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丽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不断的进步,科技不断地发展,移动支付、以网络支付为代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对我国银行的发展带来很大冲击。银行如何在新的支付环境中寻求新的发展是非常值得思考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创新;风险防范
1.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创新
1.1抓住传统支付结算模式的痛点,改善银行的金融服务手段
我们经常所说的“互联网+”也就是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乃至互联网平台,使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是在这样的基础和原理之上发展起来的,并且目前来看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其中以微信和支付宝最为受到客户的青睐。近二十年间,二维码技术得到了实际应用和迅速发展。作为腾讯公司的一款即时聊天软件,微信靠其灵敏的嗅觉发现了二维码技术的巨大发展空间,将二维码成功运用于客户的移动支付,支付宝亦是如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附功能日益强大的智能手机,大大提高了客户支付和结算业务的服务体验,因此业务量迅速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了近九成的比重。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促进了客户转变消费习惯,给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结算模式带来了巨大影响。这是传统支付结算模式的痛点,商业银行要想融入“互联网+”的新时代,必须改善银行的金融服务手段。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及时转变业务管理理念,提高对于客户服务的质量,只有牢牢把握住客户资源,银行才能更好地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另一方面,对于商户来说,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对其重视程度,取得商户的好感,同时增强金融服务水平,更快更好地满足商户的金融需求。
1.2加大对买卖账户行为惩戒力度
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仍不了解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违规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牟利。利用买卖的账户转移诈骗资金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在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或开户申请信息填写界面醒目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载明以下语句:“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由客户确认。二是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261号文已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通知》将惩戒措施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1.3提升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体验,增强客户的粘性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商业银行应当抓住机遇,从细节入手,构建支付结算网络。传统的支付结算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便捷操作模式相比,效率和简洁程度远远不足。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提高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力,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优势,改变自身的支付和资金结算模式,跟随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善服务手段,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快节奏社会背景下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自主服务终端,将服务网点的柜台业务办理模式逐渐转变为服务终端自主操作模式,让客户减少在网点办理业务时的等候时间,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率,同时还体现出银行自身的服务特色,吸引客户。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的不断创新,更大程度的完成支付结算服务的操作简化,提升客户的业务体验,增强客户的粘性。
2.风险防范
2.1充分应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建立结算风险预警机制。
第一,要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制,输入凭证必须经过审查,输出数据必须经过人工核对,加强口令、加密和权限管理,操作密码要定期更换,防止失密; 第二,加强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电子化建设,尽快建立电子化资金,清算中心和现代化结算网络,同时还要研发出实用可行的结算风险预警监督系统,使之能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最终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
2.2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意识
互联网环境下,银行的支付结算方式发生了变化,网络移动支付与传统支付结算方式存在很多不同,包括技术层面和制度方面。为了促使商业银行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控制银行支付结算面临的种种风险,银行的内控机制也要随之变化。一方面,银行要重新评估自身系统的承受能力,是否与网络移动支付新增功能如增加的业务类型、关联第三方、客户交易需求等要求相匹配,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新需求,制定相应的内控流程,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要注重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事前风险评估,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银行客户信息开展非法活动,做好对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同时,还要不断宣传并提升银行内控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充分利用短信推送、官网提醒等多种渠道、各类资源向银行客户宣传资金安全、防诈骗等知识,共同提升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2.3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银行将进入高风险、低回报的阶段,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银行可以从以下幾个方面来做。首先,银行需要提升信用风险的识别和计量能力,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定价策略和模型。其次,银行需要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制定风险预警,正确处理好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再次,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体系,改变过去银行产品单一化、标准化的局面,使银行的产品能够满足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最后,要建立适合市场变化的经营管理构架。过去,银行管理构架是主要围绕大中型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搭建的平台,其信用风险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现在和过去财务状况,而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也关注较少,导致原有管理构架在面对市场变化时有一定的滞后性。而随着支付环境的变化,银行将会将重点转向中小型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多的是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2.4落实技术保障,及时更新补漏
一是电子支付技术应用的初始环节难免存在系统漏洞,及时检查电子支付网络系统是否存在网络缺陷,及时补救,确保通信环境和硬件设备等能平稳安全地运行,从而确保数据信息传输安全。二是坚持贯彻落实电子支付管理制度,认真学习电子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内部人员合规操作,对于新兴电子支付技术中的违规问题应当作到早着手,加快电子支付结算制度的完善和更新,有效规避违规操作甚至渎职犯罪风险。
3.结语
随着我国支付行业进入到新的领域,也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新的支付环境下,银行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经营理念,并且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银行自身支付产品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风险问题,增加对支付风险的实时监控和预测。同时,为了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银行还需要建立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郭跃碧.互联网环境下的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8, (35):80.
[2] 孔凡东.“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构建支付结算网络的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7, (24):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