在“有名无实”现象。

(二)经营主体人才缺乏

1.经营主体负责人素质不高。井研县90%的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多是返乡创业人员或就近创业的农民。他们虽然农业生产经验比较丰富,但受年龄、文化水平、思想理念、资金成本等因素限制,其发展能力普遍较低、品牌意识欠缺,绝大部分业主只懂生产、不懂销售,种得出好东西却卖不出好价钱。

2.基层技术人员缺乏。目前,整个井研县仅有农业技术人员46人,且50岁以上的农技人员有15人,占比达32.6%;他们学历普遍偏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人、专科学历有17人、中专及其以下学历有22人。同时,井研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待遇低,留不住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3.乡镇农技服务支撑不够。井研县全县有27个乡镇,每个乡虽然配备了从事指导农业生产的工作人员,但是很多工作人员都兼有其他方面的工作,在指导农业生产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为有限,无法专一从事指导农业生产的工作。再加上农业工作人员多数属于“半路出家”,本身的专业并不对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撑作用有限。

(三)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畅

1.无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目前,全县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主要采取的是村组征求村民流转土地意愿预留转,业主进场“一对多”直面群众。这样的方式使业主不得不面临流转前农户漫天要价、流转后可能存在合同纠纷的问题。很多有实力、有意向的业主只能望“土”却步,不敢贸然下手。

2.土地流转缺乏指导性价格。土地没有严格分级,更没有根据土地的级别来设定土地流转的指导性价格。土地流转价格多是以业主和农户面谈形成的协议,无相关的标准,与土地级别并不成正比。2018年井研县流转的土地中年价格最低的为50元/亩、最高的达1000元/亩,相差达20倍。无法判定土地的级别,一是可能导致业主在流转土地时因为价格过高而承担较多费用;二是可能导致农户觉得价格不满意而反悔,随之产生合同纠纷。这些问题为后续工作带来较大的麻烦,影响业主的正常发展。

3.规模流转难度较大。一是井研县地形以丘陵为主,绝大部分农业用地没有经过综合开发,地块小且不平整,不适合连片开发,达不到规模流转的效果,限制了业主的发展。二是有部分农户存在惜租心理。有的农户自身家庭条件较好,他们认为土地流转对自己产生不了更多的经济效益,不愿意流转土地。同时,一部分靠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农户,其土地流转费如果不如自己耕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他们是不愿意流转土地的。以上情形导致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不集中,有的租期短、变数大,规模达不到预期,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限制了经营规模的扩大。

(四)资金问题未有效解决

1.贷款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贷款难度较大。受农产品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生产经营大多存在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的现象,再加上农村经营主体有效抵押物缺乏、担保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金融机构不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金融机构即使愿意放贷,也都是小额贷款,这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起不了太大作用。二是贷款的周期较短。金融机构一般是根据客户的还款意识和资金流动来设置还款期限,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报慢、见效周期长等特点,因此设置的贷款期限往往较短。在井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担贷等方式申请的贷款中,贷款时限最长的为3年,大多数贷款期限为1—2年,占比达到8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贷款年限较短,还款压力非常大,甚至因此不得已放弃原有计划,导致项目半途而廢。

2.资源变资本难度较大。目前,乐山市已统筹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民的“死资产”变“活资本”创造了条件。但由于井研的金融改革推进速度较慢,目前仅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而其它确权资源,如宅基地、集体土地等都还不能加以利用,在转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本时还存在难以突破的瓶颈。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厂房设施、机器设备等附属物均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这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私人借贷、民间融资的依赖度增加,既增加了投入成本,又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财政资金效力有限。目前,井研县农业部门对农业生产的项目资金投入较大,但是没有进行统筹,形成“百花齐放”式的乡乡投、村村投。这种“普惠制”的投入方式虽然兼顾均衡地照顾了乡镇村组,但不能有效集中资金办项目,致使资金投入多但收效不大,并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僧多粥少”的问题日益突出。

(五)品牌效益不强

当前,井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取得“三品一标”的品牌仅有23家。大多数经营主体走的是“拿来主义”和“模仿秀”的路线,基本没有创建自己的品牌。即使有创建的,大多也没有把品牌培育与日常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没有把品牌建设与地方文化内涵、产品品质相结合,知名度、美誉度较低。以井研杂柑为例,尽管井研的土壤非常适合种植柑橘,柑橘口感非常好,糖分高出川内同类产品3—5个百分点,但由于没有好的品牌支撑,市场只知道丹棱、蒲江甚至重庆奉节的柑橘,对井研柑橘了解有限。另外,因为实体店或网络品牌销售体系没有形成,95%左右的杂柑直接从果园批发出售,价格相对较低。井研其他农产品,如林下养殖的土鸡土鸭、蛋类、生态稻米等,同样由于没有知名品牌,不被市场了解,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其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

四、促进井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结构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井研县应制订《井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划》,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原则:一是坚持产业基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围绕井研县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盲目发展。二是严审创办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设立条件,严格审核,控制数量,严防通过成立“空壳”经营主体套取国家资金。三是发挥能人作用。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有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为农服务意识强的能人牵头,才能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实现经营主体、牵头人和农民“三赢”的目标。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发展支撑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高级技术人才,支持井研县的主要项目、重点领域发展,建立长效机制,逐年完善人才储备。二是加强人才待遇保障。制订并实施人才保障计划,对于能力突出、专业技术强的人才可采取破格录用、破格晋升、设置特殊贡献奖予以奖励等方式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开设“人才之家”或“人才俱乐部”之类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相关活动,关心、慰问各类人才,让他们融入到井研的生活中来。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人才可以以人力资本入股的方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获得分红或更高的报酬,从而吸引外地相关技术人员到井研工作以及本地走出去的相关人才回乡创业。

2.搭建创业平台。搭建好井研创业平台,直接展示井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情况,让大家对井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有直观认识。

3.加强校地合作。一是选拔有理想、有干劲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业院校毕业生,到井研来成为人才库的一员。组建专业团队,使其参与项目,在工作岗位中实践锻炼、历练提升,打造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团队。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特别是涉农院校)之间的合作,联合研发新产品,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工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三)规范土地流转,盘活自然资源

1.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政府应结合井研县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保障流转双方的收益权,充分调动流转的积极性。

2.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照“1+N”模式,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参照工业供地模式,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挂牌二次出让经营权,避免业主和群众直接交易而引起的纠纷。

3.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有资质、权威的土地评估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结合区域、地貌、肥力、基础设施、区位优势等因素绘制井研县土地流转指导地图,对土地进行层次分级,逐级明确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确保流转双方权益,让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强化财政支持,加强资金支持力度

1.強化财政支持。财政支持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部门应区别对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的支持要打破乡乡投、村村有的“普惠制”做法,将财政资金集零为整,向承担重要涉农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集中财力办大事,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2.创新突破,解决融资难题。一是在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宅基地、集体土地、小型水利设施等抵押贷款试点。二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需要,量身定制农机抵押、存货抵押、土地经营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全面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互助合作,利用民间资本提供资金支持。

3.完善保险体系。设立专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基金,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分担政府、银行的风险压力,消除银行“不敢贷”或“不愿多贷”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监督管理,优化社会服务

一是政府主导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家服务团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为业主提供规划策划、市场分析、风险预估等专业指导。二是建立健全供销社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开发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营销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配套服务,使产品能对准市场。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培育农村“一站式”社会化服务主体,促进农业降本增效。

责任编辑:秦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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