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春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41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1]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大力选拔、培养、引进科技创新型人才已成为世界各国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选择。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启动了863计划、973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行动来专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科技创新人才中的佼佼者、引领者,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中发挥着核心带动作用。如何构建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为宗旨,以客观公正、规范操作为手段科学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及时识别、发现、遴选、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则是科技部门落实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建立有效的科技创新人才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与成长目标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具体化和规范化,是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质量评价的直接依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设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时一定要遵循相关原则,不能盲目地乱定评价指标。
科技部门在具体制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注重导向性,使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项目申报时得到科学、规范的评价,同时也得到正确的引导。具体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适应科技创新的需要,体现选拔与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目标与宗旨。
2.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引导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沿着国家、社会、市场、个人需要的正确发展方向前进。
3.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能够反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各项具体工作的重要程度,有利于合理体现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质量与水平。
科技部门在制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在充分了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具体实际情况基础上,确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只有在科学性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过程中发挥着客观评价作用,从而提高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选拔的公正性,确保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质量。要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指标设定的客观性。设定指标要充分体现客观现实,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所必须具备得素质、技能等综合素养,应该来自于科技创新实践中,决不能随意乱设。
2.指标设定的准确性。取消人为意志影响,公正透明地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坚决去除带有模糊、大概、差不多等字眼的评价结果。
3.指标设定的层次性。确保不同层级的指标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层次性,实现下级对上级指标的有效递进与合理衍生。同级指标互相不重复、不矛盾,尽力实现指标的全方位覆盖。
为了有效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指标体系必须切实可行,又便于操作。为此,在构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评价指标应方便数据采集、测量或计算,尽量能够以定量或等级形式来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评价指标设计要难易适中,评价标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高不容易达到,太低又没有挑战性,都不能有效反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真实水平。
3.评价指标应详细具体、精确明白,并赋予相关分值,便于直接以分值形式来体现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项目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指标确定、权重设计、评分标准、分值设定、总分评定等方面,也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部分,在具体设计时要根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成长、发挥作用的特点与实际科学把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是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直接依据,根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标准,我们将评价指标分为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创新业绩、创新贡献、创新潜力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面都有4个相对应的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面都有具体评分标准及相应的分值。这些评价指标既独立存在,是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某一方面,又是整个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指标体系。
科学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5个一级指标即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创新业绩、创新贡献、创新潜力在重要程度上并不是均衡的。基于能够作为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在创新能力方面一定要非常强,这一指标至关重要,否则也就无法担当领军人才的重任,所以我们在权重赋值上给予0.2。
但创新能力再强也需要有优异的创新业绩、卓越的创新贡献作为补充、印证,否则能力的强弱没有一定的体现载体,也就没有多少说服力。因此,创新业绩及创新贡献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所产生的辐射效应与受认可度,受众范围及产生的积极影响同样重要,所以我们将这两方面的指标赋值最高,都是0.3。
另外,将基本素质、创新潜力这两个指标界定为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参考项,是评价能够成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门槛,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潜质,我们将两方面的权重分别赋值为0.1。
为了考评与量化的方便,我们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得分统一核算为百分制,指标体系的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创新业绩、创新贡献、创新潜力5个一级指标分别设定分值为20分,每个一级指标下面都有4个二级指标,且每个二级指标都分别设定分值为5分,5个一级指标或20个二级指标的分值满分合计100分。但是,因为每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不相同,将每个一级指标的权重计算在内,则5个一级指标的分值合计为20分。
5个一级指标或20个二级指标的总分值共100分,但是每个二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却不一样,主要依据二级指标的涉及内容及重要程度分别分为3个递进层次,逻辑渐进、环环相套,且每个层次的分值也是递增,分别为3分、4分与5分。
分别对应每个一级指标下面的二级指标,根据每个二级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及对应的分值,分别为得到分项赋分。在每一个一级指标内,将对应的二级指标的分项得分之和乘以该一级指标的权重,得分即是该一级指标的分项汇总分。将每个一级指标的分项汇总分相加,得到的总分就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最后得分。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高层次人才,具备的素质也应该是集专业性、前沿性与综合性为一体,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也应反映这一特征。
本指标重在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管理能力与引领能力,是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基本素质的综合考量,具体包括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
学历学位主要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学历学位层次,分别是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下、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及以上。虽然学历学位不是考核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唯一标准,但其层次的高低在一定意义上能够代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知识储备。
