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舜玺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 313000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文物文化单位开展文创工作,各类文创产品层出不穷,既带动了消费,也在逐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但随之而来的经营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博物馆经营,特别是国有博物馆经营所面临的问题与当下进行的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关系尤为紧密。本文拟就国有博物馆经营面临的普遍性、紧迫性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提出改革建议。
首先,本文探讨的国有博物馆是指依据《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约占我国博物馆总量的七成左右。
其次,博物馆经营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上的博物馆经营相当于博物馆业务、财务、行政等方面的综合性、一般性管理。狭义上的博物馆经营则可理解为与营收有关的活动。本文研究对象仅限于狭义上的博物馆营收活动。
纵观发达国家博物馆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变化历程,博物馆营收机制往往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可以说二战后欧美国家博物馆历次改革的主要动因皆源自财政危机,一方面经济周期带来的紧缩令财政捉襟见肘,另一方面随着藏品数量增加,博物馆运营经费持续上涨。如何既保持博物馆公益使命,又能增加其营收成为了历次改革的焦点。无论是英国博物馆信托基金会模式[1]、法国博物馆公共行政改革[2],还是美国博物馆扩大营销范围[3],都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释放营收弹性,扩大经营自主权的特点。
我国国有博物馆现阶段也普遍存在财政拨款不能完全覆盖博物馆各项业务发展需要的瓶颈。故本文尝试以营收为切入点和聚焦点,结合文创开发、文旅融合等热点现象,探讨相关经营问题。
本文所探讨的博物馆经营范围聚焦于可通过提供服务和产品获得合理回报的事项。内容上主要包括馆内无形资产授权、文创产品销售、咨询、考古、文物修复等。形式上包括博物馆商店、授权店、分销等。
我国国有博物馆运营主要依托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从现阶段及今后博物馆发展趋势看,国有博物馆发展和扩大经营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和补充运营经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博物馆的运营成本也在持续攀升。如博物馆能通过文创等产品和服务增加营收,可为其长期高质量运营奠定良好的财务基础。更长远看,或许带动所在地区博物馆群和整个业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满足受众多元化的需求。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受众对博物馆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参观。在消费型社会的格调下,舒适的休憩环境,良好的餐饮氛围,精美的书籍与纪念品、寓教于乐的旅行线路等浪漫精巧奇特的需求不断涌现,个体的情感与情绪愈发受到重视与呵护。对受众来说,博物馆不仅是参观学习的场所,也是高雅的社交空间,还可以通过购买心仪纪念品将博物馆“带回家”,甚至在旅途中探索求知观赏体验。这些超出了传统驻足观赏之外的需求,有赖于博物馆俯身倾听其爱好者们的心声,重视经营,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
三是提高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这也是当前我国国有博物馆发展最亟需调整和转变的方面。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各类高新技术手段和服务产品层出不穷,声、光、电、影等各类先进技术形式融合各类题材,多种业态竞相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博物馆传统模式下高质量藏品的静态陈列,在线上线下白热化的竞争态势下,并不具有优势,甚至可以说已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形势和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节奏。要打破这层壁垒,让博物馆更受欢迎、更加深入人心,需要各类喜闻乐见的产品搭建起沟通对话的桥梁,需要更多切合当下消费实际和蕴含文化内涵的服务作为纽带,拉近公众与博物馆的关系。这些能吸引和招徕更多受众的产品与服务同样离不开博物馆有效高质的经营。通过经营博物馆各类无形资产和精心打造高水平的展览,获得更多公众关注,赢得更多社会参与,形成博物馆特有的金字招牌,巩固和提高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尽管国有博物馆经营得到了多项政策的肯定和鼓励,但多数并未取得显著的规模效应,抑或明显突破。通过对多家博物馆和文博行业主管部门深度调研、访谈,窥得以下五个方面因素:
目前大多数国有博物馆在性质上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推动并支持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将其运营管理必要资金纳入预算体系,每年定期给予财政支持。在全额拨款的体制下,国有博物馆的收支管理须严格遵循现有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全额拨款的国有博物馆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渠道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意味着国有博物馆的经营收入应全部上缴同级财政。这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博物馆的公益性质。但从博物馆经营合理适度发展的角度看,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最直接的表现是经营的动力略显不足。对博物馆自身而言,集全馆之力研发产品需要一定投入,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研发文创产品等活动可能会影响保管、陈列、展示等主业的资金分配。加之研发的产品营收全部上缴财政,不能直接用于馆内发展。或依据相关规定财政资金不能用作文创产品研发。下一年度预算与本年度营收没有直接关系。再如某期研发产品市场效果不理想,还可能会影响到博物馆声誉。这一个循环下来馆内决策层推动经营事项的积极性可能受挫。
