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淇
【摘 要】近年来,违规借壳上市事件层出不穷,企业通过虚增收入、虚增资产等各种违规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联手上市公司完成借壳上市。本文针对此类性质恶劣的违规借壳上市事件,揭露违规借壳上市内幕,并从企业内、外部两个维度对防范违规借壳上市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借壳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文化
违规借壳上市,是重大重组过程中的“违法生态链”——重组方为了实现上市目的,进行大规模的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为了改变业绩的颓势,卖壳而对重组方的财务信息不加审核;相关中介机构由于利益关联或者自身胜任能力的不足而为这些造假行为进行背书。可以看到,借壳方热衷上市后通过股市捞钱和卖壳方业绩不佳一心充当壳公司是双方合作的出发点,为了各自的目的配合上演一场“忽悠式”重组。针对此类恶劣事件,应从企业内、外部两个维度加大预防和监管力度。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改进与完善
1.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对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必然存在大的持股方,甚至成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股权的大方并不意味着治理结构的混乱。两家企业的大股东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合作”,各自发动自己所能够获得的资源为违规上市铺平道路,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好处。因此,公司本身的治理结构需要进行重组。应当将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很好地剥离开,在职位的任命上,应当实现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只有这样,舞弊的可能性才有可能降低。对于大股东和小股东在发言权和表决权上的差异,应当通过完善制度来保证小股东的权益,比如中小股东的联盟、小股东的集体诉讼方面,以此来打破大股东“一言堂”的垄断局面,也可以通过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入股来加大对公司的监督。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制度准则的他律作用明显强于道德观念的自律作用。公司内部应当有专门部门来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比如审计委员会,首先,应当强化企业员工树立对内部控制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其次,应当根据企业目前内部控制存在,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相适应的控制活动,进行相应整改。针对重要的控制流程,展开深入的监督,建立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责任层层负责制,防范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有效运行的局面发生。
此外,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每日检查工作,并就一些主要的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人员对各项经济业务的检查和监督。同时,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问题,做好相关内容的继续培训,持续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尽量做到每项工作都能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3.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的建立与发展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精神支柱,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领导层应该改变自己对于财富的观念,要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诚信经营,拒绝舞弊。虽然改编固有的思维想法难度较大,但这是改善企业文化的第一步,亦是最关键的一步。高层领导应当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良好的行为给整个团队的成员起到示范作用,才能在企业里面形成一种诚信、正直的良好价值观,做到一发现舞弊行为就及时检举,从根源上杜绝舞弊造假的动机因子。当整个团队的目标和观念一致后,企业中的每一分子都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发挥自己的贡献,也对企业未来的文化创新打下基础。
二、企业外部的改进与完善
除了企业自身需要从内部进行更新与完善之外,企业外部的机构以及法律环境也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1.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改进
在整个借壳上市的进程中,除了重组双方之间“默契”的配合之外,提供保荐、审计、法律顾问等相关专业服务的几家服務机构也都在其中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首先,第三方机构自身应该严格遵守和维护职业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抵制不明的利益纠葛,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其次,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需要更加完备的专业知识,且应时刻保持职业关注和怀疑态度,在对一些专业性较高或者行业较为特殊的对象提供服务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专家进行询问。最后,在提供相似专业服务时,可以由政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提供此类服务的专业机构收费进行规定,在制度上更好地保证了专业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得出更加公正客观的结论。
2.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律和政策监督力度
从借壳的流程来看,可以发现我国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简单模糊,许多规定并没有具体的要求,企业能够通过寻找法律规定的漏洞和模糊之处,将信息披露变得更加灵活,都更加偏向“报喜不报忧”,从而导致了许多负面信息的隐匿。因此应该修改法律对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要求,对与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要做到二者兼顾。在借壳上市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中可以看到,相比较于通过财务舞弊成功上市后可以得到的巨大收益,对违规借壳上市的罚款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建议对《证券法》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评估造成影响后与内部交易、市场操纵的相关规定进行趋同,提高顶格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
3.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对于造假违规的行为,除了发挥三方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律制度的监督外,媒体和民众的力量也不能小觑。每家公司对于自身的名誉都十分看重,而民众媒体对于这方面的发现也能更快地阻止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比如此次时间就是在申请表呈交上去后不就接到的民众举报。因此,应当对造假舞弊方面的举报加大奖励力度,从而发挥媒体、民众的力量对公司企业的行为有一个更加实时的监督。同时,媒体也可以成为企业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公开的新渠道。
三、总结
违规借壳上市,是双方企业为了各自目的配合上演一场的“忽悠式”重组。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企业自身要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对于财富的取得要建立在合法诚实的基础上,企业内部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其次,第三方机构在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时要有足够的独立性,从业人员要有应有的勤勉和职业关注;最后,在宏观的法律环境上,应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运用法律的力量对这样的恶性事件进行打击和预防。
【参考文献】
1.刘扬,“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与舞弊控制”,《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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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柄宏,“浅谈公司财务造假及其防范对策”,《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