工作年限主要是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工龄,划分出1~5年、6~10年及11年以上三个不同的工龄年限。这在一定意义上能够体现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工作经验是否丰富,是否有足够的人生阅历胜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任。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仅是团队中的创新领跑者,同时也是团队的创新领导者,为了维持整理团队的创新能力保持一个较高的创新绩效,团队建设和培养人才是除科研工作之外领军人才最重要的两项能力”。[2]团队建设与培养人才的水平直接反映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领导素质。团队建设包括多项内容,如团队远景的制定、团队凝聚力的打造、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等,但有一个最能反映团队建设成绩的参数,即团队成员的平均成果数量,这个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出团队成员的成长情况,体现出团队建设的总体水平。培养人才主要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业务引领能力与传帮带能力,如作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了1~3名技术骨干、4~6名技术骨干、7名以上技术骨干,虽然培养的技术骨干人数相差不多,但至少可以区分为3个不同层次,也反映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不同水平。
本指标重在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理论视野、创新水平、技术掌握与管理创新四个方面,是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能力的全面反映。具体包括理念的前沿度、成果的原创性、技术的成熟度、管理的先进度等方面内容。
前瞻性的创新理念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能力,理念的前沿度指标重在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理念是否具有超前性。省内各市、国内各省及国外各国分别出现相似的创新理念,则说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理念在理论前沿上分别达到了市级水平、省级水平及国际水平。
成果的原创性主要是指研究的成果属于那种先研究、先开发、先发明的率先创新,这是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对于完全自主创新、模仿创新或基本无创新这三个层次,直接反映出成果的原始创新性,更能体现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
技术的成熟性主要针对技术先进程度及技术成熟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问题,该指标主要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否掌握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以及掌握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完整性及彻底性问题。
管理的先进性主要指的是管理创新,主要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管理方法及管理制度建设上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水平,省内各市、国内各省及国外各国分别出现相似的管理创新,则说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管理创新在先进层次上分别达到了市级水平、省级水平及国际水平。
本指标重在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效及取得的成果,综合反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业绩,具体包括成果的数量、成果的质量、成果的规模、成果的影响力等方面内容。
成果的数量主要指的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果总量,这个总量的多少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近几年的成果积累。成果数量在1~5个、6~10个或11个以上代表着成果数量的区间,体现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层次差别。
当然,仅从成果数量的多寡来区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层次略显单薄,还需要从成果的质量上进行考量。省内各市、国内各省及国外各国分别出现相似的成果,则说明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果在质量上分别达到市级水平、省级水平及国际水平。
成果的规模主要考察创新成果的转化生产的成效、是否形成产业规模及形成产业规模的大小。没有形成产业规模或形成的产业规模小、形成产业规模但规模中等、形成产业规模且规模巨大也是反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业绩的重要指标。
成果的影响力主要考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果辐射面,即成果被引进借鉴的区域范围及区位级别。被省内区市引进使用、被国内省份引进使用及被国际上其他国家引进使用,这三个区域范围及区位层次指标直接体现出创新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业绩的实际影响力与知名度。
本指标重在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成果声誉及认可度,综合反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贡献,具体包括企业的认可、市场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同行的认可等方面内容。
企业的认可主要指的是企业对内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就科技创新成果给予的经费支持与奖励,企业就10万元以下、10万~30万、30万元以上的不同层次的经费奖励,这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取得的创新成果的满意度与认可度。
市场的认可代表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果和市场的需求相匹配,成功完成了成果转化,受到了市场的欢迎。成果转化率低、成果转化率中等、成果转化率高象征着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及受欢迎度。
社会的认可指的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果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获得很高赞誉,甚至获得过市级奖项、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同与认可。
同行的认可主要指的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因在创新成果、个人能力及业绩贡献等方面出类拔萃,在同行中享有一定的声誉,并在业界担任了一定的荣誉职务,如市级荣誉性职务、省级荣誉性职务、国家级荣誉性职务等,直接代表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创新贡献的大小。
本指标重在评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综合反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未来发展潜力,具体包括成果的产出率、成果的提升速度、最高成果的产出年龄、成果的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内容。
创新成果的产出率指的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投入与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比例,这里的科研成果还没有经历过一系列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还没有顺利成功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成果。投入与产出比例的低、中等及高三个层次,可以反映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潜力的水平。
创新成果的技术提升代表着成果质量的提高和功能的强大,创新成果技术更新升级的周期长短则代表着创新成果技术提升速度的快慢。1~3年、4~6年、7年以上三个层次的创新成果技术更新换代周期,代表着创新成果技术提升的不同速度,更新换代周期越短则代表着创新成果的技术提升速度越快。
最高成果的产出年龄指的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取得最高科研成果时的年龄,40周岁以上、36~40周岁、35岁以下三个不同的年龄段代表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未来可能具有的不同发展潜力。年龄越低,代表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还有很长的学习、积累、成长时间,未来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可能性就越大,创新潜力就越大。
成果的市场占有率是指创新成果满足市场需求的份额,反映创新成果对市场的实际控制程度。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以下、6%~11%、10%以上三个区间代表着创新成果在市场份额中占据的不同比例,也代表着创新成果在市场竞争中不同的生存概率、未来发展具有的不同发展情势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不同潜力。
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融合了评价指标的原则设计、项目设计、内容设计三方面,克服了以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的两大主要弊端,即“从论资排辈注重背景转变为重视领军型人才的能力素质”“从重视短期效益转变为强调长期成效”[3],期望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发现和遴选提供支持。但是不确定的具体评价对象、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的非共识性人才及具体的实际操作都可能会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用作用发挥形成挑战,仍需要进一步实践验证与修改、完善。