好的博物馆经营通常蕴含着较深的文化内涵,让消费活动超越了单纯的使用功能,上升到精神愉悦层面,并扩大了藏品的影响力。这是一个复杂的提炼、转化、创新的过程,需要文博专家多年来的研究积累做重要支撑。现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实施总量控制的做法。尽管单位内部绩效工资调整权限可以实现多劳多得的总原则,但目前体制下经营活动的人员激励仍有很大不足。多数参与经营活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相当于是在本职工作之外,再多出一份劳动付出。但在薪酬总量固定与营收全部上缴的大前提下,这些额外付出的工作量很难在馆内薪酬分配体系中有所体现,即所谓的“干多干少一个样”,难以调动起馆内工作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为此,一些国有博物馆尝试引入企业经营模式企业化。设立下属企业,派遣专家去企业任职,借用企业的薪酬管理模式调动人员积极性。举措的初衷很好,但反响却一般,考虑到现行体制下企事业单位不同的待遇,愿意转变身份的专业人员为数不多。
文化文物主管单位也注意到馆内人员经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从行业管理归口下发了系列文件,鼓励设立试点单位,允许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将文创产品创造的经济利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开发人员的绩效奖励。此举旨在打破禁锢人员积极性的体制壁垒,释放创新活力。但在当前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如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国有博物馆属地政府的财政、人事部门不开设绿色通道,这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很难落到实处。这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缘何呼吁了多年的博物馆文创,在基层落实上仍困难重重。
除了前述财务与薪酬管理环节存在的不配套因素外,不少国有博物馆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对营收与主业的关系仍存有疑惑。从博物馆的定义和定位看,是为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如各项制约放开,大力发展经营是否会影响博物馆主业,从而动摇博物馆安身立命的根基?毕竟博物馆从本质上不同于企业,尽管要与各类娱乐等企业竞争观众,也不能从根本上用企业的方式改造博物馆。
再者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工种和工作方式不断涌现,大量传统组织结构面临转型或消亡的抉择。博物馆也不例外,在众包理念下,不仅是卫生、安保、讲解等辅助性业务可以外包给专门的公司,藏品研究、布展设计、公众教育等传统博物馆核心业务也并非不可外包,或引入外援。加之很多营收项目本身也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其与低成本或免费开放业务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在博物馆各项业务中确定营收项目的定位,内外部人员关系的定位与协作,相关体制机制方面的约束如何打破,都需要国有博物馆的决策层深入思考。
从长远发展规划层面上看,营收与主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确定,对馆内具体工作而言,操作环节也存在不少阻滞。这集中表现在大多数准备尝试或正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国有博物馆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束后,几乎所有的国有博物馆都实现了本馆藏品的数字化,拥有了庞大的数据资源。但在馆藏数据资源如何使用,不同用途是否有所区分等基础问题上,除了少数国有博物馆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外,很多馆的操作是模糊的。尽管有些馆设置了文创部门或博物馆商店来统一协调经营事宜,但这些内部机构在面对馆内丰富的无形资产时,无论是数字藏品的保存利用、还是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布局建设,抑或博物馆品牌维护等,大多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制度指引。
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欠缺还可直接导致馆内经营事项难以形成合力。部门之间的配合可能会因为各自理解不同产生分歧,尤其是馆内技术部门与营收部门之间,营收与公众教育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可能会出现摩擦。此外,馆内员工的经营贡献如缺乏客观评判标准,也容易在员工群体产生负面离心力,既不利于集体成果研发,也容易动摇团队基础。
博物馆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需借助外部合作者共同打开局面。但从目前看,大多数国有博物馆对外合作经验不足。这一方面是合作案例不多,另一方面也与合作机制不健全有关。由于前述财务与薪酬体制的限制,一些博物馆不愿接受企业抛来的橄榄枝。只赚名头,不取费用配合特定企业的消费活动,如时下热门的博物馆研学、冬夏令营等,似有公器私用之嫌,但接受企业合作分成,又回到了财务约束的老问题上。此外,博物馆经营维权成本较高,集体维权机制,如博物馆知识产权集体代理人,授权联盟等外部合作机制,尚在研究和探索阶段。
通过梳理国有博物馆经营面临的困境,可发现症结集中表现在内外两个方面。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未能建立健全,外部事业单位财务与人事薪酬制度弹性不足,共同构成当前国有博物馆经营阻滞之关键所在。改革和破解建议将沿从外到内的路径展开。
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在博物馆管理上存有一定滞后性,已不能适应和满足现代博物馆转型发展的要求。从财政支付能力和博物馆发展需要看,现有财政拨款尽管在国家大力支持下逐渐增长,但也不能完全覆盖博物馆高质管理运营的各项所需。我国文物数量众多,博物馆保管能力却相对有限,不少文物库房存在空间不足、设施不全、装备老化、技术落后等困难。在文物修复上,也受资金、人才、技术所限,许多工作不得不延后或暂时搁置。
仅靠财政资金满足博物馆运营的全部所需无异于缘木求鱼。且不说财政紧缩时的艰苦日子,就是繁荣时期也难以周全不断增长的各类博物馆之需。这在发达国家博物馆发展历程上体现的格外清楚。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的运营经费皆不是完全依靠国家财政。美国博物馆更是强调自筹能力,政府资助往往只占很小一部分[4]。境外很多博物馆的营收在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的营收总和接近或超过整个运营经费的50%左右①参见两家博物馆财务年报。。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博物馆事业取得来极大进展,但仍有力所不逮之处,可见博物馆运营需集全社会之力,方能实现良好可持续之效。
但这并不是要取消国有博物馆全额拨款。从我国国有博物馆发展现状看,只有个别少数博物馆可以借助得天独厚的条件取得良好营收,大多数馆营收比例都偏低。全额拨款保证博物馆正常运营不仅必要且迫切。从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视角看,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博物馆的财政投入和扶持显得尤为重要。
这也并不是完全否定国有博物馆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两条线是保障国有博物馆国家属性、公共属性的关键所在。国有博物馆的各项收支情况必须接受国家审计监督,确保各类款项的合规使用,促进博物馆品质提升。改革往往不是全盘否定,是在肯定现有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对象特殊性,作出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
建议对经营能力较强的国有博物馆,当自筹资金达到一定比例时,可设定馆内管理运营基金,由该基金统筹馆内各项收支。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各类营收所得、接受捐赠,基金孳息等。用途应严格遵循体现博物馆使命的各项要求。整个基金运作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并向社会公开明细,接受公众监督。基金管理及收入用途的正当性、合理性另文阐述。
该举措避免了“一刀切”做法带来的各种不适应,体现了改革的循序性和渐进性。既考虑到了各国有博物馆发展程度不一的国情现实,又为具备营收潜力和营收效果较好的馆留有空间,还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其运作的监管、监督。
改革往往是牵一发动全身。如仅聚焦一处关键节点,忽视其他关联部分,最终效果难免南辕北辙。上述国有博物馆馆内管理运营基金的设置,相当于赋予这些馆较为独立的财务自主权。可根据馆内实际,在考虑营收的基础上,综合设定年度预算。尽管有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基金使用情况监管监督,但财务管理规则不足以全面保障博物馆教育等主业的良性发展。人们仍不免对博物馆的商业化运作存有顾虑,这些源源不断的营收是否动摇博物馆公共文化展示传播、推动促进国民教育的根本使命。
因此有必要在国有博物馆的财务改革与评估定级之间建立起直接关系。当前我国博物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种类型。博物馆评估定级主要针对博物馆的综合服务,特别关注内部治理机构、人员技能水平、藏品与库房条件,以及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可较为全面和客观地体现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国有博物馆财务改革后的运营效果可与评估定级挂钩,评估定级更为关注营收活动的文化和社会效果。对营收活动的组织形式、运作效果、社会反响、对博物馆基础性工作贡献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判,既可推动博物馆营收时谨记公益使命,又可及时叫停、矫正不适当的经营行为。
为保障评估定级的公正、客观、准确,评定标准设置和评定人员组成应避免利益关联和自我裁判,从而通过评估定级起到划定博物馆经营活动合理界限的作用。
国有博物馆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三个方面可从认可馆内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付出切入。从智力投入和组织协作两个方面客观、合理、公允地认定参与人员的工作量。在内部管理上,鼓励、协助馆内专家将专业知识、思想火花等转化为有法律保障的各类作品。科学、准确划定集体作品与个人作品的边界。营造繁荣文博作品的馆内环境与氛围,将劳动贡献体现在薪酬分配上。
对思想、作品转化效果好的,应及时在薪酬和晋升上有所体现。多做少做同等对待的机制不利于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可尝试多部门沟通协调,打破当前全额拨款国有博物馆薪酬总量封顶的限制,将适当比例的营收所得用于人员薪酬分配,鼓励更多的工作人员参与文创等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奖励抑或其他名目,这类分配比例不宜过高。非营利组织区别于市场主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带有强烈的公益性,个人薪酬体系设计并不适用营利性公司企业分配模式。[5]根据营收额确定分工提成的分配方案显然与博物馆公益性有所抵触。
因此,在赋予国有博物馆内部薪酬分配更大自主权的过程中,仍需谨慎处理公益性事业与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关系。
国有博物馆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还需重视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从博物馆经营内容上看,除场地租赁外,大多是围绕博物馆无形资产展开。如利用藏品文化元素展开的文创产品开发销售,博物馆品牌授权、馆内技术服务咨询、文物修复考古勘探等。因此,有必要全面系统梳理馆内各类无形资产,如作品、商标、专利、品牌,以及各类专项服务,进而在内部管理上,以制度的方式,明确这些无形资产与服务的归口和管理部门,使用和输出程序,优化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
这些无形资产与传统的博物馆藏品有显著区别,管理思路与模式也亟需尽快调整和转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博物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了解并掌握各类权利的特点,紧跟时代潮流,及时跟进最新动态。
在对外合作方面,也应尽快形成有效的馆内规章制度。明确合作厂商与企业代理人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程,设置合作监督机制程序等。
当然,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不局限于无形资产管理和对外合作。从理论上讲,尤其是在重视法治建设与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背景下,馆内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都应当有章可循,财务账目收支完整清晰可溯源。
“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桥梁,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增进文明交流互鉴、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6]有效的博物馆经营在扩大文化传播交流范围、提升博物馆影响力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国有博物馆经营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亟需多部门协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打通绿色通道,创造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